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6336295 上传时间:2023-07-12 格式:DOCX 页数:157 大小:55.1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7页
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7页
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7页
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7页
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7页
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57页
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57页
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57页
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57页
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57页
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57页
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57页
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57页
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57页
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57页
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57页
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57页
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57页
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157页
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157页
亲,该文档总共15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docx

《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docx(15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docx

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

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

(金平县农业局)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信息:

(1)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

金平县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局

(2)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别:

行政机关

(3)法定代表人;杨金科

(4)单位地址;金平县河东南路267号

(5)邮政编码;661599

(6)投诉举报电话:

5221093

二、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依据请填写下表,包括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例: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规范性文件)。

(执法主体名称)行政执法依据登记表

序号

行政执法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施行时间

文号/令号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12月28日修订,2012年12月28修订

1993年7月2日起施行

1993年7月2日主席令(全国人大八届第6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6年7月1日

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25号发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农业部

2013年1月1日

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第8号令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农业部

1993年10月5日

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

5

《云南省渔业条例》

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1年5月26日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3号公布

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7月1日

2003年8月27日主席令第七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1日

1996年3月17日主席令第63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3月1日

2002年8月29日主席令第73号

3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农业部

2004年1月1日

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

10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006年7月28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1号]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7年5月8日

2001年11月29日务院令第326号修订

12

《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

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3月29日

2002年3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2号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1983年1月3日

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

14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农业部

2007年11月8日

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第3号修订

15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农业部

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4年9月21日农业部第42号令

16

《拖拉机登记规定》

农业部

2004年10月1日

2004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43号)

17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农业部

2009年11月1日

2009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563号

18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农业部

2006年1月16日

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

19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农业部

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2006年11月2日农业部第72号令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12月1日

2015年11月4日主席令35号(修订)

21

《云南省种子管理实施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

1900年1月1日

1993年8月19日发布省政府令第4号

22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08年6月1日

2008年3月28日省人大

23

《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云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

1997年6月5日

1997年5月28日省第八届人大公告第80号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1月1日

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49号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农业部

1993年10月5日

(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

27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农业部

993年10月19日

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第71号令

28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2年4月29日

2002年4月29日农业部第12号令

29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农业部

2000年6月23日

2000年6月23日 农业部第32号令

30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农业部

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8年6月1日

2008年2月28日主席令第 八十七号

32

《兽药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4年11月1日起

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  第404号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2009年8月27日第2次修正)

1989年3月1日

1988年11月8日主席令第24号

34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1月3日国务院令第609号

35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

2007年7月26日

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令第503号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国务院

1997年10月1日

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令第635号

37

《云南省内部审计条例》

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2月2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32号)

38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农业部

2003年9月1日

2007年7月24日农业部令第31号)

三、行政执法职权职责

(一)行政许可类(共10项)

第一项:

行政许可名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执法机构: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执法岗位职数:

4

分管领导姓名:

李联锋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

杨明富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

杨明富省政府执法证件YHH01856

王正平省政府执法证件YN250611

康兴艳省政府执法证件YHH01987

韩艳省政府执法证件YN250614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无(该栏如果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请填写中介机构名称,如果没有,请填写“无”)

执法责任:

1.受理阶段责任:

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

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

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

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项:

行政许可名称:

危险化学品类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2001年11月29日修订)第五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执法机构: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植检植保站(农药监督管理所)

执法岗位职数:

5

分管领导姓名:

李联锋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

黄荣丽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

黄荣丽省政府执法证件YN01859

李启祥省政府执法证件YHH01860

李显所省政府执法证件滇农15G20925

赵平超省政府执法证件滇农15G20924

刀横省政府执法证件滇农15G20923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无(该栏如果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请填写中介机构名称,如果没有,请填写“无”)

执法责任:

1.受理责任:

通过培训考试获得危险化学品类农药经营人员上岗证。

2.审查责任:

对有一定资质的公司或单位提供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

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经过农药监督管理所检查符合经营条件(即农药与食品和居住环境隔离)。

4.事后监管:

通过询问情况、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第三项:

行政许可名称: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令第6号,2007年11月8日修订)第六条第一款:

省内种子、苗木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由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检疫证书。

执法机构: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植检植保站

执法岗位职数:

5

分管领导姓名:

李联锋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

黄荣丽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

黄荣丽省政府执法证件YN01859

李启祥省政府执法证件YHH01860

李显所省政府执法证件滇农15G20925

赵平超省政府执法证件滇农15G20924

刀横省政府执法证件滇农15G20923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无(该栏如果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请填写中介机构名称,如果没有,请填写“无”)

