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居住区规划原理.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632161 上传时间:2023-05-01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328.3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最新居住区规划原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最新居住区规划原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最新居住区规划原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最新居住区规划原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最新居住区规划原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最新居住区规划原理.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4页
最新居住区规划原理.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4页
最新居住区规划原理.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4页
最新居住区规划原理.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4页
最新居住区规划原理.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4页
最新居住区规划原理.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4页
最新居住区规划原理.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4页
最新居住区规划原理.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4页
最新居住区规划原理.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4页
亲,该文档总共1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最新居住区规划原理.docx

《最新居住区规划原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居住区规划原理.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最新居住区规划原理.docx

最新居住区规划原理

 

居住区规划原理

住宅区规划

1.住宅区是城市中在空间上相对独立的各种类型和各种规模的生活居住用地的统称。

2.住宅区按照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类型

人口规模

(人)

户数

(户)

居住区

30000~50000

10000~16000

居住小区

10000~15000

3000~5000

居住组团

1000~3000

300~1000

住宅街坊

/

住宅群落

/

 

3.居住区:

泛指不同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5万)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较完整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4.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1.5万)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5.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指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6.构成社区的四个条件

1)一定的社会关系

2)在一定地域内相对独立

3)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

4)相近的文化、价值认同感

7.邻里单位及其原则

20世纪30年代,美国人西萨-佩里提出了邻里单位的住宅区规划理论。

1、城市交通不穿越邻里单位,内部车行、人行道路分开设置。

2、保证充分的绿化,使各类住宅都有充分的日照、通风和庭院。

3、设置日常生活必须的服务设施,每个邻里单位有一所小学。

4、保持原有地形地貌景色,建筑物自由布置。

8.社区发展原则(核心:

以人为本)

需求层次理论:

1954年美国社会学家马斯洛在《动机与个性》一书中提出了“需求等级”学说,把人的需求由低级到高级分成五个层次,即:

•生理的需要

•安全的需要

•爱与归属的需要

•尊重的需要

•自我实现的需要

 

9.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1)按使用性质分

(2)按使用频率分

(3)按营利与非营利性质分

10.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按使用性质分为8类

1)教育2)医疗卫生

3)文化体育4)商业服务

5)金融邮电6)社区服务

7)市政公用8)行政管理及其他

11.公共服务设施按使用频率分为2类

1)经常使用

2)必要而非经常使用

12.公共服务设施按营利与非营利性质分为2类

1)营利

2)非营利

13.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

(1)教育:

幼托、小学、中学等

(2)医疗卫生:

医院、诊所、保健等

(3)文化体育:

电影院、文化馆、运动场

(4)商业服务:

商业、饮食、服务、修理等

(5)金融邮电:

银行、邮电所等

(6)社区服务:

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老年设施等

(7)市政公用:

变电室、高压水泵房

(8)行政管理及其他:

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市场工商管理部门、防空地下室等

14.配建指标的控制:

−住宅区配套公建的项目应符合规范规定的千人指标。

并以千人总指标和分类指标进行总量的控制。

−使用时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和规划用地四周的设施条件,对配建项目进行合理的归并、调整,但不应少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千人总指标。

15.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m2/千人)

 

16.服务半径:

各项公共服务设施所服务的空间距离或时间距离。

居住区级≤800-1000米

居住小区级≤400-500米

居住组团级≤150-200米

17.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

18.人车混行:

机动车与行人在同一的道路断面中通行

19.人车分行:

机动车与行人在不同的道路断面中通行

20人车分行的布局原则

1)车行与步行在空间上分开,形成两个独立系统

2)车行系统分级设置

3)设必要的停车空间和枝状尽端回车场

4)步行路应结合绿地、户外活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设置

21.道路红线:

道路用地与其他用地之间的界限叫做红线。

22.建筑线:

是建筑物基地位置的控制线。

23.道路的分级

——居住区级道路

——居住小区级道路

——居住组团级道路

——宅间小路

24.居住区级道路

居住区的主要道路,用于解决居住区内、外的联系。

车行道宽度10-14米,红线宽度20-30米。

25.居住区小区道路

联系居住区各组成部分的道路,车行道宽度6-9米,红线宽度10-14米。

26.居住组团级道路

住宅群内的主要道路,车行道宽度3-5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8米(无供热管线区)或10米(需敷设供热管线区)以上。

