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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经销商购销合同

蒙牛经销商购销合同

  篇一:

经销商购销合同

  经销商购销合同书

  供方:

徐州蒙牛乳业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徐州市民主南路61号开源综合楼6楼

  需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徐

  州蒙牛乳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供方”)和(以下称为“需方”)就有关“蒙牛”牌常温牛奶系列产品的购销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作规定

  1.要求需方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讲诚信,认可供方的企业文化及营销策略;

  2.供方委任需方销售范围为(以下简称“区域”),经营产

  品:

,需方不得越区销售,供方有权对区域的划分进行重新修订。

如需方在本合同期间内没有违反供方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且销售情况良好,在供需合同期满后,需方可依据供方相关此区域经营管理规定享有优先经营权利。

否则,供方有权取消需方在此区域经销权。

  3.供方为了确所销售产品在各区域内正常的市场销售秩序,向需方收取市场年销售额10%的保证金元;合同终止后,经供方确认需方在合同期内无任何违反协议条款的前提下,供方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需方。

  4.需方应按照规定条款和条件,在区域内销售供方在当地推出蒙牛牌常温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5.需方同意按照供方运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确保独立的财务资金、办公场所、电脑等能够满足与供方进行络办公和信息传输,确保相关信息及时有效共享,并配有独立仓库和专职业务及配送车辆进行供方产品的销售及推广,并同意按照供方的市场经营标准进行合同规定区域内市场经营管理。

  6.需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供方事前书面同意,不直接或间接的从事或参与本合同购销产品相同、相类似的产品或供方认为与供方产品有竞争性的同类产品的制造、生产、销售或广告宣传活动。

二.需方义务:

需方同意并向供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内任何时候均遵守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和条件,严格按照供方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通知要求执行,内容如下:

  1、需方需在任何时候均抓住区域内一切可能的销售机会直接

  将供方的所有产品以上,铺货率依据供方确定的各品项达成标准执行;商超门店产品铺市率100%,铺货率达成供方标准,如未达到公司铺市要求,公司有权对需方按供方下发给需方的相关制度进行考核或取消其经销资格。

  2、需方有协助各级巡查对市场检查的义务,并做好相关的检查项目的准备及整改工作;

  3、本合同涉及产品的计量方法是:

每箱多少包(瓶/袋),每包(瓶/袋)多少毫升(克)。

  4、产品包装物由供方提供,不回收。

包装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5、需方配合供方品项经营方针策略,按照供方制定的品项推进计划做要货计划、提货、在终端铺市、铺货。

供方有权变更供应产品的品种,且供方可随时终止销售任何一样产品或一个类别的产品。

  6、供方将产品发运到交货地点后,从运输车厢体开厢时刻起产品的所有权从供方转给需方。

此前已经形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负或向承运人追偿,此后形成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7.配送要求

  1)需方以供应商的身份与各店进行供货合同的谈判,签订;

  2)各卖场的月扣、年扣、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合同内的DM单及海报费、转场费、续签合同费及赞助费,新签合同新品进场费等合同内签订的相关费用由需方承担;

  3)需方要保证配送的及时,约定收到订单24小时内将产品送达;

  4)需方必须保证充足的资金用于供方产品的运作,供方可以收取需方的银行承兑汇票,但贴现息

  由需方承担;

  5)需方未经供方同意不得给任何终端客户停止供货,供方可支持需方货款回收、合同谈判工作而

  进行的停货,但停货时间不能超过7天;

  三、关于价格:

(见附表)

  1、供方每月按核算后确定价格给需方供货,并将价格提前通知需方;

  2、需方按供方设定的价格体系给予终端客户供货;

  3、每批进货价款按要货数量计算;

  4、供方如因行业或其它原因造成价格调整需提前通知需方。

四、关于发票:

  供方根据需方当月(上月21日-----本月20日)的提货金额给需方提供发票(单价按当月的开票价计算)五、关于要货、发货及预付帐款:

  需方可以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转账支票形式按供方财务的规定支付款项,在款项到帐后安排货源,欠款的一律不予发货。

  1、具体要货及付款制度:

  为保证要货计划的准确性、到货的及时性及产品日期的新鲜度,需方必须按供方的规定每

  月按时提报销量计划,定时下要货定单,并提前将货款打入供方指定的账户,具体如下:

  

