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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铁路职工安全常识4

(一)铁路职工应具备的一般安全知识4

(二)施工人员安全基本要求7

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9

(一)一般规定9

(二)给水排水和房屋建筑施工安全要求13

(三)电气化区段施工安全要求14

(四)轨道车及小车使用安全要求16

(五)通信施工安全要求20

(六)信号施工安全要求21

(七)电力施工安全要求23

(八)牵引供电施工安全要求24

三、营业线施工防护26

(一)防护员的基本条件和职责26

1、防护员的基本条件26

2、防护员工作的基本职责27

(二)基本要求27

(三)防护员作业标准28

1、驻站联络防护员29

2、工地防护员29

3、两端防护员30

4、中间联络防护员30

5、区间施工电话联系程序31

6、区间线路移动停车信号设置或撤除程序32

7、防护员应带的防护信号用品表33

8、施工防护的听觉、视觉信号表34

9、防护办法《工务安全规则》35

(四)防护记录41

(五)劳动安全控制41

四、施工安全重点及关键项点控制措施41

(一)劳动安全重点及关键项点控制措施41

(二)施工安全重点及关键项点控制措施41

(三)供电专业行车安全重点及关键项点控制措施41

(四)电务系统行车安全重点及关键项点控制措施41

(五)轨道车安全重点及关键项点控制措施41

五、铁路施工安全注意事项41

(一)信号机应注意的问题41

(二)道岔转辙设备应注意的问题41

(三)轨道电路应注意的问题41

(四)电缆线路应注意的问题41

(五)其他应注意的问题41

一、铁路职工安全常识

(一)铁路职工应具备的一般安全知识

1、铁路工作人员在上班前不得饮酒,在执行职务时,不得与别人闲谈或做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工作前,要充分的休息,保证工作的精力充沛、思想集中。

2、在任何工作开始之前、均应首先检查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及工作有关的事项,如有不安全现象,必须消除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3、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机车、车辆、机械设备等下面或有倒塌危险、有毒气体和过分湿潮的地点附近休息、饮食、乘凉和避风雨。

4、一切铁路职工,应严格遵守铁路运输秩序。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飞乘、飞降机车或列车,禁止在移动中的机车、车辆前方抢越线路。

两线中间的通行道上,如有堆积各种零件、垃圾、煤炭、积雪或结冰的地点不得通行。

禁止从车辆或车钩下面,由一方窜向对方,绕过车辆或列车时,不得紧靠车辆或列车前、后通行,并须注意邻线是否有列车、车辆驶来。

5、在接近线路通行或横跨线路时,应注意瞭望,确认无机车、车辆移动或列车驶近时,方准通行。

通过桥梁、隧道、道口或横越铁路时,要走直角,并须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抢越线路或在线路中心行走。

6、夜间通过有沟渠或有碍通行的处所与乘降机车时,应携带照明灯。

夜晚检查时经过凸凹不平道路和在水井、水池附近通行时,应注意防止滑落摔伤。

7、非专职人员,严禁动用一切与行车有关设备、装置。

8、电气化铁路上,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相联部件通常均带有高电压。

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施接触。

9、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与钢轨的连接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平时应避免与上述部件相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10、在有电区(有接触网区域)工作或横过接触网时,所持工件、物品应与接触网保持2m的距离。

11、一切机械设备均须指定专人负责、各种输电线路,机器的操纵握柄或开关,除操纵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负责人许可,严禁乱摸、乱动。

12、各种机械设备,工具及检查测量用具等的质量状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和修理。

对机械设备,工具等必须在每次工作前经过严格检查和试车。

13、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有毒气体、有害尘粉,有刺激性光线灼伤危险的作业工作场所。

14、对火药、瓦斯,油类、乙炔发生器及其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物件、气体附近,禁止吸烟或持可引起发火的照明灯具。

15、在各种容器内(如锅炉、金属槽等)进行工作时,外面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在冬季工作时,严禁在容器内取暖,以防窒息。

在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配带安全带。

16、各种电动机及电动机具,除按规定日期检查绝缘电阻外,每次使用前也必须进行绝缘试验。

电动机械及其附属装置或电路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工作,通知电工修理,严禁擅自触动。

