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填海区土石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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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填海区土石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市政监-23.2

 

前海填海区土石方开挖工程

安全监理细则

 

工程名称:

前海填海区项目监理1标

建设单位:

深圳市土地投资开发中心

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深圳市东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

审核:

 

二○○六年十月一日

第一章工程概述3

第二章编制依据4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4

二、建设工程批准文件5

三、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5

四、前海填海区项目监理1标监理规划、前海填海区排洪工程施工组织设计5

第三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6

一、施工现场环境状况6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点9

第四章安全监理人员安排及职责10

一、安全监理岗位设置10

二、安全监理机构基本安全职责:

10

第六章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13

一、施工阶段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13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15

第八章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点17

一、土方开挖专项方案的审核17

二、土方开挖安全监理措施17

第九章安全事故处理措施19

第十章相关过程的资料目录21

第一章工程概述

前海填海区排洪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湾,由市工务署(市土地投资开发中心)负责建设。

本工程是为解决前海填海施工期排水修筑的临时排洪河道工程,但考虑今后永久河道建设时,为避免河底明渠及明渠挡墙在水体下施工或需要另外引流施工,施工难度大,铲湾路河道在振海路至临海大道段明渠及所有河道底一次成型。

临时河道的两侧堤岸主要由留仙洞片区场平施工中的弃土填筑而成。

第二章编制依据

为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及保证前海填海区排洪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做到安全有序施工,特编制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本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㈠、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㈡、行政法规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㈢、部门规章

1.《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4.《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㈣、地方政策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深圳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项目特种机械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4.《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

㈤、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标准与规范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二、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1.监理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

四、前海填海区项目监理1标监理规划、前海填海区排洪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第三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一、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㈠、现场地貌

本工程原始地貌为滨海滩涂、鱼(蚝)塘及杂填土区,场地淤泥层较厚,力学性质较差,除平南铁路(深圳西站)、南山污水处理厂、南山热电厂等部分地段为建成区外,其它用地为非正式填海用地(没有经过软基处理的填海)或水面。

其中,水面约4.3平方公里,非正式填海用地约7.8平方公里。

海底地形为由东向西的一个缓坡,坡度几乎小于5‰,南北向几乎无坡降,北部和中部的深圳西站附近有溪流由东向西流入海域,海底是一个微向西倾斜的平面。

㈡、地质条件

1、地层及岩土工程基本性质

揭露地层自上而下依次为人工填土(石)层,第四系的海积层,冲洪积层及残积层,下伏基岩为震旦系混合岩及燕山期的花岗岩。

此外局部地段尚有辉绿岩脉及正长斑岩脉存在。

岩土层特征按层序由上而下分述如下:

⑴.人工填土(石)层(Qml)

本层主要由人工搬运回填,根据填筑材料的不同,分为填石和素填土两类:

①.填石:

杂色,结构杂乱疏松,主要成分为中等~微风化花岗岩块(碎)石,扰动的砾(砂)质粘性土充填。

该层主要分布于场地东部,钻探揭露厚度2.10~12.70m;并在平南铁路(深圳西站)以西的集装箱堆载场等地带亦有分布,揭露厚度8.50m。

②.填土:

土黄~灰黑色,土质疏松。

主要由含砾(砂)粘性土、碎石组成,局部含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该层主要分布于场地的北部、西部的平南铁路沿线及东南,现部分为临时仓储用地和工厂用地。

钻探揭露层厚0.80~12.30m。

有关填石、素填土的平面分布详见填土、填石、淤泥质土分布范围图。

⑵.第四系海积层(Qm)

淤泥:

灰~灰黑色,流塑状,粘性强。

含蚌壳碎片,下部含少量砾砂,具腐臭味,有机质含量为2.30~6.89%,平均3.15%,标贯击数普遍为1击或自动下沉,该层分布于场区各部,除填土(石)区经人工填筑挤淤厚度较小外,一般厚度较稳定。

填土(石)区被覆盖,其余地段均出露地表,层厚0.95~14.00m。

在北部的223、174号钻孔及中部的153、276、111~114、475号钻孔、西南部的359、56号钻孔地带淤泥厚度较大,最大厚度在174号钻孔一带,达14.0m。

⑶.第四系冲洪层(Qal+pl)

①.粉质粘土:

灰白,土黄、棕红杂色,可塑状。

粘性较强。

局部含砾砂和中粗砂透镜体,标贯一般3~17击。

平均11击。

该层遍布场地,仅少部分地带缺失。

顶板埋深6.20~12.00m,顶板标高-12.80~-2.68m,最大厚度超过10.0m。

其物理力学性质差异较大。

②.淤泥质土:

灰~灰黑色,软塑状,粘性较强,具腐臭味,含朽木碎片。

标贯一般2~14击,平均7击。

本层场地内呈零星分布,不连续,重点分布于场地西北、西南及东南部。

顶板埋深5.80~17.30m,顶板标高-17.42~-2.50m,揭露厚度0.20~7.30m。

详见填土、填石、淤泥质土分布范围图。

③.中粗(砾)砂:

土黄~浅灰色,饱和,稍密~中密,局部含粘性土,局部砾质含量约30~40%。

标贯一般5~38击,平均15击。

主要分布于场地原冲沟和较低洼地带。

顶板标高-17.96~-4.08米,顶板埋深6.10~14.20m,揭露厚度0.7~14.10m。

⑷.第四系残积层(Qel)

砂(砾)质粘性土:

灰白~褐黄色,由混合岩及辉绿岩脉,正长斑岩脉等风化残积而成,饱和,可塑~硬塑状态。

标贯一般5~29击,平均21击。

场地大部分地段均有分布。

顶板标高-26.93~-4.89m,顶板埋深12.10~25.80m,层厚0.5~20.70m。

⑸.基岩

场地下覆基岩为震旦系(Z)混合岩和燕山期(r53)花岗岩。

㈢、水文气象条件

本场地位于珠江入海口东侧浅海海域潮间带特殊地理环境,大部分地段被鱼塘及河涌地表水体占据,使地表水与地下水具有密切联系,基本连为一体,受海洋潮汐作用影响较大。

水体的补给主要来源于潮水和大气降水以及地下水的侧向迳流补给。

潮水的回灌补给主要来自于西部,大气降水补给主要来源于场地东南部的大南山北麓及其以北直至南头关以南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及城市排洪、排污等等。

场地地势东高西低,水体总的呈由东向西迳流入海。

场地地下水含水层主要为冲洪积层中粗砂和砾砂层,属孔隙微承压水,受到海水的补给,水量丰富。

另外,深部的风化基岩中尚含有裂隙水;裂隙水与上部孔隙水具有一定的水力联系。

本场地水体对混凝土结构具弱腐蚀性,在干湿交替环境中对砼结构中钢筋具有强腐蚀性,对钢结构具有中腐蚀性。

1.气象特征

本区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侯。

因受海洋季风的影响,夏季湿热多雨;冬季温和,相对干燥少雨。

2.潮汐

本场地所处海域位于珠江口伶仃洋东侧,珠江口水体与伶仃洋水体相连,受海洋潮汐作用影响较大。

该处潮汐属于不正规半日潮,在一个月大部分时间内,每日有两个高潮和两个低潮,有时在小潮期每日只有一个高潮和低潮。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点

本工程涉及到的土方开挖主要存在于导流工程排水管管槽及排水箱涵工程及河道内淤泥的挖除。

排水管槽开挖深度3~4m,箱涵基坑开挖深度4~5m。

现场施工场地较宽阔且无地下管线及建筑物和其它构筑物,存在充足的放坡场地。

土方开挖工程量见下表: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挖一般土方

m3

330977

挖淤泥

m3

493306

挖一般石方

m3

128132

本工程主要施工期为旱季。

铲湾路河道地表水主要通过导流排水管引走,地下水主要采用抽排的方式进行排水。

第四章安全监理人员安排及职责

一、安全监理岗位设置

根据本工程的规模、性质和对安全监理的要求,设立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及配置人员安排如下: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林向明

路桥工程监理工程师:

张开明

路桥工程监理工程师:

郑宗彬

岩土工程监理工程师:

张波

岩土工程监理工程师:

唐堃

电气工程监理工程师:

赖文威

给排水监理工程师:

陈劲

给排水监理工程师:

唐成

结构监理工程师:

张少忠

安全监理工程师:

钟志平

资料员:

戴建源

二、安全监理机构基本安全职责:

㈠、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出审查意见;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4.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

5.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6.组织监理人员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7.核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8.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9.发现存在情况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0.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拒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㈡、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2.审查本专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3.核查本专业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4.组织本专业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5.检查现场安全物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安全防护用具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其情况;

6.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8.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9.督促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0.每周例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等。

㈣、监理员安全职责

1.检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2.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生产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3.担任旁站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4.每日例行检查,发现现场人员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应要求其改正,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一、施工阶段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㈠、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建立岗位责任制,进行安全监理工作交底。

㈡、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并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有关措施。

㈢、对于施工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应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在施工前向现场监理机构办理报审。

内容应包括: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人员、职责及安全管理目标;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大中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验收、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自检制度等;

3.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道、电缆、线网等保护措施;

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㈣、审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原件)。

㈤、审查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实施。

㈥、审查地下管线保护协议的签署情况,及协助建设及施工单位落实、查清地下管线的具体位置。

审查地下管线保护的措施或方案。

审查对危险性较大且保护复杂和困难的地下管线保护的施工方案论证。

㈦、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

1.程序性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编制人、审核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认证、审查的,是否执行;不符合程序的应予退回。

