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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常见问题十解

公文写作十解

一、公文的文面结构主要有哪些要素?

  公文的文面结构是个公文格式问题,是公文规范性的重要体现。

最常用的有以下8个要素构成:

  1、版头

  ①“红头文件”。

文件的首页上端,印有“×××文件”字样的红色大字。

政府公文版头下面有一道红线,党的公文在红线中间另加一红五星。

  ②“白头文件”。

即不用版头的文件,一般用于印发领导人的讲话等文字材料。

  2、发文字号

  机关代字   +  〔年份〕  +  顺序号

  机关代字是发文机关的简化代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

年份用公元纪年标记,使用阿拉伯数字,并用六角方括号括住。

位置居中略下(纵向)或左下。

顺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如“58号”。

写作“第58号”或“058号”均不规范。

  3、标题

  发文机关    +  (关于)事由    +  (的)文种 

  4、主送机关

  顶格,后加冒号。

少数直接面向社会或全体的文件可省略主送机关。

  该要素要注意主送机关之间的排列顺序和标点符号的使用。

从系统的角度说,应按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县四大家领导班子排序应为:

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从级别的角度说,应按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列。

不同系统、不同级别的主送机关之间用逗号隔开,同一系统、同一级别的主送机关之间用顿号隔开。

如:

以县委和县委办向下行文的主送机关为“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和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总支、支部),汤泉池管理处党委”各主送机关间用逗号而不是用顿号隔开是因为它们虽处于同一级别但分属于不同系统。

  当公文的主送机关为平级机关时,可按公文的内容与主送机关关系的密切程度安排先后顺序。

  5、正文。

  排印正文时,标点符号应尾随文后,即点号不能打头,标号不要拆开。

数字、年份也不能拆开回行。

  6、附件

  写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

格式为:

  附件:

序号   +   标题   +   件数

  附件的标题不加书名号,标题与件数空一字距,其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写作“附件如文”、“附件×份”是错误的。

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

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附件不是“副件”,有的对正件起说明、解释和证实作用,有的则用于向上级机关报送或向下级机关批转的附件,此类附件实际是主件。

  7、发文机关(落款)

  政府机关仅以版头和印章为标志,不写落款。

  党的文件一般写落款,并必须写全称。

  8、成文日期

  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等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

领导签发的,以签发日期为准。

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的领导签发日期为准。

法规性文件以批准日期为准或者在正文最后专门规定具体生效和开始执行的日期。

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如电报。

  发文日期必须写明年月日。

政府公文用汉字,党的公文用阿拉伯数字。

  

  二、容易用错写错的字词如何区辨?

  1、“二”与“两”

  使用“二”的地方:

①自然数。

②序数、小数、分数。

  使用“两”的地方:

①一位数的基数。

如“两台机器”。

②概数。

如“三两天”。

  2、“倍”的运用

  “倍”虽是一个比较简单的词,但在公文写作中误用的情况却是多见的。

一是与“增加了”合用时的误用。

“增加了”是在原数基础上,向上增加若干个原数。

二是与“增加到”合用时的误用。

“增加到”是包括底数,指增加后的总数。

三是把“倍”用在降低、减少上。

如有的公文中出现“降低×倍”或“减少×倍”的提法,这是不妥的。

因为“倍”只能用于增加,不能用于降低或减少。

如果说用于减少,就应该加“负”字。

  3、“以上”与“以下”的运用

  “以上”、“以下”等词与前面的数字连用,这种表达方法的数目概念,习惯上应包括前面的本数在内,百人以上即含百人、千人以下即含千人,不应把本数排除在外。

但是,为了使界限的划分清晰准确,应注明本数是否包含在内。

如:

“十四岁、十四岁以上儿童不得入内。

”或“十四岁以下(包括十四岁在内)儿童不得入内。

  4、“制定”与“制订”的运用

  “制定”即制作、定出。

公文中习惯用在较大场合,以制定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法令等,如:

“党的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为我们制定了全面进入小康社会的总任务和政治路线。

  “制订”即制作、订立。

公文中习惯用于具体规章制度的订立。

如:

