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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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XX市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序号

违反条例

处罚依据

处罚额度

违法情节及处罚裁量分级标准

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制度类

(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

1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总投资额

百分之一以上

百分之五以下

报告表项目

(总投资额1%以上2.5%以下)

(1)基础建设阶段的

总投资额

1%以上1.5%以下

首尾数字均含本数(如1%和5%),其余数字“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下同。

(2)主体建设阶段的

(含设备安装阶段)

总投资额

1.5%以上2%以下

(3)生产阶段的

(含调试阶段)

总投资额

2%以上2.5%以下

报告书项目

(总投资额2.5%以上5%以下)

(1)基础建设阶段的

总投资额

2.5%以上3%以下

(2)主体建设阶段的

(含设备安装阶段)

总投资额

3%以上4%以下

(3)生产阶段的

(含调试阶段)

总投资额

4%以上5%以下

2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

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和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0万元以上

200万元以下

(建设单位)

(1)项目编制报告表的

5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

(2)项目编制报告书的

100万元以上

200万元以下

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

(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项目编制报告表的

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

(2)项目编制报告书的

10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

所收费用

三倍以上

五倍以下

(技术单位)

(1)项目编制报告表的

所收费用

三倍以上四倍以下

(2)项目编制报告书的

所收费用

四倍以上五倍以下

(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类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

报告表项目(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

(1)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20万元以上

40万元以下

(2)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40万元以上

60万元以下

报告书项目(6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1)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60万元以上

80万元以下

(2)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8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万元以上

200万元以下

(逾期不改正)

报告表项目(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

(1)环境保护设施保设施验收不合格或者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且逾期不改正的

100万元以上

120万元以下

(2)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且逾期不改正的

120万元以上

150万元以下

报告书项目(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1)环境保护设施保设施验收不合格或者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且逾期不改正的

150万元以上

180万元以下

(2)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且逾期不改正的

180万元以上

200万元以下

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2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

报告表项目(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

(1)项目未建成的

20万元以上

40万元以下

(2)项目已建成的

40万元以上

60万元以下

报告书项目(6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1)项目未建成的

60万元以上

80万元以下

(2)项目已建成的

8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

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

(1)报告表项目

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

(2)报告书项目

10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

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类

(一)违反排污许可制度排放水污染物的

6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

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1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

达标排放污染物

(1)排放生活废水的

10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

(2)排放服务业废水的

1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

(3)排放一般工业废水的

20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

(4)排放含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医疗废水的

30万元以上

35万元以下

(5)排放含一类污染物或重金属、病原体、放射性物质的( “一类污染物”,包括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下同)

35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

超标排放污染物

(1)排放生活废水的

15万元以上

25万元以下

(2)排放服务业废水的

20万元以上

40万元以下

(3)排放一般工业废水的

3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

(4)排放含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医疗废水的

35万元以上

70万元以下

(5)排放含一类污染物或重金属、病原体、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5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

(二)违反排污许可制度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7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1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

达标排放污染物

(1)排放废气来自农业生产、畜禽养殖、工地扬尘、机械、汽车修理的

10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

(2)排放废气属一般工业废气或者含恶臭污染物的;废气来自医疗或者实验室的

15万元以上

25万元以下

(3)排放废气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炼焦、有色、化工废气、烟尘或者燃煤锅炉废气、烟尘的

25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

(4)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物质的

3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

超标排放污染物

(1)排放废气来自农业生产、畜禽养殖、工地扬尘、机械、汽车修理的

15万元以上

25万元以下

(2)排放废气属一般工业废气或者含恶臭污染物的;废气来自医疗或者实验室的

25万元以上

40万元以下

(3)排放废气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炼焦、有色、化工废气、烟尘或者燃煤锅炉废气、烟尘的

30万元以上

60万元以下

(4)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物质的

5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类

(一)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8

《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1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

达标排放污染物

(1)排放生活废水的

10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

(2)排放服务业废水的

1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

(3)排放一般工业废水的

20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

(4)排放含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医疗废水的

30万元以上

35万元以下

(5)排放含一类污染物或重金属、病原体、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35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

超标排放污染物

(1)排放生活废水的

15万元以上

25万元以下

(2)排放服务业废水的

20万元以上

40万元以下

(3)排放一般工业废水的

30万元以上

60万元以下

(4)排放含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医疗废水的

35万元以上

70万元以下

(5)排放含一类污染物或重金属、病原体、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5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

