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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航海保障发展规划工作大纲东海航海保障中心

 

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十三五”发展规划

通信专项规划

 

东海航海保障中心

2016年10月

目录

目录1

第1章前言2

1.1规划背景2

1.2规划依据2

1.3规划范围3

第2章现状和评价4

2.1现状4

2.2评价5

第3章“十三五”面临的新形势9

3.1有效履行国际公约,是我国应承担的责任9

3.2“海洋强国”和“一带一路”战略对水上通信需求的影响10

3.3水上用户对信息需求的发展趋势11

第4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12

4.1指导思想12

4.2规划原则12

4.3发展目标12

第5章发展重点14

5.1丰富业务构成,拓展服务领域14

5.2优化台站布局,提高有效覆盖15

5.3加快改造升级,提升履约保障16

5.4建设公务通信,支持海洋管控16

5.5建立运维体系,提升综合效率17

5.6加强科技创新,推进数字通信17

第1章前言

1.1规划背景

水上安全通信是保证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不可缺少的信息传递手段,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救助的基本要素,是中国政府履行相关国际公约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

多年来,南起厦门北至连云港的东海海区水上通信部门承担着水上遇险安全值守、海上安全信息播发以及海事监管支持等通信保障工作,为船舶航行安全以及海上运输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2年底,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挂牌成立,交通运输部在《关于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中明确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承担辖区水上遇险与安全通信工作;承担海岸电台、水上无线通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航行通警告、气象预报等海上安全信息的播发工作。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国家各个层面对海洋管控能力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

水上安全通信作为航海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上交通安全的重要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是实现“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基础。

为了更好满足未来水上交通安全形势需求,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推进航海保障能力与服务水平提升,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开展《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本规划为通信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交通运输部关于东海、南海、北海航海保障中心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2.《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调整》;

3.《海事系统“十三五”发展规划》;

4.《海事航海保障“十三五”发展规划》;

5.《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发展战略研究》;

6.《水上无线电规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交通部令44号;

8.《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74),IMO,1974年;

9.《国际无线电规则》(ITU)。

1.3规划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东海辖区水上通信未来五年发展、阐明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水上通信发展战略意图的指导性规划,是未来五年东海辖区水上通信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第2章现状和评价

2.1现状

2.1.1台站总体布局

(1)中高频(MF/HF)海岸电台布局

东海辖区现有上海、连云港、宁波、福州和厦门5座MF/HF海岸电台,其中上海海岸电台发信台拟迁建至崇明岛,厦门海岸电台发信台拟迁建至翔安。

(2)甚高频(VHF)安全通信系统布局

东海辖区现有上海、江苏(沿海)、浙江、福建等4个以省(直辖市)直属海事局为单位的VHF安全通信网,设有4个VHF控制中心,14个VHF控制分中心,38座VHF基站,按照《全国沿海甚高频(VHF)安全通信总体布局规划》的要求,于2010年前后建成并投入运行。

2.1.2业务开展情况

(1)MF/HF通信业务

东海辖区的5座MF/HF海岸电台目前共开放了76条业务电路,其中上海海岸电台是我国唯一的全频段国际数选(DSC)值班台,代表中国政府承担A1/A2/A3(国际西北太平洋搜救责任区)的海上DSC值班任务,开放了59条业务电路,上海海岸电台还承担着国家指定的特殊业务,以及大量常规通信业务。

上海海岸电台的业务量统计详见附件。

(2)VHF通信业务

根据《全国沿海甚高频(VHF)安全通信总体布局规划》要求,东海辖区江苏(沿海)、上海、浙江和福建海事局辖区内建设了38座VHF安全通信基站,开设95条电路,其中18座基站开设CH70DSC值守频道,所有基站均开设CH16电路与1个双工电路(浙江龙角尖基站开设2个双工电路),已经基本形成了对沿海25海里水域的VHF通信链状覆盖。

