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案例大汇总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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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案例大汇总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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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案例大汇总5

会计案例大汇总5

(一)收人的经济特点

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经常性、连续性的导致企业财宝增加是收入的经济特点,评估企业的价值,最差不多的确实是评判企业价值增值的途径,这项工作必须以收入分析为基础。

因此,收入模式的分析是企业会计分析的重要内容。

收入的会计分析要紧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分析收入形成的模式,探究盈利模式的稳固性和可扩展性,从而对企业以后经济利益流入的态势作出分析;二是分析收入确认的条件,专门是收入确认的时刻区间,按照会计分期假设,收入在哪一个会计期间,就直截了当增加该期间的股东价值,因此,对收入实现于不同的会计期间是分析者十分关注的咨询题。

(二)收人的确认

在一个特定的会计期间是否将一项经济利益认定为收入,其背后往往有多种逻辑。

对不同内容、不同期间的收入进行确认是利益攸关的大事。

例如为征收税金的税务会计就在对收入确认的看法上与向投资者列示财务信息的财务会计不尽一致。

因此,收入分析的基础是对收入内容和时刻的分析,同时需要用心体会不同安排下的利益差别。

对收入进行内容上的确认,是指按照经济交易或者经济事项的内容,判定企业在一项交易中增加的经济利益是否应认定为一笔收入。

所谓时刻上的确认,是指在引起收入的经济业务的发生时刻与企业收到现金的时刻不一致时,在哪一个时刻确认、记录收入。

内容确认是对某种经济利益的性质的判定,即判定企业获得的一项经济利益是否属于收入,因此它决定对某一类经济利益流入是否应报告为收入。

时刻确认一样不涉及对经济利益性质的争议,而是确定一笔收入在什么时刻计入会计帐簿。

在有些情形下,收入的内容确认与时刻确认是不可分的。

由于“收入”要素只是在会计分期假设下对所有者权益因经营活动而增长的一种时期性报告,而实践中有些带来利益增长的交易可能在长于报告收入的一个会计期间发生,因此,它们不被确认为收入,这并非因交易性质与“所有者财宝增加”的收入属性相背,仅仅是确认时刻上的先后咨询题。

从那个意义上讲,收入内容确认与时刻确认的划分只是相对的。

收入的时刻确认是分期财务报告系统中最关键的一个咨询题,同时又是会计理论与实务中的难题。

从经济学的观点看,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股东价值增值是一个连续持续的过程。

任何一家企业的营业收入,总是它截至报告期为止的一切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从往常年度开始的产品设计,或者连续性的广告宣传;同时,本年的销售和其他活动,又必将对后续年度的营业收入产生深刻的阻碍。

因此,收入确认差不多贯彻了权责发生制原则,以权益与义务发生的时刻,而不是以款项实际流淌的时刻作为收入或者费用确认的时刻。

从计量的角度,我们发觉较为稳妥的做法是企业所赚取的收入应按照今后某个时刻可望收到的现金或货币等价物来计量,如此收入的计量有一个能够核实的基础,因此,在会计上确立了“收入实现原则”。

“收入实现”是指出售资产换取现金、或者收取现金所要求的条件差不多成就,因此,关于商品或劳务的提供者来讲,不仅权益差不多实际发生,而且与权益相相伴的现金流入能够合理地确定,这时才能够确认收入。

收入实现原则包括两个因素:

1、收入差不多通过履行有关的义务而赚得。

“赚得收入”的标志是企业完成了为取得营业收入所代表的利益而必须完成的行为,如果企业在一项交易中尚未开始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使对方预先支付了现金,这项收入并没有“赚得”,它不是差不多实现的收入,就不能计入当期的损益表。

预收的现金只能视为企业对他人的负债。

2、收入代表的经济利益是差不多实现或者可实现的。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将这一点表述成“与交易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当企业通过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后获得了现金,或获得了现金的要求权(指票据)时,能够视为收入“差不多实现”。

