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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换乘站点工程监理规划

天津地铁2号线西南角站

监理规划.

第一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和建设地点

1.1工程名称和建筑地点:

1.1.1工程名称:

天津地铁2号线西南角站(地铁1号线续建工程)

1.1.2建筑地点:

2号线西南角站位于西马路、南开三马路与黄河道、南马路交口处,为1号线、2号线换乘站。

1.2工程项目组成及项目规模:

2号线西南角站全长212m,其中随1号线的修建已预留了双层车站节点91.2m,并完成了出入口的修建。

本次施工项目包括预留结构相接的东西盾构井段,以及1、2号风道和疏散通道。

二、工程主要结构形式:

2.1围护结构

2.1.1西南角站施工均采用明挖顺作法施工,车站主体围护结构采用地下连续墙结构形式;DK8+814~DK8+858靠近1号风道侧围护结构采用钻孔灌注桩(Φ800@1000)加双排水泥搅拌桩止水帷幕(Φ600@400)基坑内设钢支撑系统。

地连墙厚800㎜,墙顶标高为2.700m,墙底标高为25.800m,墙长为28.5~31.5m。

支撑体系:

设计为横撑Φ600×16(14)钢管。

2.1.2 1号风道为地下一层框架结构,基坑开挖深度约9.3m,设计基坑围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围护结构采用ф800@1000钻孔灌注桩+双排水泥搅拌桩ф700@400止水帷幕。

横撑采用ф600×14的钢管。

2.1.3疏散通道开挖深度最深为9m,采用ф800@1000钻孔灌注桩+双排水泥搅拌桩ф700@400止水帷幕。

疏散通道采用Ⅰ140c工字钢,横撑水平间距一般为3.0m左右,竖向采用二道支撑。

2.1.4防水结构:

采用BAC全包式外防水。

2.2主体结构

2.2.1车站主体结构:

车站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车站地下连续墙与主体结构内衬组成复合结构。

2.2.2主体结构标准段断面采用双柱三跨双层矩形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车站主体标准段埋深约为15.853m,单个盾构井长度60m,标准段长度为21.1m,标准段高度为13.79m。

车站主体为地下两层多跨矩形结构。

2.2.3西侧端头井埋深约为17.733m,东侧端头井埋深约为18.369m,宽度为23.7m,端头井高度为15.59m。

2.2.4 1号风道主体结构为地下单层框架钢筋混凝土结构,风道结构断面净高5.3m。

2.2.5疏散通道主体结构为地下一层框架结构形式,结构断面净高2.95m,净宽1.3m。

三、工程特点

根据本站所处位置、地质、周边环境及结构设计方案,本工程有以下主要特点:

1、施工场地狭小,施工现场布置难度很大,不利于多工序交叉作业。

2、车站范围内的地质为粉质土、粘土、粉砂、粉土,不存在地震可液化现象,但要求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小对其扰动,保持其自然状态,从设计提供的地质资料上看东端头井基底至下面的砂层距离不超过2m,虽然设计的地连墙刚好穿过砂层,但由于地质情况的不均匀性,在东头井开挖时应注意地下水的危害。

3、盾构井基坑深度较大,需采用长度大、强度高、间距较密的钢管支撑,支撑工程量大,难度大。

钢支撑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基坑的施工与安全。

4、由于基坑宽度过大,需进行格构柱施工,格构柱的垂直度要求比较高,位置需准确我,格构柱施工的质量直接影响钢支撑的稳定性。

5、新老结构接合处地连墙施工,由于原有地连墙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扩孔现象,在新结构地连墙施工中必须采取必要措施。

四、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设计单位: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监理单位:

天津市华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

天津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施工单位:

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章 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与华盾监理公司共同签订的委托监理服务合同的要求,以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优质监理服务,对天津市天津地铁2号线西南角站工程实施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并进行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等。

第三章监理工作内容

3.1根据监理规范、监理规程,编制《监理规划》对本工程施工实施总监理;

3.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向业主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图纸出现差、错、碰、漏等问题;

3.3协助项目公司向承包人移交测量基准点,督促承包人进行复测及对桩位进行保护;

