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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

LX-FS-A51851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TheDailyWorkEnvironment,TheOperationStandardsAreRestricted,AndRelevantPersonnelAreRequiredToAbideByTheCorrespondingProceduresAndCodesOfConduct,SoThatTheOverallBehaviorCanReachTheSpecifiedStandards

 

编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新修订/完整/内容可编辑

 

编写:

xxxxx

审核:

xxxxx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

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职员工、学生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限于柳树镇第三中心小学校试用。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由校长负总责和安全办公室、班级负全责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要自觉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学校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应当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

  第五条 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安全负责人积极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全体教职工都是安全工作者。

学校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国家、对人民、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学校的安全工作,并主动与社会各有关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第六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实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七条 学校校长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熟练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熟悉组织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根据地域、环境、季节变化,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积极防范事故发生并妥善处置突发性事故。

  第八条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申报制度、处理突发事故的方法,以及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办法,具备分辨安全、危险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九条 全体教师要以学生为主体,切实加强学校安全教育。

  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①交通安全教育;②防溺水安全教育;③消防安全教育;④饮食卫生安全教育;⑤用电用气安全教育;⑥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⑦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⑧网络安全教育;⑨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⑩防意外伤害及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学校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第十条 学校安全办公室应在每学期开学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对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第十一条 全体教师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

  小学安全教育应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

加强交通法规教育,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

  第十二条 学校安全办公室、班级应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活动类课程时间,每月定期对学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

  ①学校安全办公室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在公安、消防、防震救灾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师生进行应急逃生演习。

  ②学校安全办公室、班级应将放假前、开学初、季节变换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进行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游泳安全和校内外活动安全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③学校安全办公室、班级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周一)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 学校各班级应充分利用家长会和家访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家长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监督的密切配合,并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引发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要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德育团队办公室、班级应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教育。

  第三章 安全制度和检查

  第十六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学校内部应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要充分发挥综治副校长的作用。

  第十七条 加强学校保卫队伍建设,健全学校保卫机构。

学校要配备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保卫人员要积极同公安、交警部门取得联系,争取必要时派警员在校门口疏导和排除干扰,保证学生出入有序安全。

  第十八条 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安全常规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办公室应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学校安全办公室应在每月第一个星期对校舍(含食堂)、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警示语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在假节日应加强重点防范,发现问题及时派人维护、处理,杜绝事故发生。

学校对教育主管、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在安全督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请示协助解决。

  第二十条 学校应将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与学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

学校安全办公室对各种重点安全专项检查,学校应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安全工作应列入学校内部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

学校安全办公室应建立有关工作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定期进行查验,做好工作记录或检查记录。

实行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班级或个人,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四章 校内设施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加强校舍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安全办公室应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危厕等)应果断采取应急措施,立即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

凡经县(区、市)以上教育、建设部门鉴定的危房(D级),学校应立即停止使用,对D级以下危房应制定修缮和加固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

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荷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城建部门,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安全办公室应依据《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师生宿舍、教学楼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并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①学校应按规定在教室、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学校开展夜间活动时应负责提供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有关人员能安全撤离和疏散。

  ②学校后勤办公室应加强电源、电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第二十五条 严禁学校在校内制作、存放、销售烟花爆竹及火药类物品,严禁学生参加此类活动,严禁在校内焚烧纸张、垃圾。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后勤办公室、教导处要严格加强对实验室、财务室、档案室、图书室的管理,学校实验室应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规,按有关部门规定,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

除教学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学试剂外,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学校应随时登记,建立档案备查。

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安全办公室应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

  第五章 校外活动安全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加强校外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

学校德育团队办公室、班级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逃生应急方案。

  ①实行学校大型活动批准制度。

学校德育团队办公室、班级组织学生到外地或较远地方旅游、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应报请学校安全办公室备案,校长批准同意方能成行。

  ②学校活动组织者在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教师带队。

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第二十九条 学校德育团队办公室、班级组织学生参加实验、社会实践等活动应坚持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加强劳动保护,防止危及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十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其他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如扑救各类火灾、防汛、防洪等。