2.1.3.主要系统设备

(1)MF/HF海岸电台

海岸电台的设备主要包括收、发信机及控制设备,以及天线和传输线路等。

目前各海岸电台有接收机84台,发射机60部,操作控制系统5套。

除控制系统在2010年更新,其它收/发信机及控制设备均为1998年在GMDSS工程引进日本JRC公司的产品,使用时间已达到15年及以上;天线53副,接收天线23副,天线普遍存在程式单一、腐蚀氧化、效率低等问题;传输线路是中控台、收发信台之间工作信号连接必要组成设施,目前海岸电台传输线路均采用光缆和微波主备工作。

(2)甚高频通信系统

目前在东海辖区内的38座VHF基站中,信道机95台,配置的控制系统17套。

江苏、浙江VHF安全通信系统的控制设备为美国先创公司的系列产品,信道机为澳大利亚频谱公司的产品;上海、福建VHF安全通信系统的控制设备和信道机均为日本JRC公司的系列产品。

2.2评价

2.2.1业务功能评价

目前东海辖区水上通信业务主要承担相关国际公约规定的海上遇险安全通信、安全信息播发等公益性业务。

虽然基于各种原因,在布局、功能和运行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但从当时总体设计上基本可以形成覆盖远洋、近洋和沿海不同海域的海上安全通信体系。

(1)遇险安全通信(DSC)业务

DSC系统存在较高的误报警率,据国内外统计,误报警达到95%以上,同时,宁波以南区域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的影响,2MHz电路的热噪声干扰较大,影响通信的效果。

(2)水上安全信息播发业务

目前东海辖区的上海、福州海岸电台正式开设NAVTEX518kHz国际英文及NAVTEX486kHz国内中文海上安全信息播发业务电路,同时上海海岸电台还开放NAVTEX4209.5kHz试播发业务、HFNBDP(FEC方式)播发业务和VHF/HF语音广播业务等。

根据对船舶通信调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来看,通过网络和NAVTEX获取水上信息居首;由于船舶设备的更新和报务员的取消,MF/HFMorse业务已很少有船舶使用,HFNBDP业务方式面临更新等问题。

(3)海事监管和搜救协调通信业务

主要包括救助现场的协调通信业务、海事巡航调度业务及海事巡航飞行应急通信业务等。

各水上通信台站均能在遇险船舶搜救过程中,按照搜救预案或(和)搜救中心的要求,按指定的业务工作电路提供搜救中心与执行海上搜救行动的搜救单元的通信服务。

(4)常规通信业务

随着现代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海事卫星及公众移动通信的不断发展和普及,海岸电台常规通信业务量已大大减少,但地面无线电通信仍是海上通信重要手段和冗余备份,“常规通信”特别是HF常规通信业务在未来一段时间仍然是重要的通信手段之一。

2.2.2台站布局评价

目前,东海辖区现有水上通信台站的布局是在90年代我国GMDSS工程和沿海VHF安全通信系统工程建设实施形成的,采取VHF、MF和HF数选值班台组合布局的模式。

(1)MF/HF海岸电台电磁场环境恶化

海岸电台周边环境对通信效果有极大关系,是影响电台功能发挥的重要因素。

我国GMDSS系统建设时,台址基本都选在城市远郊区,当时是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

但几十年来由于城市发展,海岸电台周边环境总体恶化,主要是场地被压缩,收发信天线被遮挡,收信台的背景噪声增大。

特别是收信台的电磁环境较为严重,已经影响海岸电台的正常工作。

(2)NAVTEX播发台布局基本适当,播发误码率较高

上海和福州NAVTEX播发台应能够基本覆盖“东部海区”,但各播发台的中文NAVTEX电路存在较高的误码率,相关原因待核查。

(3)VHF基站布局有待优化完善

目前,东海辖区沿海VHF布局,基本形成连续覆盖近岸水域,实现了对船舶密集区、碍航区、港口与航道的通信覆盖,但VHF数选未全覆盖,有待补点联网;根据辖区相关系统台站布局情况,辖区沿海设有包括VTS、AIS以及DGPS等多个系统的台站,其中许多台站与现有VHF台站相距较近,覆盖区重叠,有必要进行融合优化,实现相关配套设备的共用,更好地提升基础设施的效率,节约资源。