“我们单位相继制订了防火、门卫等安全管理制度。

  5、“物质”与“物资”的运用

  “物质”即能触及、能见到的客观存在的东西。

该词多用于哲学和物理学上的抽象概念。

  “物资”即指具体的财物资源。

  6、“需要”与“须要”的运用

  “需要”即对“缺乏”而言,还有“要求”的意思。

词性为及物动词,后可带宾语。

  “须要”即说明“应当”、“必须”的意思。

词性为能愿动词,修饰限制动词。

  7、“权力”与“权利”的运用

  “权力”即可以管辖、统治、支配别人的权柄,受其管辖者必须服从。

  “权利”即指一定的人被规定赋予的可以享受的权益。

如:

“公民有监督公共权力正确行使的权利。

  8、“截止”与“截至”的运用 

  “截止”即到期停止。

  “截至”即到……为止。

  9、“违反”与“违犯”的运用

  “违反”即不遵照,反着方向做。

  “违犯”即违背,触犯。

  10、“以至”与“以致”的运用

  “以至”即到,直到。

用于时间、数量、范围的延伸或扩大。

  “以致”即弄得,由此而造成,用于下半句的开头,表示结果。

  11、“象”与“像”的运用

  在公文写作中重点要注意,当“像”作为比喻词或作为其它系动词时不能写作“象”。

  12、“的”、“地”与“得”的运用

  “的”、“地”、“得”是结构助词,在口语里都念“de”。

“的”用在名词前,是定语的标志;“地”用在动词和形容词前,是状语的标志;“得”用在动词和形容词后,是补语的标志。

 

  13、“部署”与“布置”的运用 

  “部署”即指全局重大工作的安排。

  “布置”即指全局具体工作和事项的安排。

  14、“既”与“即”的运用

  “既”是并列连词,通常与“又”配对使用。

  “即”相当于判断词“是”的用法。

另有“即使”的含义。

  15、“和”、“与”、“及”的运用

  “和”口语色彩比较浓;“与”带一些文言色彩,常用于比较郑重的场合;“及”连接的成分虽然也是并列,但表达的意思上有轻重的分别,即前重后轻。

  三、如何处理公文标题制作中的几个棘手问题

  1、解决转发性通知标题冗长繁琐问题

  层层转发公文,由于“过桥”机关多,很容易造成该类公文标题冗长繁琐,如“裹脚布”似的,解决此问题办法有四:

  ①只写转发第一次转发机关的通知;

  ②直接转发原文件;

  ③在标题中只出现上一级机关转发通知的文号;

  ④只用本机关发文的标题,而将其它机关的标题概括为文件。

  2、标题中标点符号的运用

  为了保持标题简炼和整洁大方,一般地尽量不用标点符号的尽可能的不用。

非用不可的有下面几种情况:

  ①可用书名号。

主要用于法规、规章名称和被批转、转发的公文标题等。

  ②可用问号。

如:

《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

  ③可用引号。

如: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几个问题的指示》

  3、长标题的排列

  根据标题长短,分一行、二行、三行均可,注意分割合理,布局匀称、美观,不可割裂题意,即一个词不可断开分在两行。

  四、结构层次序数是如何规范的?

  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

(1)”。

在一段文字内部常使用“一是、二是、三是……”,“首先、其次、第三……”。

  五、公文中的数字运用有哪些规范要求?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党的公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成文日期。

不标明主送机关的普发式公文(决议、决定、条例、意见、规章等)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年份一律使用公历年份的全称,如1978年、2003年不能略为78年、03年。

  同一文件中同类数量的表示方法应前后一致。

  六、公文字体和字数有哪些规范要求?

  主标题字号一般应为二号标宋字体,副标题的字号应小于主标题字,大于或同于正文字。

正文用三号仿宋字体。

以16K纸型编排,每页文字20行,每行25个字。

  以A4纸型编排,每页文字22行,每行28字。

公文主题词用三号标宋字体,“主题词”三字应用三号黑体。

  公文中的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

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

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七、正确使用标点符号有哪些讲究?

