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审查审批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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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审查审批要点.docx

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审查审批要点

授信业务审查审批要点

(试行)

一、程序及要件审查

(一)支行申报的业务是否属于总行审批权限范围。

(二)支行申报的业务要件是否齐全。

根据总行相关文件及《关于规范支行信贷业务报批程序的通知》要求,支行上报业务至少包括以下材料:

1、支行信贷档案资料(档案内容须填写完整)。

2、客户书面申请。

3、客户近3年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月度财务报表(确实无法提供的除外),集团客户另需提供合并报表。

其中最近一期月度财务报表的报告期与支行上报时间原则上不得相差3个月。

年度财务报表须经过专业审计机构审计(客户授信额度在3000万元以内或项目法人可除外),至少包括三部分:

(1)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2)财务报表编制说明;(3)专业审计机构的审计结论。

4、全部贷款近期的五级分类情况。

5、贷款的信用评级和风险度测算情况。

6、支行通过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的客户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信用情况、不良记录情况等。

7、支行通过信贷管理系统查询的客户在我行辖内的融资情况、

信用情况、不良记录情况等。

(三)下列授信业务需事先征询总行相关部门意见:

1、涉及关系人业务的,需征询总行理事会办公室的意见;如确认为关系人贷款的,还需上报总行理事会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批。

2、涉及突破监管部门要求和总行信贷政策的,需征询总行风险管理部的意见。

3、涉及集团统一授信,以及公司业务新品种的,需先征询总行公司金融部的意见。

4、涉及外汇信贷利率、费率确定及需要总行调剂外汇资金的,需征询总行计财部、金融市场部等部门的意见。

5、涉及客户开立帐户、结算等问题的,需征询总行运营管理总部的意见。

6、涉及法律疑难问题的,需征询合规与法律部的意见。

二、合法合规性审查

(一)审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政策的要求和规定,防止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和重复建设项目给予贷款支持。

(二)审查是否符合金融法律、法规,总行信贷政策、制度或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防止借款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或以信贷资金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防止借款人利用贷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的投资。

三、综合承贷能力审查

(一)掌握客户基本情况,分析其发展前景

1、分析借款人经济性质、所属行业、主营业务、注册资本、经济规模、隶属关系、组织形式、产权构成、地理位置及历史变革等。

对上市公司还要分析其上市时间、募集资金数额、近期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的股权比例。

审查要点主要包括:

⑴借款人是否具备《贷款通则》规定的主体资格。

⑵借款人行业排名及发展前景情况。

⑶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说明原因。

⑷是否涉及重大诉讼。

⑸有无交叉违约的历史记录。

2、分析借款人主导产品质量、技术含量、产销量、寿命周期、市场份额、出口创汇能力、实际销售、潜在销售及库存变化等情况。

3、分析借款人主导产品资源储备情况或上游原材料供应情况及下游产品市场需求情况,分析对供应商的依赖程度。

4、分析借款人主导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及行业特征、行业管制、行业定位情况,分析行业成功的关键因素。

5、分析借款人技术和设备状况、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情况。

6、分析借款人核心领导层的综合素质、经营管理能力及法人代表的人品、诚信度、道德水准、历史经营记录及其经验、相对于所有者的独立性等情况。

分析影响决策的相关人员(实际控制者)情

况及决策过程。

7、分析借款人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拟上市情况、改制情况、债转股或债务重组情况、目前诉讼情况及其他重要情况,对其公司治理、履约记录、行业特点以及宏观经济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

8分析与客户信贷业务相关的社会购买力、通货膨胀、汇率、

货币供应量、税收、政府财政支出、价格控制、GDP增长、外汇来

源、外汇管制规定、利率、政府其他管制等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对客户发展前景的影响。

(二)掌握客户银行融资总量、结构和质量情况,分析客户融资能力及信用状况

1、掌握借款人与我行合作情况。

分析借款人近三年信用等级及变化、基本帐户开立、通过我行结算占比以及其他中间业务占比情况。

2、掌握借款人银行融资总量及我行融资占比。

通过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结果,对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信誉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分析客户在我行的融资余额与其年销售收入是否匹配,审查我行融资占比是否符合相关信贷政策和管理要求。

3、了解本地区同业和我行对借款人的授信情况。

审查我行对该客户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及目前的可用授信额度情况。

4、了解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债务重组、核销贷款及挂帐停息等情况。

5、了解有无逃废银行债务情况。

6、了解对外担保情况及其他或有负债情况。

(三)全面分析客户财务状况,核实其综合偿债能力

1、审查财务报表的合规性、真实性

⑴近三年财务报表是否经会(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户委托审计的会(审)计师事务所有无不良从业记录。