(1)需方依据供方要货计划管理规定,依据此合同商定的月任务量结合当月市场需求按照供方正规

  要货计划表格式提报下月销量计划,并由供方区域负责人与需方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传真到供方办公室,每晚报一天给予需方100元的处罚,从需方货款中扣除,不报要货计划供方将按照年初签定的销售合同量结合当月营销计划给予分配各单品量,需方无条件按分配量拉货,否则按公司相关制度兑现考核,在货款中扣除。

  

(2)需方必须按照每月所报的要货计划按供方财务规定打预付款,事先打货款到供方帐户再下达要

  货定单,否则计为无效定单,不予发货。

所有产品需方必须按照上、中、下旬计划数量进行定单要货,百利包、利乐枕上、中、下旬计划量必须在当旬全部下达定单(旬度上、下浮动5%),利乐包产品可按月计划下达定单(月度上下浮动5%),否则按附件四执行。

具体打款要货流程如下:

  a)、打预付款要求:

需方在提报要货表的同时按照每次要货表上的产品金额打预付款并电话通知供

  方的出纳,预付款按旬汇给供货(每旬最后一日打次旬预付款),特殊情况提前与供方负责人沟通,否则每晚一天给予需方200元的处罚;

  b)、供方依据需方帐户内预付款金额回复可提货量,如欠款或预付款金额不足下单量货款,供方有

  权停止向需方供货;

  c)、如因预付款原因导致需方无货配送给终端点及商超,供方考核需方300元每次。

六、安全库存:

  1、畅销品项保证足够存货,周销货量的倍作为安全库存;

  2、以“先进先出”的原则把产品销出。

产品在需方库内造成的临期、过保质期及货损由需方自行承

  担。

  3、需方的储存货品的条件和环境必须符合供方规定的标准,承担因储存条件和环境造成的产品损失

  及消费者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4、需方库存商品出现任何丢失损坏责任均由需主自行承担;七、协助推广:

  1、需方应按供方要求在终端点张贴和派发广宣物料或使用供方规定的物料。

  2、按供方代指定的销售目标向区域内批发商/终端点出售产品。

  3、在需方的经营场所内展销和陈列产品。

  4、需方有义务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费用的投入,在其所负责的区域内协助供方扩大和推广市场。

  5、供方将为需方提供用以树立供方品牌形象如标牌/门面/汽车的装饰设计及喷涂等服务,需方应全

  力配合,协助供方取得当地有关政府支持及相关批准政策。

八、信息共享:

  1、需方有义务按照供方需求提供相关信息及报表,并保证真实准确。

需方必须于每日上午9:

00前向供方提供前日的进销存报表,报表格式由供方提供。

  2、供方根据市场经营及公司策略为需求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3、需方必须按市场发展需求配置硬件设施,5-7个乡镇配置一部车,100-150个点配置一名业务人员,办公面积(月销售额100万以下20平方米以上;100-200万,30平方米以上;200万以上50平方米),仓库面积(月销售额100万以下100平方米,月销售额在100-200万,200平方米;月销售200万以上,400平方米),办公设备(电脑至少一台、传真机、打印机各一台)。

  九、形象建设:

  1、需方要主动积极地在自己所负责区域加强品牌形象建设,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

  2、需方要积极配合供方,按照供方各项相关要求,同步推进渠道建设及品牌建设工作。

  3、需方在所负责的区域内,必须打造一个形象乡镇,每个乡镇打造一个形象店或旗舰店。

  4、需方必须严格执行供方统一的行销活动方案。

  十、双方责任:

  1、供方及时供货并保证商品质量。

  2、如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供方承担,同时需方积极主动配合商品售后服务及投诉处理。

  3、需方自行负责所供货门店对帐及结款事宜。

  4、需方有义务配合供方协调与各卖场的关系。

  5、需方与配送范围内各售点签订的任何协议,供方不承担责任(有供方书面授权门店除外)。

  6、供方将尽全力满足需方对产品的订购需求,但如因缺货、需方超出计划量要货、商业纠纷、法

  律纠纷、政府的行动或约束或公司不能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而导致交货短缺或因而引致需方损失生意或损失利润,供方不承担责任,但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

  十一、双方的承诺、保证和声明:

  1、供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2、供方向需方提供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附带产地检测报告复

