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进料加工会计业务全攻略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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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进料加工会计业务全攻略三
进料加工会计业务全攻略(三)
六、外汇管理和外汇会计
(一)外汇的概念
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
原意是把本国货币换成外国货币,用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经济行为,而这种经济行为是以银行为中介的。
所谓外汇,即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外汇有以下一些特点:
(1)外汇必定是以外币表示的各种资产。
用本国货币表示的支付凭证不能称为外汇。
(2)外汇是在国外能得到偿付的货币债权。
(3)外汇是可以兑换成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
某些国家货币的外钞兑换时受到一定限制,这不能视为外汇。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外汇是指:
(1)外国货币。
包括钞票、铸币等。
(2)外币有价证券。
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
(3)外币支付凭证。
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4)其他外汇资金。
外币钞票不是严格意义的外汇。
根据有关规定,在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使用,禁止私自买卖外汇,一切中外机构和个人的外汇收入,都必须卖给或存入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所需外汇由银行按规定卖给。
银行买入的外币钞票,只有运往发行国存入国外的往来银行帐户,才能变成随时可以动用的支付手段,才是严格意义的外汇。
(二)外汇汇率
外汇汇率也就是外汇的买卖价格。
它的标价方法有两种:
一是直接标价法或称应付汇价。
例如UR$100=¥400或¥500;另一种是间接标价法,或称应收汇价。
例如¥100=US$25。
汇率是从银行买卖外汇的角度进行标价的,通常有外汇的买入价、卖出价、中间价和现钞价。
1.买入价。
即银行从容户买入外汇的汇率。
在直接标价法下,外币拆合本币较少的那个汇率是买入价,在间接标价法下,则是外币折合本币较多的那个汇率。
2.卖出价。
即银行向容户卖出外汇的汇率。
在直接标价法下,外币折合本币较多的那个汇率就是卖出价,在间接标价法下,则是外币折合本币较少的那个汇率。
上述买入价低,卖出价高,两者之间的差额就是银行买卖外汇的收益,一般为0.5%左右。
3.中间价。
是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平均数。
4.现钞价。
一般国家都不允许外国货币在本国流通,只有将外币兑换成本国货币,才能购买本国商品和劳务。
(三)我国的外汇管理
1、外汇账户的开设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需要使用外汇账户的企业必须事前向外汇局申请开设外汇账户,任何开户单位及开户银行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超范围使用帐户。
根据《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中资企业保留限额外汇收入操作规程》,目前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审批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共包括两类:
(1)外汇结算帐户;
(2)、外汇专用帐户。
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在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
外汇专用帐户包括:
代理进口、贸易专项、承包劳务、捐赠援助、专项代理、国际货运、国际汇兑、国际旅行社、免税商品及暂收待付等业务需在国内开立的外汇帐户及承包劳务需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
2、现行结售汇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现行结售汇制度的基本框架是于1994年在我国外汇体制进行重大改革的基础上确立的,其主要内容:
自1994年1月1日起,取消各类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对境内机构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
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和符合一定条件的部分中资企业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在核定的金额内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境内中资机构部分非贸易外汇收入经批准也可以保留外汇,开立外汇专用帐户。
除此之外的中、外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强制结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而所需外汇支出凭有效商业单据从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
3、外汇核销管理制度
(1)出口收汇核销
我国目前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制度,一切出口贸易方式项下的货物,出口单位应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领加盖“监督收汇”章的核销单。
在货物报关时,出口单位必须向海关出示有关核销单,凭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办理报关手续,否则海关不予受理报关。
海关按受申报,关员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和随附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左侧盖骑缝章;查验关员在核销单“海关核放情况”栏内批注签名,填写“报关单编号”栏,在“海关盖章”部位加盖验讫章后,连同出口收汇核销用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还出口单位。
银行凭出口单位提供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把核销单编号填写在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上。
外汇管理局凭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并将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退出口单位。
