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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1.总则

,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地土,特制订本规范。

,新建居住区、居住组团(居住组群)以及旧区改造可参照执行。

,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完整的小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所属城市类别

小区人口规模

最小规模(万人)

最大规模(万人)

小城市

0.7

中等城市

0.7

大城市

0.8

1.5

注:

①大城市指50万人以上城市,中等城市指20~50万人的城市,小城市指20万人以下城镇。

②小区规模可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住习惯酌情调整。

,或住宅与工业或其他用地有混合交叉使用的小区。

,满足居民居住生活条件。

,综合考虑自然、社会、人文、经济环境,使之相互协调。

,力求各具特色、突出个性。

,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与生活环境。

,空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有利于商品化经营和社会化管理。

,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土地利用与空间规划

2.1土地利用与规划

,应遵循下列原则。

,并与邻近小区及城市干道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并尽可能布置与污染源的上游或上风面。

,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综合考虑规划基地周围地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建筑物的性质、道路交通、绿地状况及其他环境因素。

,确定不同的规划结构形式,综合考虑道路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筑群体布置、绿化系统、空间与环境工程以及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以组成一个完整的相对独立的有机体。

,并应符合本规范

,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

,应遵循下列原则。

,避免水土流失,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减少土方工程量。

,并应与城市道路标高合理衔接。

,应符合表

场地名称

适用坡度(%)

密实性地面和广场

0.3~1.5

广场兼停车场

0.2~0.5

室外儿童游戏场

0.3~2.5

室外运动场

0.2~0.5

室外杂用场地

0.3~3.0

绿地

0.5~2.5

,宜采用平坡式连接。

,宜采用台地式连接。

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和护坡连接。

,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

山区、岳陵必须考虑防洪。

对地面水排水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或在山坡冲刷严重,管沟易堵塞的地段,允许采用明沟排水,明沟排水坡度一般应为0.3%~0.5%。

,其路面坡度应大于0.3%。

2.2规划用地指标

类别¬城市类别>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Ⅰ类小区

低层

30~32

33~35

35~38

多层

26~30

30~33

31~36

中高层

24~28

26~30

-

Ⅱ类小区

低层

23~25

24~30

25~33

多层

15~18

16~20

16~25

中高层

12~14

13~15

-

高层

10~12

11~13

-

Ⅲ类小区

多层

13~16

14~16

15~20

中高层

10~12

11~13

-

高层

9~11

10~12

-

注:

①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3.5人计算。

②低层住宅指3层及以下的住宅;多层住宅指4~6层住宅(含6层);中高层指7~9层住宅(含9层);高层住宅指10层以上住宅。

,各项用地面积和占的比重应符合下列规定。

,其它用地不参与平衡。

各项用地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用地比例可酌情调整。

用地构成

小区类别

Ⅰ类小区

Ⅱ类小区

Ⅲ类小区

小区用地(R)

100

100

100

1住宅用地(R01)

50~60

50~60

55~65

2公建用地(R02)

20~25

20~28

18~25

3道路用地(R03)

10~15

9~13

7~12

4公共绿地(R04)

12~20

10~15

8~10

,且不得大于表

小区类别

住宅层数

低层

多层

中高层

高层

Ⅰ类小区

40

30

25

-

Ⅱ类小区

50

35

28

22

Ⅲ类小区

-

40

30

25

小区类别

住宅层数

小区用地(R)

低层

多层

中高层

高层

Ⅰ类小区

1.0

1.5

1.8

-

100

Ⅱ类小区

1.2

1.8

2.0

4.0

100

Ⅲ类小区

-

2.0

2.2

5.0

100

2.3空间规划与设计

,有利组织管理。

,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有利安全防卫。

,体现地方特色。

;丘陵山区地段住宅应优先选用向阳坡作住宅建筑用地。

,一般应独立设置,也可与别类建筑组成综合楼或综合体。

,高层建筑群体应避免产生风洞效应等不利小气候。

,应符合下列规定。

,具有特色。

,精心选用和设置建筑小品。

,供电、电话、广播、电视与路灯等管线力求地下埋设。

,处理好建筑、广场、院落、绿地、小品等户外空间的相互关系。

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

,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等八类设施。

,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应以表,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不得小于表;营利性设施,可参照表

注:

旧区改造、城市边缘的小区以及经济发达或发展中地区的小区配建项目及指标可酌情增减,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应根据不同性质的流动人口数量,增设有关项目及增加相应面积。

,应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并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建。