  印件。

  3、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向供方提供五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供方核对原件后收存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需方为个人的,应向供方提供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供方核对原件后收存复印件。

需方提供的一切资料、证件和证书要真实、准确、合法并保证在任何时候都维持这些证件、证书的合法、有效、真实性。

需方承诺将赔偿供方由于需方违反本条例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二、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需方对供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泄

  露,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2、供需双方要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的规定,如有因不遵守条款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

  究责任。

  3、本合同终止后,需方不得以供方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4、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供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及是否给供方造成相关损失,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追究相应赔偿。

十三、违约处罚:

  1、如需方不能实现24小时内配送制(供方断货情况除外),每有一次负激励100元/店,每晚一天

  追加100元。

  2、如因需方资金问题造成市场断货,每有一次负激励200元,三次以上调整经销区域。

  3、如因供方断货给需方带来产品配送不到位的,不追究需方责任。

  4、如需方未按时准确的提供进销存报表,每发现一次负激励50元;如虚报、假报进销存报表每次

  负激励300元,本月促销活动不予报销。

  5、以上相应考核在货款或保证金内扣除。

十四、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需方不得转让经销权,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供方有权终止协议且扣除保证金。

  2、适用我国合同法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

  十五、关于合同终止:

  1、如发生任何下列事情,供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立即终止合同。

(1)、如需方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条件。

  

(2)、如需方停业清盘、而这种清盘并不是为了合并或改组而自动进行的清盘、或需方做出任何破产行为或和其债权人了结债务、或破产财产管理人或司法管理人已获委派处理需方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正采取或允许采取任何由于债务的缘故而要进行的类似行动。

  (3)、如需方或需方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已归任何机构或人(包括公司)管理,而这些机构或人(包括公司)是公司有合理原因不予同意的。

  (4)、自行购买或销售其他的蒙牛产品。

  (5)、未经供方事先书面同意,需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和/或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供方可以向需方发出三十日的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若供方行使该项权利终止本合同时,需方

  必须于书面通知之日的三十日内清还所有欠款。

  3、需方可在所有欠款全部清偿后,向供方发出三十日的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十六、双方的关系:

  供方不对需方或需方的雇员的行为、违约负责。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都不构成合同双方的合伙关系,或把需方任命为供方任何方面的代理。

需方无权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目的使供方受任何其它协议约束。

需方没有权力以供方名义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并要供方负担责任。

十七、本合同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任何纠纷,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徐州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仲裁裁决。

十八、合同期限:

  1、合同试行期由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本合同有效期截止至年月日十九、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其他约定另行协商作为本协议的副本执行(副本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合同生效:

  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本合同从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成立生效。

需方为个人,本合同从供方签字盖章和需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成立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徐州蒙牛乳业销售有限公司需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二零零年月日二零零年月日

  篇二:

蒙牛经销商管理制度

  天津市蒙牛乳业销售有限公司

  经销商管理制度

  MNTJ-XS-001

  为了提高公司“执行服务、服务执行”的管理理念,强化各区域终端和经销商品牌服务形象,给广大终端用户及顾客提供“文明、礼貌、热情、周到”的满意服务,认真、细致地做好市场服务工作,达到“快捷、方便、优质、高效”的服务标准,特制定此经销商管理制度。

  一、组织纪律

  1.严格执行公司制度及下达的各项销售政策,及时、准确、有效的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计划及其他任务。

  2.听从公司指挥,各项活动需由公司统一调遣、安排。

  3.参加公司培训及销售会议(每季度组织一次销售例会),迟到、缺席,应准备材料不全者,予以负激励100元/次。

  4.各区域经销商在签订《经销商购销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提供公司业务代表专用办公场所(按照蒙牛公司要求配置),不得与库房/住所同用一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的,每延迟1天给予经销商500元的负激励,拒不提供或敷衍行事,公司有权停止合作。

  5.经销商的内勤必须熟练操作国通供应链销售系统、并归公司统一培训管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配合不到位对经销商给予500元/次的负激励。

  二、配送要求

  1.配送基本原则:

配合公司制定合理的配送路线,并负责本区域所有经销点不论大小远近,产品数量多少,全部要求直接配送到位,不许找二、三级配送商,尤其是商超坚决杜绝找下级代理商操作,一经发现负激励20XX元/次。