17、临时接设电线或增设灯头须按正当手续办理,严禁私自拉线,接灯或接火,更不得用铁丝等容易导电的物体接触或拉栓电线。

18、各专业工种的操作人员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各专业工种制订的(安全操作规则)进行作业。

(二)施工人员安全基本要求

为了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必须做到:

1、各级领导和施工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先培训(安全、技术)后上岗的卡死制度,凡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2、施工人员应服从施工负责人的命令,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正确的施工作业程序进行施工作业。

  3、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由施工负责人带队,不得在轨道、钢轨和枕木头上行走,应在路肩上行走;复线区间要迎着列车方向前进,并隔开适当距离,不许打闹,碰撞,横奔乱跑。

在路肩上行走时,打扛的工具、料具,不得侵入行车限界及碰伤人员,进路信号辩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不得臆测行事。

  4、施工间隙严禁在钢轨上坐、卧休息,禁止跳车、钻车扒车从车底、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当听到防护员通知下道时,应及时携带自己的

施工用具迅速下道避车;人员机具、设备必须离开钢轨头部外侧2.0米以外。

6、在站内必须选择宽敞的地带行走,必须行走道心或道床时,应前后设专人防护;横越线路时,不准脚踏钢轨、尖轨和滑床板,并注意来往车辆。

  7、绕行车车辆时,应距车尾5m以上,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列车的开来,严禁跳车,钻车,扒车和从车底、车钩上传递物料,不得在车底下避雨乘凉。

休息时不准坐钢轨,枕木头及道床边坡上。

  8、通过电气化铁路道口时,应将高长工具保持水平状态,不准高举抖动,防止碰触接触网,造成人身安全事故。

9、在区间作业,线路速度小于120km/h时,遇来车,应在距来车不少于800m下道避车,在列车慢行条件下可距来车500m下道避车。

在快速列车行驶区间,按不同速度等级的制动距离下道避车。

  10、在双线作业时,必须在本线一侧路肩上避车,不准在邻线上或跨越邻线避车。

严禁在双线中间避车,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11、在站内作业应特别加强瞭望,应在施工前选定避车地点,来车时到指定地点避车,当不能确认来车进路时,必须下到安全地点避车。

  12、在无避车台(洞)的桥隧内作业时,必须到桥隧外避车;在长大桥隧内作业时,要拉开距离,有车来时必须到避车台(洞)内避车,不准在人行道或靠在隧道壁边或蹲在侧沟内避车。

 13、酷暑、严冬季节,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冬季施工不得戴无孔遮耳防寒帽。

  14、人员下道后要站在限界外,面向列车尾部,避免风沙伤眼,防止车上的车门或坠落物及绳索伤人。

15、施工结束时现场安全员应:

会同线路负责人检查线路状况,检查线路两侧施工机具、设备、材料等是否牢固是否侵入限界,确保行车安全。

16、线路开通后安全员应检查慢行标志插设位置、慢行速度牌是否准确。

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

(一)一般规定

1、营业线上施工必须贯彻执行铁道部现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营业线上施工的有关规范、规定及标准。

同时应满足施工所在地铁路局的有关施工安全要求。

2、营业线上施工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

施工临时行车限界不得小于机车车辆限界每边各加150mm(曲线上按规定加宽)。

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侵入临时行车限界。

3、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4、增建二线及营业线技改施工,涉及到设备管理部门的施工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应协助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

施工前双方应对地下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等予以确认,划定防护范围,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且派人参与把关后方可施工。

5、营业线施工中,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经常监视与保持线路、桥涵、隧道、房屋、通信、信号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

施工地段营业线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6、营业线施工项目开工前应申报审批,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7、营业线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施工时,应按运输部门的规定,办理封锁区间或限速的申请。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点手续

8、营业线封锁施工前的准备作业必须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的要求进行,准备作业不得超量,其他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

9、营业线施工完毕,必须及时验收交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严禁开通使用。

10、营业线上施工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相关规定设置施工安全防护,并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派驻站联络员与车站进行联系,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应及时准确地将施工命令及列车运行情况通知工地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

2).驻站联络员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时必须进行复诵;

3).当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整修好线路,迅速下道避让;

