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氧化碳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限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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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碳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限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贵州蓝雁集团金象煤矿

一氧化碳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限、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本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和防范一氧化碳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限、中毒事故的能力,保护职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有效地控制和处理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各类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贵州蓝雁集团金象煤矿发生的一氧化碳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以下简称瓦斯)超限、中毒事故,以及引起一氧化碳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以下简称瓦斯)超限、中毒事故的其它直接或间接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本预案是在贵州蓝雁集团金象煤矿综合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1.4应急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作业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从业人员自我防护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协调专业救援力量发挥救援骨干作用。

第二章危险性分析

2.1矿井位置、交通

金象煤矿位于大方县东北部普底乡(现改为贵州省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庆丰村镜内,行政区划现属贵州省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辖。

矿井紧邻林红井田(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北部边界。

区内交通以公路为主,林(泉)百(纳)公路由南至北从矿区东部边界外穿过,并在林泉与321国道及贵毕高等级公路相连,在百纳与326国道相接。

矿区范围平面积2.7752km2。

开采标高由+1625m—+1175m,矿区范围共由8个拐点坐标构成。

本矿采用斜井开拓,并列式通风,主采煤层为M51、M73层煤。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矿井与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矿山救护队签订了矿山救援技术服务协议。

目前,矿井一采区已经回采完毕,二采区各系统已经形成,通过验收后,将正式投入生产。

2.2设施、设备情况

2.2.1井筒情况

贵州蓝雁集团金象煤矿采用斜井开拓,设计生产能力9万t/a,有三个井筒,即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风斜井。

主斜井斜长234m,巷道坡度-23°,用作绞车提升专用。

副斜井斜长262m,巷道坡度-30°,副斜井为行人斜井。

回风斜井斜长355m,巷道坡度-30°,用作回风专用井。

2.2.2通风设备、设施

主要通风机

根据矿井开拓布置,矿井为并列式通风,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

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接风筒压入式通风,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

主要通风机采用FBCDZ/1754No17-6型防爆对旋轴流式风机两台,一台运行,一台备用。

配套电机功率2×110KW,风量33.9~75.3m3/S,静压792~2992pa。

回采及掘进工作面通风

矿井回采工作面采用工作面上行式U型通风方式,掘进通风为压入式通风,每个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为FBDNO6.32*30kw型局部通风机,风量630~260m3/min,风压1200-6650Pa,功率2×30kw,电压660V。

通风设施

矿井通风设施主要有风门、测风站、密闭、防爆门等。

在主要进回风巷间安设正反向风门,共安设正反向风门4道,风门墙体为毛石混凝土,门为木质结构,安设有连锁装置和开关传感器。

构筑数量、位置、质量基本符合要求。

矿定期进行了巡查、维护。

测风站选择在断面规整、支护完好地点,设有甲烷、风速、温度等传感器,设置地点符合要求。

密闭设置:

主要用于封闭采空区、老巷等,但部分密闭未设观测孔且密闭质量不好、反水孔或措施孔。

防爆门:

设置在回风井上口,为铁板、胶质结构,无漏风现象。

矿定期进行了巡查、维护。

2.2.3排水设备

本矿采用二级排水,一采区水泵房采用D155-30×4/84-Y280M-4型水泵(二采区水泵房采用100D45*3型水泵)。

选择用水泵三台(其中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作为主排水用,用1台水泵排除矿井正常涌水量,用其中2台水泵可满足矿井最大涌水量,

2.2.4压风设备

矿井使用BLT-175A/8型螺杆式空气压缩机2台,1台工作,1台备用。

该空压机额定排气量为每台23.6m3/min,额定排气压力为0.8Mpa,配套电动机功率132kw,空压机为螺杆式。

此空压机同时兼做压风自救空压机用。

2.2.5瓦斯抽放设备

贵州蓝雁集团金象煤矿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设高低负压抽放系统,建立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井下不设抽放泵。

高负压抽放泵选用2BEA-353型水环真空泵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最大抽气量67.6m3/min,压力54500Pa,真空泵配套电机功率为132kW,转速740r/min。

