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县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达到中度污染(AQI>150)持续超过
24小时,或监测数据达到重度污染(AQI>200)且未有下降趋势时,
启动Ⅲ级响应。
当我市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达到重度污染(AQI>200)持续超过
6小时,或监测数据达到严重污染(AQI>300)且未有下降趋势时,启
动Ⅱ级响应。
当我市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达到严重污染(AQI>300)持续超过
12小时,或监测数据AQI>500且未有下降趋势时,启动Ⅰ级响应。
4、应急监测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下,应急小组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
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开展应急监测,结合历史数据对未来趋势
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为应急
响应的升级、降级及解除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5、响应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预警行动内容即为响应措施。
项目部扬尘治理领导小组,组织
有关人员2小时内对施工项目:
土方开挖、土方装运、土方摊铺等
3.
有可能造成扬尘的地带进行一次全面湿化处理,重点搞好监督检查,
采取职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①施工区域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
2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
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工作;
②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停止涉土作业;
③做好道路大冲洗活动;建筑垃圾清运停止作业;
④项目部扬尘治理小组,组织有关人员1小时内对所土方开挖、土
方装运、土方摊铺等有可能造成扬尘的涉土作业停止施工,重点搞
好监督检查,采取职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每8小时将处置情况
上报县住建局扬尘防治办公室。
(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①施工区域范围内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禁
行工作;
②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停止室外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
凝土、砂浆企业)停止供应;
③项目部扬尘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1小时内对土方开挖、
土方装运、土方摊铺是等涉土作业全面停工,重点搞好监督检查,
采取职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每6小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县住建局
扬尘防治办公室。
(4)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4.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①施工区域范围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
于5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职责分工,根据当天上午区环保局提供的空
气污染预测指数等级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项目部扬尘治理小组,组
织有关人员1小时内责成工地内所有开挖工程立即停工,建筑工地
所有渣土运输车停止运营;每3小时对工地可能造成扬尘场所进行
一次湿化处理或责令施工现场整改,并派专人监管。
每4小时将处
置情况上报市扬尘整治工作指挥部。
五、扬尘治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按《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考核表》中检查内容进行
检查。
2、扬尘治理小组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考核。
3、在扬尘治理小组检查后,由副组长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
“隐患整改通知单”,各班组在收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根据
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检查小组监督落实问题
的解决情况。
六、培训和演练
扬尘防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主持、组织全项目期按“应急预案”
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
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
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预案”的效果进行评价。
演练和评
价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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