  1、并列短语中的顿号、逗号的使用。

  并列短语中各成分之间如果没有显著的停顿,当中便不用顿号。

如“工农业生产”不写成“工、农业生产”,“五六个”不写成“五、六个”,“各乡镇”不写成“各乡、镇”,“青红皂白”不写成“青、红、皂、白”。

  并列短语各项之间有比较长的短语或有较大的停顿,中间应用逗号。

如“刀子,叉子,玻璃酒杯,大大小小的花瓷盘子,都放出晃眼的光。

  2、破折号、省略号同点号连用。

  破折号和省略号都是标号。

用在有停顿的地方,不论是句中或句末,如果本来应该用点号的,可以用了点号再加破折号或者省略号。

  3、引号同点号连用

  凡是完整地照录别人的话,末了的点号(多为句终号)放在引号之内。

如:

俗话说:

“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

”又说:

“看菜吃饭,量体裁衣。

  凡是把引文作为作者一句话的一部分,末了的点号放在引号的外面。

如:

我们有些同志喜欢写长文章,但是没有什么内容,真是“懒婆娘的裹脚,又长又臭”。

  4、句内括号与句外括号的使用。

  句内括号(即注释句中某一部分的)紧贴在被注释部分之后,倘若正文在这里该用点号,点号应放在括号之后,括号内部可以有逗号或分号,但不能有句号,尽管已经是一个句子。

如:

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

  句外括号(即注释全句的)前边正文的点号用在括号之前。

括号内部如果是句子,可以用句号。

如:

全国各族人民间的大团结万岁!

(长时间的鼓掌)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中国共产党万岁!

(全场起立。

热烈的经久不息的鼓掌,转为欢呼。

  八、加盖印章应注意哪些问题?

  发文机关印章是证明公文效力的重要表现形式。

总的要求是“上不压正文,下骑年盖月”。

区别不同情况有以下具体要求: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1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日期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印章用红色。

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

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按加盖印章顺序排列在相应位置,并使印章加盖或套印在其上。

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九、怎样提炼公文的主题词?

  撰写文稿时应在文中标明主题词,具体要求和做法是:

  1、全面审读公文,确认公文的主题内容,即确认公文涉及了哪些事物和具体对象及问题。

  2、认真进行主题分析,找出公文涉及的主要对象。

弄清其性质,弄清其归属哪方面问题,形成主题概念,对关键性语句准确、精炼地进行主题概括。

  3、在有关机关正式制发的《公文主题词表》中选取与公文主题概念相对应的最专指的主题词,其词形务必与词表中规定的词形相一致。

  4、如在词表中没有与公文主题相对应、专指性强的主题词时,要在词表中选取与公文主题直接相关,最相邻的主题词进行相配。

组配后有多义性时,应放弃组配,直接采用反映公文主题上位概念的上位词。

不能进行组配时,也采用最直接的上位词。

  5、应有效把握对公文主题的标引深度,一份公文的主题词除类别词外一般不超过5个。

  6、主题词的排列次序应科学合理。

一般应按主题词的含义,从内容到形式排列,进行组配时应按以下次序:

  主体因素,即反映公文主题的关键性概念,如对象、材料、方法、过程、条件等,文中有几个并列的主体因素时,一般按语法关系和逻辑顺序排列;

  通用因素,即描述主题的一些通用概念,在主题中居次要地位,对主题起细分的作用;

  位置因素,即公文所涉及的事物、对象和问题所处的空间位置属性方面的概念,包括国家名、地区名、地名以及机构名称等方面的主题词;

  时间因素,即公文所涉及的事物、对象和问题存左的时间范围属性方面的概念,包括具体年份等方面的主题词;

  公文类型因素,即公文种类方面的概念,如命令、指令、报告等。

  十、公文版记如何标识?

