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机电类使用登记办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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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机电类使用登记办事

特种设备机电类使用登记办事

特种设备(机电类)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二、设定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4、《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5、《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三、实施机关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机关)

四、办理条件

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2.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3.使用单位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五、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电梯

表1:

电梯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文件

要求

1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可在我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盖申请单位公章

2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机电类)

原件

1

纸质

可在我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盖申请单位公章

3

使用管理单位营业执照(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或个人身份证(个人申请提供)

复印件

1

纸质

出示原件,交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4

电梯制造单位资质证书

复印件

1

纸质

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5

产品合格证、明确整机或者重要部件的使用年限资料

复印件

1

纸质

出示原件,交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6

检验结论为“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监督检验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

出示原件,交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7

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电梯维保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出示原件,交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须由电梯制造单位(制造单位授权)或取得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保

8

与特种设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复印件

1

纸质

出示原件,交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作业人员证内“聘用记录”栏必须填写相应内容并有聘用单位盖章。

说明:

1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需提供电梯司机证;2、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单位需提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3、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台以下的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兼职安全管理员可以不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但需提供聘用证明。

9

电梯使用管理人确认材料

原件

1

纸质

可在我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盖申请单位公章。

10

电梯安全责任险投保单

复印件

1

纸质

出示原件,交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11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

可在我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盖申请单位公章

12

行政许可委托书

原件

纸质

经办人为非申请人法人代表或申请人本人时,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二)起重机械

表2:

起重机械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文件

要求

1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可在我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盖申请单位公章。

2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机电类)

原件

1

纸质

可在我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盖申请单位公章。

3

使用单位营业执照(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或者个人身份证明(个人申请)

复印件

1

纸质

出示原件,交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4

起重机械制造单位资质证书

复印件

1

纸质

交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5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出示原件,交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6

检验结论为“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监督检验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

出示原件,交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7

与特种设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复印件

1

纸质

出示原件,交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作业人员证内“聘用记录”栏目须填写相应内容并有聘用单位盖章。

说明:

1、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单位需提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2、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台以下的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兼职安全管理员可以不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但需提供聘用证明。

8

与有资质的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有效期1年以上的维修保养合同(须附维保单位资质证书)或与本单位取得起重机械维修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须附维修人员的资格证)。

复印件

1

纸质

如果委托有资质单位维保的,查看维保合同原件。

如果本单位有能力自行维保的,查看与本单位取得起重机械维修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和维修人员的资格证原件。

9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

可在我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盖申请单位公章

10

行政许可委托书

原件

纸质

经办人为非申请人法人代表或申请人本人时,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备注: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在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表3: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文件

要求

1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可在我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盖申请单位公章。

2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机电类)

原件

1

纸质

可在我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盖申请单位公章。

3

使用单位营业执照

复印件

1

纸质

出示原件,交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4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单位资质证书

复印件

1

纸质

复印件盖制造单位和申请单位公章

5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出示原件,交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6

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

出示原件,交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7

与特种设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复印件

1

纸质

出示原件,交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作业人员证内“聘用记录”栏目须填写相应内容并有聘用单位盖章。

说明:

1、与车辆数量相适应场车驾驶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单位需提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2、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台以下的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兼职安全管理员可以不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但需提供聘用证明。

8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承诺书

复印件

1

纸质

可在我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盖申请单位公章

9

行政许可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

经办人为非申请人法人代表或申请人本人时,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四)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表4:

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文件

要求

1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可在我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盖申请单位公章。

2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机电类)

原件

1

纸质

可在我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盖申请单位公章。

3

使用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出示原件,交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4

设备制造单位资质证书

复印件

1

纸质

交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5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出示原件,交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6

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设备监督检验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

出示原件,交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7

与特种设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复印件

1

纸质

出示原件,交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作业人员证内“聘用记录”栏目须填写相应内容并有聘用单位盖章。

说明:

1、与设备施数量相适应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单位需提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3、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台以下的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兼职安全管理员可以不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但需提供聘用证明。

8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承诺书

复印件

1

纸质

可在我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盖申请单位公章

9

行政许可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

经办人为非申请人法人代表或申请人本人时,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报资料。

窗口提交申请的,申请人直接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网上提交申请的,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分厅(

2、受理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发出受理通知、不予受理通知,或者补正告知书。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部门退回全部申请材料,本次申请终止。

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审批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符合许可条件的,准予许可;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审批部门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4、发证

符合条件的,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使用登记证。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行政许可不收费。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

上午8:

30-12:

00下午14:

3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地点、邮编、电话

地点:

茂名市油城十路6号大院茂名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

525000电话:

0668-2898132

十一、其他事项

相关表格请到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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