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工程技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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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工程技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工程技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工程技术系列各类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工程技术系列各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适用范围
在本评审条件中,工程技术系列划为12类专业:
机械工程、建材工程、煤炭工程、纺织工程、轻工工程、商业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畜产品工程、安全工程、地方铁路工程、地震工程。
一、机械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机械设计、电力拖动、自动控制、机电一体化,机械加工、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自动化仪表与系统、光学与光电仪器、精密仪器、电工测量,设备管理、设备维修、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等专业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监督、检验、销售、服务及技术管理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建材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水泥、玻璃、陶瓷、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新型建筑材料、墙体材料,建材机械的制造加工、工程设汁.非金属建材地质探矿、测试及相应的配套专业的设计、施工、科学研究、推广及技术管理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煤炭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采矿、矿建、地测、通风、选煤、机电、机械、运输等专业的工程生产、建设、设计、科研和技术管理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四、纺织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麻、棉、毛、丝、针织、染整、机电等纺织工程科学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产品开发、销售等相应配套专业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五、轻工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食品、日化、造纸、动力、塑料、轻工机械、印刷、皮革毛皮、家用电器、木材制品、衡器、装饰装璜等专业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生产制造、技术管理、开发、销售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六、商业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食品加工、食品冷藏、商品养护、商品检验、商品机械及相应配套专业生产、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培训及技术管理等技术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七、冶金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冶金地质勘探、冶金测量、采矿、选矿、矿山建设、矿山机电、焦化、钢铁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机械、冶金电气、金属材料及热处理、理化检验等专业的生产、科研、设计、规划、技术开发、科技管理、生产实习教学指导等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
八、石油化工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化工工艺(石油炼制、橡胶加工、有机化工、无机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环保等)、化工分析、化工仪表、化工机械、化工技术管理专业的科研、设计、生产、管理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
九、畜产品检验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畜产品经营行业、蜂产品经营行业的生产指导、商品检验、仓储保管、商品经营、产品加工、技术研究、科技管理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十、安全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劳动安全、劳动卫生、特种设备安全、安全检测技术、安全系统工程等五个方面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施工、检测检验、生产技术及技术管理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
十一、地方铁路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地方铁道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建筑等专业的科学研究、勘测设计、生产施工和化验检验、技术管理等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
十二、地震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地震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监测、分析预报、科技开发、科技管理等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凡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五条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要求晋升中级达到称职,晋升高级有两次以上优秀。
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二)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三)研究生班毕业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被聘助理工程师3年以上:
(四)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以确定为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三、学历破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中等专业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2、后取得中等专业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l、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2、后取得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第七条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一)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者,必须能够比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者,必须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一)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者,必须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者,必须能够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八条机械工程专业评审标准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2、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4、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并基本了解其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5、一般地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6、一般地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l、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曾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过比较复杂和一般技术难度的工程技术项目工作的全过程。
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能正确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中有一定程度的创新。
4、消化、吸收和掌握计算机应用软件,并能用计算机辅助进行工作。
5、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初步的市场分析能力。
6、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能力。
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和实验研究等工作。
(三)业绩与成果
1、在独立承担或直接参加完成的项目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经实践检验及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完成一项以上技术项目(含制订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创造性或新颖性;
(3)完成两项以上具有一般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的项目(含制订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提出一项以上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5)完成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2、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1)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一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2)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地、市级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3)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过技术专著或译著;
(4)参加过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1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1、熟练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2、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熟悉本专业和相关产品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4、基本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及其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熟悉工业工程技术。
5、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l、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技术密集、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工程技术项目工作的全过程。
2、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
3、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工作有创造性或新颖性。
其产品具有良好的技术性能,并能满足使用要求。
4、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工作。
5、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曾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专业工作任务。
6、能承担或主持制订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产品说明书等工作。
7、能组织、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工作。
8、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和产品验收等工作。
(三)业绩与成果
l、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人员在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
(1)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完成一项以上大型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完成三项以上难度较高的和复杂的技术项目(含制订重要的标准和重要的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提出一项以上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并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
(5)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得过省(部)级以卜科技成果奖、新产品奖等专项奖励。
2、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1)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省(部)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论文应反映其学术水平和写作水平;
(2)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正式出版过一本以卜技术专著或译著;
(3)参加过公开出版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3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第九条建筑材料工程专业评审标准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设计、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3、熟练地运用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科研工作,在管理工作中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1、具有独立的丁作能力,曾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过工程设计、研究等项目的全过程.解决过设计、安装、试验、科研等方面的技术问题。
2、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设计、科研等工作中有一定程度的创新。
3、能利用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辅助进行设计、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4、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参加过设计、科研等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和试验研究等工作。
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协调地进行工作。
(三)业绩与成果
l、业绩成果突出.效益明显,获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要贡献者:
(1)主持两项以上中小项,目的设计、科研、施工工作,经实践检验及同行专家鉴定,公认有创造性或新颖性;
(2)研究成果被地市列为成果推广项目或被地、市级专业主管部门决策采纳;
(3)完成的项日获得过地、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2、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1)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级以上科技技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地市级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