  公文版记主要内容与标识规范如下:

  “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公文如有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下1行;左右各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体字。

印发机关左空1字。

印发日期右空1字。

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拍数字标识。

  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面(封四),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一、行文中的常见错误

    1、滥发文件。

  主要表现:

(1)所发公文属可发可不发之列;

(2)所发公文只是照抄照转上级的公文(翻印即可,不必转发);(3)所发公文内容空洞,无具体措施,不解决问题;(4)行文所涉及的问题可用口头请示、汇报或开会等形式解决;(5)行文所涉及的内容已在报上全文公布过;(6)在部门之间意见分歧,未经协商取得一致时就行文。

    2、行文关系混乱 。

 主要表现:

(1)应该党政分开行文的未分开行文;

(2)应该一个机关单独行文的搞成几个机关联合行文;(3)该职能部门行文的“升格”为领导机关行文;(4)该领导机关行文的“降格”为职能部门行文。

    二、文种使用中的常见错误

    1、自制文种。

  在正式文种之外,随心所欲,生造公文文种并俨然以正式公文行文。

常见的有:

“请示报告”、“工作思路”、“情况”、“汇报”、“申请”、“郑重声明”等。

    2、误用文种。

  把属于机关其他应用文,特别是事务文书中的文种,误作为正式公文文种使用的情况。

常见的有:

把计划类文种“要点”、“打算”、“安排”、“设想”等作为公文文种直接使用,如《××市委××××年工作要点》。

把属于总结类的文种“小结”、“总结”,以及把属于规章制度类的文种“办法”、“规程”、“须知”、“实施细则”等作为正式文种直接使用。

但是,如果将上述应用文用转发或印发通知的形式发布,则是规范用法。

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199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3、混用文种 。

 不按文种的功能和适用范围去选用文种,而造成临近文种相互混用,导致行文关系不清,行文目的不明,行文性质混淆。

常见的有:

“公告”与“通知”、“决议”与“决定”、“请示”与“报告”、“请示”与“函”混用。

主要表现为将通告误用为通知,将通知误用为通告,将请示误用为报告,将报告误用为请示,将“请示”、“报告”合用为“请示报告”,“请示”和“报告”本身是两个文种,将决定误用为决议,将决议误用为决定,将函误用为请示或报告,将复函误用为批复。

    4、越权使用文种。

  超出本机关的权限行文,如随意制定“条例”。

实际上“条例”只能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行政规范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公文中,“条例”只能应用于特定国家机关制定的法规中,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通过(批准)的地方性法规。

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基层单位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时可用“规定”或者用“细则”、“办法”等应用文种,并用转发或印发通知的形式发布。

    5、降格使用文种。

  应该用命令、指示发布的公文而用通知发布,如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重要行政规章,不是用令发布而用通知发布。

这种降格使用,必然影响行文的权威和效力。

三、版头使用中的常见错误

    1、版头混用。

  将下行文版头用于上行文;使用“××文件”式样的版头用于向上级报告、请示工作、任免干部或批复等;使用不带“文件”字样的版头用于发布党的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或批转下级的重要报告、请示。

    2、使用非标准版头。

  使用设计或印刷不标准的版头。

常见的是:

格式不对、尺寸不标准、非红色印刷、发文机关字体不庄重等。

    3、使用没有版头的白纸印发文件

四、发文字号中的常见错误  

    1、年号不全 。

 如:

将“1997”省略为“97”。

    2、括弧不对。

  《国家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发文年度用六角括弧“〔〕”括入。

错用成圆括弧“()”、方括弧“[]”、方头括弧“【】”。

    3、位置不当。

  将发文年度位置提前到了机关代字前面。

如:

将×校字[1997]第×号错为[1997]×校字第×号。

    4、序号累赘。

  发文顺序号中多加了“0”变成“0×”。

    5、一文多字号。

  联合发文时并用了几个单位的发文字号。

    6、一字号多文。

  用同一发文字号制作两份不同的文件。

    7、跳号。

  没有按自然数的顺序依次排列,中间出现跳号现象。

    8、字第搭配不当。

  正确的是“字”在年号之前,“第”在年号之后;前面用“字”,后面用“第”;前面无“字”,后面就不应有“第”。

常见的错误是:

有“字”无“第”或有“第”无“字”。

但“字”、“第”均省去是正确用法,如:

