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重点笔记第二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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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重点笔记第二章
1F420000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83分)
1F420010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2分)
一、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1、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准备、初步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
1)前期工作: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2007、2012年多)
2)立项过程: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2016年多)
2、项目分类
1)按功能、作用分:
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
(2006年多)
2)按对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分:
中央项目、地方项目。
3)按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分:
大中型、小型。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目标管理。
实行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3、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中各阶段的工作要求下。
1)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2)初步设计阶段,静态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15%以上(含15%),必须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原程序报批。
一般非重大设计变更、生产性子项目之间的调整,由主管部门批准。
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或修改(包括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子项目调整、建设标准调整、概算调整)等,应按程序上报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
(2015年单)
3)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包括招标设计)是指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
其中,招标设计指为施工以及设备材料招标而进行的设计工作。
(2007年单)
4)后评价阶段,(2007、2009、2013、2016年单)
(1)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过1~2年生产(运行)后,进行项目后评价。
(2)主要内容包括:
过程评价、经济评价、社会影响及移民安置评价、环境影响及水土保持评价、目标和可持续性评价、综合评价。
(3)项目后评价三个层次:
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主管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
1、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
(2010年多)
1)项目可研究性报告已经批准;
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
3)年度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2、施工准备工作主要工作内容
1)开展征地、拆迁;实施施工用水、用电、通信、进场道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
2)实施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3)实施经批准的应急工程、试验工程等专项工程;
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5)组织相关监理招标;
6)组织主体工程施工招标的准备工作等。
三、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
1、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将开工情况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2009、2015年单)
2、主体工程开工须具备的条件:
1)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已经设立;
2)初设已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3)建设资金已落实;
4)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已经确定,并分别订立合同;
5)质量与安全监督单位已经确定,并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6)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落实来源;
7)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工作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3、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若有分歧意见,由项目法人决定,设计直接修改设计。
如涉及重大设计变更问题,应当有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
(2016年单)
4、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全面责任。
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2)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
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4、设计变更
1)时间范围:
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
2)设计变更分类:
重大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
3)水利重大设计变更:
(1)工程规模、主要建筑等级及设计标准;
(2)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注意是主要建筑物)
(3)机电及金属结构;(注意是大型泵站)
(4)施工组织设计;
①主要料场场地的变化;
②水利枢纽工程的施工导流方式、导流建筑物方案的变化;
③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案和工程总进度的变化。
4)一般设计变更:
次要建筑物、一般机电及金属结构设计变化、堤防和河道治理的局部线路、灌区和引调水工程中非骨干、局部变化;中小型泵站、水闸机电及金属结构设计变化。
5)涉及开发任务变化、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等有较大变化,应当征得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部门的同意。
6)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无权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等单位可以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7)勘察、设计文件的变更应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
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项目法人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8)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编制的设计深度应当满足初步设计阶段技术标准的要求。
9)重大变更文件,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一般变更文件,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2015年多)
三、建设项目管理“三项”制度
1、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简称“三项”制度。
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可不招标:
(2010、2014年多)
1)工程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2)抢险救灾的;
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的。
2、无效标或被否决的情形
1)未按要求密封;
2)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3)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4)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3、招标人应当在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后七个工作日内,逐一返还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采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补偿的,招标人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给付。
(2015年单)
4监理制
1)监理按专业划分: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
2)总投资2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的;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
(3)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
