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细则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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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细则修订稿

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细则

(2013年修订稿)

第一部分总则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评奖评优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引导全院学生形成勤奋学习、务实工作、全面发展的良好风貌,特制订《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细则》。

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定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依据,是学生各类推优及学院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1.综合测评成绩以百分计,按专业排序;

2.综合测评每学年计算一次,凡在两次测评之间产生的项目均可进行计算,若当年可以计算的项目未参与计算,视为放弃,不得再进行计算;

3.每学年开学由年级思政老师指导组成测评小组,成员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班级委员以及五位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成员在本班学生自评的基础上评定每位学生测评分,测评结束应当向全班同学公布评定过程和评定成绩,并接受质询;

4.评定项目分为六大项目,其中每大项中各小项分值相加之和原则上不应超过该项所设置总分值;

5.所有获奖需凭获奖证书经由学院学生培养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加分;若无特殊说明一等奖获相应分值满分、二等奖获相应分值80%、三等奖获相应分值40%;集体获奖每人加分。

若无特殊说明,同种事由获奖只取最高项加分;

6.对于符合总则但细则中没有列明的情况,上报学生培养办公室审定后执行。

 

第二部分评定细则

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评价(总分8分)

 

项目设置

项目内容

得分

基础分

1、政治素质

1.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3

2、思想道德素质

2.1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作风正派,是非观念分明

2

加分

3、理论学习培训班参与并获奖情况

3.1青年马克思主义学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组员参与/获奖,组长参与/获奖

0.2/0.5

0.4/0.6

3.2预备党员培训班组员参与/获奖,组长参与/获奖

0.2/0.5

0.4/0.6

3.3青年马克思主义学校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组员参与/获奖,组长参与/获奖

0.2/0.5

0.4/0.6

4、“争优创先”获奖情况

4.1获国家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

4.2获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

4.3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0.8/1

4.4获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员干部

0.8/1/1.2

4.5获“校三好学生标兵”称号

1

4.6自强自立个人奖校级/市级/国家级

0.5/1/2

4.7获“感动交大”人物称号个人/团体

1/0.3

注:

4.1、4.2、4.3三选一加分。

 

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总分6分)

 

项目设置

项目内容

得分

基础分

5、基本实践内容

5.1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社会

2

加分

6、社会实践参与及获奖情况

6.1个人或团队社会实践参与(除社会实践课程外),并递交社会实践报告

0.5

6.2获国家级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参与者/组织者

1.2/3

6.3获市级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参与者/组织者

0.6/2

6.4获校级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参与者/组织者

0.2/1

6.5自主立项项目组织者

0.2

7、志愿者服务及获奖情况

7.1各类志愿服务参与(出具相关证明由院团委评定)1次/2次/3次/4次/5次及以上

0.2/0.3/

0.4/0.5/

0.6

7.2志愿者服务获奖情况(校级及以上)

0.5

8、优秀大学生挂职锻炼参与并表现突出(若获奖参考6加分)

0.6

9.军训参与及获奖情况

9.1担任军训小班长

0.3

9.2被评为优秀学员/优秀政工/优秀小班长

0.2/0.2/

0.3

9.3高年级同学担任连队指导员、副指导员或军训团政工组成员

0.6

注:

6.2、6.3、6.4三选一加分。

 

3、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总分5分)

项目设置

项目内容

得分

基础分

10、学习态度及科研、创新精神

10.1认真学习,积极参与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类讲座活动

3

加分

11、竞赛获奖

11.1校级/市级/国家级科技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奖(同一科创项目取最高加分项)

1/2/3

11.2各类学科竞赛及材料领域相关比赛获奖校级/市级/国家级

0.5/1/

1.5

12、科研项目

12.1在核心期刊/EI期刊/SCI期刊上发表材料学科专业学术论文

1.5/3/5

12.2参与各类大学生科创项目

0.1

12.3大学生科创项目考核优秀(PRP/其他)

0.4/0.6

13、创新发明

13.1申请专利技术被受理/授权

2/4

注:

1.本大项经过学院团委审核允许超过5分;

2.11.1及11.2若因不同科创项目获奖可以累加,相同科创项目不可累加;

3.11一等奖满分,二等奖60%,三等奖30%;

4.12.1论文第一作者加总分的100%,第二作者60%,第三作者30%,第四作者及以下不加分。

5.12.2各类大学生科创计划包括:

国家/市/校大学生创新计划、莙政计划、PRP等

 

4、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6分)

 

项目设置

项目内容

得分

基础分

14、社区文明

14.1遵守学校关于学生宿舍规范化管理暂行条例,学生公寓管理规则,上海交通大学卫生守则及学校的其它规章制度

2

15、体育合格

15.1遵守体育课堂纪律,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

加分

16、文化艺术类

16.1学院/学校/市级/国家级辩论赛、演讲赛等各种活动获奖情况

0.2/0.4/

0.8/1.5

16.2学院/学校/市级/国家级文化艺术类比赛获奖情况

0.2/0.4/

0.8/1.5

16.3市级/国家级文化艺术活动参与

0.4/0.8

16.4文化作品发表及获奖情况(学校/市级/国家级报刊、杂志发表等)