4).防护人员应由指定的、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总包企业员工担任。

11、在自动闭塞区段施工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

工具、机具等导电物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钢轨以及钢轨绝缘接头两端。

12、不宜在铁路线附近堆放器材、工具。

因地势所限必须堆放时严禁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严禁在桥上、隧道内和沿铁路线两侧放置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13、靠近铁路线施工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应听从指挥,注意防护人员所发信号,及时躲让列车;

2).不得改变铁路设施原有状态;

3).不得戴无听孔的防寒、防雨帽工作;

4).不得在铁路建筑接近限界以内的地方坐、卧、休息;

5).不得钻车、扒车、跳车及从车底下传递工具;

14、不得将涉及铁路营业线的施工项目分包给无铁路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劳务作业的民工必须由总包单位职工带领且由总包单位职工担任防护员。

15、营业线施工,做到“八不准、一把关”

1).“八不准”:

没有制定“三图一表”不准施工;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不准施工;没有召开现场施工交底会不准施工;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和持证上岗不准施工;施工负责人和把关干部没有到岗不准施工;施工配合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驻站联络员和施工防护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理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2).“一把关”:

施工现场实行列车放行“双确认”制度,未经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安全检查监督人员签字,严禁放行列车。

16、“三图一表”,即施工指挥体系图、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图、安全关键环节卡控表。

(二)给水排水和房屋建筑施工安全要求

1、营业线上给水排水和房屋建筑的建(构)筑物跨越或接近铁路线路时,施工时脚手架、防护设施、吊装机具等均应符合上述有关限界的规定。

如必须侵入限界或在股道间施工,应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封锁、限速申请和设置防护。

2、建(构)筑物跨越电气化区段施工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3、穿越铁路轨道施工时,应会同管理单位,查明地下沟、管线和构筑物的位置深度及走向,并制定防护措施。

4、给水排水管路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沟宜采用分段开挖、分段回填,不得长距离开挖、暴露不填。

当土质松软或管沟较深时,应采取支护措施。

2).列车通过时管沟内作业人员必须撤离。

3).在穿越线路的股道下开挖管沟时,对扣吊轨的数量、长度以及列车限速等应经计算确定。

当沟壁发生坍塌或线路变形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在线路恢复到列车放行条件时,方可销点放行列车。

4).弃运开挖土石方不得污染道床,料具堆放不得侵限。

5、管道采用顶管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坑应设置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工作坑靠基础一侧,应用土板顶挡支牢;

2).顶进时应观测地面沉降,检查轨道高度变化,必要时应进行扣轨,并限速行车;

3).列车通过时,应暂停作业,人员撤出作业面。

6、在客流集中的地段施工,应设有安全通道,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三)电气化区段施工安全要求

1、需要在电气化区段上停电作业时,应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

2、电气化区段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职人员负责与电力调度和接触网工区联系,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

3、营业线电气化区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筑物及设施上施工时,作业人员及其携带物件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必须保持在2m以上,并应有接触网工监护。

不足2m时,应在接触网停电后作业,并应提前向电力调度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接到停电施工许可命令后,由接触网工安设临时接地线方可施工。

2).当接触网断电时,无论己断导线是否落到地上,严禁任何人接触。

当施工人员发现接触网断线时,应立即通知附近的接触网工区或电力调度员,并按规定设置停车防护信号加以防护,并在断电导线的10m半径范围以内禁止人员接近。

3).电气化区段(特别是离接触网较近的场所)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爆破必须停电。

4、使用吊车等设备时,机械各部分作业范围不应超越机车车辆限界。

5、在更换道岔及其联结零部件以及调整轨缝时,应事先通知供电部门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引起回流断路或信号故障。

6、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电气化区段平交道口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汽车和兽力车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5m;

2).在装载高度超过2m的货物上严禁坐人;

3).高长杆件应水平通过。

7、电气化区段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敞车装卸货物,必须停电作业;

2).蒸汽机车或内燃机车牵引列车在区间进行装卸车时,必须停电作业;

3).使用棚车、风动石碴车装运的货物可不停电卸车;

4).当平车装运片石,并使用不大于0.8m的短撬棍卸车时,可不停电作业,作业时使用工具不得超过头部。

(四)轨道车及小车使用安全要求

1、重型轨道车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型轨道车的运行按列车办理。

2).使用重型轨道车时,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编报运输申请计划,纳入行车调度日班计划。