学校校长有义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第三十一条 学校德育团队办公室、班级对集体活动租用的车辆等交通工具,应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按规定运行。

严禁租用证件不全、车况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严禁聘用无客运车辆驾驶证件的司机,严禁超载运行。

  第六章 健康与卫生安全

  第三十二条 学校体育器械、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新器械和设备投入使用前,体育教师要先对其进行性能测试,完全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修。

  第三十三条 学校德育团队办公室、教导处、体育老师应加强对眼保健操操、大课间操、体育课教学等校内活动的组织工作以及运动技术要领、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学校体育课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

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予以劝阻。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安全办公室应严格执行学生集体服用药品的有关规定,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

学校按国家规定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及某些重点疾病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预防的用药,应依据法律法规,按国家统一规划方案和指导原则进行。

任何个人不得以预防和保健等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

学校有责任抵制向学生推销药品或保健品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学校师生服务部、食堂应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在食品采购、存储、加工和供应、销售等环节,加强管理和监督,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①学校应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开办。

食堂采购食品时必须索证,严把食品质量关,把好加工过程的卫生关和食品存贮关,落实卫生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严禁从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食品,不得允许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校内经营食品,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校园。

  ②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应经卫生防疫部门批准,实行持证上岗,并进行定期体检。

学校不得聘用传染性病源携带者或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食堂工作。

食堂工作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③学校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对食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七章 校园秩序安全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安全办公室要安排好值班护校,学校应重视校园治安秩序管理。

学校保安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全体教师都有护校值班的义务。

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应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安全办公室应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

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不得擅自进入食堂、宿舍、教学场所,防止投毒等各种破坏行为的发生。

  ①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时间,一律禁止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非公务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

  ②学校下课或放学时应安排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

每天中午、下午放学,行政值周、兼职保安员、负责路队护送的值周教师要组织学生按路队安排回家。

  ③学校保安全办公室应与公安交通部门协作,在省道路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建立“绿色通道”。

  第三十八条 教师不得将异性学生单独留在宿舍进行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务。

  第三十九条 学校后勤办公室应加强财物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

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学校应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条件时应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

  第四十条 学校安全办公室应与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文化、城监、综合治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八章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意外伤亡以及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险控制在最低程度。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在2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第四十三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相关处室或责任人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四条 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在1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发生师生死亡或重大以上事故应及时上报市教育局。

  第九章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 班级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 由于学校或教师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学校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报请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管理一岗双责要求

  一、校长工作管理岗位安全职责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

  2、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及要求,逗硬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3、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做到“五个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定期不定期听取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安排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5、主持召开安全检查工作会议,对重大安全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作出决策,并督促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6、及时有效地处置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责成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整改和处理;

  7、落实安全经费,改善安全设施,满足学校安全需要。

  二、分管领导管理工作安全职责

  1、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二责任人,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2、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协调、检查、督促相关人员落实安全工作职责;

  3、与学校各部门和岗位分别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保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位;

  4、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协调和落实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

  5、进行安全检查、记录和报告,按照处理程序处置突发事件、安全隐患;

  6、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档案,按时限和要求上报有关安全工作信息;

  7、安排学校安全教育,督促少先队、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8、负责指导、督促学校保卫工作,安排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和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行政值周领导工作安全职责

  1、行政值周领导是当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处理当周校园发生的突发事件,并上报校长;

  2、负责当周校园、教学楼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办公室;

  3、监督当周值周教师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对当周各班的纪律、卫生进行评分;

  4、监督住校生生活教师做好学生宿舍的卫生、防火、防盗等治安防范及其他安全工作;

  5、监督检查门卫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决杜绝学生走出校门发生安全事故;

  四、值周教师工作安全职责

  1、值周教师在课间要定期不定期地巡查自己执勤范围安全情况,对师生的不安全行为和校园安全隐患要及时制止、排除,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周行政值周领导或学校安全办公室;

  2、值周教师遇学校集体活动、集会时,到达各楼道门口维持学生上下楼秩序;