3)必须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的项目:
铁路、公路、城镇建设、矿山、电力、石油天然气、建材。
5、代建制
1)在水利建设项目特别是基层中小型项目中推行代建制等新型建设管理模式。
2)目的: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基层管理力量,实现专业化的项目管理。
3)代建阶段:
为建设实施代建,代建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至竣工验收的建设实施过程进行管理(2015年单)。
4)近3年在承接的各类建设项目中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和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不得承担项目代建业务。
5)拟实施代建制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实行代建制管理的方案,经批复后在施工准备前由项目法人或主管单位选定代建单位。
6)代建单位不得将所承担的项目代建工作转包或分包。
7)代建单位(包括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股权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施工以及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8)代建管理费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在工程概算中列支,按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分期拨付。
6、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制)
1)综合水利枢纽、大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由中方控股。
2)实行税收优惠。
社会资本参与的重大水利工程,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病险水工建筑物除险加固工程
1、水工建筑物实行定期安全鉴定
1)水闸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每隔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
2)水库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每隔6~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
2、水工建筑的安全类别
1)水闸安全类别划分为四类:
(2014年单)
一类闸:
运用指标能达到设计标准,无影响正常运行的缺陷,按常规维修养护即可保证正常运行。
二类闸:
运用指标基本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一定损坏,经大修后,可达到正常运行。
三类闸:
运用指标达不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损坏,经除险加固后,才能达到正常运行。
四类闸:
运用指标无法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需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重建。
2)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2011年单)
一类坝:
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
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类坝:
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3、水工建筑物安全鉴定程序:
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成果审查、安全鉴定报告书审定。
1)由鉴定审定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水工建筑物安全鉴定会,组织专家审查安全评价报告,形成安全鉴定报告书。
2)安全评价包括:
工程质量评价、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结构安全、稳定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建筑物安全综合评价等。
4、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1)大中型项目在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后3年内必须进行竣工验收。
2)小型除险加固项目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政府验收包括蓄水验收(或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2013年二建)
3)竣工验收应在小型除险加固项目全部完成并经过一个汛期运用考验后的6个月内进行。
5、验收前蓄水安全鉴定
1)水库建设工程在水库蓄水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安全鉴定。
(2007年单)
2)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
(2013年单)
3)蓄水安全鉴定范围:
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进水口工程、涉及蓄水安全的库岸和边坡等有关工程项目。
4)工作程序:
编制工作大纲、编写自检报告、现场鉴定与鉴定报告编写、鉴定报告审定。
5)主要内容:
检查蓄水条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情况,复核设计洪水,评价下闸蓄水方案和度汛方案可靠性,地质评价,检查设计变更及其评审程序,检查重点关键部位质量缺陷、事故的处理情况等,提出工程是否具备水库蓄水验收条件的意见。
5)鉴定专家组:
三分之一以上人员须聘请责任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参建单位的在职人员或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其他人员,不能担任专家组成员。
五、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
1、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报请审批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指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2、桥梁、码头、道路、管道等涉河建设工程不用办理规划同意书。
(2011年多,2016年单)
六、水利工程建设稽查
1、水利工程建设稽察的内容:
前期工作、设计工作、工程质量、资金使用、项目计划下达与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执行情况。
重点:
工程质量。
(2010年单,2016年多)
2、稽察工作的原则是:
客观、公正、高效。
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
(2009年多)
3、稽察范围:
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国家重大项目。
4、招标投标行政监察:
招标投标行政监察工作不得替代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
行政监察工作方式:
1)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察。
2)对重要环节和关键程序进行现场监察。
3)开展事后的专项检查。
5、招标投标审计监督内容:
招标投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有关招投标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1F420020 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10分)
一、施工招标的主要管理要求
1、招标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公开招标
1)国家重点水利项目;
2)地方重点水利项目;
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4)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3、邀请招标:
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认定;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2)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招标人可以选择;
4、不招标:
须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2014年案)
1)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的;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以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6)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5、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规避招标。
6、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二、施工投标的主要管理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分为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2006年案)
2、施工总承包(2006、2009年案)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各级资质对建造师的要求
(1)特级:
注册一级建造师50人以上;
(2)三级: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3)各级资质的承保范围(2016年案)
(1)特级企业可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业务。
(2)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等级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的施工。
(3)二级企业可承担:
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3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