,应遵循下列原则。

,应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

并应利于发挥设施效益,方便经营管理、使用和减少干扰。

,形成小区各级公共活动中心。

在使用方便、综合经营、互不干扰的前提下,可采用综合楼或组合体。

,应方便居民、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

,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符合本规范

,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减少对居民的噪声干扰。

,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4.住宅

,并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的规定。

,应符合本规范

,并应符合表

,多层及中高层建筑的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间卧室朝南、高层建筑的每套住宅应尽量将卧室朝南布置。

,尚应考虑局部气流对住宅及住宅群自然通风的影响:

有条件时,应因势利导引风入室。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宜采用内天井。

,南北向宽度不应小于本规范

,不得外露管道(线)。

,应设置电梯。

,宜设置电梯、无电梯住宅数不得超过8层。

注:

顶层为跃层时,无电梯住宅数不得超过9层。

,且不宜大于3.2m;其他各层层高不宜大于3m。

注:

首层用作非住宅用途的层高以及顶层设坡面的层高不在此限。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Ⅱ、Ⅲ类小区住宅厨房面积不得小于5m2。

,排气管排气口不得与楼梯间相连。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Ⅱ类、Ⅲ类小区的住宅卫生间应设置淋浴设施。

5.绿地规划与设计

,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别墅内庭院绿地、配套公建附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应根据小区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不同的布局方式、环境特点及用地条件,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

合理保留和利用规划或改造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

,巧妙搭配花卉、树木、草地。

精心设置小品,丰富和美化环境。

,Ⅱ类小区绿地率不得小于30%,Ⅲ类小区绿地率不宜小于25%。

,应符合本规范

,应根据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相应设置小游园、组团级绿地、以及其他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根据小区周围的城市级公共或居住区公共绿地的布局综合确定。

,每块绿地面积不得小于400m2。

,并应大于表

小区类别

按小区计算

按组团计算

Ⅰ类小区

2.1

1.0

Ⅱ类小区

1.6

0.8

Ⅲ类小区

1.0

0.5

注:

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50%。

,并开设主要出入口,服务半径宜为500m。

,方便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的需要。

,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项目

主要设置内容要求

小区类别

一般规模(ha)

小游园

花木草坪、花坛水体、雕塑儿童活动设施园内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

Ⅰ类

≥1.0

Ⅱ类

0.6~0.8

Ⅲ类

0.5~0.7

组团级绿地

草坪花木、桌椅、简易儿童活动设施灵活布局

Ⅰ类

≥0.8

Ⅱ类

≥0.06

Ⅲ类

≥0.04

6.道路与交通设施

6.1道路规划

,其路网结构、道路分级、广场和停车场的设置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选择合理路网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以及建筑的合理布局和多样化创造条件。

,小区其他道路不宜直接与城市主干道相连。

,并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

,宜将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小区边缘地区,并设置相应停靠站。

,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用道系统,并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行、人与机动车分行创造条件。

,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规定。

,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

,应符合下列规定。

,利用有利地形进行展线。

,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其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本规范

,或交通运输较集中的沟通全小区性的主要道路。

,或小区内教育文化生活福利设施以及各住宅楼之间相互沟通的道路。

,主道和次道相连接的道路,消防道路、液化气供应站的道路。

6.2道路设计

,使道路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

,次道计算行车速度可采用15km/h。

道路类别

道路红线宽度(m)

路面宽度(m)

主道

11.0~14.0

7.0~10.0

次道

4.5~6.0

支道

3.5~4.5

入户道

2.5~3.0

注:

当混合交通干扰较大时,宜采用上限;若交通干扰较小或沿道设置人行道时,可采用下限。

消防站及液化气供应站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3.5m。

,应符合表

与建、构筑物关系

小区类别

Ⅰ类小区

Ⅱ类小区

Ⅲ类小区

建筑物面向道路

无出入口

高层

5

多层

33

32

2

有出入口

8

5

2.5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高层

4

多层

22

21.5

1.5

围墙面向道路

1.5

1.5

1.5

注:

主道的边缘指红线:

次道、支道及入户道的边缘指路侧带边线。

当道路设有人行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人行道边。

,不得采用小半径的圆曲线。

如果场地限制需要采用小半径的圆曲线时,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等安全设施。

,小区内的道路平面转弯处,可不设超高加宽。

,Ⅰ类小区的道路不宜小于20m、Ⅱ、Ⅲ类小区的道路不宜小于15m。

困难地段的转弯曲线半径可酌情减少,但不得小于12m。

,不得小于表

小区类别

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m)

主道

次道

支道

Ⅰ类小区

20

15

12

Ⅱ类小区

15

12

9

Ⅲ类小区

12

9

9

注:

地形条件困难时,除陡坡处外,最小转弯半径可减小3m。

,不应小于表

当平面转弯处视距不符合规定时,横净距以内的障碍物,除对视线妨碍不大的稀疏树木或单个管线支架、电杆、灯柱等可保留外,应予以清除。

视距类别

最小视距(m)

停车视距

15

会车视距

30

交叉口停车视距

20

注:

①当受场地条件限制,采用会车视距困难时,可采用停车视距,但必须设置分道行驶的设施(如反光镜、限制速度标志,鸣喇叭标志等)。

②当受场地限制时,交叉口停车视距可采用15m。

③与城市道路相接处,视距不得减少。

,困难时可大于或等于0.3%,遇特殊困难坡度小于0.3%,应设置锯齿形偏沟或采取其他排水措施。

,应在不大于表,缓和坡段的坡度不应大于3%,长度不应小于50m。

,次道和支道纵坡变更处的相邻两个坡度代数差大于2%时,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00m,竖曲线长度不应小于15m。

,宜小于2.5%,最大纵坡不应大于3.5%。

当纵坡为2.5%~3.5%时,限制坡长应符合表

道路类别

主道

次道

支道

最大纵坡

6

8

9

注:

①当场地条件困难时,次道的最大纵坡可增加5%,主道、支道的最大纵坡可增加2%。

②交通运输较繁忙的支道,其最大纵坡不宜增加。

③通往消防站及液化气供应站的道路纵坡不应大于6%。

④与城市道路相接处,其最大纵坡不宜增加,当纵坡大于3%时,应设置缓冲段。

纵坡(%)

限制坡长(m)

大于5~6

800

大于6~7

500

大于7~8

300

大于8~9

200

大于9~10

150

大于10~11

100

纵坡(%)

2.5

3.0

3.5

限制坡长(m)

300.0

200.0

150.0

,其主要技术指标应按表,并采取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和在其外侧设置挡车堆等安全措施。

技术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计算

行车速度

Km/h

15

最小主曲线半径

m

15

超高横坡

%

6

缓和曲线或超高、加宽缓和段最小长度

m

15

停车视距

m

15

会车视距

m

30

最大纵坡

%

4.5

单车道路面加宽值

m

1.5

注:

①最小主曲线半径,在工程艰巨的路段可采用12m。

②超高、加宽缓和段宜设在紧接圆曲线起点(或终点)的直线上。

在地形困难地段、可将超高、加宽缓和坡段长度的一部分插入到圆曲线内,但插到圆曲线内的长度不得超过超高、加宽缓和段长度的50%,且插到圆曲线后所剩余长度不得少于10m。

,并应设置12m×12m的回车场地。

,可根据需要,在车道的单侧或双侧的部分或全部路段设置人行道。

,应设置人行道。

,不宜小于1.5m,其它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75m,当人行道宽度超过1.5m时,宜按0.5m的倍数递增。

,可与道路纵坡相同。

,应设置梯步辅助解决竖向步行交通,每段梯步不得少于3级,每隔15级左右设置宽度不小于1.5m的缓冲平台。

,应设置栏杆。

,屋面为无组织排水的建筑物,净距不得小于1.5m;屋面为有组织排水的建筑物,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6.3交通设施

,交通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有关规定。

,面积按照集散人流量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

,设置方式及面积应符合表,自行车为1.4m2。

配建停车场面积计入所属用地内。

类别

单位

机动车

单车

Ⅰ类小区

车位/户

1.0~1.3

Ⅱ类小区

车位/户

0.7~1.0

2~3

Ⅲ类小区

车位/户

0.5~0.7

2~3

饭店、酒家、茶楼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2.0~2.5

2

肉菜、农贸市场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15~0.2

7.5

商业中心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5~1.0

7.5

中学

车位/100学生

0.3~0.35

80~100

小学

车位/100学生

0.5~0.7

8~15

7.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符合表

项目

计量单位

数值

所占比重(%)

人均面积(m2/人)

小区规划总用地

ha

-

-

1.小区用地(R)

ha

100

①住宅用地(R01)

ha

②公建用地(R02)

ha

③道路用地(R03)

ha

④公共绿地(R04)

ha

2.其它用地(E)

ha

-

-

居住户(套)数

户(套)