  3、负责加强课余时间校园内学生的安全管理;

  4、学生放学时督促学生及时离校返家,认真检查学生的路队护送工作。

  五、班主任工作安全职责

  1、按照学校要求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法纪和安全教育,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有效做好思想工作。

每天至少一次强调安全纪律和要求,对个别调皮好动的学生要重点提示,经常告诫,重点防范。

及时了解迟到、早退、缺席学生的原因并做好记录,通知家长并报告学校;

  2、每天最少检查一次教室内外有无不安全因素。

如:

天花板、桌凳、走廊栏杆、墙壁、门窗玻璃、电线电灯等,一经发现,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办公室;

  3、每天要安排好学生安全值日岗;认真落实晨检、午检、晚查制度;

  4、在每天的课间操和放学时要组织学生上、下楼梯,如若出现拥挤现象要及时组织疏散;

  5、及时处理学生的不良行为,一周不少于两次深入学生中了解学生间有无矛盾纠纷,及时有效排查调解师生间、同学间的矛盾纠纷;

  6、不得擅自组织学生校外活动。

学生擅自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一经发现,要尽力制止,并通知家长。

  7、对学生在校内发生的疾病或其他危险情况,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学校安全办公室,通知家长;

  8、对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生理、心理异常以及其他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将情况通报相关科任老师。

对有特殊体质、特异疾病的学生在安排体育、劳动、活动、集会等活动时要予以照顾;

  10、各班利用班团(队)活动、黑板报、综合实践课,搞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六、科任课教师工作安全职责

  1、科任教师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安全工作,自觉接受安全办公室对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整顿课堂秩序,严肃课堂纪律。

对迟到、早退、缺席的学生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通报班主任;

  3、在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集会要配合班主任组织学生上、下楼梯,如若出现拥挤现象要及时组织疏散;

  4、晚辅导、放学后要待学生全部下楼后方可离岗;

  5、发现学生吵嘴、打架要及时制止、处理,不留后患。

事后应将情况通报班主任;

  6、组织学生上实验课、音乐课等一定要严格操作规程,有效预防和制止学生打闹、随意触摸电器电线、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七、食堂监管、巡查人员工作安全职责

  1、负责落实学生食堂安全职责,督促食堂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办事;

  2、督促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发现学生有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病例,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3、负责食堂三餐食品留样、品尝制度,并认真做好留样记录;

  4、督促检查食堂经营人员搞好个人卫生,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制度、进货验收制度,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做好进货台帐登记,索证齐全;

  5、负责学校周边安全巡查和监督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八、体育教师工作安全职责

  1、上体育课和从事其他体育活动前必须认真检查场地、设施、器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要主动与班主任取得联系,掌握学生身体状况,对特异体质学生要安排适合的体育项目;

  3、课前必须严格考勤;课中要认真检查学生活动项目是否安全,若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制止并教育学生;课后要集合考勤。

不提前上下课,课中不擅离岗位;

  4、在体育课上出现意外,立即组织施救,并报告教务处、安全办和有关领导。

  九、门卫工作安全职责

  1、负责校门的守护和校园巡逻工作,校门要坚持上班时间守护制度,要定时不定时地开展校园巡逻,对校外人员进行盘查。

发现异常情况要妥善处理并报告;

  2、对校外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问明来意,查阅证件,并填写登记册,否则不准进入校园;

  3、按要求控制学生进出校门,发现异常情况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上课期间,学生一律不得外出,特殊情况外出需持班主任或学校行政值周批准的假条,方可离校;

  4、携带大件包裹物品进、出校时,应出示本人证件,门卫要检查并进行登记;

  5、严格控制机动车入校,经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要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准在校内鸣放喇叭。

  学校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安排

  1、上班期间由行政值周、门卫和值周教师轮流值班。

  2、夜间由行政人员、后勤人员和部分住校教师守护值班。

  3、节假日由校行政领导带班,门卫值班。

  4、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由专人值班守护。

  二、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保持警惕,不迟到、早退或脱岗。

  2、对各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发现隐患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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