2.2.3通信管理评价

(1)MF/HF海岸电台和VHF安全通信管理体系不畅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东海/南海/北海航海保障中心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航海保障中心承担辖区水上遇险与安全通信和海上安全信息的播发工作。

但VHF安全通信系统仍由各属地直属海事部门进行业务操作和维护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VHF安全通信系统与海岸电台在体制与管理维护上的割裂。

在GMDSS体系中,VHF及MF/HF海岸电台属于GMDSS地面无线电系统中不可分割业务电路,目前二大类业务电路割裂,不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技术发展和发挥整体能力。

(2)海上无线电通信秩序混乱

各地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海上无线电通信秩序混乱的问题,包括非法设台,缺乏针对辖区水上无线电管理的有效办法和规章,难以对辖区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进行有效管理;VHF通信人为干扰问题严重,特别是在遇险工作频道上,不但严重影响遇险安全通信,也造成极坏的政治影响和恶劣的国际影响。

(3)技术政策研究和相关标准制定滞后

当前通信技术发展很快,水上安全通信的形势不断发展,相关国际规定和建议也在调整和变化,而近些年由于多种原因,对水上安全通信的技术政策研究的力度不够,相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滞后,不能满足水上安全通信新的发展和变化的需要。

2.2.4设施状况评价

(1)系统及设备

目前各海岸电台的系统设备绝大部分是在GMDSS工程中配置的,购自日本JRC公司,已连续使用达15年以上,收发信机老化,故障频发,部分设备原厂家已停止生产备件,接收机灵敏度等指标有所下降,影响系统工作的稳定性。

另外由于厂家未提供控制协议,制约了系统的二次开发和非原厂家设备的接入和应用。

(2)天线

天线是进行无线电通信的必要设施之一,且与通信效果密切相关,东海海区部分天线靠近海边,铜包钢天线幕常年在露天工作,易受海边盐雾和城市大气污染(酸)的双重腐蚀;多数天线建设年代久远,由于未能及时检修、更新有关,导致天线效率降低。

(3)环境/辅助设备监管

东海海区海岸电台基本没有配置环境/辅助设备监管设施,依靠人工进行日常巡检,监管效率低下;VHF安全通信系统的基站均配置了不同规模的安全监管设施。

(4)基础设施存在较大隐患

部分海岸电台建于上个世纪七十-八十年代,虽然经过一定改造,但基本都是对各种通信设备的更新,经历30-40年的运行,基础设施基本没有进行过整修,特别是建筑和消防等安全设施十分陈旧和落后,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第3章“十三五”面临的新形势

3.1有效履行国际公约,是我国应承担的责任

3.1.1国际公约对我国的要求

我国是国际海事组织A类理事国,SOLAS公约缔约国以及国际电联和国际海道测量组织的成员国。

根据相关国际公约要求,各缔约国政府应考虑GMDSS中的无线电部分,适当安排各种无线电通信手段;必须保证其海岸电台在国际遇险频率上保持连续值守、对遇险呼叫做出迅速反应,建立完善的搜救协调通信网。

我国政府承诺认真履行相关国际公约和规则。

交通运输部代表我国政府承担着我国沿海海域人命救生、船舶和财产救助、海上消防、清除溢油污染等国家任务。

目前,由海事航海保障部门承担着GMDSS地面无线电通信系统工作,包括遇险安全值守、后续通信及海上安全信息播发业务,航保通信部门必须有效完成这些代表国家承担的具体任务,为船舶航行安全提供支持保障,切实落实我国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和责任。