当收入或者持有的有关资产极可能转换为金额确定的现金时,收入是“可实现”的。

如果一项收入的“可实现性”存在着相当程度的不确定性,则不能确认收入。

例如,在赊销的情形下,买方取得了物资但尚未付款,同时显现了较为严峻的支付困难,在如此的情形下,卖方就应当慎重地对这笔销售业务不记录入“销售收入”帐户。

 

(三)商品销售收入

某种意义上,物质文明是由商品的极大丰富构成的。

在现代社会中,商品的买卖无疑是最为常见的经济活动。

我们所观看的大部分企业,也是以商品销售作为收入的要紧来源。

尽管抽象的来看,企业差不多上销售商品猎取收入,然而由于所销售商品的差异,也决定了不同企业在收入的确认上所存在的差别。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企业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应当满足的一样原则是: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要紧风险和酬劳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连续治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操纵;

(3)与交易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有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从这四条差不多原则我们看出其中蕴涵着强烈的“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会计新思维,即“风险—酬劳转移原则”。

而1993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这实际上是“所有权转移原则”。

实际经济活动中,风险、酬劳的转移与所有权的转移通常是一致的,但不一致也是经常的。

从法律上看,所有权转移的时刻有下列几种情形:

(1)随物的交付而转移,如零售环节的商品销售的情形;

(2)随所有权凭证的转移而转移;(3)随着特定法律程序的完成而转移,如房屋产权需待房屋产权登记完成后方转移;(4)按照特定合同条款确定的时刻而转移。

在这些情形下,所有权的转移通常意味着风险与酬劳的转移。

然而,在一些专门的销售安排或者商业惯例中,风险、酬劳因素与所有权被分离开来,如商品差不多交付,然而风险、酬劳未转移;或者商品尚未交付,然而风险、酬劳差不多转移;或者商品交付后,卖方仍旧对商品具有操纵权,等等。

这些情形专门难机械套用“所有权转移”标准,因此《企业会计制度》确立的“风险—酬劳转移原则”就更具科学性。

1、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酬劳转移相伴着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而转移

大多数商品交易按照如此一个模式进行,卖方向买方交付商品,与该商品有关的风险酬劳则均转移给买方,买方同时向卖方支付对价以取得商品的所有权。

在这种情形下,卖方企业在交易行为完成后即可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结转商品成本。

这种收入确认模式是最传统的,具备相当强的稳固性,报表收入的可靠性最高。

2、商品交付先于风险、酬劳的转移

在有些情形下,企业差不多将商品所有权凭证或实物交付给买方,但商品所有权上的要紧风险和酬劳并未转移,这要紧表现为双方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一些专门安排,使得卖方企业仍在一定条件下保留了商品所有权上的要紧风险和酬劳:

(1)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有关条款要求,又尚未进行适当的补偿,故而仍保留了有关的责任,如同意物资退回等,因此,在责任未解除之前,企业不应当确认收入。

实践中,退货期未满而确认收入,甚至在销售合同一经签订后就确认收入,是企业提早确认收入的最常见的途径。

专门多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案件都属于此种情形。

(2)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受到买方能否在一定时刻内将该商品售出的制约。

这实际上是代销或者寄售的情形,其特点是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托付方将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所有权上的风险和酬劳仍在托付方,与受托方无关。

只有当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酬劳才转移出托付方。

因此,在代销方式下,托付方应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收到买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3)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且此项安装或检验任务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种情形下,卖方只有在售出商品的安装、检验工作完成,且未发觉商品瑕疵后才能确认收入。

(4)商品差不多交付,款项分期收回的销售模式。

分期收款销售模式广泛运用于房产、汽车、重型设备等单位价值较大、收款期较长的商品的销售。

在分期收款销售安排中,合同一样规定买方在合同订立或者交货时支付部分货款,余款日后分期支付。

这种情形下,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运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3、商品实物的交付晚于商品所有权上风险、酬劳的转移