0.4/0.8/

1.5

17、体育类

17.1学校/市级/国家级相关体育赛事获奖情况

0.4/0.8/

1.5

18、社区文明

18.1寝室卫生状况

见备注

18.2寝室获“五星寝室”或“十佳寝室”荣誉称号

0.3

 

注:

1.若无特殊说明各类获奖情况一等奖满分,二等奖60%,三等奖40%。

仅有名次的比赛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名对应二等奖,第三、四名对应三等奖;

2.16.1不同类别比赛最多可以累加两次;校新生杯辩论赛、联合杯辩论赛冠军1分,亚军0.8,四强0.4,八强0.2;

3.16.2不同类别比赛最多可以累加两次;校园歌手大赛冠军1分,进入十强0.3分;

4.16.3不同类别项目最多可以累加两次;

5.16.4不同类别项目最多可以累加两次;

6.17.1该类别包含常规竞技体育及棋类、桥牌、台球等休闲体育项目,不包含电子竞技项目;不同类别项目最多可以累加两次;足球新生杯冠军0.8分,亚军0.5分,四强0.2分;足球希望杯冠军1分,亚军0.8,四强0.4,八强0.2;篮球、排球新生杯冠军0.8分,亚军0.5分,四强0.2,八强0.1;篮球、排球体总杯冠军1分,亚军0.8分,四强0.4分,八强0.2分;羽毛球、乒乓球新生杯冠军0.6分,亚军0.4分,四强0.2分;羽毛球、乒乓球体总杯冠军0.8分,亚军0.6分,四强0.3分,八强0.1分;

7.集体类比赛获奖或参与需由相关负责人向院团委提供名单;

8.社区文明加分:

卫生成绩总评95分以上加0.5分,90—94加0.4分,85-89加0.2分,总分75—85不加分,总分在65—75扣0.2分,60—65扣0.5分,60分以下扣1分。

5、班级院系及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5分)

项目设置

项目内容

得分

基础分

19、各项集体活动参与

19.1积极参加班会、团组织活动,关心班级工作,积极配合院系干部、班委工作

2

加分

20、社会工作组织、参与并获奖

20.1担任学生干部

见备注

20.2学校/市级/国家级优秀集体、社团和团改金获奖(校级以上个人称号获得者由学院审定加1-2分)

组织者(0.5/1/2),参与者(0.1/0.2/0.5)

20.3参与学院的重大活动(最多累计四次)

0.1/次

注(本大项加分情况出具相关证明由院团委评定):

A)学生干部范围:

校团委、校学生组织(包括学联、研联、社总、体总、邓研会、青志队、校科协等)、院团委、院学生组织(包括学生会、学生党总支、科创协会、青志队、社团干部、班级干部)、社区学生干部等。

B)学生干部分类:

I.国家级、省部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校学联主席团成员;

II.校团委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院团委学生会主要负责人(包括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青志队队长等同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III.星级社团、领培组委会、励志讲坛、大师讲坛、年级理事会等校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学联各中心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

IV.校团委学生组织、院团学生组织的部门负责人(即各类组织部门正副部长),党支部委员、楼长、普通社团负责人、年纪理事会成员、班级负责人(每班两人)等;

V.校学联、校邓研会、院学生会等各类学生组织部门干事,普通社团正副部长,其他班委(每班三人)。

C).考核表成绩分两档加分:

合格:

Ⅰ:

2.5Ⅱ:

2Ⅲ:

1.5IV:

1V:

0.5

不合格:

Ⅰ:

0Ⅱ:

0Ⅲ:

0IV:

0V:

0

D).所有干部的考核原则上必须要有书面的表格或材料备查;

E).以上学生干部,若经鉴定评价为优秀,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后可在原基础上加0.2,院学生会月星获得者在此基础上追加0.2;

F).兼任数项职务者,取得分最高职务加分。

如另有IV档及以上职务,可另加0.3(不可累加);

G).班级负责人、其他班委由各班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申报,每班不得超过规定人数;

H).20.2组织者人数不得多于参与者的15%;

I).20.3学院重大活动以学院团委鉴定为准。

 

6、学习成绩

 

项目设置

项目内容

得分

基础分

21、平均学积分

21.1平均学积分=∑(i课成绩×i课学分)/∑i课学分(大一、大二系数70%,大三、大四系数65%)

70%/65%

 

第三部分补充说明

1、出现以下情况取消当年评优的资格:

1)受社会治安条例处分者;

2)受校、党团和行政处分者;

3)违反考试纪律,受到批评和处分者;

4)受到退学警告者或不具备正式学生资格的试读者;

5)该学年出现不及格者取消该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6)拒绝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劳动者;

7)在宿舍因违章违纪行为受到社区管理处分者;

8)体育不达标者;

9)其他不适合参加评优者。

2、如果出现整个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偏低或偏高,经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可按百分比折算调整专业的综合测评成绩。

3、本条例由材料学院学生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由材料学院团委学生会监督执行。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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