3.4督促、参加施工单位对“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5检查承包商的人员组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特别是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3.6参加业主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主持召开常规工地会议;组织监理人员向承包人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3.7批准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3.8初审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并报业主,审查承包人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3.9检查承包商的安全保障体系是否符合要求;

3.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必要时报业主;

3.11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跟踪了解预拌混凝土的质量;

3.12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3.13审核承包人实施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3.1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批复前报业主认可),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3.15监督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3.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3.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与设计、承包人一起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时,应及时上报业主,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3.18发布停(复)工令;

3.19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3.20审查初签中期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

3.21发布变更令(重大、重要变更报业主核准);

3.22索赔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3.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向法院起诉过程中作证;

3.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3.25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具体负责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3.26签认交工证书;

3.27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包括竣工决算);

3.28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3.29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作,对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30签认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31其他:

包括工程合同、监理合同、监理规范、监理实施细则技术规范中规定监理必须完成的其他工作。

3.32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监理单位应按照公认的监理职业准则、施工合同条款、本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承担全部监理工作。

第四章监理工作目标

4.1监理工作中心任务

本工程中监理工作的中心任务就是依据本工程的监理服务合同,业主和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之间或业主与监理之间形成的会议纪要、函电及其它文字记录,以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发出的各种指令,国家、建设部、天津市等有关部门颁布的监理法规等,按监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通过监理工程师谨慎而勤奋地工作,力求在投资、进度和质量合同目标内实现工程建设项目。

4.2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程师积极执行ISO9000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努力完成监理合同赋予的任务,保证达到监理工作质量目标,合同履约率达到100%,顾客满意度达到85%。

4.3工程监理质量目标

4.3.1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

4.3.1.1依据《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29-54-2003)地铁2号线西南角站(地铁1号线续建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4.3.1.2分部工程划分为明挖工程。

4.3.1.3分项工程划分为基坑支护桩、地下连续墙、基坑开挖、钢支撑、基坑回填、混凝土垫层、模板制作与安装、钢筋、混凝土、防水混凝土、防水层。

4.3.1.4.根据承包人分段施工情况进行分段的分部、分项验收。

4.3.2监理抽检计划:

抽检计划原则:

4.3.2.1.工序验收检测频率不低于验收标准要求频率的20%。

4.3.2.2.原材检测频率不低于规范及验收标准要求的100%进行见证取样,原材料监理平行试验频率为5%。

4.3.3监理工作质量目标值:

4.3.3.1工程质量目标等级:

a.根据业主与承包人签署的施工合同,该工程质量目标等级为合格工程标准。

b.质量检验评定以检验批为基础,汇总分项工程评定,然后逐级进行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评定。

c.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纪录应按《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29-54-2003执行。

4.3.3.2监理工作质量的目标值:

为能达到工程质量优良标准,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控制分项工程中所包含的所有检查项目合格率达80%以上。

4.3.3.3监理措施:

a.严格按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开展监理质量控制工作。

b.严格审查承包人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必要时请总监办技术顾问进行分析论证。

c.严格执行验收程序,重点管理承包商自检验收。

d.严把材料关,除严格执行见证实验制外,还设专职试验工程师对原材料进行把关。

e.对达不到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分项(工序)坚决予以返工处理。

f.发现问题一抓到底,决不允许重复发生同一问题,必要时请总监办技术顾问进行分析,并给予改进。

第五章监理工作依据

5.1监理工作文件

《监理委托合同》

《施工承包合同》

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经批准的《监理细则》

5.2设计图纸

天津市地下铁道二期工程2号线西南角站 1号风道及疏散通道围护结构

天津市地下铁道二期工程2号线西南角站 1号风道及疏散通道主体结构

天津市地下铁道二期工程2号线西南角站 车站主体围护结构

天津市地下铁道二期工程2号线西南角站 车站主体结构

天津市地下铁道二期工程2号线西南角站 综合接地

5.3国家和有关市局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市政、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管理规定》1998

《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质量文件管理规定》(2001年8月)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DB29-113-2004)