2.符合性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我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必要时应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有紧急救援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

3.针对性审查

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施工部位、所处环境、施工管理模式、现场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4.经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应在报审表上签写监理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经审查如有不遵守程序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缺乏针对性的应予退回,通知其重新编写,或修改补充后再报审。

㈧、审核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原件),以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

㈨、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㈩、检查施工现场的实体安全施工前提条件。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㈠、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工作情况。

㈡、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

㈢、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发现有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进行书面报告。

㈣、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合格证、检测、验收、准用手续(须持原件),对手续不完备的不准投入使用。

㈤、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㈥、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上,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㈦、对高危作业,易发生安全事故源和薄弱环节等作为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宜采取旁站监理、跟踪检查和平行检验等手段,加大监督力度。

㈧、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定正确使用,及时投入并必须用于安全措施上。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该费用的或挪作他用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予以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进行书面报告。

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

㈩、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十一)、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上岗情况。

(十二)、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打桩机械等)、安全设施的验收、备案情况,施工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及安全设施的完好和使用期限。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验收、登记、标定,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

(十三)、应当定期每月将项目的工程安全状况向监督该项目的安全监督机构提交书面监理报告;当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或有违规行为又不能有效制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报告。

第八章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点

一、土方开挖专项方案的审核

对于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审核基坑支护工程方案应重点注意下列问题:

㈠、首先要审核地质勘探资料齐全性、土方机械完好性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㈡、土方开挖方案内容应包括:

放坡要求、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等。

㈢、结合本工程情况,对施工中可能出现事故的因素提出事前控制要点。

㈣、审核一般的安全生产组织保证措施。

二、土方开挖安全监理措施

㈠、土方开挖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土方开挖方案进行。

㈡、所有施工机械应按规定进场经过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确认合格,并有记录。

㈢、基坑上口周边必须用细石砼做挡水台和排水沟,确保排水畅通,保证边坡的稳定。

㈣、机械挖土与人工挖土进行配合操作时,人员不得进人挖土机作业半径内,必须进入时,待挖土机作业停止后,人员方可进行坑底清理、边坡找平等作业。

㈤、基坑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2.5m。

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

在挖土机工作范围内,不许进行其他作业。

㈥、挖土机作业位置的土质及支护条件,必须满足机械作业荷载要求,机械应保持水平位置和足够的工作面。

㈦、挖土机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

㈧、挖土机不能超标高挖土,以免造成土体结构破坏,坑底最后留一步土方由工人完成,并且人工挖土应在打垫层之前进行。

㈨、挖土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土。

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坍塌现象,应及时放坡或支护处理,并注意支护结构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确定安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作。

㈩、夜间挖土时,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九章安全事故处理措施

土方施工发生安全事故最多的是由边坡塌方引起的。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边坡局部或大面积塌陷或滑塌,使地基土受到扰动,承载力下降,引发事故包括:

影响边坡附近建筑物的安全与稳定;土方机械事故;边坡上堆放材料倾落;土方塌落直接伤人。

㈠、事故的原因

1.开挖较深,放坡不够或通过不同土层时,没有根据土的特性分别放成不同坡度,致使边坡失去稳定而造成塌方b

2.在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土层开挖基坑(槽)时,未采用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土层受到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而湿化,内聚力降低,在重力作用下失去稳定而引起塌方和塌坡。

3.边坡顶部堆载过大,或受外力振动影响,使坡体内剪切应力增大,土体失去稳定而塌方。

4.土质松软,开挖次序、方法不当而造成塌方。

㈡、事故的控制措施

1.放坡。

根据土的种类、力学性质确定适当的边坡坡度。

对永久性挖方边坡,应按设计要求放坡,一般在1:

1.0~1:

1.5之间。

当基坑深度较大时,放坡开挖不经济,或环境不允许放坡时,应采用直立放坡,并进行可靠的支护。

对于大面积坡面或线性管线的土方开挖,在自然放坡没有护坡结构时,施工单位为了减少挖方量,经常发生埋人、伤人或使机械倾翻等安全事故。

因此在现场安全监理中,要检查放坡是否满足安全要求,对于不同类别的土体和开挖深度不同时,采取不同的坡度来满足需要。

2.排水。

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工作。

土方开挖,放坡如遇到雨水、地下水或其他污水时,使土体摩擦系数降低产生滑坡而导致人身或机械事故的发生也是比较常见。

因此在土方开挖施工的现场,必须做好排水工作,根据场地和水源情况采用不同的排水方法。

第十章相关过程的资料目录

序号

资料目录

备注

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3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4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5

前海填海区项目安全监理方案

6

土方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

8

9

10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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