3).轨道车出乘时,车上必须配备通信信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主要工具和备件等。

4).在运输繁忙和快速线路上使用的重型轨道车除安装无线列车调度电话外,还应根据需要加装机车信号和运行监控装置。

5).轨道车不得超限、超载和偏载。

发车前由司机严格检查,当发现装载不良时应重新整理牢固,符合装载要求后方可发车。

6).轨道车的牵引重量及速度,应按运输部门的规定办理。

7).重型轨道车与拖车联挂时,不得跨区间连续推进运行。

区间推进运行时,应有引导员引车。

8).两组重型轨道车联挂运行时,制动型式必须相同,并将功率大的或重载车编在前面。

9).运送施工等人员时,拖车必须有端板、侧板,并有专人负责安全。

施工负责人并应做到:

①对搭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②运行中人员不得站立或坐在端板、侧板及连接处;

③监督乘车人员待车停稳后方可上下,确认有关人员上下完毕,方可通知司机开车。

10).在电气化区段使用的轨道车,其轴距小于5m时,不得单独行驶在交叉渡线上。

2、轻型轨道车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轻型轨道车时,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填写轻型车辆使用书。

在区间用电话联系时,双方分别填写使用书,并应在使用时间内撤出。

2).轻型轨道车运行时,应用展开的红色信号旗进行防护。

在复线区段,当遇邻线来车,应暂将红色信号旗卷收,等车过后再行显示。

3).轻型轨道车应有拆装式安全栏杆或扶手,并应稳固可靠。

4).轻型轨道车在联挂拖车时不应推进运行,并不得与重型轨道车联挂。

过岔速度不得超过15km/h。

5).在区间施工作业,应派防护人员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

当瞭望条件不良时,应增派中间防护员。

6).轻型轨道车跟随列车后面运行时,应与列车尾部保持不小于500m的距离。

在长大上坡道区间,禁止续发轻型轨道车。

7).轻型轨道车不得在繁忙和快速线路上使用,因特殊需要时必须由运输部门审查批准。

8).轻型轨道车不得停放在站内线路上过夜,特殊情况下经车站值班员同意时,应加锁稳妥停放。

9).轻型轨道车撤出线路后不得侵入限界,使用完毕后存放在固定地点并加锁。

3、非机动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轻型车辆及小车应放置在固定的安全地点并加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状态良好后方可使用。

2).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并作好登记签

3).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指定的专人负责使用。

②应有足够的随车人员,能随时将轻型车辆或小车撤出线路以外。

③应备有防护信号、列车运行时刻表、钟表和通信设备。

④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或道岔上运行时,应有绝缘车轴。

4).在区间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应按下列规定防护:

①在线路上人力推行各种轻型车辆(包括在轨道上行走的养路、养桥机械等),应派防护人员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

如瞭望条件不良时,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②使用小车,应有专人随车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瞭望。

在双线地段,单轨车应在外侧钢轨行驶,面对来车方向。

如需多次跨越线路时,应在来车方向设专人防护,并按规定设置停车信号。

③轻型车辆及小车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承认时间内撤出线路时,应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放置响墩,并以停车手信号防护。

④跟随列车后面运行时,应与列车保持不小于500m的距离。

在长大上坡道区间,不得续发轻型车辆。

⑤在站内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人力推运的轻型车辆时,必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承认手续,并在前后各5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

(五)通信施工安全要求

1、在妨碍或危及列车安全运行的地段施工,应事先与车站等有关部门联系,申请要点和安装临时防护电话,并指派防护人员。

2、在有封锁点的机械化施工中,必须按铁路局调度命令进行施工。

命令结束前,必须返回指定车站,并由施工负责人到车站消点。

施工人员撤离施工区段前,应确认、检查线路情况,确保线路畅通,保证行车安全。

3、在铁路线附近用大标旗测量时,应防止机车司机误认信号。

4、跨越铁路架线时,应采取放一条,紧一条,扎一条的方法施工,当有列车通过时,应停止架、敷线作业,如线条悬于铁路上时,必须迅速将线条拉到距钢轨顶面7米以上。

5、抬电缆过桥梁、隧道或在铁路路肩上抬运电缆时,严禁电缆曲伸到限界以内。

抬运电缆通过铁路线时,应在统一指挥下,平行跨越。

(六)信号施工安全要求

1、凡按批准的运输方案施工时,应做好施工准备,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

施工领导人接到调度命令后,确认施工起止时刻,设好相应防护,方可开工。

经检查质量确保行车安全,办理销点才能开通使用。

如因情况特殊不能正点开通时,应提前通知值班员,要求有关部门延长施工时间。

2、凡施工影响使用中的信号、联锁、闭塞设备时,应先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本》内登记,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同意后,并由有关部门派人配合,才可进行施工。

