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安全工作总结.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6324779 上传时间:2023-07-12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29.3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交安全工作总结.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公交安全工作总结.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公交安全工作总结.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公交安全工作总结.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公交安全工作总结.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公交安全工作总结.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9页
公交安全工作总结.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9页
公交安全工作总结.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9页
公交安全工作总结.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9页
公交安全工作总结.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9页
公交安全工作总结.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9页
公交安全工作总结.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9页
公交安全工作总结.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9页
公交安全工作总结.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9页
公交安全工作总结.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9页
公交安全工作总结.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9页
公交安全工作总结.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9页
公交安全工作总结.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9页
公交安全工作总结.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19页
亲,该文档总共1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公交安全工作总结.docx

《公交安全工作总结.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交安全工作总结.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公交安全工作总结.docx

公交安全工作总结

公交安全工作总结

公交安全工作总结

2009年上半年我们公交公司在市安监局、市局安全处,、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总经理室的领导和关心下,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市局制定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要求,在年上半年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司安全工作全局,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监管职责,积极开拓思路,创新监管手段,理顺安全管理关系,狠抓工作落实。

始终坚持公司为运筹、监督、协调层、强化管理职能,各分公司、机务部为组织、管理、指挥层,突出管理职能,确定管理体制中心地位;基层车队为操作、控制实施层,使安全工作的一切制度措施通过基层车队有效实施,达到事故超前控制目标的三级管理为主线,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活动开展的具体工作。

较好地完成了年上半年预期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公司安全形势继续保持平稳,同时抓住“春运”和“两大节日”的安全工作机遇,深入贯彻落实市局09年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泰州市交通系统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暨安全管理推进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及时转发和下发安全管理工作文件及指导实施意见,突出“春运”和“两大节日”为中心,在上半年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完成了市局和公司所下达的安全生产任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现将年上半年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运营情况与事故通报

公交分公司在上半年中日投入运营车辆总数为255辆,日行驶总里程为4.2万公里,日从业人员为271人;出租分公司日投入运营车辆316辆(其中海阳公司挂靠10辆出租车,日从业人员约520人(其中有的车主不配二驾人员。

日行驶总里程约14万公里。

上半年(已结案事故公交分公司考核上报事故总起数11起,发生二次死亡事故,其中一次为3月3日,事故认定为同责,经抢救无效32天后死亡。

另一起死亡事故为5月11日,事故责任为主责。

死亡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00%,出租分公司考核上报事故总起数为10起,其中全责死亡事故1起,死亡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综述以上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所有指标上升。

通过数据分析,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尤其在上半年中发生的几起交通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切不可盲目乐观和掉以轻心,必须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真正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压降事故起数和5000元以

上事故的发生,努力做到保持安全生产总体平稳的良好态势,为企业持续发展和谐作出了新的贡献。

二、具体做法

1、各级领导重视,求真务实抓落实。

在上半年安全管理工作中,特别是对“春运”及两大节日,公司各级领导都十分重视安全工作,针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难点、点多面广、流动性强的具体实际现状,为了更好的做好“春运”的整个安全管理工作,为此公司领导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盛市、市公安局车管所对“春运”、“两大节日”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和文件精神,制定工作计划,落实每一个细节,明确责任人,特别是在强化抓好“三个意识”的落实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即:

一是安全发展造福百性的意识;二是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三是细节决定成败的意识。

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紧急预案落实工作,对症下药。

坚持预防事故超前防范的意识,对安全工作全面早布置、早安排、早行动、早落实,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分析存在问题,并成立了“春运”和“两大节日”安全营运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和落实安全每一项工作。

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抓落实工作、责任到人,及

时制定了《春运和两大节日的安全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安全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突出安全工作重点,统筹兼顾,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落实地开展春运工作,在整个春运工作中历时40天,公交分公司无人售票车总行驶里程约100万公里,运送乘客约120万人次,无重大事故发生,圆满地完成了“春运”“两大节日”的安全任务。

在上半年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着重在规范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重点调整和充实配备了安全岗位因缺少人员的现状,加大对事故发生的处罚力度,改变了过去发生事故5000元以下不处罚的现状,及时修定了《关于对事故肇事者经济处罚调整的暂行规定》,重申对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补充了新的内容,加强了对重大事故处理的指导。