5.4监理过程形成的文件

《会议纪要》

《监理工程师指令》

《业主指令》

5.5建设规范与质量标准

5.5.1建设规范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J111-87)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 2003年版)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天津市《岩土工程技术规范》(DB29-20-2000)

《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29-54-2003)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普通砼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81—85)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88)

《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施工技术规程》(DB29-103-2004)

《钻孔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检测技术规程》(DB2929-112-2004)

《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规定》2002版

《天津市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J101、102、103—200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1999)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069-9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002)

《接地装置工频特性参数的测量导则》(DL475-92)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DB29-113-200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5.5.2施工设计图和相关合同文件;

5.5.3国家、行业和天津市的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

5.5.4业主及总监理工程师发布的有关指令性文件和会议纪要。

第六章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监理组织框图

 

第七章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计划

姓名岗位在岗位时间

王雁序总监理工程师开工至竣工

王士光        总监办顾问     开工至竣工

鹿利军测量监理工程师开工至竣工

宋燕试验监理工程师开工至竣工

朱文丽合同监理工程师开工至竣工

刘瑞林专业监理工程师开工至竣工

尚博  监理员开工至竣工

韩志刚监理员开工至竣工

第八章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8.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8.1.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8.1.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8.1.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8.1.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8.1.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8.1.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8.1.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1.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8.1.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8.1.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8.1.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

8.1.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8.1.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8.2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8.2.1在监理规划指导下,制定监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8.2.2组织各专项工程师按监理计划完成各项监理任务,进行目标控制;

8.2.3审签或处理承包人的报告、报表、证书、方案、计划和函件等,需要时报总监办;

8.2.4巡视施工现场,检查有关的工程情况,掌握工程现状,及时预测和发现工程问题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8.2.5及时检查了解承包人的组织、技术、经济和合同方面的问题,并向总监报告,以便研究解决;

8.2.6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8.2.7主持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等分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8.2.8协调各专项工程师之间的工作矛盾;检查、督促专项工程师记好监理日志;

8.2.9执行总监办发出的一切监理业务指示;

8.2.10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主持编写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月报,定期报总监办;主持编写监理总结;主持竣工监理资料归档工作。

8.3监理员职责

8.3.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8.3.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安全与文明施工问题,并做好检查记录;

8.3.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8.3.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8.3.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8.3.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8.4合同管理工程师的职责

8.4.1协同审查承包人在施工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检查督促各项计划的实施,配合各监理办定期召开计划协调会议;

8.4.2协同核对工程的数量,对有较大变动的数量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8.4.3协同总监解释合同条款,处理合同文件的遗漏、错误及含糊不清的问题,协同解决合同争端;

8.4.4审查支付报表及原始凭证等,审核和修正中期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

8.4.5按时提出报业主及有关上级的各种报表和监理报告的基础资料;

8.4.6提供有关计量、支付、延期、索赔及计划、统计等方面的表格、图表,并具体实施;

8.4.7参与处理承包人提交的延期与索赔及工程变更等问题并根据合同条款提出处理意见;

8.4.8及时向总监办领导报告工程施工进度、计量支付、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等情况;

8.4.9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工程图纸资料保管及技术档案的管理,制订收发文件编号及存档办法,在工作上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8.4.10负责所有监理文件资料的登记、整理、分类、编码、存档保管、借阅注销管理及归档管理;

8.4.11负责整理汇总监理信息并收发相关的监理文件;

8.4.12承办总监办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8.5试验监理工程师职责

8.5.1负责工程的试验工作,协助指导监理员完成承包人自检频率中的20%抽检试验;

8.5.2监督工地试验按合同要求开展工作;

8.5.3负责监理试验资料的统计、汇总,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8.5.4及时准确提供试验结果,负责提供监理月报中检测方面的资料;

8.5.5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做到公正、科学、准确,加强试验室各项管理。

8.6测量监理工程师职责

8.6.1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合同测量监理工作。

8.6.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本工程测量规范和设计图纸。

对施工过程中测量工作的进度、制度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测量中出现的问题,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8.6.3审查承包人的整个工程施工测量组织计划和分项施工测量方案及分项施工测量组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8.6.4检查承包人的测量工作质量自检系统及其运转情况;包括测量的仪器经专业单位检验核定记录和测量人员的资质证;

