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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学习由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

(二)每月上旬安排一天时间集中学习,由副科级以上干部轮流主持。

(三)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方针政策、有关法纪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为学习的主要内容。

(四)每位班子成员要按时参加,认真摘好学习笔记,每年要写出1—2篇学习心得和调研文章,年终进行统一检查或组织调阅。

党委会议事制度

 

(一)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二)议题应在会前告知与会人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三)参与人员一般为党委班子成员,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议),若有重大意见分歧,应暂缓决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议。

(五)对于会上要形成决议的议题,班子成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每一项规定议题都必须明确表态,并说明理由。

(六)凡经会议确定的事项,班子成员要按各自分工抓好落实,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七)组织员为会议记录人,并负责整理材料。

(六)严守保密纪律,会议内容涉及要保密的,决不能对外泄露,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

每半年召开一次,上半年在7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翌年元月底以前召开。

(二)会前要多层次、多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并确定会议议题,每位班子成员要拟定好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

(三)党委班子成员参加,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可列席。

(四)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摆问题,诚恳交流思想。

(五)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整改。

(六)由组织员负责记录,并整理会议材料。

(七)会前应将召开会议的时间、会议的主题和准备工作向县委组织部报告,邀请组织、纪检部门派员列席会议,会后应及时将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报送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

党政联席会议事制度

 

(一)召开时间及主持人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召开。

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授权的党委副书记主持。

(二)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会议组成人员为实职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参加有关问题研究的其它人员为列席人员,负责记录的工作人员没有发言或表决权。

(三)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1、研究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政策性问题。

2、传达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讨论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

3、研究村级班子的调整,配备和机关股级以下干部的调配、任免、审查、监督、工资及待遇等事项。

4、研究确定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总结通报阶段性工作落实情况,做好年终工作总结。

5、研究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和以党委,政府名义联合下发的重要文件。

6、研究重大项目工作和重要经济工作的落实。

7、研究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议定的其它议题。

(四)党政联席会议组织程序

1、实行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申报制度。

拟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由主管领导审核后交党委书记或乡(镇)长审定。

2、党委书记或乡(镇)长根据提交议题的急缓程度,综合决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议题。

3、被审定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主管领导要准备好汇报材料,会上做好汇报,拿出初步意见。

4、党政办写出详细的会议通知并召集党政联席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只参与研究与己有关的工作议题。

5、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内容,由党政办整理好会议记录,并作为机密材料认真保存。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党委书记、乡(镇)长对全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贯彻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定工作计划,并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四)履行监督职责,对全乡(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基层党建目标责任制

 

(一)乡(镇)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责任主体,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党委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

(二)党委要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三)党委要成立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明确分工,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四)党委要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乡(镇)党委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调整党组织设置,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七)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党组织。

(八)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务干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九)加强财务和其他重大事项的监管,切实解决影响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稳定,推动和谐发展。

(十)加强党委自身建设。

健全和落实组织生活、学习培训等制度,努力创建“五个好”乡(镇)党委。

(十一)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余江县行政服务中心

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为了体现县行政服务中心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着力转变机关作风,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切实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观念,热情接待每位办事群众。

并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本行业本部门的行政审批知识。

第三条办事群众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行政审批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等,主动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或告知当事人免费获取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的途径。

第四条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对办事群众递交的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查,对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要一次性指出,并指导办事群众更正。

依法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办事群众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将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修改意见详细记录在材料审查记录栏中。

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群众的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并做好详细的书面记载。

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理由,要求办事群众到部门去咨询或到部门去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如果办事群众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窗口业务,应主动将办事群众带到相关窗口或热情指点有关窗口所在的位置。

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要随时了解掌握本部门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动态,若出现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或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发生改变,应及时调整修订窗口办事指南的相关内容。

第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将本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收费依据、承诺时限、办理流程等置放于窗口上,方便办事群众查阅。

第八条由于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不全面、不彻底,让办事群众多跑路、多耗时,而引起投诉、经查实的,出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出现两次,实行诫免谈话;出现三次,退回原所在单位。

第九条本制度自2010年3月11日施行。

余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服务规范。

一、服务宗旨

规范、优质、高效、廉洁

二、规范化服务的内容

(一)工作秩序

1、工作期间,工作人员应佩带胸牌上岗,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各项业务工作。

2、工作时间不准在服务窗口吃东西、玩电脑游戏、网络聊天、嬉笑打闹、大声喧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保持服务场所和办公环境的整洁,办公用品、资料摆放整齐、有序。

(二)服务语言

1、工作时,提倡讲普通话。

2、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

3、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要使用“请稍候,我马上给您办手续”、“对不起,您还缺少××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对不起,根据××规定,您的××不能办理,请原谅”、“我这里办好后,下一个是××窗口”、“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您慢走,再见”等文明用语。

4、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的语言。

如:

“我不管,问别人去”、“我还没上班,等会再说”、“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投诉好了”、“不知道”等。

(三)服务态度

1、接待服务对象时应主动起立、主动打招呼。

2、接听电话时,要首先讲“您好”;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三个一样”:

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

接待时做到“三声”:

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3、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4、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听取,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吵,也不要与其争辩,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汇报,妥善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中心督察股,并向中心领导汇报。

(四)服务仪表

工作时,必须着装整齐。

执法部门(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提倡着规定的制服,其他部门(单位)窗口的工作人员着装必须庄重、整洁,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工作期间不准在服务台内、外穿拖鞋。

(五)服务设施

1、工作窗口应备有与工作相关的法律、规章、政策、文本等,以利于做好宣传与解答。

2、工作窗口应置放足够的《办理指南》以备办事人员查询。

(六)服务质量

1、应一次性告之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个工作窗口办理。

2、主动向服务对象提供申报材料的范本与式样;书写的批文、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3、优质、高效办理各类服务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应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方便企业和群众。

三、规范化服务的管理

规范化服务工作在行政服务中心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工作窗口人员要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规范化服务将纳入日常的考核与管理,主要以督察股日常督查的形式,对规范化服务进行检查和监督。

检查采用自查、抽查、互查、暗访等方式,检查结果将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据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余江县行政服务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效能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考勤管理办法。

一、考勤对象

进驻中心设立的各部门(单位)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勤方法

中心对考勤对象的上、下班实行指纹记录和平时巡查相结合的考勤方法。

1、正常考勤统计。

工作时间随县政府作息时间而调整,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准时上、下班;上、下班须分别输入指纹记录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上下班可以延迟(提前)15分钟,超出时间输入的记录视为迟到(或早退),未按要求输入考勤记录,系统将自动统计为缺勤。

2、考勤记录的有效时间。

工作日的上午上班前1小时和下班后1小时,下午上班前40分钟和下班后1小时内输入的考勤记录均为有效。

3、确认考勤记录输入。

在输入指纹记录时,必须确认本人的指纹号,遇有出现他人指纹号时应重新输入;个别人员因气候干燥等原因暂时难以输入考勤记录时,应在中心设立的考勤记录薄上登记,记录时间由督察股负责填写。

4、建立工作窗口日常巡岗制度。

对未请假离岗人员电话通知后并下发书面告知单,如在30分钟内不能返回岗位的,将视为脱岗。

三、请销假规定

工作人员不得撤离职守,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的,必须事前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假期满后,需按时销假。

1、窗口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需请假,应事先报请单位安排代岗人员,如因缺岗耽误工作,将视为该窗口工作人员当天缺勤。

2、因工作需要临时外出(半天之内)办理有关事宜的,须向中心值班人员书面请假。

临时外出将会影响考勤输入的,应及时到中心督察股备案。

3、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下的,必须提前填写书面请假批准单,由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批,督察股备案;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必须提前填写书面请假批准单,由中心主任审批,督察股备案。

如遇特殊情况应由窗口负责人电话向中心督察股请假,事后应补填书面请假批准单。

4、工作人员请公休假、婚假、探亲假、产假、病假、哺乳假等事假,或因公外出参加学习培训等,必须先报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提交单位证明材料,报中心督察股备案。

四、出外勤规定

对于需要出外勤(含报送资料,下同)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负有外勤任务的工作窗口,必须由所在部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外勤工作,相对固定人员,并函告中心备案;单人窗口工作人员不允许担负外勤工作,如需报送办件资料,应由所在部门(单位)派人取(送)件。

2、建立外勤工作登记,由中心职能股(室)审签、备案,对工作窗口出外勤的情况,将根据有关的受理项目、受理审批件及上报的办理业务汇总表进行核对,对假借出外勤离岗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为缺勤。

五、代岗人员考勤规定

工作人员请假后将会影响岗位工作的,必须由部门(单位)安排人员代岗,并遵守以下规定。

1、请假人所在单位必须具体指定代岗人员,并出具书面函件报送中心,由督察股备案。

2、请假人与代岗人员应做好工作交换,代岗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代岗人员第一天到岗时,须到中心督察股报到。

3、代岗人员代岗10个工作日以上(含10日)的,实行指纹考勤,由中心督察股负责采集指纹;代岗10日以内实行签到考勤,在中心设立的考勤记录薄上签到,签到时间由中心督察股负责填写。

六、考勤奖惩规定

1、考勤结果由中心督察股负责按半月统计,考勤情况将在每月的15、30号前公布三天,公布期内对考勤有疑问者可到中心督察股查询,考勤结果与年度考核、评先创优挂钩。

2、中心根据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核发特岗津贴。

(1)考勤费扣发标准。

迟到、早退记录每次扣发特岗津贴2元,缺勤(旷工)记录每次扣发特岗津贴10元。

(2)对单位派驻的窗口工作人员不能保证全勤的(如每天只能保证半天在窗口),将视其实际在岗时间核发特岗津贴,期间如有迟到、早退、缺勤的现象,同样按标准扣发相应的特岗津贴。

(3)对脱岗人员每次扣发本月特岗津贴2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

(4)工作人员请假期间(包含任何假)不享受特岗津贴,由代岗人员享受,但代岗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心的考勤规定。