完工后,应与车站及有关人员共同检查(试验),确认性能良好,才可交付使用,并应进行销记手续。

3、在施工中凡对线路、桥梁、隧道及其它工务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技术状态发生影响时,应与工务部门联系,取得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应请工务部门派人参加。

4、为保证行车安全,在进行拆卸、安装、更换、测试、移设信号设备作业时,应坚持“三不动、三不离”的安全制度。

1).三不动:

①未联系登记好不动;

②对设备的性能、状况不清楚不动;

③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

2).三不离:

①设备有异状,未查清原因不离;

②影响设备正常使用,未修复不离;

③工作完后,未试验好不离。

5、穿越铁路应采用过道管防护方式。

在铁路路肩和两线间挖沟时应设专人防护,挖出的土和石不得侵入限界。

列车接近时应停止作业,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

6、竖立或撤除信号机前,必须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征得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按规定设置防护再进行施工。

7、在接近馈电线处所竖立或撤除信号机时,信号机柱与馈电线最近侧线条间得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机柱长加2米,如距离不足时,必须馈电线停电后施工。

在铁路交流电力牵引区段,接触网送电后,竖立或撤除信号机柱时,接触网必须停电。

8、信号机导线作业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铁路线路附近敷设导线时,不得少于2人,放完后,应将两端绑扎固定。

2).列车接近或通过时,必须停止对导线的更换、撤除工作,并将导线固定。

(七)电力施工安全要求

1、在妨碍和危及列车安全运行地段施工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施工。

并设置防护人员,负责行车防护工作。

2、靠近铁路立杆或撤杆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与有关车站联系后施工,并应采取措施保证电杆不向铁路方向倾倒。

列车接近时严禁立杆和撤杆。

3、跨越铁路架线或撤线时,必须事先与有关车站取得联系,放线时应放一条收紧一条,并随时将跨越铁路两侧杆塔上的导线绑扎好,列车通过预报时应停止架线或撤线工作。

4、在桥梁、隧道地段架线或撤线,施工负责人必须事先明确作业人员的待避处所,当听到防护预告信号后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地点。

通过无照明的隧道应持照明灯具。

5、在铁路沿线或穿越铁路挖沟(坑)时,挖出的土(石)和料具严禁侵入基本建筑限界,并应采取防止塌落的措施。

穿越铁路电缆过轨时,宜采用顶管方法。

(八)牵引供电施工安全要求

1、接触网施工期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接触网支柱、承力索、接触线等侵入基本建筑限界。

2、接触网工程施工,凡对行车有影响时,均应通过车站值班员与列车调度员办理允许施工手续,并按规定设置施工防护后,方可作业。

凡施工对既有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及其他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生影响时,应事先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并由主管部门(工务或电务)配合派人监护指导。

3、办理封锁区间施工,均应在接到准许施工的调度命令时,确认起止时间,设置施工防护后方可开工,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车时,应事先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时间或限速运行。

4、车梯抬上线路前,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的同意。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同意时间内撤出线路时,应按故障防护办理。

5、凡在有轨道电路区段使用的车梯必须装绝缘车轮。

在线路上使用车梯作业时,每辆车梯出车时不得少于4人。

车梯上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6、接触网施工占用线路作业,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时间的确认,使用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并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301条、第302条、第303条、第304条。

7、施工列车运行中,不得进行起吊作业,吊臂应停放在规定位置,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

三、营业线施工防护

(一)防护员的基本条件和职责

防护员按工作负责范围分为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工地两端防护员和中间联络员四种。

施工安全防护工作除要加强安全防护硬件建设外,最重要的是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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