明确了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要关爱生命为主题的新思路和工作目标,加强了各部门的安全基础台帐的建立和完善。

同时,年初公司与市局和市车管所鉴定了安全责任状,公司与各部门负责人鉴定了安全责任状,各部门与车队鉴定了安全责任状,各车队与所有的驾驶员鉴定了安全责任状,层层鉴定、层层落实、层层追究,为全年度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2、加强多方位的安全教育,全员安全素质有所提高。

在上半年安全管理工作中,公司上下开展了一系列安全宣传活动,结合“春运”和“两大节日”的特点,公司先后分别召开了动员大会8次,发放安全简报1518份,安全警示小通知1548份,悬挂安全宣传横幅6条,更新安全宣传橱窗4次,参加市局组织的“冬季六防”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

在安全宣传教育方面,各部门积极组织驾、乘、修、站等人员安全教育5次,总人数达3080多人。

公司组织安管人员学习5次,总人数达80多人。

各部门坚持每月一次的事故分析会,组织重点人员学习班一次,组织每月一次的员工安全教育,坚持每月一次的车辆安全部件检查,通过上述宣传活动开展,有力的提高了公司全员的安全素质,增强了安全意识,营造了浓烈的安全宣传环境,在安全管理上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3、坚持线路稽查,严查纠正违章。

各部门在线路稽查工作中,认真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组织全体安管人员上路上线,不分白天和夜晚,查纠违章,在上半年出租公司和外修厂共同自查了车辆1896台。

公交

分公司自查车辆1085多台,特别是对”重大节日、“春运”、“节假日”、恶劣天气等做到了各级干部亲临一线现场,靠前指挥,安全管理工作前移生产一线,做好安全行车和事故预防的各项工作。

加强现场管理,坚持干部值班发车制,现场办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了不安全不发车,把不安全因素控制在场内,不流向社会,加强了现场管理的力度,特别是人流量大的线路及重点路段,重点站台都有车队长、安全员、机务员、管理人员在线路上值班,维持营运秩序,疏散客源,并及时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行车和对有违章违纪行为的驾驶员及时现场教育并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事故发生控制在萌芽状态之中,做到了把事故发生后变为控制事故在发生前的措施落在实处。

4、坚持安全例会,检查整改隐患。

公司坚持每月一次安全例会,组织各部门的安管人员学习。

总结有关安全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有关业务知识,今年对全体安管人员共培训了3次,及时传达公司总经理室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及指示精神。

公司坚持每月一次安全综合检查,在自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及

时督促部门负责人,按要求、按时间、迅速整改、不留死角。

在第一季度中通过自查发现小隐患5次,整改率达100%,在自查工作中始终坚持“四个严”即:

从严检查不留死角;从严教育不留人情;从严处理决不手软;从严整改速战速决。

公司分公司和机务部及内修厂共同协调,加强了全公司车辆检测和自查台帐,及时编排计划,安排人力、财力确保车辆安全技术可靠性能,为营运线路车辆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在上半年中机务部共组织送检年审车辆230台,春运安检车辆268台,等级评定检测10台,保养(一级车辆540台,保养(二级车辆380台,发动机解关16台,大修车辆12台,为上半年车辆安全消除隐患提供了硬件保障。

5、领导重视抓落实,吸取6.5事故教训。

6月5日成都市北三环川陕立交桥处一公交车燃烧事故发生后,根据盛市,安监,公安、交通的通知指示精神,迅速层层通报6.5成都公交车燃烧事故和安全教育并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我公司在总经理室的亲自指挥下,按照各项通知和文件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迅速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以总经理刘德宝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工作小组,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先后参加了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组织召开的专题会议,组织广大员工参加了市公安局在人民公园召开的“泰州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暨文明礼让行动万人签名启动仪式”和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在长运公司召开的市区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突发事件处置培训班及车辆燃烧扑救、乘客疏散的现场演练。

“安全生产月”活动以来,我公司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氛围,做横幅2条、更换安全橱窗2处、立安全宣传牌8块、张贴标语8张、印发安全简报298份、安全提醒通知279份,我公司组织人员在公交南站向出租车和公交车驾驶员发放交通安全手册共126份。

