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中学教师聘任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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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中学教师聘任细则

江西宜春中学教师聘任细则

宜春中学职称聘任考核细则

一、计分标准(共100分)  

(一)、基本分(14分)。

  1、学历(4分)

按公式(a/s+b/r)×2计分

(1)a:

取得最高学历前,前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2)b:

取得最高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3)s:

按前一学历申报相应职务,应具备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4)r:

按取得的更高学历申报相应职务,应具备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2、资历(10分)

(1)以实际教龄计算(不含大学进修,不含下放或分配至非教育系统工作时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按实有年数计算),每年计0.3分;

 

(2)30年以上教龄均以满分计算;

 (3)有职称的行政教辅人员与普通教师教龄同等计算。

(二)任期考核(66分)

1、年度考核(20分)

以任现职的近四年考核进行计算,每年考核等级优秀计20分、合格计16分、基本合格计8分,不合格扣12分。

按台阶年限内年度考核的结果计平均分。

公试:

M=20×N1+16×N2+8×N3-12×N4/N1+N2+N3+N4

(其中:

N1234…表示年度考核各档次的次数。

2、职业道德(8分)

(1)在任现职时间内有下列行为者按条款扣分。

①、擅自接收、赶走学生或调换班级,每动一名学生,当事人扣1分;

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次扣1分;

③、乱收费、乱罚款、乱订资料或私自编印资料向学生推销,每次扣2分;

④、学生问卷调查满意率低于60%,每次扣1分。

⑤、工作失职或不讲职业道德,影响工作或学校形象(如考试全过程中出现舞弊或造假行为;监考中出现大量雷同卷;经济活动中学校利益受损;越权批假等等)每次扣2分。

(2)在任现职时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项记0分。

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

②、从事第二职业,私自在校外办班或兼课;

③、一学期累计旷工(指未办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一周以上(含一周);

④、干扰学校管理、人事、分配等方面改革,造成恶劣影响;

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及学校声誉。

3、工作态度(8分)

(1)、以任现职的近两年计算,按下列条款扣分。

①、上课、监考、会议、集体活动等,缺席一次扣0.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

②、请事假一天扣0.1分,病假一天扣0.05分,旷工一天扣1分。

(2)、在任现职时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记0分。

①、一学期之内,事假累计30天(含假期中节、假、双休日);

②、一学期之内,病假累计70天(含假期中节、假、双休日)。

4、工作表现(10分)

(1)工作量:

(3分)

以近两年以来为考核时限,超工作量每学期计0.8分,满工作量每学期计0.6分,不满工作量每学期计0.4分。

行政教辅人员为满工作量,该项得分总分不得超过3分。

(2)、教学:

(4分)

①备课:

(1分)

根据近两学年的教务处检查记录,优秀的1分,较好的0.8分,一般的0.5分,差的0.2分。

     ②上课:

(1分)

根据近两学年的教务处检查记录,优秀的1分,较好的0.8分,一般的0.5分,差的0.2分。

③作业批改:

(1分)

根据教务处近两年度的检查记录,优秀的1分,较好的0.8分,一般的0.5分,差的0.2分。

④教学效果:

(1分)

教务处根据该教师近两年的教学反馈、考试成绩、学生座谈、听课和教学成果综合评定,优秀的1分,较好的0.8分,一般的0.5分,差的0.2分。

(3)职务分:

(3分)

以近两年以来为考核时限,校级每学期计0.8分,副校级每学期计0.75分,中层正职每学期计0.7分,中层副职每学期计0.65,班主任每学期计0.6,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学期计0.55分,年级助理每学期职务计0.53分,普通教师每学期计0.5分。

该项得分总分不得超过3分。

5、工作绩效(20分)

(1)、论文、论著(3分) 

          等级

  记 分级别            

论著以及

发表论文

国家级

3

省级

2

获奖论文

国家级

3

2

1

省级

1.5

1

0.5

市(地)级

1

0.5

0.1

校级

0.3

0.1

   

注:

1、同一文章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得分。

2、非教育教研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降一级别计分,如国家级降为省级,以此类推。

3、论著主编3分,副主编2分,编者1.5分。

该项总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

(2)、优质课(含课件、教案、课程编写、成果、教学案、自制教具、教学技能竞赛等)(3分) 