8.6.5审核承包人施工测量完成后提出的正式书面测量复核单,根据申请的范围及内容进行现场复核并签署验收意见;

8.6.6作好测量验收记录,完成成果整理并妥善保管;

8.6.7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章监理工作管理规定

9.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

9.1.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承包人在接到设计图纸后必须依据《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业主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程序》的内容,并依据国务院393号文件和国家及天津市地方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9.1.1.1工程概况(地理位置、工程地质、当地气候条件、水文条件、主要设计指标)、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总体部署、质量要求、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工艺、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等;

9.1.1.2施工平面布置图;主要构筑物、施工便道、生活区、料场、拌和场、临时占地等位置;

9.1.1.3总体施工进度计划:

工期目标(工期目标和阶段性工期目标)、时间计划、费用计划、工、料、机计划;

9.1.1.4质量目标:

描述本工程项目达到的质量等级;

9.1.1.5组织机构:

描述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情况;

9.1.1.6施工措施;主要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工艺、关键工序的控制手段;

9.1.1.7试验、检测和测量;说明试验室、设备配备,试验、检测设备主要性能指标,试验检测人员的资质情况;

9.1.1.8自检体系:

质量控制系统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岗位职责,自检的控制程序、控制手段和验收资料的保证措施;

9.1.1.9冬季、雨季施工保证措施;

9.1.1.10所进行的试验段工作安排;

9.1.1.11施工安全: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及人员安全保障体系及其采取的主要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9.1.1.12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施工中拟采取的现有道路的改道、环境保护、工地照明、文物保护、扰民控制以及现有设施的保护措施;

9.1.1.13施工节约措施:

说明工程中采用的施工技术节约措施;

9.1.1.14设计:

大型或重要部位有专门设计。

如模板设计、支架设计、大型构件吊装设计。

9.1.2申报日期

在开工令发布5天前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合理的期限内提出申报。

9.1.3审批单位

审批单位为总监办。

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专业监理工程师初审。

9.1.4申报审批程序

9.1.4.1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要充分考虑施工设计意图,修订完善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在开工之前,经承包人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将施工组织设计及申报表一式五份报合同总监办。

9.1.4.2合同总监办在接到施工组织设计申报后应在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署意见。

9.1.4.3经合同总监办审批后报项目公司备案。

9.1.5审批要点:

9.1.5.1编制内容和承包人内部审查手续是否全;

9.1.5.2施工组织与部署是否合理;

9.1.5.3施工方案和措施是否合理;

9.1.5.4质量标准合同要求;

9.1.5.5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是否有切实可行的证明材料;

9.1.5.6施工设备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

9.1.5.7专项施工设计是否齐全;

9.1.5.8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施工安排是否连续、均衡,进度安排与资源配置是否协调;

9.1.6修正与调整

9.1.6.1修正:

“施工组织设计:

复审未通过,再由总监办转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意见进行修正。

如此修正直至监理工程师满意。

审批完毕后由总监办报业主项目分公司签批。

9.1.6.2调整:

当监理工程师认为被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和工程情况严重不符或不合适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予以调整,并按上述程序报批。

9.1.7报审用表使用业主提供的表格: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表   (A4-01)

                  工程施工方案报审表(A4-02)

9.2工程开工管理规定

9.2.1总体工程开工

9.2.1.1承包人申报总体工程开工申请

在承包人认为已经具备总体开工条件,即可按程序表格向总监理工程师申报总体工程开工申请。

(未经批准,不得开工)

9.2.1.2核查开工条件。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核查工作。

承包人已经具备总体工程开工条件并在合同规定开工之前,按程序表格向监理工程师申报总体工程开工申请,阐明临建、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工、料、设备准备、图纸及拆迁到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工地试验室建设、测量复核等情况及存在问题及建议。

当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总体工程开工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监理人员在三天内对承包人的开工条件审查完毕。

如果经过审查不具备开工条件,总监提出书面意见要求承包人再作准备,完成后重新申报。

二天内完成核查工作,并通知业主。

9.2.1.3签发总体工程开工令

●经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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