(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9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1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

排放污染物来自农业生产、畜禽养殖、工地扬尘、机械或者汽车修理

(1)排放去向为二类功能区(工业区和、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的

10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

(2)排放去向为一类功能区的

20万元以上

40万元以下

排放污染物为一般工业废气/含恶臭污染物的废气/医疗/实验室

(1)排放去向为二类功能区(工业区和、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的

20万元以上

40万元以下

(2)排放去向为一类功能区的

40万元以上

60万元以下

排放污染物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炼焦、有色、化工废气、烟尘/燃煤锅炉废气、烟尘

(1)排放去向为二类功能区(工业区和、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的

40万元以上

60万元以下

(2)排放去向为一类功能区的

60万元以上

80万元以下

排放污染物为含有毒有害物质

(1)排放去向为二类功能区(工业区和、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的

60万元以上

80万元以下

(2)排放去向为一类功能区的

8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

四、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类

10

《水污染防护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水污染防护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1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

超总量10%以下

或者超标0.5倍以下(其中pH值在5.5-6或9-9.5的)

(1)排放生活废水的

10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

(2)排放服务业废水的

1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

(3)排放一般工业废水的

20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

(4)排放含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医疗废水的

30万元以上

40万元以下

(5)排放含一类污染物或重金属、病原体、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40万元以上

60万元以下

超总量10%以上50%以下或者超标0.5倍以上1.5倍以下(其中pH值在9.5-10.5或者4.5-5.5的)

(1)排放生活废水的

1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

(2)排放服务业废水的

20万元以上

25万元以下

(3)排放一般工业废水的

30万元以上

40万元以下

(4)排放含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医疗废水的

4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

(5)排放含一类污染物或重金属、病原体、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60万元以上

80万元以下

超总量50%以上

或者超标1.5倍以上(其中pH值在4.5以下或者10.5以上)

(1)排放生活废水的

20万元以上

25万元以下

(2)排放服务业废水的

25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

(3)排放一般工业废水的

4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

(4)排放含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医疗废水的

50万元以上

80万元以下

(5)排放含一类污染物或重金属、病原体、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8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

11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1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

超总量10%以下或者超标0.5倍以下

(1)排放废气来自农业生产、畜禽养殖、工地扬尘、机械、汽车修理的

10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

(2)排放废气属一般工业废气或者含恶臭污染物的;废气来自医疗或者实验室的

1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

(3)排放废气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炼焦、有色、化工废气、烟尘或者燃煤锅炉废气、烟尘的

20万元以上

25万元以下

(4)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物质的

25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

超总量10%以上50%以下或者超标0.5倍以上1.5倍以下

(1)排放废气来自农业生产、畜禽养殖、工地扬尘、机械、汽车修理的

15万元以上

25万元以下

(2)排放废气属一般工业废气或者含恶臭污染物的;废气来自医疗或者实验室的

20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

(3)排放废气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炼焦、有色、化工废气、烟尘或者燃煤锅炉废气、烟尘的

25万元以上

60万元以下

(4)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物质的

30万元以上

70万元以下

超总量50%以上

或者超标1.5倍以上

(1)排放废气来自农业生产、畜禽养殖、工地扬尘、机械、汽车修理的

25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

(2)排放废气属一般工业废气或者含恶臭污染物的;废气来自医疗或者实验室的

30万元以上

40万元以下

(3)排放废气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炼焦、有色、化工废气、烟尘或者燃煤锅炉废气、烟尘的

60万元以上

80万元以下

(4)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物质的

7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

五、违反夜间作业审核制度类

12

《XX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施工单位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勘探、施工、装修、装卸等作业的,应当在开始施工四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夜间作业的原因、时段、作业点、使用机具的种类、数量以及施工场界噪声最大值(场界噪声最大值不能确定的,以施工机具说明书载明的噪声排放最大值代替),并出示市政、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受理申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决定。

《XX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

(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勘探、施工、装修、装卸等作业,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

在非高、中考结束前15日内违法的

(1)同一违法主体一年内第1次违法的(“一年内”是指违法行为发生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

2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

(2)同一违法主体一年内第2次违法的

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

(3)同一违法主体一年内第3次及以上违法的

10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

在高、中考结束前15日内违法的

1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

六、违反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类

13

《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检查机关有义务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在检查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

(1)以拖延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监督检查的

2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

(2)以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10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

14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实施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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