执法责任:

1、受理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实地考察。

3、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

准予许可的颁发《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网络版)核发》,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

通过询问情况、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四项:

行政许可名称:

渔业捕劳许可证核发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捕捞许可证:

(一)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二)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三)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五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工作。

农业部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本海区的捕捞许可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捕捞许可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三十三条:

“使用期一年以上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以下称年审)制度,每年审验一次。

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年审期为二年。

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年审工作由发证机关负责,也可由发证机关委托申请人户籍或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执法机构:

金平县渔业行政执法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

3

分管领导姓名:

李联锋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

喻庆春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

喻庆春省政府执法证件YHH01854

黄荣祥省政府执法证件YHH01861

陈琦省政府执法证件YN01855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无(该栏如果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请填写中介机构名称,如果没有,请填写“无”)

执法责任:

1.受理阶段责任:

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

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

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

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项:

行政许可名称:

渔业养殖证核发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主席令第25号,2004年8月28日修订)第十一条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

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执法机构:

金平县渔业行政执法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

3

分管领导姓名:

李联锋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

喻庆春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

喻庆春省政府执法证件YHH01854

黄荣祥省政府执法证件YHH01861

陈琦省政府执法证件YN01855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无(该栏如果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请填写中介机构名称,如果没有,请填写“无”)

执法责任:

1.受理阶段责任:

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

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

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

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项:

行政许可名称: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培育和推广。

水产新品种必须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推广。

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执法机构:

金平县渔业行政执法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

3

分管领导姓名:

李联锋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

喻庆春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

喻庆春省政府执法证件YHH01854

黄荣祥省政府执法证件YHH01861

陈琦省政府执法证件YN01855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无(该栏如果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请填写中介机构名称,如果没有,请填写“无”)

执法责任:

1.受理阶段责任:

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

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

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

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项:

行政许可名称:

农用地弃置、堆放固体废物用地审批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

《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0号)第十一条:

 对农业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农业环境影响专题。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得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执法机构:

金平县农环站

执法岗位职数:

2

分管领导姓名:

李联锋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

白玉龙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

白玉龙省政府执法证件YHH01862

杨美兰省政府执法证件滇农08G2752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无(该栏如果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请填写中介机构名称,如果没有,请填写“无”)

执法责任: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该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

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

作出审查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

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6.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八项:

行政许可名称: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1月16日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九条:

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1、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3、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4、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5、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决定。

不予发放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申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维修场所使用证明;4、主要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5、主要维修技术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执法机构:

金平县农机监理站

执法岗位职数:

4

分管领导姓名:

李联锋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

白小华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

白小华省政府执法证件YHH101853

蔡永祥省政府执法证件YHH01852

善会和省政府执法证件YN202641

冯文祥省政府执法证件YN220367

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是否收费: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无(该栏如果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请填写中介机构名称,如果没有,请填写“无”)

执法责任:

1、受理阶段责任:

告知相对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

材料审核;现场查看审核;综合评定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

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

制发相关文书、证书;信息公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加强日常监督、审验。

6、其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项:

行政许可名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其他农用机械驾驶证、号牌核发及审验检验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

《拖拉机登记规定》(2004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43号)第二条第二款:

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登记申请的受理、拖拉机检验等具体工作。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1次。

执法机构:

农机监理股

执法岗位职数:

4

分管领导姓名:

李联锋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

白小华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

白小华省政府执法证件YHH101853

蔡永祥省政府执法证件YHH01852

善会和省政府执法证件YN202641

冯文祥省政府执法证件YN220367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无(该栏如果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请填写中介机构名称,如果没有,请填写“无”)

执法责任:

1、受理阶段责任:

告知相对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

材料审核;现场查看审核;综合评定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

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

制发相关文书、证书;信息公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加强日常监督、审验。

6、其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项:

行政许可名称: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于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

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执法机构:

金平县种子管理站

执法岗位职数:

3

分管领导姓名:

李联锋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

李庆祥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

李庆祥国家部委执法证件滇农14G20562

黄金兰省政府执法证件YN202640

白世芬国家部委执法证件滇农15G21301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无(该栏如果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请填写中介机构名称,如果没有,请填写“无”)

执法责任:

1、受理阶段责任:

告知相对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

材料审核;现场查看审核;综合评定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

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

制发相关文书、证书;信息公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加强日常监督、审验。

6、其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二)行政处罚类(共106项)

第一项:

违法行为名称: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其它课程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