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在国际贸易中,采纳FOB、CIF等交货条件进行的销售。

在FOB、CIF等交货条件下,物资的风险以在卖方口岸越过船舷时转移,那个时刻通常早于买方收到物资时刻、或者收到提单代表的所有权的时刻。

而且,国际物资买卖一样相伴着信用证付款条件,卖方的收款比较有保证。

因此,在这些情形下,卖方能够按照风险酬劳转移的时刻从而早于商品实物交付的生活确认销售收入。

另一个例子是交款提货的销售。

交款提货是指买方差不多按照买方开出的发票账单支付货款,并取得卖方开出的提货单。

在这种情形下,买方支付完货款,并取得提货单,即认为该商品所有权差不多转移,卖方应确认收入。

4、售后回购与售后回租

售后回购一样情形下不应确认为收入。

但如果卖方有回购选择权,同时回购价以回购当日的市场价为基础确定,在回购的可能性专门小的情形下,也可在售出商品时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售后回租上指企业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租回所售商品。

如果售后租回形成一项融资租赁,售价与资产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单独设置“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如果售后租回形成一项经营租赁,售价与资产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通过“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摊。

5、非货币性交易

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入的确认咨询题在我国的会计规则中有其演变过程。

2000年《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公布,将非货币性交易中是否有“收入”产生的界限划定为“是否导致交易双方所持有资产的目的变化”,如果双方交换资产后持有目的发生了变化(在待售与非待售资产之间的变化),则盈利过程差不多完成,交易双方原有物资的价值通过那个交换过程得以实现,故应作为销售处理,按照换出物资的公允价值计量销售收入以及换入物资的价值。

但之后修订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将会计规则整个更换了。

新制度规定,在进行非货币性交易的核算时,不管是一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者一项资产同时换入多项资产,或者同时以多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者以多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均按照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有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

由因此以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及有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则那个交易将可不能带来资产价值量的变化,因此就没有收入产生。

 

6、现金折扣与商业折扣

与商品销售有关的折扣有两类,一是现金折扣,二是商业折扣。

现金折扣要紧发生在企业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卖方为鼓舞买方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我国会计惯例是将现金折扣懂得为鼓舞客户提早付款而给予的经济利益,当折扣实际发生时在发生的当期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销而在商品的价格上给予的扣除,是“量大从优”所包含的会计思想,反映在会计处理上,由于商业折扣发生在销售时而不是像现金折扣那样发生在销售收入确认之后,因此,企业在确认收入时,确认的收入额应是扣除了商业折扣的金额。

案例:

企鹅出版公司现金折扣会计舞弊案

企鹅出版公司采纳信用销售方式来销售公司产品,该公司声明对那些在规定信用期内提早付款的客户,公司将在销售价格上给予10%的折扣。

在会计记帐规则下,在确认销售收入时,企业帐目上反映为贷方有一个按销售总金额运算的“应收帐款”项目,当购买者在价格上得到10%折扣的时候,企业在借方按照管收帐款的90%计入“现金”,同时将剩下的10%计为“财务费用”,因此,那个10%的“财务费用”支出,就会减少最终企业报表中的净利润。

但企鹅出版公司并没有按照如此的标准记帐规则来记帐。

它对在信用期内客户提早付款的处理,是按原设定销售价格90%运算的销售总额记入“现金”,同时贷方也按照那个数字冲销“应收帐款”,如此一来,10%的现金折扣就不再被作为费用处理。

企鹅出版公司通过这种手段,简单地在应收帐款中作出保留,就人为增加了公司的利润。

尽管从单个消费者的角度,10%的现金折扣只是专门小的一个数字,但企鹅出版公司在长达六年的时刻中利用那个方法保留下来的应收帐款(同时也是财务费用)达到了1.63亿美元。

在企鹅出版公司的集团公司Person公司决定把企鹅公司与最新购进的PutnamBerkley出版社合并时,这些隐藏的财务费用才被发觉,最终导致公司被迫进行破产清算。

(四)提供劳务收入

以提供劳务的方式取得收入的行业专门多,如建筑安装业、投资银行业、娱乐服务业等。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提供劳务确认收入的时刻应按照劳务完成的时刻以及对交易结果的合理估量而定。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协议总金额。

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且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量的情形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有关的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否可靠估量,依据以下条件进行判定,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量:

