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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

2019年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效治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落实污染防治攻坚和“拥抱蓝天”行动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改善工地环境面貌,实现文明施工提档升级,按照“精致武汉建设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精致武汉建设年”的要求,以迎军运会城市综合环境整治提升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地环境整治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不断改善提升工地环境面貌。

二、工作措施

(一)对标“六化”,做好扬尘防控基础性工作

1.按照《工地环境整治提升“六化”标准图册》和《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技术标准(2018版)》,严格落实“六化”管理,确保工地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进一步落实围挡亮化照明,亮点片区围挡公益宣传图文采用内发光装饰;现有围挡全面排查整修建新,确保安全达标。

2.强化现场秩序管理,做到分区隔离设施规范,硬化道路交通标识清晰,加工区地面硬化达标;每天工完场清,现场和建筑屋面物料码放整齐,裸土整理覆盖到位;脚手架安全防护网清洁无破损。

3.加强扬尘防治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研究,完善防尘检查与管理制度;调整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费率标准,加强费用保障。

(二)严格规范,加强扬尘防治程序管理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包含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费用;施工单位应当专款专用。

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方案,明确不同施工阶段的主要污染源和防治措施,并逐级明确责任人;施工企业应当对方案进行审查,并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未制定专项方案或未按照方案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

3.市、区建管部门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管理流程,在项目首次监督检查中,要检查项目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方案资料,以及实体措施落实情况。

(三)推进科技防尘,强化灾害天气应急保障

1.深入推进智能化喷淋降尘,提高扬尘污染技防能力。

巩固喷淋降尘措施全覆盖成果,进一步推进落实在线监测智能喷淋防尘措施。

2.将重要保障线路、亮点片区,以及安全文明施工创优项目,纳入施工扬尘防治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全部采取扬尘监测智能喷淋降尘措施,信息接入市级平台。

3.结合我市季节空气扩散条件和重要活动保障部署,按照《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武城建〔2018〕43号),合理进行建设施工组织,并按照污染应急响应指令及时落实到位,不打折扣。

(四)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宣传引导和曝光力度

1.强化执法监督,坚持和完善施工扬尘第三方动态考评;细化文明施工检查评分办法,研究保障项目单独考评,结果“一分双计”规则,动态评分和先进加分、典型问题加重扣分规则。

2.开展严控出场车辆带泥上路专项整治工作,以中心城区工地集中路段为重点,加强各类车辆出场冲洗工作,严控施工出场车辆带泥上路、污染道路;推进高效定型冲洗设备推广应用,减少扬尘污染。

3.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和曝光警示作用,及时报道示范样板工地的先进经验;对防尘措施不落实的负面典型加大曝光警示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治理扬尘污染,是改善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提升城市环境的重要环节。

市、区建管部门,各参建单位要按照“精致武汉建设年”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订细化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落实。

(二)严格管理,落实责任。

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精神,加大投入,加强新技术运用,切实落实整治提升任务,同时加强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形成人人知责、人人履责、人人尽责、失职追责的环境保护意识;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在城市环境整治配套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要强化文明施工管理力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各区建管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和关键时间节点,突出重点区域,加大检查从严实施监管。

对未按要求落实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进行处罚;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实行按日连续处罚。

(四)细化标准,加强保障。

市安监站加快《武汉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标准》研究,做好第三方检查考评的组织指导工作,做好日常巡视督导工作。

市定额站完成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费用标准测算及文件印发施行工作。

行业协会要加强先进典型工地的引导宣传,严把项目评优评先关。

(五)定期通报,强化问责。

市城建局将对各区工地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进行考评,定期予以通报,整治工作中动作迟缓、推进不力、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对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予以公示曝光,取消被通报、约谈项目年度称号的评选资格。

(六)加强信息报送。

各区应加强工作信息的统计汇总,每周四下午17点前报送辖区项目整治达标进展情况至市安监站;12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主要做法和亮点工作)至市安监站。

联系人:

李镰呈联系电话:

85785337

附件:

1.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档案

2.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提升自查(考评)表

 

附件1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档案

(2019版)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监督机构:

监督联络人:

 

归档日期年月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制

一、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首次监督登记表

二、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日常巡查记录

三、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限期整改通知书

四、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局部/全面)停工整改通知书

五、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问题整改报告(企业填写)

 

日常用表1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日常巡查记录

工程名称:

监督检查人员:

年月日对实施文明施工监督检查,该工程施工形象进度为。

现将本次监督检查情况记录如下:

一、抽查范围及内容:

二、检查及处置情况:

建设单位签收人:

监理单位签收人:

施工单位签收人:

年月日

日常用表2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限期整改通知书

武城建(文明施工)整字()第号

你单位的工程,经年

月日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现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前,针对以上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组织自查整改,消除各类不文明施工行为及扬尘污染。

整改完毕后,经监理单位组织验收,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书面回复报送至##区建设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签收人:

监理单位签收人:

签发人:

(盖章)

施工单位签收人:

年月日

日常用表3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

(局部/全面)停工整改通知书

武城建(文明施工)停字()第号

你单位的工程,经年月日建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现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起,在范围内停止施工,对上述问题,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自查整改。

整改完毕后,经监理单位组织验收,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书面回复报送至我区建管监督机构,并提出恢复施工申请。

经我单位查验通过后,方可恢复施工。

建设单位签收人:

监理单位签收人:

签发人(盖章)

施工单位签收人:

年月日

企业日常用表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问题整改报告

年月日,我公司建设、监理、施工的

项目接到你部(站)编号为的《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对提出的要求整改事项,已按规定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进行了排查,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文明施工整改方案和整改前、后对比图片附后。

 

项目经理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项目总监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提升自查(考评)表

序号

考评项目

总分分值

考评标准

扣分标准

实扣分

实得分

1

管理措施

15

工程项目应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每天进行扬尘防治自查自纠,项目参建三方每周开展扬尘防治专项检查,施工企业每月对扬尘防治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施工企业未编制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扣15分。

 

 

工程项目、项目参建三方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的扣10分,缺少检查记录的每次扣2分。

 

 

施工企业未对项目扬尘治理标准化实施验收的,扣10分,缺少检查记录的每次扣3分。

 

 

 

施工现场未建立扬尘防治管理档案的扣5分

 

未向社会公开信息,工地大门围档醒目处未悬挂“施工扬尘防治公示牌”的扣5分。

公示牌内容不全扣1-3分。

2

施工围挡标准化

20

1、建筑工地应按标准对施工边界进行封闭打围;贯彻执行《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技术标准(2018版)》;

2、工地出入口应加强门禁管理。

建筑及市政工程工地均应封闭打围作业,未实施封闭打围的扣20分。

 

 

 

 

 

 

围挡选型及主体结构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扣10分。

未按标准设置围挡辅助设施的,每缺一项扣5分。

围挡高度不符合标准的每处扣3分。

围档不稳定、不牢固、封闭不全的每处(边)扣3分。

施工围挡严重脏污的扣5-10分;明显破损的每处扣1分。

围挡随意开口供车辆出入的,每处扣10分。

未按标准设置出入门的扣5分。

无门禁管理或管理不严扣3分。

 

 

3

场区道路全硬化

10

工地进出道口和场区通行道路,应采取符合标准的砼硬化,并及时对破损道口及路面进行修复和维护。

针对场地受限的工地应在有限的道口场内实施全硬化。

施工现场主要进出道口和场内道路未硬化的扣10分。

进出道口向内延伸15米的(场地受限除外)路面未按规定全部硬化(低于50%)的,扣3-5分,大部分路面未硬化(等于或大于50%)的,扣6-8分。

 

 

 

 

 

 

施工场地主要道口、道路未按规定材质进行硬化的,每个道口、道路扣4分

 

 

 

未及时对进出道口、场内道路破损路面进行修复和维护的,每处扣4分

 