高负压抽放选用Φ273×7型焊接钢管作为抽放主管,支管选用Φ159×7型焊接钢管;低负压抽放泵选用2BEA-353型水环真空泵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担负该矿的低负压瓦斯抽放,最大抽气量67.6m3/min,压力65700Pa,真空泵配套电机功率为132kW,转速820r/min。

低负压抽放选用Φ325×7型焊接钢管作为抽放主管。

本矿又购进2BEA-670型水环真空泵4台,单台最大抽气量210m3/min,目前正在安装之中。

2.2.6安全监测监控设备

贵州蓝雁集团金象煤矿现已安装了煤科总院重庆分院研制的KJ90NA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地面配备有2台监控主机(其中一台备用),设终端机2台,附属设备有数据传输接口装置、打印机、网络交换机、光纤收发器、语音报警装置等。

设置KJ90-F16大分站6个,对矿井的瓦斯浓度、一氧化碳、设备开停、风门、风速、温度、烟雾、水位等以及地面瓦斯抽放泵开停、抽放瓦斯浓度、负压、流量、通风机开停、通风负压等环境参数、生产参数进行监测监控,并将监测数据传送到矿安全监控中心站处理,实现井下作业环境通风安全的实时监测、超限报警和断电控控制。

2.2.7供电设备设施

矿井设计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

双电源一回路引自百纳变电站10KV供电线路,长12km,架空线为LGJ-185型;二回路引自红林电变电站10KV线路,长12km,架空线为LGJ-185型。

在工业广场建有地面10KV配电所,互为备用。

2.3矿井地质

矿区范围内地表无较大断层存在,井下巷道中时见一些落差小于3m的小断层,对矿井开采影响不大。

矿区位于纸厂背斜西翼南段,百纳向斜东翼南段,区内地层产状有一定的波状起伏,北部倾向南西,向南部逐渐转为向西倾斜,总体上为一单斜构造,倾角为6~12°,一般8°。

根据矿方实际揭露,矿区内可采煤层倾角变化不大,矿区内未发现大的断裂构造,矿区地质构造条件较简单。

2.4水文地质

矿井直接充水水源主要为地表水、龙潭组裂隙水、采空区积水。

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该矿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类型。

2.5煤层开采技术条件

2.5.1矿井瓦斯

根据2009年-2011年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批复,金象煤矿为突出矿井。

2.5.2煤尘爆炸倾向性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2008年4月18日提交的《大方县金象煤矿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结论:

该矿M51煤层的煤尘无爆炸性。

2.5.3煤炭自燃倾向性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2008年4月18日提交的《大方县金象煤矿煤炭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结论:

该矿M51煤层自燃倾向性为Ⅲ类不易自燃煤层。

2.5.4煤与瓦斯突出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2008年6月所作的《大方县金象煤矿M51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参数测定及突出危险性评价》报告结论:

金象煤矿M51煤层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M73号煤层未做突出危险性鉴定。

2.5.5地温

井田内无异常地温现象,按无地温灾害管理。

2.5.6地压

目前开采情况没有明显显现。

2.6危险源分析

序号

有害气体

主要存在场所

主要表现形式

1

瓦斯

采掘工作面、老巷、盲巷、采空区等

超限、燃烧、爆炸。

2

一氧化碳

采掘工作面、老巷、盲巷、采空区等

超限、爆炸、中毒。

3

硫化氢

掘进工作面、采空区积水、井下积水处

中毒

4

二氧化硫

掘进工作面、采空区积水、井下积水处

中毒

5

二氧化碳

掘进工作面、老巷、盲巷、采空区等

窒息

6

其它有害气体

采掘工作面、老巷、盲巷、采空区等

中毒、窒息、燃烧或爆炸

本矿现开采的M51煤层有突出性,故防治瓦斯超限、瓦斯事故是本矿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一氧化碳源自放炮、煤层自燃;硫化氢源自坑木腐朽、煤岩含硫物溶水,其它有害气体源自放炮、采掘活动。

第三章机构组织及职责

3.1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贵州蓝雁集团金象煤矿成立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超限、中毒事故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刘双全(总经理兼矿长)

副总指挥:

胡瑞华(总工程师)余波(安全矿长)

成员:

辛延红(常务矿长)龙先盆(生产矿长)龚涛(生产矿长)

王令平(机电矿长)陈光华(工程师)杨明滔(通风科长)

邓希坤(防突科长)许弟明(安全科长)张建国(调度主任)

谢相正(办公室主任)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抢险救援小组、技术处理小组、医疗救护小组、后勤保障小组(物资供应小组、通信信息小组、警戒保卫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

其机构图如下: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图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救援指挥部:

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领导和决策工作。

包括:

落实国家相关应急管理政策,审定企业应急管理规划和应急预案;统一协调应急状态下的各种资源;确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的指导方案;灵活指派现场救援指挥部人员和专家组成员,赶赴现场处置事故。

由主要负责人(或矿长)担任总指挥。

3.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平时的应急准备,事故发生时接收报告、信息报送、组织联络应急状态下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

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授权对外发布消息,保持与外界的沟通渠道,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3.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授权下,行使现场指挥、协调、处置等职责。

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人为事故救援的直接指挥人员。

其职责是:

(1)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针对事态发展制订和调整现场应急抢险方案。

(2)根据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波及范围、人员分布、救灾人力和物力,制定抢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3)随时同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保持联系,发布救援命令。

(4)负责调配整合现场应急资源。

(5)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保证现场与指挥部之间传递信息的真实、及时与畅通,迅速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6)提供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3.2.4总指挥:

负责宣布应急状态的启动和解除,指挥调动应急组织,调配应急资源,按应急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抢险,并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3.2.5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应急状态下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及信息传递;保障物资供应、交通运输、医疗救护、通讯等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执行总指挥的命令。

3.2.6抢险救援小组:

组长:

余波

副组长:

龚涛杨明滔

成员:

救护队、通防科

具体负责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2.7技术处理小组:

组长:

陈光华

副组长:

技术科生产科安全科机电科通防科

成员:

各科室相关技术人员

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组长:

王令平

副组长:

谢相正

成员:

保安队办公室全体人员后勤科全体人员

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负责地面和矿井下通讯信息畅通。

负责事故发生后矿井的警戒、维持秩序等工作。

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主要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3.2.9事故调查小组

组长:

辛延洪

副组长:

邓希坤

成员:

各部门负责人

主要负责事故后事故分析报告,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对危险源的监控方法

1.技术控制

按照《安全专篇》和瓦斯防治的相关规定,对井下各工作面、各地点安装合乎要求的瓦斯监控传感器,定期地维护综合安全监控系统,使其正常运行。

配备各种气体检测仪器、仪表。

及时检测井下各工作面、各地点瓦斯浓度(CO、CO2、CH4、H2S、SO2等等)。

2.人员管理

人员的控制首先是加强教育培训,做到人员安全;其次是操作安全。

3.管理控制

可采取以下的管理措施,对危险源实行控制。

(1)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一通三防等等)。

(2)明确责任、定期检查。

(3)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

(4)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

4.1.2对事故的预防措施

(01)坚持正常的回采顺序,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回采。

工作面按设计采高回采,少留顶煤、浮煤,加快回采速度,减少煤炭自燃机率。

(02)每周派专人对工作面上方地表情况进行实地勘察,发现地表塌陷、裂缝,及时安排充填,减少地表漏风。

(03)采面回风隅角设挡风设施,减少采空区漏风。

(04)在切眼、停采线(主辅回撤通道及联巷内)撒岩粉。

(05)及时封闭采空区,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予以永久封闭。

密闭必须按《“一通三防”设施建设标准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保证封闭严密不漏风。

(06)指定人员定期测定各地点、采空区、抽放(探水)钻孔、密闭墙内外温度及CO、CO2、CH4、H2S、O2指标等,同时加强对密闭墙体的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07)工作面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检查,上隅角处必须同时检测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班组长及机尾工必须佩带便携式氧气、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

气体浓度不符合规定时撤离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08)不用的巷道及时封闭,杜绝产生盲巷。

杜绝无风微风巷道。

(09)及时清理浮煤,减少浮煤氧化几率。

(10)加强矿井的防灭火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防灭火检查人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足防灭火监测仪器及设备,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11)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定完善矿山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

