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服务质量规范考评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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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服务质量规范考评细则

附件2

浙江省“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

现场评审表(2013)

评分标准及说明

A、评分标准

本评分标准严格按照《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制定,分为5部分,总分为1000分,分值分布为:

一、总则50分;

二、维修服务流程430分;

三、服务质量管理400分;

四、服务质量控制100分;

五、其他要求20分;

六、加分项。

B、说明

1、本评分标准作为汽车维修企业维修服务质量控制考核的要求;

2、本评分标准作为评审专家组对汽车维修企业维修服务质量考核的评分依据;

3、表中每项评价内容的规定得分为最高扣分限,超出部分不再扣分。

一、总则(5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数

评定标准要求

评分标准

评分

客观说明

4.1

总要求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满足下列要求:

a)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履行节能减排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b)按照DB33/T608系列标准的规定,根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具备相应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条件,并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相关证件;c)建立维修服务质量体系,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有效性评价,不断改善其服务质量水平,确保客户满意。

●本条款是对机动车经营者维修经营和服务质量控的总体要求,具体要求在本评分标准的后续章节均有详细要求,本节不设置评分项。

/

/

一、总则(5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数

评定标准要求

评分标准

评分

客观说明

4.2

服务公示

30

应在经营场所公示内容:

①维修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②业务受理程序;③服务质量承诺;④客户抱怨受理程序和受理电话(邮箱);⑤行业管理部门投诉电话;⑥经过备案的主要维修项目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常用配件现行价格及费用计算方法;⑦维修质量保证期;⑧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业务接待员、质量检验员、维修工(机修、电器、饭金、涂漆)、价格结算员照片、工号等信息;⑨汽车救援维修服务的,应公示服务时间、电话、收费标准。

●公示内容应完整,每缺少一项扣4分。

●公示内容应有效,与企业实际不符每发现一项扣1-3分。

●公示内容应统一、整齐,不符合扣1分。

●公示位置应醒目,不符合扣5分。

4.3

信息报送与备案

20

应按规定向行业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将主要维修项目收费价格、维修工时定额、工时单价等信息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发生变动时,应在变动实施前重新报备。

●未按规定向行业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每发现一次扣5分。

●备案项目应完整,每缺少一项扣5分。

●信息发生变动时,未及时重新报备,每发现一项扣5分。

二、维修服务流程(430分)

二、维修服务流程(43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数

评定标准要求

评分标准

评分

客观说明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数

评定标准要求

评分标准

评分

客观说明

5.1

服务流程

30

应建立适用本企业的维修服务流程,明确各服务环节的管控要求,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文件或工作规程,开展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未建立维修服务流程图,扣5分。

●流程图未覆盖维修服务各环节,每缺少一项2分。

●未对服务各环节制定作业文件,每缺少一个环节扣3分。

5.2

客户维修接待

5.2.1

进厂维修接待

30

业务接待员应统一着装,佩证上岗,遵守礼仪规范,能及时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未统一着装或佩证上岗,发现一处扣2分。

●未遵守礼仪规范,发现一起扣3分。

●未设立专门的咨询人员受理客户咨询,扣5分。

车辆进厂时,业务接待员应详细记录客户陈述,查验车辆相关证件,与客户一起进行环车检查,检查时,对于可能造成污损的车身部位,应铺装防护用品。

并提醒客户对车内物品进行清理,办理交接手续。

●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和防护等,每发现一次扣4分。

●记录和交接手续不完整,每发现一次扣2分。

业务接待员应提醒顾客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若客户需要提供寄存物品的,应在车辆交接单上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

车辆交接单经客户签字确认。

●客户贵重物品的提醒记录不完整或未经客户确认,每发现一次扣2分。

●客户贵重物品未登记或未经客户确认,每发现一次扣2分。

业务接待员应妥善安排客户等待维修期间的相关事项。

●未提供客户休息、餐饮、娱乐等配套性服务措施,扣4分。

二、维修服务流程(43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数

评定标准要求

评分标准

评分

客观说明

5.2.2

预约维修接待

10

业务接待员应根据客户意愿和企业条件,合理确定维修车辆维修项目和进厂时间。

经双方确认后,做好人员、场地、设备、配件准备,按时安排车辆维修。

●未按照预约登记的时间及时派工,每发现一次扣5分。

●未提供预约维修服务的,本条款不做评价。

5.2.3

救援维修接待

10

接到求救信息后,应详细记录求救客户姓名、车牌号码、品牌型号、故障现象、车辆所在地、联系电话等

●救援信息登记不完整,每缺少一项扣1分。

●未提供救援维修服务的,本条款不做评价。

应区别不同情况实施救援,并做好救援维修档案记录:

①与客户对话可以解决的,应详细解答,具体指导,及时帮助处理;②确需现场救援的,应提出最佳救援方案,主动告知救援收费标准,组织救援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救援现场;③现场不能修复的车辆,经客户同意可拖车入厂,及时安排修理。