税务局凭银行出具的写有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的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外汇管理局办结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等单据办理退税手续。
(2)进口付汇核销
国家为了防止汇出外汇而不进口商品的逃汇行为,通过海关对进口货物的监管,实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
目前,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由外汇管理局委托各外汇银行代为办理。
企业进口汇付前,需向付汇银行申领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凭以办理付汇。
货物进口时,需多填写一联供付汇核销用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单位凭盖有海关“放行”章或“验讫”章的报关单和“进口付汇核销单”向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四)外币业务会计处理
所谓外币业务,是指以记帐本位币之外的其他国家的货币进行计价结算的经济业务。
从国外购进商品和向国外销售商品,一般要以外国货币进行计价结算,这就属于外币业务。
企业发生的各项外币业务,在会计核算时需设置有关外币账户进行反映。
这些外币账户包括“现金-外币户”,“银行存款-XX银行XX币种户”,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
外币的债权账户,主要有外币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
外币的债务账户则包括外币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和“应付股利”等。
在这些外币账户,应按不同币种设置二级账户,并在记录外币经济业务时既要反映实际发生的外币金额,又要按一定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企业发生的各项外币业务会由于汇率的变动而产生的折合为人民币的差额,即汇兑损益。
汇兑损益产生的原因,一是应收、应付外汇帐款的发生额与其实际结算额发生了差额;二是应收、应付帐款的发生额与期末决算日的折算额发生了差额。
这种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一般有两种不同的方法:
一是把它作为调整进口商品成本额或出口销售收入额来处理:
二是把它作为财务损益来处理。
前者属于单笔业务观点,后者属于两笔业务观点。
1、单笔业务观点的处理方法
这种处理方法的基本观点是,一项以外币进行计价结算的经济业务,例如出口商品销售或进口商品采购等所产生的债权或债务在尚未以货币进行结算时,业务就没有结束,直到以本国货币结清有关应收、应付帐款后,业务才算完成。
如果在业务开始债权或债务发生时的汇率与业务完了债权或债务结清时的汇率发生了波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即作为调整进口商品成本或出口销售收入处理。
我国目前会计制度不主张采取这种处理方式。
举例说明如下:
例题:
假定某贸易公司销售给美国进口商US$10000的商品。
在取得债权时的汇率为US$1=¥8.00;在实际收到销售货款结清债权时的汇率为USD1=¥8.1。
(1)取得应收外汇帐款的债权时:
借:
应收外汇帐款US$10000¥80000
贷:
商品销售收入80000
(2)结清应收外汇帐款的权债时:
借:
银行存款¥81000
贷:
应收外汇帐款US$10000¥80000
商品销售收入¥1000
2、两笔业务观点的处理方法
这种处理方法的基本观点是:
对进出口业务所引起的债权、债务一经发生,按当日汇率折成本国货币的金额就固定下来,日后由于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本国货币的差额,则视为另一独立的业务而发生的财务损益。
这也是我国目前会计制度采取的观点。
例题:
假定某贸易公司销售给美国进口商US$10000的商品。
在取得债权时的汇率为US$1=¥8.00;在实际收到销售货款结清债权时的汇率为USD1=¥8.1。
(1)取得应收外汇帐款的债权时:
借:
应收外汇帐款US$10000¥80000
贷:
商品销售收入80000
(2)结清应收外汇帐款的权债时:
借:
银行存款¥81000
贷:
应收外汇帐款US$10000¥80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1000
3、外币兑换的会计处理
包括企业购入外汇业务和企业卖出外汇业务。
(1)企业卖出外汇业务。
企业卖出外汇时,一方面将实际收取的记账本位币登记入账,另一方面按当日的市场汇率将卖出的外汇登记相应的外币账户。
实际收入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付出的外币按当日市场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的金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例如某日美元中间价为8.27,卖出价为8.28,当日企业购入美元1000,则分录如下:
借:
银行存款-工行美元户$1000¥827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10
贷:
银行存款-工行人民币户8280
(2)企业买入外汇时,要按外汇卖出价折算应向银行支付的记账本位币,并记录所支付的金额;另一方面按照当日的市场汇率将买入的外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并登记入账;同时按照买入的外币金额登记相应的外币账户。
实际付出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收取的外币按照当日市场汇率折算为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当期汇兑损益。
例如某日美元中间价为8.27,卖入为8.28,当日企业卖出1000,则分录如下:
借:
银行存款-工行人民币户8280
贷:
银行存款-工行美元户$1000¥827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10
(3)企业用一种外币换入另外一种外部,这时视同先将将一种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再用人民币购入另外一种外币处理。
例如,以60000美元兑换港币。
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为:
货币买入价 卖出价
1美元8.63 8.80
1港币1.03 1.09
卖给中国银行US$60000,按当日银行买入价8.63元折算,可得人民币:
60000×8.63=520800
将RM¥520800兑换成港币,可得到港币:
520800÷1.10=473455
用US$60000元,按8月1日美元汇率8.70折合为人民币:
60000×8.70=522000
取得港元473455折算成人民币(8月1日港元汇率为1.07元人民币):
473455×1.07=506597
用美元兑换港元时,发生的汇兑损益为:
506597-522000=-15403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
银行存款-港元存款(HK$473455)¥506597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15403
贷:
银行存款--美元存款(US$60000) ¥522000
外汇,即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外汇有以下一些特点:
(1)外汇必定是以外币表示的各种资产。
用本国货币表示的支付凭证不能称为外汇。
(2)外汇是在国外能得到偿付的货币债权。
(3)外汇是可以兑换成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
某些国家货币的外钞兑换时受到一定限制,这不能视为外汇。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外汇是指:
(1)外国货币。
包括钞票、铸币等。
(2)外币有价证券。
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
(3)外币支付凭证。
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4)其他外汇资金。
外币钞票不是严格意义的外汇。
根据有关规定,在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使用,禁止私自买卖外汇,一切中外机构和个人的外汇收入,都必须卖给或存入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所需外汇由银行按规定卖给。
银行买入的外币钞票,只有运往发行国存入国外的往来银行帐户,才能变成随时可以动用的支付手段,才是严格意义的外汇。
(二)、外汇汇率
外汇汇率也就是外汇的买卖价格。
它的标价方法有两种:
一是直接标价法或称应付汇价。
例如UR$100=¥400或¥500;另一种是间接标价法,或称应收汇价。
例如¥100=US$25。
汇率是从银行买卖外汇的角度进行标价的,通常有外汇的买入价、卖出价、中间价和现钞价。
1.买入价。
即银行从容户买入外汇的汇率。
在直接标价法下,外币拆合本币较少的那个汇率是买入价,在间接标价法下,则是外币折合本币较多的那个汇率。
2.卖出价。
即银行向容户卖出外汇的汇率。
在直接标价法下,外币折合本币较多的那个汇率就是卖出价,在间接标价法下,则是外币折合本币较少的那个汇率。
上述买入价低,卖出价高,两者之间的差额就是银行买卖外汇的收益,一般为0.5%左右。
3.中间价。
是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平均数。
4.现钞价。
一般国家都不允许外国货币在本国流通,只有将外币兑换成本国货币,才能购买本国商品和劳务。
(三)我国的外汇管理
1、外汇账户的开设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需要使用外汇账户的企业必须事前向外汇局申请开设外汇账户,任何开户单位及开户银行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超范围使用帐户。
根据《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中资企业保留限额外汇收入操作规程》,目前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审批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共包括两类:
(1)外汇结算帐户;
(2)、外汇专用帐户。
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在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
外汇专用帐户包括:
代理进口、贸易专项、承包劳务、捐赠援助、专项代理、国际货运、国际汇兑、国际旅行社、免税商品及暂收待付等业务需在国内开立的外汇帐户及承包劳务需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
2、现行结售汇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现行结售汇制度的基本框架是于1994年在我国外汇体制进行重大改革的基础上确立的,其主要内容:
自1994年1月1日起,取消各类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对境内机构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
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和符合一定条件的部分中资企业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在核定的金额内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境内中资机构部分非贸易外汇收入经批准也可以保留外汇,开立外汇专用帐户。
除此之外的中、外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强制结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而所需外汇支出凭有效商业单据从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
3、外汇核销管理制度
(1)出口收汇核销
我国目前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制度,一切出口贸易方式项下的货物,出口单位应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领加盖“监督收汇”章的核销单。
在货物报关时,出口单位必须向海关出示有关核销单,凭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办理报关手续,否则海关不予受理报关。
海关按受申报,关员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和随附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左侧盖骑缝章;查验关员在核销单“海关核放情况”栏内批注签名,填写“报关单编号”栏,在“海关盖章”部位加盖验讫章后,连同出口收汇核销用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还出口单位。
银行凭出口单位提供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把核销单编号填写在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上。
外汇管理局凭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并将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退出口单位。
税务局凭银行出具的写有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的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外汇管理局办结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等单据办理退税手续。