×委[1997] ×号。

    9、滥用“发”字。

  只有重要文件才采用“××发”字样。

    10、自制发文字号。

 未按规定要求编制发文字号。

    五、签发人标注中的常见错误

    1、上行文未标注签发人姓名

    2、下行文也标注了签发人姓名

    3、标注不规范  签发人标注位置远离发文字号(正确的是它们之间空两个字);签发人标注的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的字体字号不一致;“签发人”与签发者姓名之间未加冒号。

    六、公文标题中的常见错误

    1、缺少发文机关或通过决议、决定的会议名称  “决议”、“决定”等文种的标题不能省略发文机关或通过决议、决定的会议名称。

如: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不能简写为“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

    2、用发文字号代替文件名称  如:

“关于××字〔1997〕第×号文的批复”,这类标题的事由,除极少数熟悉标题中所述文件的内容的人外,其他人是不能明白的。

   3、文字累赘  如:

《××××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政发[××××]××号文件精神,积极动员群众大力开展抗旱播种保苗,保证今年农业夺取丰收的情况的报告》,发文机关可省略,所引文件的发文字号应删掉,事由可概括,改为《关于春耕播种情况的报告》就简明了。

此外,在标题中常出现文字或词义重复的现象,如《关于贯彻××××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应为《关于贯彻××××通知的通知》;又如《关于请求解决××××的请示》,应为《关于解决××××的请示》,后面有请示,前面用请求就是多余的。

    4、滥用标点符号  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公文标题中一般不加书名号。

常见非法规、规章名称用了书名号,如《关于认真贯彻〈×××决定〉的通知》、《关于批转〈××××报告〉的通知》、《关于〈××××请示〉的批复》,标题中加书名号是错的。

    5、缺少文种  如《××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委关于建立高等院校学习基地的报告》,误把被转发部门的“报告”当作本公文的文种,应在其后补上“通知”这一文种。

另外,在公布事项、工作要点的公文中也常缺少文种,如:

《××大学一九九×年重点抓的八件实事》就缺少“决定”这一文种。

    6、发文机关简称不规范  如:

《××市计委二〇〇×年工作计划》,“计委”容易引起歧义,如果是“计划经济委员会”应简称为“计经委”,如果是“计划生育委员会”应简称为“计生委”。

    七、主送机关中的常见错误

    1、缺主送机关  除公布性文件外,一般文件都必须标明主送机关。

但有的文种如会议纪要等,主送机关一般放在文尾末页下端。

    2、主送机关表述不规范  未按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有关部门的顺序排列;未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如“市府”应为“××市人民政府”;分类排列时未按类内用顿号、类间用逗号的原则办理;随意使用统称,如“市内各单位”。

    3、多头主送  主送机关不止一个。

向上级机关行文,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的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4、主送个人  公文不得主送领导者个人。

    5、越级主送  一般不得越级请示,特别情况下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八、正文中的常见错误

    1、错别字  主要表现:

(1)因粗心大意,将“宏观”错成“客观”,“拨款”错成“拔款”,“突击”错成“突出”……;

(2)因辨析不准,将“淡薄”错成“淡簿”,“渎职”错成“赎职”,“严厉”错成“严励”……

    2、标点符号错误  常见顿号与逗号混用,逗号与句号混用,方括号与六角括号混用,书名号与引号混用……

    3、数字使用不规范  应该用阿拉伯数字的用了汉字,如“20世纪90年代”错成“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应该用汉字的用了阿拉伯数字,如“党的十四大”错成“党的14大”。

正文中的数字,部分结构层次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用汉字书写,其余的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4、随意简称  如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简称为“社精文建设”,“高速公路公司”简称为“高速公司”。

    5、引文标注错误  未按所引用公文的发文时间、标题的发文字号的顺序引用。

如“你校×校字[1997]第×号文件(关于×××的请示)收悉。

    6、随意使用字体字号  正确的是使用3号或4号仿宋体。

    7、随意设定字距行距  正确的字距为0点距(电脑打字点距下同);行距为24点距。

    九、无正文说明标识中的常见错误

    常见错误是落款和发文时间已正好排满一页,而在另一页的文尾部分的抄送机关等之上标明“此页无正文”。

这种情况无须注明“此页无正文”,因为公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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