●未保存相关救援实施记录,每发现一次扣2分扣1分。

●未按规定标准收取救援费用,每发现一次扣4分。

5.3

进厂检验

40

业务接待员应根据车辆技术档案和客户陈述进行初步诊断;必要时,安排相应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诊断。

●业务接待员对保养和常规故障不熟悉,扣4分。

进厂检验应在专用的工位或区域,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对车辆进行检验,并做好进厂检验记录,并交客户确认、签字。

●技术标准或规范未收集,每项扣2分。

●进厂检验记录不完整,每缺少一次扣2分。

●没有在专用的工位或区域进行检验,扣5分。

需要解体检查或者路试的,应征得客户同意。

●未经客户确认,每发现一次扣5分。

二、维修服务流程(43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数

评定标准要求

评分标准

评分

客观说明

进厂检验后,应告知客户车辆技术状况、拟定的维修方案、建议维修项目和需要更换的配件。

●没有书面告知并经客户确认,每发现一次扣5分。

5.4

合同签订

50

业务接待员应根据车辆进厂检验结果和客户需求,本着自愿、合法、适用的原则,与客户协商签订汽车维修合同。

●未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每发现一次扣5分。

●合同或协议的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每发现一次扣5分。

●维修合同或协议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扣20分。

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必须签订合同,对于其他类维修可签订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协议,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及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

维修过程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确需变更维修项目的,经营者应及时与客户沟通,征得同意后,按规定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合同。

●变更维修项目却不按规定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合同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应将维修合同存入机动车维修档案。

●没有将维修合同存入维修档案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5.5

维修作业和过程检验

60

根据维修合同确认的维修项目,开具维修施工单。

维修施工单应详细注明维修项目、作业部位、完成时间和注意事项。

●未按要求开具维修施工单,每发现一次扣3分。

●施工单内容填写不规范,每发现一次扣3分。

视情况对待修车辆进行车身清洁,维修过程中,应采用合理措施保护车身内外表面等部位。

●对作业规范中要求的车身清洁作业未实施,每发现一次扣1分。

●未对需要防护的车身各部位进行防护,每发现一处扣2分。

二、维修服务流程(43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数

评定标准要求

评分标准

评分

客观说明

维修人员应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使用技术状况良好的设备,按照维修施工单进行操作。

不应擅自扩大作业范围,不应以次充好换用配件。

作业后,应进行自检,并签字确认。

●没有制定、采用相关技术标准或者维修人员没有按标准规范作业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采用故障、停用、带修设备,每发现一次5分。

●自检记录不完整,每发现一次扣2分。

质量检验员应核查配件更换情况,并依据车辆维修标准或维修手册的技术要求实施车辆维修过程检验,按规定填写并留存过程检验记录。

维修过程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不应进入下一道工序,应重新作业。

车辆维修完工后,维修人员应视情况对车辆进行清洁,将车辆停放在竣工区域。

●没有制定、采用相关检验技术标准实施过程检验,每发现一处扣3分。

●过程检验记录不完整,每发现一次扣3分。

●对过程检验不合格作业项目的处理记录不完整,每发现一次扣2分。

●维修完工车辆未指定位置停放或状态不明确,每发现一次扣3分。

业务接待员应跟踪车辆维修情况,及时向客户反馈维修进度。

工期延长或维修项目变更时,应向客户作好解释和说明。

●发现未及时反馈和告知维修进度情况,每发现一起扣1分。

5.6

竣工检验

50

质量检验员应核查维修项目完成情况,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竣工检验,并填写维修竣工检验记录。

对竣工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填写返工单,由维修人员返工作业。

●没有制定、采用相关检验技术标准实施竣工检验,每发现一处扣3分。

●竣工检验记录不完整,每发现一次扣3分。

●对竣工检验不合格作业项目的处理记录不完整,每发现一次扣2分。

●检验的机构资质不符合要求,扣20分。

●未按要求签发合格证,每发现一次扣5分。

质量(总)检验员对承修车辆进行竣工检验,填写竣工检验记录,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交付使用。

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应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二、维修服务流程(43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数

评定标准要求

评分标准

评分

客观说明

应建立合格证领用、签发登记台账。

●合格证领用(签发)记录不完整,每发现一次扣3分。

应指定人员按照规范和规定线路试车,并做好记录。

●试车线路不明确,扣3分。

●试车过程中安全事项不明确,扣5分。

●试车记录不完整,扣3分。

5.7

结算交车

60

检验合格的车辆,业务接待员应查看外观,清点随车物品,做好交车准备,通知客户验收接车,并将维修作业项目、配件材料使用、维修竣工检验情况,以及出厂注意事项、质量保证期等内容以书面记录形式告知客户。