(2)进口付汇核销
国家为了防止汇出外汇而不进口商品的逃汇行为,通过海关对进口货物的监管,实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
目前,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由外汇管理局委托各外汇银行代为办理。
企业进口汇付前,需向付汇银行申领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凭以办理付汇。
货物进口时,需多填写一联供付汇核销用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单位凭盖有海关“放行”章或“验讫”章的报关单和“进口付汇核销单”向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四)外币业务会计处理
所谓外币业务,是指以记帐本位币之外的其他国家的货币进行计价结算的经济业务。
从国外购进商品和向国外销售商品,一般要以外国货币进行计价结算,这就属于外币业务。
企业发生的各项外币业务,在会计核算时需设置有关外币账户进行反映。
这些外币账户包括“现金-外币户”,“银行存款-XX银行XX币种户”,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
外币的债权账户,主要有外币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
外币的债务账户则包括外币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和“应付股利”等。
在这些外币账户,应按不同币种设置二级账户,并在记录外币经济业务时既要反映实际发生的外币金额,又要按一定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企业发生的各项外币业务会由于汇率的变动而产生的折合为人民币的差额,即汇兑损益。
汇兑损益产生的原因,一是应收、应付外汇帐款的发生额与其实际结算额发生了差额;二是应收、应付帐款的发生额与期末决算日的折算额发生了差额。
这种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一般有两种不同的方法:
一是把它作为调整进口商品成本额或出口销售收入额来处理:
二是把它作为财务损益来处理。
前者属于单笔业务观点,后者属于两笔业务观点。
1、单笔业务观点的处理方法
这种处理方法的基本观点是,一项以外币进行计价结算的经济业务,例如出口商品销售或进口商品采购等所产生的债权或债务在尚未以货币进行结算时,业务就没有结束,直到以本国货币结清有关应收、应付帐款后,业务才算完成。
如果在业务开始债权或债务发生时的汇率与业务完了债权或债务结清时的汇率发生了波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即作为调整进口商品成本或出口销售收入处理。
我国目前会计制度不主张采取这种处理方式。
举例说明如下:
例题:
假定某贸易公司销售给美国进口商US$10000的商品。
在取得债权时的汇率为US$1=¥8.00;在实际收到销售货款结清债权时的汇率为USD1=¥8.1。
(1)取得应收外汇帐款的债权时:
借:
应收外汇帐款US$10000¥80000
贷:
商品销售收入80000
(2)结清应收外汇帐款的权债时:
借:
银行存款¥81000
贷:
应收外汇帐款US$10000¥80000
商品销售收入¥1000
2、两笔业务观点的处理方法
这种处理方法的基本观点是:
对进出口业务所引起的债权、债务一经发生,按当日汇率折成本国货币的金额就固定下来,日后由于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本国货币的差额,则视为另一独立的业务而发生的财务损益。
这也是我国目前会计制度采取的观点。
例题:
假定某贸易公司销售给美国进口商US$10000的商品。
在取得债权时的汇率为US$1=¥8.00;在实际收到销售货款结清债权时的汇率为USD1=¥8.1。
(1)取得应收外汇帐款的债权时:
借:
应收外汇帐款US$10000¥80000
贷:
商品销售收入80000
(2)结清应收外汇帐款的权债时:
借:
银行存款¥81000
贷:
应收外汇帐款US$10000¥80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1000
3、外币兑换的会计处理
包括企业购入外汇业务和企业卖出外汇业务。
(1)企业卖出外汇业务。
企业卖出外汇时,一方面将实际收取的记账本位币登记入账,另一方面按当日的市场汇率将卖出的外汇登记相应的外币账户。
实际收入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付出的外币按当日市场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的金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例如某日美元中间价为8.27,卖出价为8.28,当日企业购入美元1000,则分录如下:
借:
银行存款-工行美元户$1000¥827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10
贷:
银行存款-工行人民币户8280
(2)企业买入外汇时,要按外汇卖出价折算应向银行支付的记账本位币,并记录所支付的金额;另一方面按照当日的市场汇率将买入的外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并登记入账;同时按照买入的外币金额登记相应的外币账户。
实际付出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收取的外币按照当日市场汇率折算为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当期汇兑损益。
例如某日美元中间价为8.27,卖入为8.28,当日企业卖出1000,则分录如下:
借:
银行存款-工行人民币户8280
贷:
银行存款-工行美元户$1000¥827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10
(3)企业用一种外币换入另外一种外部,这时视同先将将一种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再用人民币购入另外一种外币处理。
例如,以60000美元兑换港币。
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为:
货币买入价 卖出价
1美元8.63 8.80
1港币1.03 1.09
卖给中国银行US$60000,按当日银行买入价8.63元折算,可得人民币:
60000×8.63=520800
将RM¥520800兑换成港币,可得到港币:
520800÷1.10=473455
用US$60000元,按8月1日美元汇率8.70折合为人民币:
60000×8.70=522000
取得港元473455折算成人民币(8月1日港元汇率为1.07元人民币):
473455×1.07=506597
用美元兑换港元时,发生的汇兑损益为:
506597-522000=-15403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
银行存款-港元存款(HK$473455)¥506597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15403
贷:
银行存款--美元存款(US$60000) ¥522000
小编寄语:
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