(3)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过技术专著或译著;
(4)作为执笔人参加过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l万字以上的工作量;
(4)作为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标准发布并实施。
第十条煤炭工程专业评审标准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l、具有扎实的煤炭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是本单位、本专业的技术骨干。
2、熟悉煤炭工程专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掌握煤炭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
4、一般地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政策。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l、作为主要成员完成过大中型项目的设计或实施工作。
2、在实际工作中能正确运用煤炭专业的有关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能独立解决较大技术难题,取得一定成绩。
4、能够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组织单项工程施工、设计,年度计划及年度施工组
织设计。
5、工作善于创新、从实际出发,能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
(三)业绩与成果
1、业绩成果突出,效益明显,是获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要贡献者:
(1)在煤炭工程技术岗位上能出色完成任务,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完成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3、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者:
(1)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地、市级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
(3)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4)作为执笔者参加过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l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l、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在煤炭生产、建设、设计和技术管理中某一方面有独创见解。
2、熟练掌握煤炭专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熟悉煤炭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和现代技术管理的发展趋势。
4、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l、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组织能力,在工程师任职间,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矿井大、中型勘探项目设计或实施工作。
2、指导、组织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矿井改、扩建工程重大项目的设计、施工与安装。
3、在重大科学研究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
4、主持编写本行业规章制度、实施条例、管理规范。
5、工作善于刨新,能够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出色地完成任务。
(三)业绩与成果
l、取得过具有应用价值和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并获得以下奖励之一的: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或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
(2)获省、部级优秀设计或优秀工程三等奖以上;
(3)获专业主管部门科技进步或优秀设计奖二次以上。
2、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1)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2)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科技刊物上发表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三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3)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4)参加公开发表的教材或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3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第十一条纺织工程专业评审标准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1、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纺织工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在实际工作中采取或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2、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生产、科研、设计和管理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
3、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规范。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l、直接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攻关项目。
2、直接参加完成过两项以上的市级或厅局级科研项目。
3、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曾独立解决过或直接参加解决过生产、科研、工程设计中的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4、具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业绩与成果
l、在独立承担或直接参加过的生产、科研、设计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
(1)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
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业专家鉴定,认为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获得过地、市级科技进步奖、优秀新产品奖等奖励;
(3)技术管理业绩突出,所主持的技术管理工作使本部门达到省、部级优秀管理单位。
2、在论文或著作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独立撰写人,在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一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2)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地、市级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3)作为撰写人之一,或译者之一,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l、能够全面、系统地掌握纺织工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了解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熟练地解决生产、科研、设计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复杂问题。
3、熟练掌握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规范,并能用其指导生产、科研和设计工作。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1、具有很强的独立工作能力,曾独立解决生产、科研、工程设计中复杂的技术问题。
2、主持承担过一项以上国家级科技攻关项目;二项以上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三项以上地、市级科技攻关项目。
3、主持承担过本专业一个以上大、中型企业、或二个以上的中小型企业的建厂设计或工程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工作。
4、在大、中型企业连续担任技术负责人五年以上,或在中小型企业连续担任技术负责十年以上。
5、能够指导工程师和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
(三)业绩与成果
l、独立承担或直接参加过的生产、科研、设计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
(1)完成一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两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经实践检验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新产品奖或省重大科技效益奖;
(3)长期在本单位担任技术负责人。
对本专业的技术进步和企业发展做出过同行业家公认的、突出的贡献。
2、论文或著作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国际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一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文;
(2)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三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3)作为主要撰写人或译者,出版过一本以上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4)参加公开发表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3万字以上的工作量。
第十二条轻工工程专业评审标准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行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较系统的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
3、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4、了解本专业及与其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5、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并基本了解其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6、一般的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7、一般的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l、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曾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过比较复杂和一般难度的工程设计、研究等项目工作的全过程。
曾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过生产装备或工艺技术的设计,解决过实际工作中一般难度的技术问题。
2、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技术工作中有一定程度的创新。
3、消化、吸收和掌握计算机应用软件,并能用计算机辅助进行设计和开展研究工作。
4、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初步的市场分析能力。
5、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
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和实验研究等。
6、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够协调地进行工作。
(三)业绩与成果
1、在独立承担或直接参加完成的研究、设计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
(1)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完成一项以上研究、设计项目(含制定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
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在整体设计或重要部分的设计或研究工作中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3)完成两项以上具有一般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的研究、设计项目或引进、消化吸收项目(含制定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新产品奖等奖励;
(5)提出一项以上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2、著作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一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论文应反映其技术水平和写作能力;
(2)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地、市级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3)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4)作为执笔者参加过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一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1、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2、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熟悉本专业及其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4、基本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其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5、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l、具有比较丰富的研究、设计等实践经验,曾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问题,曾主持过或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研究、开
设计技术难度较高或复杂的技术工作的全过程。
2、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
3、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研究、设计等技术工作中有创造性或新颖性。
4、能熟练的运用计算机辅助开展研究和设计工作。
5、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曾承担过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研究或设计任务。
6、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产品技术说明书。
7、能组织、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工作。
8、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和产品验收工作。
(三)业绩与成果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在研究、设计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
(1)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
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