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为以书面形式告知客户车辆信息,每发现一次扣3分。

●未明确质量保证承诺或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低于国家规定,扣10分。

业务接待员应配合客户验收车辆,填写验收结算清单,并引导客户办理结算手续。

●维修收费项目部清晰,每发现一处扣3分。

●维修收费标准与公示信息不一致,每发现一处扣3分。

●未注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修复配件,每发现一次扣3分。

●结算清单未经客户确认,每发现一次扣3分。

价格结算员应严格按照公示并备案的维修工时定额及单价、配件价格等核定维修费用,开具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维修发票。

维修结算清单应将维修作业的材料费、工时费、外协费及其它费用分项列出,并注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修复配件,由客户签字确认。

二、维修服务流程(43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数

评定标准要求

评分标准

评分

客观说明

客户对维修作业项目和费用有疑问时,业务接待员或价格结算员应认真听取客户的意见,做出合理解释。

客户完成结算手续后,业务接待员为客户办理出门手续,交付车辆钥匙、客户寄存物品、客户支付费用后剩余的维修材料,以及更换下的配件等。

●交接手续不完备,缺少。

5.8

返修与抱怨处理

50

应严格执行车辆返修制度,建立车辆返修记录,对返修项目进行技术分析,制定和落实应对措施。

●未建立车辆返修制度,扣5分。

●返修记录不完善,每缺少一次扣3分。

●未对返修项目进行技术分析或采取应对措施,每发现一次扣3分。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经营者在三日内不能或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车辆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经营者应当优先安排,无偿返修,不应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未按要求对规定车辆优先安排或无偿返修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者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修理,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未按要求对规定车辆进行修理,每发现一次扣5分。

应严格执行客户抱怨处理制度,明确受理范围、受理部门或人员、处理部门或人员及其职责、受理时限、处理时限等。

●未建立抱怨处理制度,扣5分。

●制度不完善,每缺少一项扣1分。

应留存抱怨办理的记录,定期进行分析、总结。

●抱怨记录不完善,每发现一次扣3分。

●未对产生的抱怨进行分析、总结,每发现一次扣3分

二、维修服务流程(43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数

评定标准要求

评分标准

评分

客观说明

5.9

跟踪服务

40

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后,经营者可通过客户意见卡、电话、短信或登门等方式回访客户,征询客户对车辆维修服务的意见,并做好记录。

对客户的批评意见,应及时沟通并妥善处理。

●未对竣工出厂的车辆进行回访,每发现一次扣5分。

●回访记录不规范,每发现一次扣3分。

●未对客户的批评意见进行处置,每发现一次扣3分。

跟踪服务应覆盖所有客户。

回访人员应统计分析客户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处理。

对返修和客户抱怨处理后的结果应继续跟踪。

●跟踪服务未覆盖所有客户,每缺少一个扣3分。

●未对客户意见统计分析,每发现一次扣3分。

三、服务质量管理(40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数

评定标准要求

评分标准

评分

客观说明

6.1

人员管理

50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检验员、业务接待员、价格结算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的配置和资格条件应符合DB33/T608系列标准的规定。

经营者应明确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工作要求。

●未明确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工作条件,每缺少一个(项)扣5分。

●岗位文件描述不合理,每发现一次扣3分。

三、服务质量管理(40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数

评定标准要求

评分标准

评分

客观说明

应积极构建劳动和谐关系,宜逐步推进劳动关系协商机制的建立,并与各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作为加分项(见加分项)。

●获得省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的作为加分项(见加分项)。

●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保情况,每发现一个扣8分。

应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按计划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并保持培训记录,对培训效果实施考核评估,以确定培训的有效性。

●未建立教育培训制度,扣5分。

●培训计划不合理,每发现一项扣3分。

●培训记录不完善,每发现一次扣3分。

●培训效果评估不合理,每发现一次扣3分。

应对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业务接待、质量检验、价格结算员、维修技术人员等从业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并定期验证人员资格的有效性。

宜开展教育培训、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以不断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

●人员资质失效,每发现一个扣8分。

●对从业人员

三、服务质量管理(40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数

评定标准要求

评分标准

评分

客观说明

6.2

设施设备管理

30

设施条件应符合DB33/T608系列标准的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①厂区环境清洁,地面平整坚实,区域鉴定标志明显,重要区域设立警示标志;

②办公区域应布局合理、标识清楚,办公用品和资料合理定置,保持整洁卫生;

③业务接待室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具备良好的客户休息环境,并保持整洁卫生;

④卫生间应整洁明亮,无异味,有专人负责清洁打扫;