(12)设计时充分考虑防治自燃发火的需要,布置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及合理的巷道开拓布置形式。

(13)针对各采区的地质、开采条件,采掘工作面在采掘作业规程中制定防止自燃发火的具体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14)棉纱和布头等易燃物品使用后,不准乱扔和随意乱放,用完必须及时处理好。

井下禁止使用不阻燃橡胶器具、电缆、皮带和塑料制品等。

(15)健全井下消防管路,防尘管路兼作消防管路,要求每100m安装放水“三通”闸门一个。

(16)井下消防材料库设施由调度室负责备齐,并负责日常检查与保管。

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不得挪作他用。

(17)井下的积水(包括水仓)要及时排出。

(18)按照要求进行放炮,放炮时,要撤出回风流中的所有的人员。

(19)进一步完善矿井“八大系统”(特别是“六大系统”)。

(20)严格实施防突措施,加大瓦斯抽采力度,防治瓦斯事故的发生。

(21)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防治瓦斯积聚。

(22)及时冲洗巷道内的浮尘,防治煤尘自燃、爆炸。

(23)定期、不定期地检修电气设备、设施,杜绝电气失爆。

(24)凡井下人员要配戴隔离式自救器。

(25)加强职工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三不伤害”,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2预警

4.2.1事故预警的条件

井下任何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时,以及发生气体中毒事故时。

4.2.2事故预警的方式、方法

1、网络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

2、通防检查人员检测气体异常情况下电话报警;

3、井下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预兆后电话报警。

4.2.3信息发布程序

井下安全监测系统报警或出现事故预兆后,现场工作人员撤退并将事故预兆汇报给调度室,调度室发现或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立即按事故汇报程序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指挥部根据查明的现场情况确定预警级别,并迅速向井下受事故影响范围区域的人员发出预警,组织人员撤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预防事故发生。

4.2.4信息报告程序

1、一氧化碳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限、中毒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撤至安全地点,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2、如果是一氧化碳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限事故,调度室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通防科、技术负责人和矿长。

3、如果发生气体中毒事故,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救护队、矿医务室,要求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在5min内通知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分管矿长、调度室主任、各职能科室、矿抢险救灾队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4、30min内将主要情况及大体原因上报贵州蓝雁集团总公司。

5、1h内将事故主要情况及大体原因上报百管委安全监管局、毕节煤监分局等有关部门。

第五章应急响应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接到汇报后,参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低限标准”,迅速作出判断,确定警报和响应级别。

如果事故较小,不足以启动公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则发出“预警”警报,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如果事故较大,预计事故单位难以控制,则立即发出“现场应急”警报,决定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部,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5.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Ⅲ级

Ⅰ级:

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急剧增大,或已经造成有人中毒现象。

Ⅱ级:

井下无放炮作业,但井下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突然超限。

Ⅲ级:

由于井下放炮作业,引起井下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限。

5.2响应程序

Ⅰ级事故时:

1、根据总指挥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组成员到矿调度室集中。

2、矿调度室和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救援工作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3、指挥中心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各救援小组工作要求,明确现场救援人员安排,选择合理的救援路线,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调动其它煤矿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5、根据受伤人员情况,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医疗救护中心专家组奔赴现场,加强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

6、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向新闻媒体公布。

Ⅱ级事故时,调度室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通防科、副矿长、各职能部门、技术负责人和矿长。