坝高70m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8m(或断面积相等的其他型式)且长度小于l000m、堤防级别2级以下;
(4)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小
(1)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4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围内:
坝高40m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0MW以下、泵站总装机容量800k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6m(或断面积相等的其他型式)且长度小于500m、堤防级别3级以下。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1)企业资质划分: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每个专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
(1)一级:
可承担各类压力钢管、闸门、拦污栅等水工金属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启闭机的安装;
(2)二级:
可承担大型以下压力钢管、闸门、拦污栅等水工金属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启闭机的安装;
(3)三级:
可承担中型以下压力钢管、闸门、拦污栅等水工金属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启闭机的安装。
3)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
(1)一级可承担各类水电站、泵站主机(各类水轮发电机组、水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2)二级可承担单机容量100MW以下的水电站、单机容量lOOOkW以下的泵站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3)三级可承担单机容量25MW以下的水电站、单机容量500kW以下的泵站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4)河湖整治工程承保范围(2007、2016年案)
(1)一级可承担各类河道、水库、湖泊以及沿海相应工程的河势控导、险工处理、疏浚与吹填、清淤、填塘固基工程的施工;
(2)二级可承担堤防工程级别2级以下堤防相应的河道、湖泊的河势控导、险工处理、疏浚与吹填、填塘固基工程的施工;
(3)三级可承担堤防工程级别3级以下堤防相应的河湖疏浚整治工程及吹填工程的施工。
5)河湖整治工程资质对建造师要求:
三级资质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三、施工招标条件与程序
1、施工招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3)监理单位已确定;
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
5)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2、施工招标的程序
1)施工招标程序:
招标报告备案;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出售招标文件;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若组织);招标文件的的澄清与修改(若有);招标文件异议处理;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发中标通知书;订立书面合同。
以上顺序适用于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的在出售招标文件前增加资格预审。
(2009年案)
2)资格预审程序:
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异议与处理、资格预审审查和结果应用。
3)编制的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合同技术条款和投标文件格式。
4)发布招标公告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少于5日。
(2006、2007年案)
(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投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有资质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流标)。
5)现场踏勘和投标准备会(若有)
(1)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部分投标人现场踏勘。
(2006年案)
(2)对于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若有)(2006,2013,2016年案)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疑问。
(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不足15天,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收到澄清和修改通知后1天内以书面形式(信函、电报、传真等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通知。
7)处理招标文件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投标活动暂停。
未在规定期限提出异议的,不得在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投诉。
8)编制标底和最高投标限价
(1)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
(2)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
(3)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限高不限低)
9)确定中标人
(1)招标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也可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确定中标人应遵守下述规定:
①招标人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②当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不一致时,应当有充足的理由,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③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④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⑤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
10)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委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6)重新招标后,仍出现前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2016年单)
四、施工投标条件
1、施工投标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与拟承担招标项目施工相适应的资质、财务状况、信誉、业绩资格条件。
2、资质条件包括:
资质证书有效性、资质符合性。
资质符合性要求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和级别的资质。
3、财务状况(2013、2014年案)
1)财务状况包括:
注册资本金、净资产、利润、流动资金投入。
2)财务会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近3年财务状况表”,并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复印件。
4、投标人业绩
1)业绩的类似性:
功能、结构、规模、造价。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投标人业绩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并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的复印件。
(2014年案)
5、信誉
1)信用等级分为诚信(AAA级、AA级、A级)、守信(BBB级)、失信(CCC级)三等五级。
AAA级:
信用很好,AA级:
信用好,A级:
信用较好,BBB级:
信用一般,CCC级:
信用差。
(2013年单,2011年案)
2)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其信用等级一律为CCC级;3年内不受理其升级申请。
3)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发布期限为3年。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发布期限不少于6个月。
4)严重失信行为:
(1)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2)围标、串标的;
(3)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
(4)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
(5)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6)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5)招投标资质管理和招投标行为不良(前4个资质管理不良,后4个招投标行为不良)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2)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3)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4)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5)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投标人委员会成员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7)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8)非因不可抗力元原因,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