(5)当月累计缺勤(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的,扣发当月全部特岗津贴。

3、对不遵守本管理办法的窗口及工作人员,中心将进行点名批评,并通报所在部门(单位)进行处理。

七、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由中心督察股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余江县行政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

 

1、一、为加强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能,健全责任机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是指中心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因故意或过失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效能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给政府机关和中心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的依据为《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江西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鹰潭市关于建立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机制的意见》。

四、责任追究的基本要求。

中心各窗口应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落实审批职责,窗口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审批行为负有具体责任,窗口负责人对窗口审批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依法行政,权责一致,过责相当,责任追究与教育防范相结合,效能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五、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对责任人员追究有关责任:

1、同级政府决定应进而未进的部门和事项或已进的事项仍在中心以外受理,收费和出件的;

2、不在中心依法进行公示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许可的;

4、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或不符合法定条件依法不予受理而不说明理由的;

5、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6、不履行客商证制度规定职责的;

7、违反规定擅自收费、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8、服务对象当场点名批评属实的;

9、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窗口工作人员确有过错责任的;

10、被新闻单位或其他有关方面曝光、点名批评属实的;

11、其他严重违反中心管理制度和损害政府良好形象的行为。

六、责任追究方式,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批评教育;2、责令检查;3、通报批评;4、诫勉谈话;5、要求窗口单位对人员进行调整;6、专发通报清退。

七、责任追究涉及《行政许可证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责任追究处理与中心评优评先挂钩。

对存在第五条所列行为而被责任追究处理的有关责任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一个月内连续三次被通报批评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窗口工作人员清退回窗口单位。

九、中心将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及时抄送或通报窗口单位。

余江县行政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机关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受理窗口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其所申办事项的制度,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要坚持效能的原则,在处理行政事务和管理事项时,要不断优化工作程序,减少环节,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各窗口单位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

(二)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分类处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咨询件:

对于服务对象的咨询,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一次性解释清楚,直至服务对象满意为止。

2、补办件:

服务对象请求合法,但手续不全的项目属于补办件。

应当场向服务对象填发补办件通知书,做好解释工作,一次性详细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手续及资料。

3、退回件:

服务对象申请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申报资料缺少主件的,属于退回件,应当在受理时填发退回件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退回的原因。

4、受理件:

一是即办件:

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可以当场办结的为即办件。

即办件要即收即办,现场办结。

二是承诺件:

手续齐全,请求合法,但需要审核材料,踏勘现场后方能办理的项目,属于承诺件。

承诺件在受理时填写受理通知书,明确承诺的办结时限并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在窗口出件。

三是联办件:

涉及多个窗口的审批事项,由主办窗口牵头,实行并联审批。

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在窗口出件。

四是上报件:

需要到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即谓上报件。

由窗口负责上报并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在窗口出件。

五是特办件:

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特殊事项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立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限时办结。

(三)对服务对象申请的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昝办理或拒办,如特殊情况确需要延时办理,承办窗口要按照规定报行政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县行政服务中心批准。

三、监督管理

(1)

(一)有下列情形视为违反限时办结制行为:

1、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未能办结的;

2、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的;

3、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服务对象的;4、不在承诺时限内给服务对象答复的。

(二)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服务对象有权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行政投诉中心投诉举报。

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

余江县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服务,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能,结合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行政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在大厅窗口等办公场所和公务处理过程中,首先接待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的,即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要负责给予服务对象明确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咨询、投诉和业务办理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范围的事情,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

(二)首问责任人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该做到:

1、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

2、将来人带到或指引到相关的窗口、股室办理;

3、可用电话与相关窗口、股室(或部门)联系,及时解决;

4、告知相关的电话号码或办事地点;

5、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服务对象办理各类事项,因手续、材料不齐全,需退回补办或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受理的,或就某项业务提出咨询的,主办人员当时要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办或完善材料、手续,以及暂时不能受理的原因,并出具一次性告知函,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

(三)首问责任人要强化岗位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把服务当天职,视客商为亲人”的服务理念。

接待服务对象时,要文明礼貌、热情大方,自觉使用文明用语,讲普通话,必须做到“三个一样”,即“群众与领导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

1、接听电话。

做到“铃响三声,必有应声”、“先说您好,后报窗口,再问事情”,对方未挂机前不得无故中断或挂断电话。

2、接待服务对象。

要做到四个一服务规范,即“一张笑脸,一声你好,一腔热情,一流服务”。

四讲服务礼仪,即“讲尊重,讲细节,讲业务技能,讲服务艺术”。

3、凡属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一律不得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等理由敷衍服务对象。

4、答复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地掌握政策,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于不清楚、掌握不确切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给予服务对象准确的解答。

对确属解决不了、解释不了或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应耐心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

5、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首问责任人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辩,不得与其争吵,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中心值班员、值班主任报告,予以解决。

三、监督落实

本制度由行政服务中心综合股和各窗口共同组织实施,行政服务中心督察股负责监督落实。

凡因对本制度执行不力造成影响的,社会各界可向行政服务中心、县行政投诉中心口头或书面投诉(投诉电话:

5897766),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行政投诉中心将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初实施。

一、规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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