27.宅间小路

通向各户、各单元的道路,路面宽度不小于2.5米。

28.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原则

1)结合地形、气候、用地规模、规划结构、周边条件、居民出行特征,规划设计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断面形式;

2)居住区道路设计注意“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的同时减少外部人员与车辆的穿越;

3)道路分级设置,满足不同要求;

4)道路走向布局注意日照、通风条件;

5)满足地下管线埋设的要求;

6)保证消防、救护和工程抢险等特殊需要;

7)旧区改造中注意结合原有设施,并为建筑、绿地布置创造良好条件;

8)路网设计结合各种设施的布局要求;

9)道路设计有利于编号、寻访、识别

29.道路系统规划设计规定

1)居住(小)区在城市交通性干道上的出口,设置间距在150米以上,与道路交角不小于75度;

2)无障碍设计。

通行轮椅的坡道宽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3)区内尽端式车道长度不超过120米,尽端设12x12米的回车场;

4)当道路坡度大于8%,应辅以台阶解决竖向交通;

5)适当的停车场地;

6)纵坡设计要求;

道路类别

最小坡度

最大坡度

多雪严寒地区最大坡度

机动车道

≥0.2

≤8.0

L≤200m

≤5.0

L≤600m

非机动车道

≥0.2

≤3.0

L≤50m

≤2.0

L≤100m

步行道

≥0.2

≤8.0

≤4.0

7)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米时,应设不小于4x4米的消防车通道。

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底层加设步行通道。

8)一个较大规模的居住区一般至少需要两个对外联系的出入口。

30.住宅区公共绿地

(1)居住区级公共绿地:

≥1公顷

(2)小区级公共绿地:

≥0.4公顷

(3)组团级公共绿地:

0.04公顷左右

31.住宅区公共绿地和绿地设置的标准

(1)公共绿地

面积大于400平方米,单边宽度不小于8米,有不少于1/3面积不在常年阴影区内。

居住区级公共绿地≥1.5m2/人

小区级公共绿地≥1m2/人

组团级公共绿地≥0.5m2/人

(2)绿地

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建附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其中包括了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

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32.绿地率:

住宅区绿地与住宅区总用地的比值为绿地率,住宅区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间绿地、专属绿地和道路绿地。

33.绿化覆盖率:

指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占城市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绿化覆盖率(%)=绿化植物垂直投影面积/城市用地总面积×100%

34:

住宅区的空间层次

•私密空间

•半私密空间

•半公共空间

•公共空间

35.住宅区平面布置的形式

(1)行列式

a.平行排列

b.交错排列

c.变化间距

d.单元错接

e.成组改变朝向

f.扇形排列

(2)周边式

a.单周边

b.双周边

(3)点群式

a.规则布置

b.自由布置

(4)混合式

36.住宅区平面布置形式的优缺点

 

37.居住组团组合的基本形式

1)同一法

2)重复法

3)母题法

4)向心法

5)对比法

38.群体空间布局

(1)设计方法

a.点条的对比

b.长短的对比

c.高低的对比

d.节奏的变化

e.比例与尺度

f.色彩的变化

(2)设计要求

a.协调群体的平面、立体空间组合形式

b.基本空间和附属空间相结合

c.空间景观塑造以满足居民生理与心理需要为根本目标

39.气候区的划分

 

.

40.住宅日照标准:

按某一规定时日住宅底层获得满窗的连续日照时间不低于某一规定的时间规定。

41.