3.1.2GMDSS现代化进展

2008年,IMO无线电通信与搜救分委会(COMSAR)第12次会议已提出GMDSS复审及现代化需求,并将其列为高优先级工作。

根据IMO的工作计划,对GMDSS的复审分为高级复审和详细复审两个阶段。

高级别复审工作已于2012年正式启动,并已于2014年完成。

详细复审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有关详细复审正式报告已完成并递交给“航行安全、通信与搜救分委会NCSR4”讨论。

其中,高级复审阶段对相关的公约、规则、决议以及其它技术业务类文件进行系统审议,提出修订方案;详细复审阶段分析研究现有GMDSS各组成部分的实际应用效果,分析适应海上无线电通信数字化、现代化的新兴信息技术,如海上数字安全信息播发系统(NAVDAT)和甚高频数据交换系统(VDES)等技术,并提出对GMDSS调整的具体方案。

这些具体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我国都必须认真履行,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1.3E-航海发展趋势

E-航海是通信技术和信息化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出现的产物,E-航海为船岸用户提供了所需的数据信息,提高了船舶码头到码头的运营安全,为海事等机构提升了监管手段,为海上船舶用户和岸上海事救助等机构提供极大的便利和社会效率,是未来海上航海保障发展的必然趋势。

E-航海需要在船岸之间架起一个通信桥梁使得船岸信息能够及时传递到,同时通过海岸电台来传输信息可以为船舶用户免费提供,节约了船舶成本。

国际电信联盟(ITU)在GMDSS高级复审和未来详细复审中也将海岸电台作为E-航海信息传递链路的主要手段之一。

我国沿海海岸电台布局时要结合我国沿海船舶航行规律、船舶区域密集程度和沿海地形特点,充分考虑E-航海船岸通信链路的需求。

3.2“海洋强国”和“一带一路”战略对水上通信需求的影响

我国是国际航运大国,拥有辽阔海域,我国沿海拥有全球密度最大、数量最多的船舶,拥有全球数量最多的港口。

随着我国“海洋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的不断推进,我国沿海航运和海上各种作业活动也在不断增加。

由于海上生产作业活动特殊性,风险较大且影响广泛,海难事故往往会造成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特别是重大海难事故,更是受到社会公众极大关注。

据统计,近年来水上交通等级事故总件数虽然呈下降趋势,但大和重大事故比例居高不下,直接经济损失呈上升势态。

水上交通的风险随着船舶交通量的增长而增加,这就需要增大监管服务能力,对水上通信能力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需要航海保障部门以快速、高效的通信手段提供及时、稳定、便捷的服务。

东海辖区还有我国钓鱼岛在国际上与日本存在主权争议,如何为钓鱼岛海域提供通信服务也是履行我国主权的义务。

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是重要的涉海部门之一,担负着东海辖区航海保障的重任,航保通信部门必须能够具有有效措施和多种手段,提高管辖水域包括水上通信业务的服务保障能力,也是积极践行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建设“海洋强国”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必然要求。

3.3水上用户对信息需求的发展趋势

3.3.1海上用户对信息需求快速增长

随着人类征服自然能力的不断提高,人类也在不断地向海洋领域进军,涉海活动也在不断增加,同时随着社会对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认识和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这些都导致对信息需求不断增加。

海上航行的船舶除需要传统的航行安全信息外,还需要一些专业服务信息以及日常生产中船与公司之间的管理信息。

航行安全信息不仅在信息内容上有新的增加,在信息格式上也有新的需求,如海图信息,过去仅需要文字格式的航海通告,现在还需要数据格式的电子海图改正包;再如气象信息,过去需要文字信息,现在需要图片,更需要数据格式的气象信息输入系统进行航线自动分析等等。

3.3.2海上交通管理服务和搜救指挥协调现代化

安全、有序、高效是海上交通服务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海上交通管理服务和救助的对象是海上航行和作业船舶,对海上移动船舶交通流的精准管理服务需要及时获取船舶的动态信息,根据这些动态信息分析判断、及时组织配置合适力量管理服务船舶交通流,才能确保船舶交通流的安全、有序、高效通过。