提醒驾驶员要从思想上重视安全,以成都公交车发生燃烧的特大事故为戒,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教训促进我公司更好的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工作稳定。

利用2个晚上的时间对255辆公交营运车辆逐一进行了安全检查和交通检测线的安全检查,造表造册进行了台帐登记,在检查登记台帐中由驾驶员、公安、交通、安监检查人员签字和公司安管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上线参加营运,否则停运。

特别对学生接送车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部件检查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出租公司对306辆出租车进行了自查自检,机务部配合公安检查车辆

255辆,在6月14号—6月16日公交车225辆全部上交通检测线检查,购买安全锤130把,对营运线路上的车辆空调车(车窗封密式进行了补充配齐。

对生产现场的修理专用配备逐一进行了维护与检查。

公交车在上客门外逐车喷印了“严禁携带危险品”上车字样,同时在上客车厢内对侧张贴了“严禁携带危险品上车”的标贴,举办了消防知识培训班,并邀请市消防安全服务部的江栋华专家上课,全体公司领导、中层干部、车队长、安全员参加了培训。

同时要求并明确各车队驾驶员为营运一线“危险品”检查责任人,教育驾驶员对乘客携带液体或大件物品,必要时开包检查,加大堵查力度。

对现有营运车辆561台(其中出租车306辆,公交车255辆的灭火器材逐车进行了检查,其中在对出租车检查中发现有169辆出租车的灭火器材失效,公交车有31辆灭火器材失效,其中有ABC干粉2公斤6只灭火器因年久报废,及时购新配备。

机务部(内、外修理厂生产工作场所发现1只灭火器材失效,根据上述隐患存在,我公司立即采取灌装措施,整改工作得到了落实,有力的推动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夏季安全生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矗

三、存在问题:

1、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管理还存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管理的现象还时常发生,各级安全管理职责有些方面还不够明确,安全管理体制还有混淆的方面存在。

2、安全教育不够深入,存在“旧式”传统教育,教育的内容不够丰富,存在着“单式”教育。

3、通过上半年中发生的几次事故,人为事故隐患尚未完全消除,遵章守纪教育还有待加强。

4、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还不够牢固,安全管理存在着“上面热、中间急、下面冷”的情况还有不同程度存在。

5、在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些安全管理人员没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没有把安全管理工作提到自己工作的议事日程上来。

6、对每次事故的分析深度不够,没有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

7、安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要从多方面、多层次、多教育、多培养,要从保持安管队伍的稳定性入手,培养一批合格安管人才。

四、今后安全工作打算

1、继续发扬上半年的工作精神,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三季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要认真学习贯彻市局09年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精心组织开展全面推进《泰州市交通系统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暨安全管理推进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本部门活动的开展。

2、针对“三项”活动的内容,各部门要从思想上、行动上、措施上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要把开展”两项”活动与公司开展的”创文明服务品牌,树泰州公交形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活动取得效果,结合本部门的具体实际做好三季度“三项”活动的要求开展工作,对内容、时间、目标、考核要逐一分解,考核到人头。

3、吸取在上半年中已发生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好对已发生的几次重大事故将“四不放过”处理的专题报告及时上报。

制定整改措施,根据三季度易发生

事故的特点,全面开展“预防事故”的超前教育,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阵地,大造安全行车为民服务的安全生产氛围,遏制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三季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尽岗尽责。

4、检查各部门在安全教育工作中的落实情况。

5、检查“三项”活动组织、开展、落实的情况。

6、组织学习落实集团公司下发的安全管理规范制度的有关章节.