⑵近三年财务报表是否具有可比性。

特别要关注并表范围是否一致,会计处理方法是否连续。

对汇总或合并报表要了解汇总或合并范围是否完整。

⑶对集团公司客户,还应当分别分析集团公司本部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指标。

2、近三年及最近一期资产负债及变化情况分析

⑴关注近三年以来资产、负债增减变化情况,分析增减原因。

⑵分析客户近三年的资产负债结构及财务比率(主要是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⑶如果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数额较大,需分析其构成及账龄分布情况、计提坏账准备情况,核实是否与关联单位的关联交易有关。

特别要关注上市公司母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核实公司主要股东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核实有无集团公司占用子公司或子公司占用集团公司资金的情况。

⑷如果存货数额较大,需分析其形态分布情况(原材料、在产品和产品)及近三年的增减变化情况,并与销售情况比较。

⑸如果借款人对外长期投资较大,需关注其投资形式及投资收益情况,分析对外投资的资产质量如何。

⑹需要特别关注下列几种情况:

1企业资产规模扩张过快;

2应收账款大幅度增加,应收账款帐龄过长;

3应付账款规模大幅度增加;

4无形资产规模及递延资产大幅度增加;

5企业过度负债经营。

3、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经营收入及损益情况分析

⑴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是否正常,是否有大起大落的情况,对其异常变化有无合理解释。

⑵关注销售收入有无虚列或重复计算等问题,成本计算有无少计或不当转移等情况。

⑶关注利润变化是否异常,核实是否有人为调节或编报虚假利润等情况。

⑷如果投资收益较大,需了解主要投资项目,对项目前景进行预测。

4、近三年现金流入及流出情况分析

⑴近三年现金流入量、流出量的增减变化是否正常,如增减变化幅度较大,应分别分析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或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形成原因,了解其变化是否正常。

如果增减变化不正常,需逐个项目分析。

⑵如果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主营业务收入有较大差异,或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账面利润有较大差异,应分析形成差异的原因是否正常、合理。

⑶预测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的现金支付能力。

5、客户主要财务指标之间相互关联及逻辑关系分析

⑴主营业务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是否匹配,如差距过大,其原因是什么。

⑵经营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否匹配,如差距过大,其原因是什么。

⑶投资收益与长期投资是否匹配

⑷未分配利润的增减与上年净利润是否匹配。

(四)弄清客户关联关系,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1、分析客户存在哪些关联关系

⑴了解客户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哪些企业或受哪些企业控制,如借款人的母公司、子公司(包括母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的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等关系);

⑵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及集团公司等;

⑶私营企业或家族式企业各利益方以及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企业有哪些;

⑷其他存在关联关系并可能转移资产、收入和利润的企业有哪些,如借款人主要的原材料供应商和产品经销商等;

⑸形成互保及连环保关系的企业有哪些。

2、分析股东及关联企业的银行融资方式、融资总量、结构和我行占比

⑴了解关联客户的融资方式:

1集团公司统贷统还。

如果集团公司控制力较弱,财务管理不统一,则存在较大风险。

2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同时从我行融资。

应关注对该集团的统一授信情况,对集团公司本部融资要注意与其自身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相匹配,对集团本部自身没有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的原则上不能提

供贷款。

3集团公司不融资,子公司独立融资。

应重点分析子公司偿债能力,并要关注有无集团公司占用子公司资金的情况。

⑵了解集团内部我行融资总量、结构及占比。

既要看各分子公

司融资总量和结构,又要看集团整体的融资总量和结构。

⑶了解控股股东及主要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和关联程度,掌握内

部关联交易及内部定价等情况。

3、对关联客户授信审查需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通过对股东及关联企业基本情况、财务及经营效益、信用状况等进行分析,重点研究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动情况,特别要关注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应付科目的数额及资金流向,分析是否存在通过关联关系转移资金及作假帐等问题。

如果借款人主要股东为民营企业或自然人的,更要对其通过关联关系转移资金、甚至长期占用借款人资金的情况予以关注,切实防范其挪用我行贷款甚至骗取信贷资金等情况发生。

审查中要同时了解股东及关联企业中有无债转股、政策性破产、

贷款挂帐停息等情况,关注企业改制过程中资产负债划分是否合理,我行原有贷款偿还责任是否落实,借款人及股东有无悬空我行债务、损害我行利益等情况。

四、用途审查

(一)流动资金贷款审查要点

1、是否真正用于生产经营,防止挪用于项目建设和对外投资;

2、是否真正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防止转借其他企业使用(集团公司实行统贷统还的除外)或代其他企业融资;

3、流动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短期生产资金周转,不能作为生产经营过程中铺底流动资金长期占用;

4、注意贷款期限与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的衔接,对发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要从严控制;