Ⅲ级事故时,调度室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通防科、技术负责人和矿长。

5.3处置程序

5.3.1发生Ⅰ级事故时

(1)立即将中毒者从灾区运送到新鲜风流中,并安置在顶板良好、无淋水的地点或地面。

(2)迅速将中毒者口、鼻内的粘液、血块、泥土、碎煤等除去,并将上衣、腰带解开,将鞋脱掉。

(3)用棉被或毯子将中毒者身体覆盖保暖,有条件时可在中毒者身旁放热水袋。

(4)当伤员出现眼红肿、流泪、畏光、喉痛、咳嗽、胸闷现象时,说明是受二氧化硫中毒所致。

当出现眼红肿、流泪、喉痛及手指、头发呈黄褐色现象时,说明伤员是受二氧化氮中毒。

(5)根据心跳、呼吸、瞳孔等特征和伤员的神志情况,初步判断伤情。

正常人每分钟心跳60-80次,呼吸16-18次,两眼瞳孔是等大、等圆的,遇到光线能迅速收缩变小。

休克伤员两瞳孔不一样大、对光线反应迟钝或不收缩。

(6)人体局部受二氧化硫、硫化氢、二氧化氮有害气体刺激,如眼睛,可用1%的硼酸水或弱明矾溶液冲洗,喉痛者可用苏打液或硼酸液及盐水漱口。

(7)对因中毒造成呼吸困难或停止呼吸者,要及时输氧或进行人工呼吸。

一氧化碳或硫化氢中毒时,可在纯氧中加入5%二氧化碳,以刺激呼吸中枢,增强肺部呼吸能力,使中毒物尽快排出体外。

尽量避免对伤员肺部刺激,要注意是否有肺水肿症状。

当出现心跳停止的现象时,除进行人工呼吸外,还应同时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急救。

对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中毒者只能进行口对口的人工呼吸,不能进行压胸或压背法的人工呼吸,否则会加重伤情。

(8)人工呼吸维持的时间以恢复自主性呼吸或到伤员真正死亡时间为止。

当救护队来到现场后,应转由救护队用苏生器苏生

(9)硫化氢中毒:

症状表现:

局部刺激症状为流泪、眼部烧灼疼痛、怕光、结膜充血;剧烈的咳嗽,胸部胀闷,恶心呕吐,头晕、头痛,随着中毒加重,出现呼吸困难,心慌,颜面青紫,高度兴奋,狂躁不安,甚至引起抽风,意识模糊,最后陷人昏迷,人事不省,全身青紫。

急救措施:

尽速将患者抬离中毒现场,移至空气新鲜通风良好处,解开衣服、裤带等,注意保暖。

吸氧,对呼吸停止者行人工呼吸,应用呼吸兴奋剂。

必要时行胸外心脏按压。

(10)一氧化碳中毒:

症状表现:

头痛、心悸、恶心、呕吐、全身乏力、昏厥等症状体征,重者昏迷、抽搐。

急救措施:

立即将病人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松解衣服,但要注意保暖。

对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并肌注呼吸兴奋剂,如山梗菜硷等,同时给氧。

窒息的急救

井下各种气体中毒都有窒息的可能,有时外伤也能引起窒息,如冒顶挤压;煤屑堵住伤员的上呼吸道或压迫了气管;严重脑外伤,在昏迷的情况下,由于舌根后坠等,都有可能引起窒息。

窒息一旦发生,伤员生命处于危急状态,必须争分夺秒地进行抢救。

(1)中毒性窒息,必须迅速将伤员运送到空气新鲜的地方,给予氧气吸入,必要时做口对口的人工呼吸。

(2)外伤性窒息,应迅速清除口、鼻内的岩尘屑及血块、痰、呕吐物等。

(3)对昏迷的伤员,一定要取侧俯卧位,使口中的分泌物流出,防止舌后坠,同时把舌头拉出口外。

5.3.2发生Ⅱ级事故时

(1)将井下所有人员撤至地面。

(2)由技术负责人立即组织矿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制定事故处理的办法。

(3)如果是煤层自燃发生一氧化碳浓度急剧上升时,要及时将采面及巷道进行密封。

5.3.2发生Ⅲ级事故时

(1)将所在工作的所有人员及可能波及的所有作业地点的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

(2)由通防科负责人立即组织本部门人员,制定瓦斯排放措施,指挥现场瓦斯排放工作,并检查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

(3)只有当CH4<0.8%、CO<0.0024%、H2S<0.00066%和其它气体浓度降至安全临界值以下时,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

(4)制定出防范措施。

第六章信息发布

6.1信息发布部门

煤矿事故信息报告要贯穿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全过程。

煤矿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随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发布。

6.2信息发布原则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对于事故信息,应在1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上报百管委安全监管局等有关政府部门。

事故信息报告应主题鲜明,言简意赅,用词规范,逻辑严密,条理清楚。

一般包括以下要素: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概况、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的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报告单位等。

一般情况下,采用计算机网络传输和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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