-

-

居住人数

-

-

户均人口

人/户

-

-

总建筑面积

万m2

-

-

1.小区用地内建筑总面积

万m2

100

①住宅建筑面积

万m2

②公建面积

万m2

2.其它建筑面积

万m2

-

-

住宅平均层数

-

-

高层住宅比例

%

-

-

中高层住宅比例

%

-

-

人口毛密度

人/ha

-

-

人口净密度

人/ha

-

-

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套/ha

-

-

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套/ha

-

-

住宅面积毛密度

万m2/ha

-

-

住宅面积净密度

万m2/ha

-

-

小区建筑面积(毛)密度

万m2/ha

-

-

小区容积率

万m2/万m2

-

-

住宅建筑净密度

%

-

-

总建筑密度

%

-

-

绿地率

%

-

-

拆建比

-

-

-

土地开发费

万元/ha

-

-

住宅单方综合造价

元/m2

-

-

注:

①▲必要指示;△选用指标。

②属旧区改造的、技术经济指标尚应有反映土地使用现状、人口现状、建筑及市政公用设施现状的调查资料。

,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

,均应计入公建用地。

,应按底层及上部建筑的使用性质及其各占该幢建筑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面积,并分别计入有关用地内。

,绿地边界对入户道、支道及次道算到路边,当道路设有人行道时算到人行道边,沿小区主道、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m;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绿地边界距入户道、支道及次道边1m;当小区路有人行道时,算到人行道边;临城市道路、小区主道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m。

,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m的组团组主路开敞,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和满足本规范附录

,人行道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是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

其它车型的停车位,应按表

车型

换算系数

微型客、货汽车、机动三轮车

0.7

卧车、2t以下货运汽车

1.0

中型客车、面包车、2t~4t货运汽车

2.0

饺接车

3.5

8.市政管线规划

,同时尚应考虑燃气、数学通信线等管线的设置或预留埋设位置。

,应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现状管线必须服从规划管网,必要时应进行调整。

,宜符合表

,一般应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及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应符合表

管线名称

给水管

排水管

燃气管③

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

电信管道

低压

中压

高压

排水管

1.5①

1.5

-

-

-

-

-

-

燃气管③

低压

1.0

1.0

-

-

-

-

-

-

中压

1.5

1.5

-

-

-

-

-

-

高压

2.0

2.0

-

-

-

-

-

-

电力电缆

1.0

1.0

1.0

1.0

1.0

-

-

电信电缆

1.0

1.0

1.0

1.0

2.0

0.5

-

-

电信管道

1.0

1.0

1.0

1.0

2.0

1.2

0.2

-

注:

①表中给水管与排水管之浊的净距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0mm,当管径大于20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3.0m。

②大于或等于10kv的电力电缆与其它任何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25m。

,如加套管,净距可减至0.1m;小于10kv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1m。

③低压燃气管的压力为小于或等于0.005Mpa,中压力为0.005~0.3Mpa,高压为0.3~0.8Mpa。

管线名称

给水管

排水管

燃气管

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

电信管道

给水管

0.15

-

-

-

-

-

排水管

0.4

0.15

-

-

-

-

燃气管

0.1

0.15

0.1

-

-

-

电力电缆

0.2

0.5

0.2

0.5

-

-

电信电缆

0.2

0.5

0.2

0.2

0.1

-

电信管道

0.1

0.15

0.1

0.15

0.15

0.1

明沟沟底

0.5

0.5

0.5

0.5

0.5

0.1

涵洞基底

0.15

0.15

0.15

0.5

0.2

0.25

铁路轨底

1.0

1.2

1.0

1.0

1.0

1.0

管线名称

建筑物基础

地上杆柱(中心)

铁路(中心)

城市道路侧石边缘

公路边缘

围墙或篱笆

给水管

3.0

1.0

5.0

1.0①

1.0

1.5②

排水管

3.0③

1.5

5.0

1.5

1.0

1.5

燃气管

低压

2.0

1.0

3.75

1.5

1.0

1.5

中压

3.0

1.0

3.75

1.5

1.0

1.5

高压

4.0

1.0

5.00

2.0

1.0

1.5

电力电缆

0.6

0.5

3.75

1.5

1.0

0.5

电信电缆

0.6

0.5

3.75

1.5

1.0

0.5

电信管道

1.5

1.0

3.75

1.5

1.0

0.5

注:

①表中给水管与城市道路侧石边缘的水平间距1.0m,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0mm,当管径大于20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1.5m。

②表中给水管与围墙或篱笆的水平间距1.5m,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0mm,当管径大于20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2.5m。

③排水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间距,当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应大于或等于2.5m。

,由近及远宜为:

电力管线或电信管线、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由浅入深宜为:

电信管线、小于10kv电力电缆、大于10kv电力电缆、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水管。

,并按照电力电缆在道路东侧或南侧、电信管缆在道路西侧或北侧的原则布置。

,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宜符合表

管线名称

最小水平净距

乔木灌木或绿篱

给水管、闸井

1.5

不限

污水管、雨水管、探井

1.0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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