(1)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合同总收入一样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注明的交易总额确定。

随着劳务的持续提供,可能会按照实际情形增加或减少交易总金额,则应及时调整合同总收入。

(2)与交易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只有当与交易有关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时,才能确认收入。

企业能够从与同意劳务者交往的历史体会等方面进行判定这种经济利益流入的确定程度。

(3)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对劳务完成程度的测定是专业技术,一样采纳确定已完工作业、差不多提供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差不多发生的成本占估量总成本的比例等方法予以确定。

如果提供劳务的结果不能可靠的估量,则一方面表明无法准确计量收入,另一方面表明无法准确计量费用。

如果在这种情形下少计费用而形成利润,就会误导会计信息的使用人。

因此,如果确认收入,就要同时按照相同金额确认劳务成本,幸免形成不可靠的会计利润数据。

极端的情形,如果估量差不多发生的劳务成本全然不可能从劳务同意方得到补偿,则提供劳务的一方不应确认收入。

差不多发生的成本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分别以下情形予以确认和计量:

案例:

国嘉实业因软件开发收入确认咨询题受到证监会处罚

1998年11月,中国证监会认定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其1997年年度财务报告中一笔软件销售收入的确认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国嘉实业处以罚款50万元,对国嘉实业董事长王英玲处以警告。

国嘉实业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要紧从事一些光电类科技产品的开发与销售。

公司的变化发生在1997年下半年,通过两次股权转让,北京和德实业公司和美国U.S.I.I.I.公司分别成为公司新的第一、二大股东。

从年度财务数据对比中能够看出,1997年公司的业绩大幅增长,共实现利润总额5733万元,净利润4489万元,每股收益0.52元,并推出10送3.2股转增6.6股的分配方案。

单位:

97年

96年

95年

1.主营业务收入

490,703,951.03

27,737,365.83

12,901,772.53

2.净利润

44,886,727.19

847,189.18

3,003,784.96

3.总资产

592,591,501.35

345,555,008.54

361,964,557.28

4.股东权益

227,956,626.04

159,164,873.68

156,077,392.56

5.每股收益

0.52

0.01

0.04

6.每股净资产

2.63

2.02

2.18

7.净资产收益率

19.69%

0.53%

1.90%

为国嘉实业1997年带来巨额利润的子公司国软科技是该年11月才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北京和德实业公司在12月装入股份公司中的。

国软科技主营电子商务数据库软件开发以及饲料在线交易网络,于1997年12月4日登记注册,其1997年共计完成主营业务收入45,420万元,税后净利润6,130.27万元,其中:

1、电子商务数据库软件开发与销售,营业收入9,600万元,营业利润6,100万元;

2、饲料在线交易网络:

营业收入35,820万元,营业利润66.11万元

证监会认定虚假确认的收入确实是国软科技从事电子商务数据库软件开发与销售所实现的营业收入9600万。

该交易是国软科技向某化工品公司销售软件产品,将某化工品公司在1997年12月31日支付的9600万元计入当年收入,并向某化工品公司开具软件销售发票,同时,于1997年12月24日向美国IMS-NETCORP购买了供开发使用的软件、硬件计3189万元,与北京康茂国际网络系统有限公司签订人工费用包干协议书,向其支付包干人工费用计311万元,两笔费用合计3500万元记入1997年度销售成本。

但截止1997年的12月31日,国软科技所销售的软件产品才开始开发。

尽管1997年收入准则并没有公布,但仍可按照收入确认的差不多原则认定国软科技是在尚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商品所有权没有转移的情形下提早确认收入。

1999年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软件类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的收入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开发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

按照那个规则,国软科技在1997年能够确认的电子商务数据库软件开发与销售所实现的营业收入就几乎为0。

 

(五)建筑合同收入

建筑工程通常差不多上长期合同工程,建设周期在一年以上,造价较高,如建筑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

从本质上讲,建筑工程与劳务提供是性质相同的活动,也能够适用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一样规则。

然而,由于建筑工程中的劳务有其专门性和复杂性,因此,国际会计准则以及我国的会计准则都将建筑工程与一样的劳务提供分开,适用专门的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建筑合同》。