(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审查要点

1、审查有无真实贸易(商品交易及服务)背景,严禁签发无真

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2、审查承兑申请人(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有无关联关系,防范关系人通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套取银行资金;

3、审查是否存在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

(三)保函业务审查要点

1、对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或工程的,原则上不得出具非融资类保函;

2、对非融资类保函重点是核实申请人有无履行本笔保函项下业务的能力;

3、融资类保函必须从严掌握,除国家政策性银行外,不得对申请人从其他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

4、我行担保所筹措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自身生产经营和项目建

设,对用于项目资本金的不能办理。

(四)项目贷款审查要点

1、审查项目建设是否合规

⑴项目产品是否在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⑵项目建设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或核准,可研报告是否已

获有权部门批准;

⑶项目环境评价报告是否已获有权部门审批通过;

⑷项目占用土地的审批是否依法合规,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⑸其他按规定需由有权部门批准的事项是否已获审批。

2、审查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⑴项目评估总投资及自筹资金比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审查还要测算各项投资支出与可研报告的差异,关注项目建设总投资构成,并与类似项目单位成本进行比较,分析是否有人为加大建设成本现象,防止人为夸大总投资而相应减少自筹的情况。

⑵项目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到位计划及出资能力分析。

审查各出资人的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及出资顺序,重点关注出资来源是否可靠,各出资人是否具备出资实力。

对已经开工的项目要了解项目形象进度及已投入资金的来源渠道,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到位进度,投入资金及投资计划是否匹配,不匹配的原因是什么。

⑶他行融资落实情况。

多家银行贷款时,要分析各家银行融资及占比,了解各家银行提供融资意愿如何。

需要外汇资金的,说明外汇资金如何解决。

⑷加工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是否落实,主要看借款人自有资金来源是否稳定、充足。

⑸注意防范借款人通过关联关系虚假出资或抽回投资。

3、审查项目建设条件是否具备

⑴项目建设用地及水、电、汽供应是否落实,交通设施能否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⑵工艺技术是否成熟、可靠。

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需经专业部门论证,论证结论是否可信。

如果是新产品,还需审查新产品的试制、试验及论证情况。

⑶主要生产设备来源及设备先进程度,项目关键设备的研制或引进情况。

⑷项目建成后主要原材料供应渠道及可靠性。

⑸专业机构或其他中介机构对项目评估情况。

4、项目产品市场及竞争能力分析

⑴国际、国内市场供求、价格变动等情况。

1本项目产品国际市场供需现状分析。

2本项目产品国内市场供需现状分析。

总生产能力、消费构成

及需求情况,包括生产量、消费量、库存量、进出口量、供需缺口等。

本项目产品目前行业地位及行业排序情况,项目完成后借款人的行业地位及行业排序的预期情况。

3项目产品的上下游供求情况及变化趋势。

⑵项目产品目标市场供求状况。

⑶本项目产品替代产品的发展情况及趋势。

⑷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及与本企业、本项目竞争能力比较:

①规

模;②市场占有率;③价格;④成本;⑤管理水平。

5、项目效益测算及偿债能力分析

⑴项目效益及投资回收期预测

1项目正常生产年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利润情况;②投资利润

率、销售利润率;③投资回收期;④内部收益率;⑤盈亏平衡点;

⑥敏感性分析结果。

审查要特别关注项目产品定价是否合理,项目达产年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的测算是否过于乐观。

⑵偿债能力测算

1偿债来源有哪些:

A、项目自身效益;B、折旧及摊销;C、综合效益;

2贷款期内原有存量贷款的偿还计划;

3根据测算结果审查我行贷款期限的确定是否合理;

以客户综合折旧及摊销作为还贷来源的,审查还要查询以前年度企业的折旧及摊销提取情况;以企业往年未分配利润作为还款来源的,要了解企业未分配利润分配的会计政策;以项目新增效益作为还款来源的,要分析产品定价依据及价格变动趋势(包括单位定价和销售量。

如电力项目要关注上网电量和电网电价,核实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小时数;公路项目要关注通车年车流量及收费价格;一般加工产品要关注产销率、单位产品售价及成本);以其他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要分析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靠性。

同时要关注偿还多家银行贷款时的还款顺序。

五、担保措施审查

(一)保证方式担保审查

1、保证人基本情况

⑴审查保证人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保证人主体资格是否完备,能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⑵审查保证人有无经营收入和实际的现金流量。

分析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状况以及综合生产能力、市场占有率、发展前景等。

⑶信用情况。

了解保证人自身银行融资情况及我行占比,资信情况如何。

2、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关系

⑴关联关系。

由于关联担保并没有提供有效的第二还款来源,

因而担保的可靠性存在很大问题,一般情况下应拒绝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

XX的非独立法人提供的担保无效。

⑵互保(包括连环担保)关系。

注意分析互保关系对保证能力的影响。

对借款人与保证人属同一集团公司内的企业,贷款要从严审查。

⑶担保公司。

特别要关注担保公司的信誉和对外担保数额、质量,核实其真实的担保能力。

3、保证能力测算

要同时考虑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只看有多少净资产:

(1)净资

产减或有负债;

(2)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及净流量;(3)实际的收益水平;(4)自身融资及已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关注法律、法规禁止提供担保的情况和虽然具备担保能力但实际上无法追究其担保责任的情况。

⑴关注国家机关或行政单位提供担保无法律效力的规定。

⑵保证人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对外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应有董事会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或股东大会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

⑶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保证,须关注母公司有无充足现金流量和担保能力,母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或有负债,其总量和结构情况如何。

⑷上市公司对外提供保证,应当审查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同时审查担保合同(或担保函)中有无担保人对担保行为合法性的声明条款,女口:

声明被担保人不是担保人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或附属企业,担保人的担保行为符合本公司章程

及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如果上述声明有虚假或隐瞒,担保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等。

(二)资产抵押方式担保审查

1、抵押物的选择

⑴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抵押资产范围。

⑵审查变现能力如何。

抵押物应具备良好的流动性和可变现能力,一般应选择地理位

置优越、变现容易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社会公用设施不能作为抵押物。

2、核实抵押物权属情况。

审查抵押人对抵押财产有无处分权,抵押物有无已抵押给他人的情况,防止无效抵押、重复抵押。

审查抵押物的使用情况,抵押物有无长期低租、是否存在提前收取租金等现象。

3、审查抵押物价值确定或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审查抵押物是否经过我行指定专业机构评估,分析评估价值是否合理,抵押率的设定是否适当。

4、抵押物保管地点及保管责任是否明确。

(三)动产及权利质押方式担保审查

1、动产质押担保方式审查

⑴质物的选择

1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质押范围;

2审查是否能够及时变现;

3审查是否适宜长期保管,其价值是否会随时间推移贬值。

⑵质物权属是否明晰,质押人对质物有无处分权。

⑶审查保管地点及保管方式能否保证质物的完整。

2、存单质押方式担保审查。

⑴用于我行贷款质押的单位银行定期存单,质押人须享有完全处分权;

⑵用于我行贷款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原则上应是我行开立的定

期存单;

3、股权质押方式担保审查

⑴用于质押的股权预期升值潜力应当较大;

⑵审查股权变现或转让的可能性大小。

当前可用于质押的股权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股权;

⑶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关于股权质押的具体规定。

(四)其他贷款安全保障措施审查

1、公路收费权以外的各种收费权、经营权质押。

2、其他安全保障措施还包括:

帐户质押(帐户监管协议)、股东完工担保、涉及村社贷款的三方协议等。

六、综合评价

(一)对各类影响贷款本息按期偿还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判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可控程度。

1、政策风险;

2、市场风险;

3、担保风险;

4、关联交易风险;

5、技术风险;

6、汇率风险;

7、项目超支风险;

8财务(现金流短缺)风险;

9、筹资风险;

10、投资风险;

11、管理(贷后管理、异地监管等)风险;

12、贷款集中到期风险或期限风险;

13、过度融资和超单一客户限额风险;

14、体制变化风险;

15、安全生产风险;

16、政府信用风险;

17、法律风险;

18、原料来源风险。

19、战争风险或国别风险;

20、……

(二)提出审查结论

1、审查意见

(1)融资金额及结构;

(2)期限(项目贷款须明确宽限期及从何时开始还款,提款期多长);

(3)利率(或收费水平)及结息方式、周期;

(4)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

超过一年的中长期贷款原则上要从宽限期满后实行等额还款,每半年或每季度或每月归还一次,以降

低贷款集中到期的压力。

确实无法做到等额还款的,要按评估测算

的结果确定分年还款计划,但也必须坚持每半年或每季度或按月还款一次,防止贷款集中到期无足够现金流量还款;

(5)担保方式。

2、控制风险措施

(1)设定必要的前提条件或提款条件,只有在满足我行贷款条件或提款条件后才能发放贷款或提款。

(2)约定必要的财务限制条款及提前还款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当借款人生产经营或财务指标发生不利于贷款安全的变化时,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根据客户具体情况约定未经我行允许,合同期内不得因主观原因关闭,分红不得超过税后净收入的一定比例;

资本支出不得超过我行要求的一定数额,不得出售特定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未经我行同意原则上不得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不得更改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条款,不得提前清偿其他长期债务,不得进行兼并收购等活动,不得为第三方提供额外债务担保,不得向其他债权人或授信人抵押资产等条款。

(3)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提出相关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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