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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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兵团残疾人事业“十二五”

发展纲要(2011年—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兵团党委、兵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09〕6号)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年—2015年)》,制定《兵团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年—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

一、兵团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和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是兵团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

兵团党委、兵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关注残疾人民生,制定了一系列惠及残疾人的政策措施,出台了《兵团党委、兵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师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建设的通知》等重要文件,为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年来,残联组织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服务条件明显改善,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残疾人事业各项业务领域得到全面拓展,随着一批重点康复工程项目的启动实施,各项康复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超额完成,残疾人康复服务达到2.5万人次。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入学率达91%;深入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有2.8万残疾人实现就业,2.9万人次残疾人接受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有5.5万人次残疾人通过扶持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摆脱贫困,解决残疾人家庭住房7288户,2.1万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2万人次,新建10个残疾人基层综合服务设施,有1个城市、4个团场开展了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培育工作。

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弘扬,扶残助残蔚然成风,广大残疾人积极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自强不息,勇于拚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改善。

“十一五”时期,兵团残疾人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

但是,兵团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发展水平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大;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护权益等需求得不到满足,参与社会生活面临许多困难。

今后五年是兵团率先在西北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攻坚时期,也是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

必须抓住和用好重要机遇,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为实现兵团率先在西北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做出新贡献。

二、兵团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时期,兵团残疾人事业发展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兵团党委中心工作,以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改善残疾人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推进兵团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总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加强残疾人政策保障制度建设,完善残疾人维权运行机制,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残疾人组织在社会更加活跃,残疾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2.坚持以发展为主题,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兵团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立足实际,讲求实效,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不断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党政主导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

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级党政目标管理和精神文明考核,实行绩效考评。

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务预算管理,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

政策、资金、项目重点向师(市)、团场和基层倾斜,促进师(市)、团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5.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

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6.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

立足基层、面向群众,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

完善残疾人政策保障制度建设,完善残疾人工作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专栏一:

主要工作目标

1.社会保障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

——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基本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

——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2.公共服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1.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大力推进社区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开发力度,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实现残疾人就业2.9万人。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加强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2.5万人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

为2万人次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改善5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10000人次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贴。

——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健身服务,进一步丰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维护残疾人权益。

——全面推进城镇化无障碍建设,支持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3.支撑条件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政策保障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建设好专职、专业和助残志愿者队伍。

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

——新建、改建、扩建一批骨干残疾人服务设施。

——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预算管理,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

三、十二五期间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兵团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逐步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对城镇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贯彻落实《关于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要求,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兵团保障性住房建设总体规划和救助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政策范围,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适当社会保险补贴。

按规定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费补贴政策。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员、残疾职工、被征地农场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

对辅助性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给予优惠政策。

城镇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按照自愿参保的原则,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

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政策。

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

在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

逐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逐步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4.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试点。

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开展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

研究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暖费用和挂号费、诊疗费、泊车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5.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等工作。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现重点康复工程,帮助1.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

——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组织供应1万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性辅助器具。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作用,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2.实施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项目,着力加强兵团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制定完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

支持建设4个专业化、标准化的师(市)康复技术资源中心。

加强团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支持建立14个团场康复中心和区域性康复工作示范点。

3.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在团场综合医院、社区设立康复站(室),支持建立100个示范性的社区康复站(室)。

积极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培育活动,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依托各类医疗、康复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

继续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重性精神病防治等国家公共卫生重大专项和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3000例,视力残疾人康复服务500例,聋儿听力语言语训80名,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200名,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200例,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100人次。

精神病患者综合治疗1万名。

5.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着力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规范化建设,支持各师(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建设。

发挥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的作用,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科学方法,组织供应1万件各类辅助器具,推进辅助器具进社区、进家庭。

6.制定康复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建立兵团康复人才培养基地。

大力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完成500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任务,建立康复专业人才资格认证制度,使社区康复协调员总量增加、梯度合理、水平提高。

7.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

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组织好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随班就读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对有就学能力的盲、聋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特殊教育给予经费补贴。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接受高中和高等教育。

——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兵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意见》精神,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建立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兵团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建立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为盲、聋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特殊教育创造条件。

突出以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人教育保障体系,强化和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整体推进兵团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依托有条件的教育机构和特殊教育资源来带动残疾儿童少年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支持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开设特教班。

3.与相关部门协调,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

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开展“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

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

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创新培养模式,加快残疾人技能型人才培养。

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托养机构、残疾人扶贫基地等都要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

5.普通高校要为残疾学生上学创造环境,扩大残疾学生的招收规模,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

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

6.全面落实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

在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特殊困难和需求,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南疆各师要参照自治区南疆三地区高中实行免费教育相关规定,落实残疾学生高中教育免费教育政策。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及兵团助学金。

7.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逐步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

(四)就业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创业,新增城镇就业残疾人1000人。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培训。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新兵发〔2009〕38号)精神,积极宣传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制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

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党政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

2.实施千名残疾人就业工程。

切实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党政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宣传和督导残疾人就业促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岗位和家庭服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

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重视对外来务工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

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加强对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能力评估,完善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体系。

举办兵团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贯彻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

组织好兵团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

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

推进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工作。

培养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

5.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

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即时岗位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

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社会责任,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就业服务。

协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加强兵团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建设。

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师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具备独立开展就业服务的能力,建立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相结合的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等支持性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

7.扶持团场残疾职工开展种养业和其它增收项目。

(五)扶贫

主要任务:

——巩固温饱,加快发展,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和谐,扶持2.5万人次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

——帮助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2万人次。

——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5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将残疾人的扶贫开发纳入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完善贫困残疾人口的识别机制,将贫困残疾人作为兵团重点扶持群体,制定针对贫困残疾人的具体有效扶助政策措施。

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

多渠道安排筹措资金,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

2.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

积极申请中央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加大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

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

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工程,开展公司加农户产业化经济实体扶贫等方式,带动4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为2万人次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和项目。

3.将残疾人改善住房建设纳入兵团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总体规划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

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为5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

4.巩固完善残疾人扶贫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落实形式多样的帮扶措施。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为10000人次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助。

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建立以师(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逐步在有条件的团场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并以社区开展日间照料为主体,以居家托养为基础,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坚持各级投入为主,利用项目和资金,整合资源,合理规范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鼓励和引导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

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

加强行业管理,探索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社会组织的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

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同价优惠待遇。

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和培训管理。

(七)文化

主要任务: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政策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

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残疾人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残疾人机构等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

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

在各级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参与。

2.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实施50个“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

扶持出版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音像制品和残疾人作者的图书。

3.有条件的师(市)、团场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

4.参加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全国残疾人文化艺术博览会。

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八)体育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身心康复,提高参与能力。

——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残疾人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政策措施:

1.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

社会体育指导员要积极组织、帮助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

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服务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要结合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等,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重视基地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基层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

推动残奥、聋奥、特奥均衡发展。

2.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

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

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

积极做好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

3.加强残疾人队伍和体育基地建设。

加大残疾人体育投入力度。

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体育训练机制。

加强残疾人体育道德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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