从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来看,建筑合同能够大体分为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两类。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建筑合同规定的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合同。

建筑合同收入确定的核心是时刻咨询题。

当建筑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量时,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以反映当期已完工部分的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

准确适用完工百分比法的关键是确定合同完工进度。

《企业会计准则——建筑合同》规定了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三种方法,它们与《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的长期劳务合同确认完工程度的方法相同,但适用的优先顺序不同。

在建筑工程中,最常用的方法是耗用成本比例法,即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估量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程度。

其次是合同工作量法,即按照差不多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估量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

该方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筑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等。

最后是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法。

该方法是在无法按照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纳的一种专门的技术测量方法,适用于一些专门的建筑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

这种技术测量并不是由建筑承包商自行随意测定,而应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

案例:

海油工程、上海建工、隧道股份、中铁二局的建筑合同确认方法

海油工程、上海建工、隧道股份、中铁二局是上市公司中比较典型的工程类企业,它们的收入确认均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建筑合同》。

海油工程要紧提供海洋、陆地油气田开发工程及配套设施的设计、建筑、设备安装、海上构筑物安装、连接调试、海底管线铺设、海上油气田设施的检验修理等服务,是国内唯独一家集设计、建筑和安装为一体的大型海洋石油工程总承包企业,也是亚太地区最大的具有工程建筑总承包能力的公司之一。

公司采纳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具体确认条件如下:

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合同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未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未完成合同差不多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晰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满足这四项条件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公司采纳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估量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

公司按照预算实际执行情形,在合同变更或实际支出与预算数有较大差异时调整合同估量总成本。

上海建工主营业务范畴是各类建设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等,在中国建筑行业较具竞争优势,近年来承建了国内一大批标志性建筑项目,上海市超过100米的建筑中,有80%以上是该公司承建的。

该公司工程结算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在建筑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量(即合同的总收入及差不多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有关的经济收益能够收到)时,于决算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实现。

合同完工进度按已完成的工作量占估量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

当建筑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量时,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于决算日按差不多发生并估量能够收回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将差不多发生的成本计入当年损益。

如果估量合同总成本将超出合同总收入,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将估量的缺失赶忙计入当年损益。

一样而言,当工程合约完成后,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予客户质量保证,并考虑工程价款结算风险于确认工程结算收入时提列结算及质量风险保证金预备。

隧道股份经营领域是隧道、市政、建筑、公路及桥梁、交通、消防、桩基础、地下墙工程、甲级市政公用(都市排水、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等)工程的设计和工程总承包。

该公司在业内专门是地下软土层隧道建筑方面具备明显优势,成功完成了上海市多个隧道施工项目。

隧道股份对工程结算收入的核算规则是: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筑合同,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的实现;对开工与完工日期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建筑合同,如果建筑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量,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的实现。

 

中铁二局的经营范畴为各类工业、能源、交通、民用等工程项目施工的承包。

2001年公司施工青藏铁路、内昆铁路等铁路工程,在全国铁路建筑行业市场占有率为4.9%,具备一定的优势。

该公司对建筑合同的确认规则是:

“在建筑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量时,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完工百分比是指按照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按照这种方法,合同收入应与为达到完工进度而发生的合同成本相配比,以反映当期已完工部分的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

本公司选用下列方法之一确定合同完工进度:

①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估量总成本的比例;

②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

本公司要紧采纳以上第一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在无法按照第一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可采纳第二种方法。

(四)让渡资产使用权

 

使用权能够被让渡从而使资产的使用带来的收益为被让渡方享有的资产要紧有资金、房屋设备、商标、专利、专营权、软件、版权等,按收入分,能够有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两大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因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应当遵循如此的确认原则:

(1)与交易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从收入实现原则的构成要件来看,这两个条件描述的差不多上“代表收入的经济利益可望实现”,和销售商品取得收入的确认原则不同之处在于缺少“收入差不多赚取”条件。

这是因为,使用资产而获得的收入的赚取过程通常是以时刻的流逝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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