  2.搬运产品轻拿轻放,不得野蛮操作,不得抓住手提柄搬运,如发现违反对经销商直接负激励50元/次。

  3.不得有跨区送货、拒绝送货的现象。

城区执行8小时配送制,按规定配送周期送货。

(如晚6点以后接订单,则第二天中午12点前配送到位;如有送货延误,以50元/天/店负激励,第二天送不到,以100元/天/店负激励,情节特别严重者解除《经销商购销合同》)。

  4.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一经发现配送能力不足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区域增加运力,公司要求的配送车辆在三日内没有答复的,公司将对配送区域作出相应调整。

  5.送货过程中配送人员不得有与客户态度蛮横、争吵、辱骂、随意吃拿等不文明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负激励200元/次,发现三次者取消其经销权。

  6.经销商不得要求业务员充当装卸工随车送货,否则此业务员自即日起转入经销商体系,工资由经销商发放。

  7.经销商配送司机工作时间内按公司统一要求着装;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无异味,达到专车转送,如有未按规定执行负激励100元/次。

  8.配送司机不得私自或串通业务员私留赠品,一经发现按截留赠品价值的10倍对经销商进行罚款。

  三、促销物料提货要求:

  1.各区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申请的促销物料,以申请表方式递交企划部,由企划部根据公司实际物料库存情况批准后,通知销售行政,销售行政接到通知后,通知经销商和主管三日内将促销物料提走,否则单据视为作废。

  2.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未提走促销物料的,将对区域经销商处以500元/天的负激励,区域或KA主管连带100元/次。

  3.经销商司机在提取物料的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不得出现野蛮操作或造成浪费,一经发现对经销商负激励200元/次。

  四、市场管控

  1.窜货:

  A.天津市区域内窜货的,不论何种形式窜出,窜货查证以收货为准(10件以上):

  

(1)窜货50件以下的,一经查实,对窜货经销商罚款20XX0元,天津范围内通报,交齐罚款后继续经营;

  

(2)窜货50件-100件之间,罚款20XX0元,天津范围内通报,交齐罚款后继续经营;

  (3)超过100件或当月连续两次窜货、取消经营权,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当月所有返点及促销补货;

  (4)处理过程中不配合或不认可公司查证结果,对公司权威产生怀疑者,天津市蒙牛乳业销售有限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经销权。

  并取消经销商当月所有返点及促销补货;

  (5)发生以上窜货行为,对所辖区域的销售/KA部长负激励300元/次,区域或主管负激励100元/次。

  B.对外窜货:

经销商应报送公司,公司负责对外交涉处理,如第一时间不积极主动处理,而等靠拖延,导致最终处理不利者,损失自负。

本区域内的对外窜货,将由窜货区域无条件按照对方要求收回窜货。

  

(1)一经查实对本区域经销商给予100元/件的处罚,并在规定时间内收回(运费自理);(见公司窜货通知单)

  

(2)对于窜货的查实权威性表示怀疑的、不配合公司的经销商给

  予20XX0元/次的处罚,情节严重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直接取消其经销权及当月所有补货。

  (3)当月发现二次窜货的,直接取消其经销权及当月所有补货。

  2.咂价销售:

在区域内发现折价送货的,一经发现直接负激励5000元/次

  3.不得截留公司给予终端客户的各项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内的商超(如样品、礼品、试饮品、赠品等),如有违反,一经查实,直接负激励5000元/次,情节严重者扣除当月所有返点及促销补货,销售/KA部长负激励300元/次,区域/KA主管负激励100元/次。

  4.经销商应及时调换残损产品,对各奶站的涨、坏包负责调换(人为原因造成的不予处理)如有托靠推诿不处理行为,一

  经投诉,进行负激励1000元/次。

  5.配送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将通讯工具保持开机状态,因通讯工具影响订货、送货正常的业务工作,发现一次负激励100元/次。

  6.积极配合公司及业务员做好政策执行、市场维护管理,如不予积极配合公司及业务工作,取消经销权。

  7.要求各经销商在执行各项终端奖励政策时,一定严格审核奖励条件并监督业务员的执行情况,所有返利产品一律亲自配送到位,如有违反,该次返货由经销商自行承担。

  8.要求每月1日、11日、21日上报准确的销售数据(单店单品)以便公司更好的了解销售状况。

  五、信息制度

  1.每月2日下午五点前,上报上月区域内各单店单品销售明细

  (分品项)、终端店客户档案、存货报表、月品种销售计划表,虚假、延期或拒不上报者,直接负激励1000元/次,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经销权;