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管理工作,安全工作无时无处不在,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生产安全在各行各业中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对城市来说,安全就是投资环境和综合竞争力,对企业来说,安全就是经济效益,对家庭来说,安全就是平安幸福。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基本方针,尤其是对于交通安全风险系数较高的行业,务必坚持这个基本方针不动摇,不畏艰难,团结奋进,扎实工作,为圆满地完成全年度的各项安全任务,取得新的业绩而努力奋斗。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客运经营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和物流及其货运信息服务、货运代理、搬运装卸、仓储理货等业务。

第三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依法经营,保障安全,公平竞争,诚实信用。

禁止垄断道路运输

市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并与城乡发展规划以及上级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相衔接。

第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所属设区的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统一管理。

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财政、建设、物价、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用于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的车辆,应当先申请,后购置。

购置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及安全、技术标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经营者购买运输车辆提供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及安全、技术标准等信息服务和指导。

第七条从事客运经营、货运经营、站(场经营、机

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从事货运信息服务、货运代理、仓储理货、搬运装卸经营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汽车租赁经营的车辆,经营者应当向车籍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从事班车客运的,应当办理客运标志牌。

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应当随车携带,不得转让、出租出借。

第十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变更经营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转让经营权或者转移营运车辆所有权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客运经营者、站(场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前三十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向社会公告。

暂停班车客运或者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应当在暂停前五日内告知原许可机构,并向社会公告。

擅自停运期限超过六个月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发证机构收回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用于道路运输经营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车辆运行状态监控设备。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强制招揽旅客和货物运输业务;

(二欺骗旅客、骗取货物、敲诈托运人;

(三堵站堵道,擅自停运;

(四超限、超载;

(五干扰、阻挠他人正常经营。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公布服务内容、费目费率,使用统一的凭证和发票。

发票由税务部门印制或者监制,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领取(购,并负责管理和发放。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经费由自治区财政统一向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划拨,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向设区的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拨。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保证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拼装、擅自改装或者使用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

输相关业务。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道路运输行业统计资料。

第三章道路运输经营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客运市场供求状况,确定客运线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客运班线经营权期限为四年至八年。

同一客运线路有三个以上申请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招标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客运班线经营权转让应当依法进行。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客运班线经营者的车辆类型等级、班线类别和资质条件等确定经营权期限。

客运班线经营权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构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原许可机构应当予以优先许可:

(一未发生特大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二无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三履行了普遍服务的义务;

(四诚信经营、质量信誉考核连续两年达到优良等次。

第十九条班车客运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公布的班次和发车时间、站点运营,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

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

包车客运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定线旅游客运应当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统筹规划,合理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加强出租车运营管理。

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的发展规划以及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提出出租汽车的投放总量规划方案,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经检测合格的车辆和站场设施、运营资金;

(二有符合安全运营条件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三有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

(四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健全的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站场;

(三有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或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病;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有三年以上的驾龄;

(四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五经业务知识考试合格,依法取得相应从业资格。

第二十四条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权和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应当依法进行。

第二十五条出租汽车应当喷涂车辆标志色,安装专用

标志、顶灯、安全防护设施和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里程计价器,标明运价标准和监督电话。

第二十六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里程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不得破坏计价器准确度;

(二在核定的区域内经营,不得异地驻点营运;

(三不得拒载、甩客、故意绕道。

第二十七条鼓励货物运输经营者采用多轴型、集装箱、厢式或者罐式专用车辆运输货物。

鼓励发展货运出租、货物配送等方便、快捷的货运经营方式。

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货物时,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防止污染环境,保障运输安全。

禁止货物运输经营者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货物运输业务或者封锁、垄断货源,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运输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客运经营者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风险保障金,用于安全设施的投入和事故赔偿。

第二十九条危险货物承运人承运危险货物应当与托运人签订道路运输合同,查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险

性、应急措施等情况。

禁止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配备有与运输危险货物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第四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站(场、物流园区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与公路建设统一规划,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的车辆合理安排班次和发车时间,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按月结算代售的票款。

客运经营者与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对客运班车运营发生纠纷的,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第三十二条客运车辆在等级客运站发车的,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进行车辆安全检查。

不在等级客运站(场发车的,客运经营者负责车辆安全检查;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检查设施、设备。

二级以上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配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乘客应当接受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有权拒绝其乘车。

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客运车辆,不得载客运行。

第三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运输车辆装卸国家禁运、限运的物品;

(二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证照不全的运输经营者提供服务;

(三违反操作规程搬运、装卸货物。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核定类别维修机动车,实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二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或者修理已报废机动车;

(三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标志牌,公示维修项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四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维修质

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维修出厂合格证,并建立维修档案。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清洁维护经营者,应当具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文学研究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