       等 级

记 分级别

国家级

3

2.5

2

省 级

2

1.5

1

市(地)级

1

0.5

0.2

校 级

0.5

0.2

   

注:

1、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得分。

2、非教育教研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降一等次计分,如一等降为二等,以此类推。

该项总得分不得超过3分。

(3)、辅导学生学科竞赛(3分) 

          等 级

记 分级 别

鼓励(优胜)奖

国家级

3

2.5

2

1

省 级

2

1

0.5

0.2

市(地)级

0.5

0.2

0.1

   

注:

由教研、教育学会等部门组织的非奥赛学科竞赛,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记0.8、0.4、0.2分,市(地)级一、二等奖分别记0.2、0.1分。

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得分。

该项总得分不得超过3分。

(4)、综合奖(3分) 

            部门

  记 分级 别

党委、政府

教育学会

教育主管部门

鼓励(优胜)奖

国家级

3

2.5

2

1

省 级

2

1

0.8

0.2

市(地)级

1

0.8

0.5

   

校  级

0.3

注:

1、授予部门不在表中之列的,降一级别计分;2、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得分。

该项总得分不得超过3分。

(5)、教改教研(2分) 

                                     

立项

结题

科研课题

国家级

1分

2分

省级

0.5分

1分

市(地)级

0.1分

0.2

学术交流

国家级

2分

省级

1分

市(地)级

0.5分

注:

以参与者身份进行的课题研究,参照上表降一等级计分;在任现职年限内同一课题既立项又结题的以结题计分;该项总得分不得超过2分。

(6)、综合素质(与教学无直接关系并由学校组织或推荐参加的征文、演讲、朗诵、书法比赛、知识竞赛等)(2分) 

       等 级

记 分级 别

国家级

2

1.5

1

省 级

1

0.5

0.2

市(地)级

0.5

0.2

   

校级

0.1

   

   

注、非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比降一级别计分,如国家级降为省级,以此类推。

该项总得分不得超过2分。

(7)、单项奖(就教师教学或教育工作某一方面的奖励,含优秀备课组长、学科组长、团干、团员、工会积极分子、文体积极分子、辅导员及民主党派先进个人等)(2分) 

国家级

1

省 级

0.6

市(地)级

0.3

校  级

0.1

注、非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比降一级别计分,如国家级降为省级,以此类推。

该项总得分不得超过2分。

(8)、大型团体活动(2分)

由省、市(地)党政联合组织或承办的大型活动(如国家级、省级运动会团体操等)获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分、0.6、0.4分,市(地)级一、二等奖分别记0.6、0.4分. 该项总得分不得超过2分。

(三)、综合评价(20分)

(1)职称评审委员会(10分)

该项为教师述职,评审委员会对教师进行全面评价,按三个等级记分,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6分。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临时由职称考核领导小组确定;一等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参聘总人数的10%.

(2)职称考核领导小组(10分)

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参聘教师各方面表现,对参聘教师进行综合评价,评出:

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6分。

一等人数原则不得超过参聘总人数的10%.

二、计分原则  

1、所有计分除特别注明的以外均以任现职时限内为标准。

2、每项计分均不得超过该项总分。

3、所有奖励计分必须以本人原件为依据。

4、工作绩效中所有计分项中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均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

三、关于2011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聘任计分的说明  

1、聘任考核细则的年限问题

(1)年度考核:

10-11学年 09-10学年,08-09学年,07-08学年

(2)工作态度、工作表现、职务:

10-11学年,09-10学年

(3)工作绩效:

任现职(获聘中级职称)以来至2011年11月30日,以证书时间为准。

(4)资历:

参加工作至2011年12月31日。

2、有关奖励计分的补充说明

(1)、区、县教育系统奖励按校级标准计分。

(2)、奖励主要指向班级或学生的不予计分。

(3)、凡在农村普通中学获得的综合奖励一律不计分。

(4)、参加培训获得结业证书,不属于奖励不计分。

(5)、优秀裁判员(道德风尚裁判员)、优秀阅卷员不予计分。

(6)、主题班会竞赛参照优质课标准计分;

(7)、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

(8)、十佳、特殊贡献奖等均按对应级别综合奖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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