⑤维修作业区应合理布局,划分工位,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

⑥经营者应定期开展设施的有效性检查,确保设施持续满足要求。

●厂区环境不清洁,区域(警示)标志不明显,每发现一处扣2分。

●办公区域布局不合理、标识不清楚,办公用品不整洁,每发现一处扣1分。

●业务接待室设施不齐全,休息环境不整洁卫生,每发现一处扣1分。

●卫生间环境不整洁、有异味、无专人清洁,每发现一处扣1分。

●维修车间布局不合理、未划分工位、采光不充分,每发现一处扣2分。

●未开展设施有效性检查,每发现一次扣3分。

三、服务质量管理(40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数

评定标准要求

评分标准

评分

客观说明

30

设备条件应符合DB33/T608系列标准的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①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相关的制度(规范),明确设备购置、验收、操作、维护保养、检修、变更和报废的管控要求;

②经营者应建立设备档案,并及时更新档案信息;

③各类设备应标识清楚,特种设备应设立警示标志;

④经营者应制定设备保养和检修计划,按计划实施保养和检修,并保持相关记录;

⑤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

⑥特种设备的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未建立设备管理相关制度,扣7分。

●设备管理制度不完善,每缺少一项扣1分。

●设备档案不完善,每发现一处扣2分。

●设备档案信息与实际不符,每发现一处扣2分。

●设备标识不清楚,每发现一处扣2分。

●保养和检修计划不完善,每发现一处扣2分。

●保养和检修记录不完善,每发现一处扣2分。

●计量器具、检测设备未定期检定、校准,每发现一个扣5分。

●特种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扣10分。

6.3

配件管理

60

应向具有合法资质的配件供应商采购配件,建立配件供应商目录,定期更新原厂配件供应商的资格材料和副厂配件供应商的评价资料。

●供方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记录不全,每发现一次扣3分。

●配件供应商目录建立不完善,每发现一次扣3分。

三、服务质量管理(40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数

评定标准要求

评分标准

评分

客观说明

应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组织采购配件验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登记配件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日期及供应商信息。

●未建立配件登记制度,扣8分。

●未对采购配件进行验收,每发现一次扣3分。

●配件登记不完善,每发现一次扣3分。

原厂配件和副厂配件应按制造厂规定执行质量保证。

经营者与客户协商约定的原厂配件和副厂配件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上述规定。

修复配件的质量保证期,按照经营者与客户的约定执行。

应对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进行分类标识,明码标价,供客户选择。

●未按照规定要求执行原、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的质保期,每发现一次扣10分。

●未对配件进行分类标识、明码标价,每发现一次扣6分。

配件应按规定条件贮存,进行分类保管,经营者应建立详细的出入库明细账。

●配件贮存条件不符合、未进行分类保管,每发现一次扣5分。

●出入库台账明细账不完善,每发现一次扣3分。

应严格旧配件的管理,制定旧配件管理制度,保持旧配件的更换、使用、报废处理的记录。

●未制定旧配件管理制度,扣5分。

●旧配件处理记录不完整,每发现一次扣2分。

三、服务质量管理(40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数

评定标准要求

评分标准

评分

客观说明

客户自带配件的使用由经营者和客户协商确定。

使用前查验配件合格证明,提出使用意见,由客户确认签字,并妥善保管配件合格证明和签字记录,配件质保期按约定执行,维修质保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要求。

●未对客户配件进行查验就使用,每发现一次扣3分。

●客户自带配件使用登记记录不完善(包含客户未确认签字),每发现一次扣3分。

●未明确质量保证期或维修质量保证期低于国家规定,扣10分。

6.4

现场管理

20

作业现场应合理布局,按功能设置独立的作业区域,钣金、油漆等特殊作业场所应单独设置。

●作业区布局不合理,每发现一处扣2分。

●钣金、油漆特殊作业场所未单独设置,扣10分。

作业场所实行定置管理,工作区域干净整洁,工具、物料摆放整齐,标识清楚。

●作业场所定置管理不合理,每发现一处扣2分。

●工作区域不整洁,每发现一处扣1分。

●工具、物料摆放不整齐,标识不清楚,每发现一处扣1分。

应制定现场管理规范,定期开展现场检查。

●未制定现场管理规范,扣5分。

●未定期开展现场检查,扣5分。

三、服务质量管理(40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数

评定标准要求

评分标准

评分

客观说明

6.5

安全管理

50

应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

应确保生产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制定设备和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

危化品的储存、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无正式文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没有规定安全职责,扣10分。

●生产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好,每发现一次扣3分。

●设备和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每缺少一项扣3分。

●消防设施和器材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失效,扣10分。

●危化品管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扣10分。

应为员工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符合规定,扣15分。

●劳保用品没有发放到位,每发现一次扣3分。

●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或员工安全意识不足,每发现一次扣2分。

三、服务质量管理(40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数

评定标准要求

评分标准

评分

客观说明

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落实整改措施。

应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和修订。

●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3分。

●未对安全隐患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每发现一次扣4分。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不完善,每缺少一项扣5分。

●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和修订未开展,每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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