如何获取海上移动船舶的动态需要通信链路来保障信息的及时传递。

海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搜救是海上交通服务的重要内容,如何快速高效进行海上搜救需要多方协调配合,如空巡飞机巡逻、公务船巡航、专业救助船舶现场救助等,如何使各方协调有序的开展工作需要各方信息交流畅通、指挥命令及时传达,需要有一套可靠的通信系统为海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的决策指挥和协调提供“联得通”、“通得上”、“看得见”和“指挥灵”的通信保障服务,确保岸基地指挥中心与空巡飞机、巡逻公务船及专业救助船舶之间的协调一致。

 

第4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4.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海洋强国战略为中心,以加强海事“三化”建设为依托,以加快水上通信升级转型为主线,立足水上安全通信,实施“多元通信”策略,构建东海辖区综合航海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履约能力和信息服务能力,为船舶航行安全和上海航运中心建设提供卓越的水上通信服务。

4.2规划原则

4.2.1立足现状、着眼发展

立足于东海辖区水域通信的现状,适当超前,以发展眼光因地制宜、合理科学编制规划,指导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水上通信业务更快更好的发展。

4.2.2统筹兼顾、重点突破

涵盖水上通信业务各个方面,保持规划的整体性,又要突出重点,短板,拓展水上通信新业务。

4.2.3软硬结合、协调发展

加强实力建设,注重软硬实力协调发展,形成彼此依托互为促进的良好水上通信发展模式,确保水上通信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4.3发展目标

4.3.12020年总目标

在海事航海保障体制的总体框架下,建立健全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台站布局,积极拓展通信业务,加快主体系统设备和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结合GMDSS现代化推进水上通信转型升级。

建立一套基本满足水上用户通信需求,适应国际海上通信技术发展趋势,符合国际公约要求,对外提供统一服务、对内提供有效支持,系统设备完好、运行有效、功能齐备、服务优良的水上通信保障系统。

至2020年达到:

(1)安全通信保障能力达到新高度

形成上海、连云港(或宁波)、福州(或厦门)中高频电台台站布局,通信电路及业务设置科学,遇险安全通信覆盖全部责任区海域,无线可通率达到95%;海上安全信息实现中英文、语音、数据等多手段播发,以多频点分层次基本连续覆盖长江口、东海沿海250海里海域,及钓鱼岛和宫古海峡等重点偏远海域,有效覆盖率达到95%。

(2)系统联网运行基本形成

沿海中高频海岸电台形成联网工作,甚高频安全通信系统联网及遥控系统覆盖95%甚高频基站,与省级RCC及相关主管部门联网率达100%。

(3)系统整体运维水平显著提高

初步建成东海辖区航保通信设备远程监控系统、基站和机房环境远程监管系统,通信设施完好率达90%。

(4)科技创新拓展新领域

在东海沿海基本建成海上数字广播网络,为250海里沿海水域航行船舶提供图形化、数据流格式海上安全信息及海图更新等多种服务;试点建设甚高频等多方式的海上数据通信示范工程;利用北斗、AIS及DSC等多手段,试点建设针对“四类重点船舶”等的实时跟踪、显示的监控系统;在长江口等重点水域初步建成海上无线电监测系统。

4.3.22018年阶段性目标

分阶段、分层次完善海上安全通信系统,完成台站布局调整、通信业务整合,初步建成系统运行可靠、管理体制明确、人员配备齐全、服务多元高效的辖区水域通信服务保障体系,使辖区履约能力和服务效率明显提高。

至2018年达到:

通信台站布局合理,海上安全通信和信息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系统联网运行和遥测监控系统初步形成,整体运维水平迈上新台阶;

数子通信等GMDSS现代化新技术有所创新,区域海上数字广播系统试运行;

试点建设针对“四类重点船舶”等的实时跟踪、显示的监控系统;

初步建立长江口重点水域海上无线电监测系统。

 