 

42.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的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43.日照间距:

前后两排住房之间,为保证后排住宅能在规定时日获得所需日照而必须保持的距离。

44.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

•方位:

0~15、15~30、30~45、45~60、>60

•折减值:

1.00L、0.90L、0.80L、0.90L、0.95L

•①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②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③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45.住宅间距:

住宅前后、两侧的距离。

(1)H≤24米时

前后间距≥日照间距,两侧间距≥6米,侧面开窗≥8米

(2)H≥24米时

前后间距根据日照分析确定,两侧间距≥13米

46.湖北省的具体要求(各省、市、州有自己的具体规定)

(1)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其间距平原地区不少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8倍,老城区不少于0.8倍,山区不少于0.6倍(南向坡)和1.0倍(北向坡);

(2)东西向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其间距不少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8倍;

(3)多层住宅建筑侧间距不小于6m,两侧为高层建筑时,其侧间距不小于13m;

(4)高层住宅建筑正面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物高度的0.5倍,且最小间距不小于24m,侧面距不小于13m。

(5)多层公共建筑的间距,在参照同类型布置方式的住宅建筑间距要求,且满足专业规划及消防要求的同时可酌减10-20%。

高层公共建筑的正面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物高度的0.5倍,侧间距不小于9m,侧面开窗时其间距不小于13m;

47.住宅朝向

(1)影响住宅朝向的因素:

•日照时间

•日照间距

•太阳辐射强度

•常年主导风向和地形等

(2)较好的朝向:

(北京、上海、武汉、广州)

a.南北向

b.南方炎热地区(避免住宅东西向的常见

作法住宅南北向,沿街布置商业裙房)

c.尽量避免东西向

48.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

1.建筑相邻地块分界线距离

(1)多层建筑后退距离,主要朝向面宜控制在建筑物高度的0.5倍,最小6m。

侧面宜控制在建筑物高度的0.3倍,最小4m;

(2)高层建筑后退距离,主要朝向面宜控制在建筑物高度的0.3倍,最小12m。

侧面宜控制在建筑物高度的0.15倍,最小6m;

(3)毗邻地块为文、教、卫建筑时,其后退距离在上述基础上加退2-3m,或按6.0.2.2条执行;

(4)毗邻地块为绿地时,后退距离可在上述基础上减少2-3m。

2.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

道路等级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后退距离(m)≥8≥5≥3

(1)当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时,其后退距离可在上述基础上减少1-2m;

(2)当围墙及建筑物的附属建、构筑物面向道路时,其后退距离不得小于1.5m。

3.后退公路用地边界线距离

公路类别一般公路省道国道

后退公路用地边界(m)101520

4.后退其它用地距离

(1)沿河流两侧建筑物后退河道规划蓝线(规划管理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长期保留河道规划线)最小距离不小于6m;

(2)后退铁路干线距离不小于20m,支线、专用线不小于15m;

(3)后退架空电力线每侧距离(考虑最大计算风偏):

3KV以下后退2.5m、10KV后退4m、35KV后退8m、110KV后退10m、220KV后退12m;

(4)后退各种工程管线的距离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5)后退边坡、挡土墙等距离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49.

 

50.规划用地平衡表的作用

1)用数量表明住宅区的用地状况;

2)初步审核各项用地分配比例是否科学合理;

3)初步评价住宅区的环境质量;

4)方案评定和管理机构审定方案的重要依据。

51.住宅区各项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52.住宅区各类用地的划分

(1)住宅区用地界限

——以道路为界限;

——以用地边界为界;

——以天然或人工障碍物边线为界;

——住宅区内非居住用地或居住区级以上公建用地应扣除。

(2)住宅用地范围

——以住宅区内部道路红线为界,宅前宅后小路属住宅用地

——住宅邻近公共绿地等无明确界限时,通常以1.5~3米计算

——与公共建筑相邻时,以公建用地为界

(3)道路广场用地

——用地外围为城市支路或居住(小)区级道路,道路面积按红线宽的一半计算

——规划用地内的居住(小)区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

——组团级(与没有人行道的小区级)道路按实际宽度计算

——回车场、停车场应包括在道路用地内

注意:

宅间路计入住宅用地

公建用地内的车行道计入公建用地

公共绿地内的人行道计入公共绿地

53.技术经济指标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1)居住户数(户、套)

(2)居住人数(人)

(3)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4)住宅平均层数=住宅总建筑面积/住宅基底总面积(层)

(5)人口密度=规划人口数量/居住用地面积(人/ha)

(6)建筑面积密度(毛密度、净密度)=建筑面积/(居住)用地面积

(7)建筑密度(毛密度、净密度)=建筑基底面积/(居住)用地面积(%)

(8)停车泊位(停车率、地面停车率)(个)

(9)绿地率=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与居住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