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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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规范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标先进省份,创新环评审批、环保验收监管机制,服务“放管服”审批改革,指导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有序运行,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于10月28日前文字反馈省环保厅环评处(电子版传邮箱)。

联系人:

何素娟曹子洲87908515(传真)87802168电子邮箱:

huanpingchu2017@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10月20日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规范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指导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环评价文件审批一、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行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规定,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环评文件报批。

四、环评文件依法受理后,遵循公开公正、限时办结原则,依法作出准予、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简化后的内容可包括:

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3、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4、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建议;5、污染物总量控制;6、评价结论。

五、环评文件编制及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委托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评文件,并在向审批机关提交环评文件报批前,依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内容,咨询专家意见、听取公众意见,形成公众参与说明材料,与环评文件一并报送。

六、环评文件审批应向审批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编制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向有审批权的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申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2、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文字版、电子版;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类项目提供,包括听取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4、对产能过剩行业,需要提交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5、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鼓励网上远程申报。

通过网上申请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人可根据地方审批主管部门网上报送、受理办理指南,按要求进行资料上传。

通过网上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过电子邮件或约定的联系方式,将受理结果信息及时转达申请人,其申报材料的文字版可在接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材料寄送、报送至审批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

八、受理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的有关规定,审批部门在作出受理决定后,受理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有关项目信息须向社会公开,征询公众意见(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九、内部征求意见。

审批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征求内部有关部门、同级水利海洋等行政主管、下级审批主管对总量和标准的确认等,以及京津等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要求须征求其环保部门意见的,可通过发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征求相关方意见,相关方应于接到函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水源地保护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工业园区规划、土地及矿产规划等各类颁布实施的规划,应由有关环评编制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合同约定,在充分调研和资料搜集的基础上确定。

审批管理部门一般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地方有关部门出具符合规划的证明或说明。

十、对于项目处于环境敏感区域、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因子复杂,环境现状存在同类型污染因子排放等情况的,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审批主管部门可委托技术评估机构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关费用。

评估机构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20日个工作日内提出技术评估意见。

技术评估不得向管理相对人收取服务费用。

十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查要点:

1、建设项目选址、布局、规模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是否符合各类规划、规划环评、生态红线控制要求。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技术政策;建设项目采取的措施是否满足防止生态破坏和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建设项目采取的措施实施后是否满足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

3、环评文件依据的基础资料、数据是否可靠,内容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导则等要求。

十二、依法对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前,向社会公开拟作出的准予和不予批准环评文件的意见,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做出许可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建设项目,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说明不予的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三、对5年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核要点:

1、建设项目所在区域:

环境功能区划是否重新调整,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环境质量是否持续恶化等;2、原审批中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产业政策、标准是否继续有效;3、根据上述审核要点,审批主管部门应出具对环评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并要求其在建设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

十四、审理时限。

根据河北省对标先进省份、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要求,各级审批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26个工作日内,受理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

依法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在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依法应当进行听证、专家评审的项目,听证、专家技术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部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验收时间建设单位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期限一般为3个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可适当延期,但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9个月。

二、验收程序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组织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报告能力的,可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

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行为负责,可通过合同明确受委托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义务并监督其依约履行。

(一)验收报告的编制要求。

要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

前言、验收监测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概况、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验收评价标准、质量保证措施和监测分析方法、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环境管理检查、公众意见调查、结论和建议等。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未取得的,不得对该建设项目进行调试。

调试期间,建设单位需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验收监测需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

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行业验收技术规范对工况和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验收中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参照企业自行监测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成立验收工作组。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需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

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

验收工作组需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三)信息公开。

建设单位需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1个月。

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需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注:

该平台目前正在建设),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建设单位于填报验收信息后十日内,将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一式二份)报送原环评文件审批部门。

三、验收要点建设项目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需进行现场检查及对验收报告内容进行审查,建设单位需对验收工作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

(一)验收现场检查重点内容。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可以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执行。

1、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环评批复文件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2、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问题;3、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情况;4、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生态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需要的是否配套衔接;5、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是否真实可信,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缺项、遗漏,验收结论是否明确、合理;6、相关地方政府或部门承诺负责实施与项目建设配套的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功能置换、栖息地保护等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是否落实;7、是否存在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况。

(二)验收意见内容。

验收意见需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更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

验收意见(每一页)需由验收组成员签名确认。

四、验收资料归档要求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表。

(三)在市政集水范围内的,提供水务部门出具的排水证明(城市排水许可证)。

(四)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及已挂“排污口标志牌”的现场照片(A4纸打印)。

(五)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现场彩色照片。

(六)涉及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提供双方签署的协议、接收单位的资质复印件及危险废物转移的联单复印件。

(七)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的,提供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八)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提供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备案证明。

(九)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的,提供在线监测仪器比对监测报告以及在线监测仪器与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网证明。

(十)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十一)竣工相关图件(包括项目竣工图及污染治理工程图)。

(十二)其他相关材料。

五、不得通过验收的情形建设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二)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四)验收报告不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五)存在其他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等情形的。

六、后续监督管理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将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七、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有关技术规范见附录。

附录:

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参考目录序号实施日期规范名称标准号12006/05/0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电解铝HJ/T254-200622006/05/0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HJ/T255-200632006/05/0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泥制造HJ/T256-200642008/02/0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52008/04/0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HJ/T403–200762008/04/0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HJ/T404-200772008/04/0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炼制HJ/T405-200782008/04/0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乙烯工程HJ/T406-200792008/04/0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汽车制造HJ/T407-2007102008/04/0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造纸工业HJ/T408-2007112008/05/01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431-2008122008/08/0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港口HJ436-2008132009/07/0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HJ464-2009142010/04/0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公路HJ552-2010152011/06/0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HJ612-2011162014/01/0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煤炭采选HJ672-2013172015/01/0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输变电工程HJ705-2014182015/01/0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纺织染整HJ709-2014192016/07/0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涤纶HJ790-2016202016/07/0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粘胶纤维HJ791-2016212016/07/0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制药HJ792-2016222016/08/0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79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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