生活区、办公区,材料加工、堆放区未进行硬化或绿化,每处扣4分

 

4

冲洗设施自动化

20

1、出土工地应按规定配备冲洗保洁员、车辆检查员和扬尘治理监督员,并到岗值守。

2、车辆进出口设置三级冲洗设施,即冲洗槽(冲洗平台)或自动冲洗设备和沉淀池(排水沟)、洗轮机、高压水枪等设施。

设置沉淀和排水设施,防止污水外溢。

3、出场车辆应冲洗干净后驶离工地,禁止车辆带泥上路。

4、出土阶段应配备4人及以上专职保洁员,负责车辆冲洗。

用于土方、废料运输的工地进出道口,未设置冲洗设备设施的,扣20分。

冲洗设施不规范、无法使用的扣5-10分

 

 

 

 

 

未设置出土保洁管理“三大员”的,扣15分;岗位人员不足的每人扣4分

 

 

 

渣土运输车辆未经冲洗保洁,径直出门的扣10分

 

 

车辆带泥上路,造成门前、道路大量泥土、泥浆的扣15-20分;造成门前大量泥土泥浆,道路泥土遗撒、泥浆痕迹的扣10-15分;造成门前及道路泥土遗撒、泥浆痕迹的扣5-10分。

 

未设置道口止水槽、场内排水沟,造成泥水漫溢的扣5分

 

有条件的工地未设置污水沉淀设施的扣3分

 

冲洗区域灯光照明不充足的扣5分

 

5

裸露场地覆盖化

10

工地非作业区域的裸土应采用密目网(防尘网)进行全覆盖,或者采用简易植物绿化覆盖。

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对非施工作业区裸土、建筑垃圾废料、场地裸露地面未采取任何措施进行覆盖、植绿的(100%未覆盖),扣10分;现场裸土大面积未覆盖的(50%及以上未覆盖)扣5-9分;现场裸土小面积未覆盖的(50%以下未覆盖)扣1-5分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划定泥浆池、土方晾晒区的,扣3分;无泥浆及晾晒标识牌的每处扣1分

6

过程管理常态化

15

场内及周边干净整洁,材料分类码放整齐,施工过程中严控扬尘污染。

场内及主要道口无清扫保洁,存在积水、积灰、泥浆、泥块、垃圾等污染路面的,扣5-10分;

现场未按规范要求清运建筑垃圾或废料,大量堆积存放的,扣5-10分

工地周边和道口外50米范围内有施工污水、泥浆、泥块、浮土污染道路的,扣5-10分。

工地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明显因施工导致的道路破损,每处扣5分。

现场材料堆放凌乱,水泥石灰等粉尘材料未入库存放或严密遮盖的,扣5-10分

脚手架立面密目网脏污、张挂不整齐的,每处扣3分

现场凌空抛洒废弃物、焚烧建筑垃圾的,扣15分。

7

降尘处理喷淋化

10

1、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建筑垃圾应当采取相应容器或者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洒。

2、施工现场应安装配备喷洒水降尘设施,并根据现场情况实时降尘喷洒。

3、鼓励信息化喷淋降尘措施运用。

4、破除作业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

破除作业及废料、渣土转运时,未按湿法作业要求进行洒水降尘的扣8分。

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安装喷洒降尘设施的扣5分

未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洒水降尘的(雨雪、霜冻天气除外),扣3分。

未落实武汉市建设工程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指令,未按相应级别停止土石方工程施工及室外露天作业的扣10分。

风力达到4级(含4级)以上,未停止破除作业的扣10分。

总分

100分

 

 

 

备注

1、检查得分计算:

总分值=各单项得分之和。

单项累计扣分不超过其总分。

2、遇有缺项时的得分值:

总分值=(实查单项应得分值之和/实查单项应得满分之和)×100。

3、本表格用于项目、企业自查,及第三方机构检查考评时填写。

检查人员:

 

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时间: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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