第5章发展重点

“十三五”期间,面临GMDSS现代化和E航海等重大机遇和挑战,水上通信充分发挥通信在E航海和水上信息无线网络应用中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推动水上通信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5.1丰富业务构成,拓展服务领域

航海保障水上通信应按照相关国际公约履约的要求完成水上遇险安全通信和海上安全信息播发等主要任务,并针对海上用户的需求,适时进行业务调整,开拓新业务领域。

5.1.1遇险安全通信业务

遇险安全通信需进一步整合移动通信、北斗和AIS等辅助通信手段,提高获得船舶遇险报警及相关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更好地支持遇险船舶、搜救单元与搜救协调部门相互间的通信。

5.1.2海上安全信息播发业务

海上安全信息广播是GMDSS极为重要的功能之一。

应按照GMDSS规定,进一步强化上海、福州海岸电台中/英文NAVTEX播发能力建设;整合东海辖区现有VHF/MF/HF通信设施,建立统一频道、分时协调播发的东海辖区水上语音广播系统;建立海上气象传真播发业务。

针对钓鱼岛、宫古海峡等重点水域海上安全信息覆盖盲区及船舶接收中文海上安全信息手段匮乏现状,加强NAVTEX4209.5Khz海上安全信息广播以覆盖重点、偏远海域。

5.1.3常规通信业务

海上运输的发展势必需要海上通信的支持,除海上遇险和与安全通信外,海上常规通信业务也是必要的。

据有关统计显示,在常规通信电路中进行的紧急安全通信时有发生。

因此,水上通信台站在4/6/8/12/16MHzSSBRT和VHFRT等业务的常规通信业务仍然是必要的,相关配套通信及基础设施应更新改造,保证常规通信业务正常开展。

5.1.4新业务拓展

(1)数字广播业务

水上数字通信业务是未来发展的方向,根据GMDSS现代化进程,加快推进海上数字广播系统(NAVDAT)建设,尽快建立试点广播及联网运行,实现传统海上安全信息业务图形化、电子海图更新、区域播发和选择性播发等功能,提升水上信息服务能力。

(2)数据通信业务

海上HF/VHF数据通信是未来水上无线信息网络和E-Navigation实现的基础,将加大投入、重点研发,试点建设区域性数据通信实验区,推进东海辖区水上通信由模拟向数字化发展。

(3)无线电通信监测业务

在长江口等船舶密集区重点水域及大型航保作业船舶上开设无线电通信监测业务,通过技术手段获取关键数据,为相关部门执法提供支持,可对海上无线电通信秩序混乱的态势进行有效抑制。

(4)水上公务专用通信支持

目前,海上监管逐步走向深海,巡航模式向海空立体巡航发展,有必要建立水上公务专用数据链,为海空立体监管提供通信保障,实现各种业务数据共享。

5.2优化台站布局,提高有效覆盖

5.2.1优化中高频海岸电台布局

依据部海事局统一规划,引入通信新技术,整合现有资源、改善管理模式,以上海海岸电台为中心,联控连云港(宁波)、福州(或厦门)等电台,实现集中值守、分机操作,开设2/4/6/8/12/16/22MHzDSC/SSB/NBDP电路的船舶遇险报警和后续通信业务,并兼顾常规通信、公务专用通信,保持对西北太平洋国际搜救责任区及东海海域的覆盖;

5.2.2优化甚高频水上通信台站布局

东海辖区现设有沿海VHF安全通信基站、沿海AIS、内河AIS基站等共一百多座,而东海辖区沿海折线距离约为1600km,平均约50km就设有1座支持海上船舶航行安全和监管的台站,基础资源整体有效利用率不高,运行维护水平参差不齐。

目前,IMO对海上遇险安全系统的国际规则现代化议题中,包括拟将AIS及数字VHF技术纳入GMDSS范畴,未来在中心职责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应可对VHF水上通信台站进行布局调整和技术优化,与AIS等系统共同构建服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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