  2.提货人员不得有辱骂保管及装卸工的情况,不服从保管安排

  而私自进入库房蛮横拉货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经销权。

  3.经销商当日要货,应于早8:

00到下午6:

00将自己所要货

  物全部提走,各客户当天开单的货物,调度下单后必须当日提完,如未当天提走,按10元/件/天收取保管费(公司原因除外)。

  篇三:

生牛奶购销合同

  生牛奶购销合同

  甲方:

(出售方)

  乙方:

(购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生牛奶购销时间与数量:

每天早晨点取奶,数量公分左右。

  二、计价标准及付款方式:

按照蒙牛乳业基础收购价和附加价格两部分,双方协商后确定最终结算价格。

每月付款一次,下月号一次性付清。

  三、质量标准:

生奶牛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生鲜牛奶的收购标准。

甲方不得销售未取得健康证明和检疫奶牛生产的生牛奶、产犊7日内的初乳及患病使用抗生素类药物残留的生牛奶。

不得掺杂使假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质量的生牛奶。

  四、如有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盖章):

  年月日

  篇四:

蒙牛经销商管理

  20XX年经销商管理制度

  编号:

Q/MN-BL-XS/

  1目的

  明确经销商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经销商选择的条件,以及更好地为经销商提供服务,并更好地与经销商合作,达到互惠共赢。

  2适用范围

  冰淇淋销售部各销售中心及各级经销商

  3内容

  总则

  蒙牛冰淇淋经销商是指:

与蒙牛冰淇淋签署经销合同,经蒙牛冰淇淋授权,依据合同约定并遵照蒙牛冰淇淋的各项规章政策,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合法销售蒙牛冰淇淋产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蒙牛冰淇淋坚持“服务客户、互惠共赢”的客户发展原则,与经销商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努力服务经销商,提升经销商满意度,与经销商共同开拓蒙牛冰淇淋市场。

09年蒙牛冰淇淋继续推行总经销的销售模式,培养和发展忠诚度高的专营客户,与经销商建立战略同盟,提升经销商组织运营能力,提升经销商渠道终端掌控能力,实现品牌形象全面终端化和经销商盈利最大化。

  本手册所称“蒙牛公司”是指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有限公司;所称“蒙牛冰淇淋”是指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冰淇淋本部;蒙牛冰淇淋经销商是指一级经销商。

  经销商的基本权利和业务

  经销商的基本权利

  蒙牛冰淇淋经销商在经销合同有效期内,享有以下权利:

在授权范围内享有蒙牛冰淇淋品牌的使用权;在授权区域内销售蒙牛冰淇淋的产品并获取利润;享有蒙牛冰淇淋提供的相关培训及参加相应级别会议的权利;享受蒙牛冰淇淋提供的产品及售后方面的服务支持;对蒙牛冰淇淋工作人员违反合同和公司政策的行为进行投诉并获得答复的权利;经销商平台上发表意见、建议和评论的权利;下一年度的蒙牛冰淇淋经销商选择中,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对蒙牛冰淇淋的各项销售政策在执行的前提下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达到级别划分标准的经销商有权利选择是否进入本级别客户。

  经销商履行的义务

  经销商是蒙牛冰淇淋的战略合作伙伴,是市场责任主体,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认可企业文化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具有和蒙牛冰淇淋积极的合作态度,认可蒙牛公司的企业文化,愿意与公司一同发展,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忠实履行合同。

接受蒙牛冰淇淋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2、配置必要资源,积极开拓市场

  配置与销售任务相适应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仓储资源、运输资源、财务资源、信息资源。

积极的推广和销售蒙牛冰淇淋产品,合理使用市场支持费用,完成合同约定

  的销售任务。

配合蒙牛冰淇淋进行新品上市推广,努力调整产品结构。

  3、建立分销体系,提升运营能力

  建设和完善销售区域内的二级分销体系,不断提升组织运营能力,提升渠道终端掌控能力,按照合同约定建立二级分销体系、开发终端,市区市场深度分销,外埠市场广度覆盖。

  4、维护市场秩序,抵制违法行为

  严格遵守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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