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原材料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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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原材料管理办法
原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规范原材料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京珠国道主干线安阳至新乡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从事建设活动的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原材料管理程序
第三条所有用于本工程的各种材料实行准入制度。
开工前,施工单位将拟采用的各种路用材料拟订厂家的相关资料(材料品牌、厂家名称、质量等级、生产能力等),整理成书面资料上报监理代表处。
第四条用于本项目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选定原材料供应厂家,监理代表处依据合同文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实际情况及时对施工单位上报的供应厂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厂家资料报送业主存档备案。
第五条对于审核通过的生产厂家,业主会同监理代表处对其进行实地考察,以核实其所报资料是否真实,生产规模是否符合要求、生产工艺是否先进、质量是否稳定等。
第六条施工单位要把好各种原材料进场关,按照规范规定的试验频率做好试验工作,建立和完善材料进场台帐、试验台帐、报验台帐、储备台帐等,不符合规定或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场,检验合格材料需开具进场单据,及时进行报验,外委试验项目须事先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
第七条驻地监理办依据施工单位的报验资料,按照规范规定的试验频率做好抽检、平行试验工作,对材料严格把关,并建立相应抽检、试验台帐等。
第八条监理代表处中心试验室需根据施工进展对施工单位进场原材料抽样检查,加强中间控制及施工试验管理。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九条施工单位采购的原材料进场必须附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说明书、试验报告、准入证等。
第十条施工单位采购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按现行规范、图纸设计文件等要求的频率、标准进行检测试验。
施工单位对所进材料负全部质量责任,凡因使用不合格产品或原材料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依据施工单位上报的自检资料,认真进行审核,并根据材料进场的批次或数量,对报验材料独立进行抽检检测。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材料供应部门的原材料进账单、报验单与试验室的试验台帐、试验报告等要一一对应,防止原材料错检、漏检,确保进场原材料的试验频率和质量。
第十三条凡规范未涉及而本项目需要使用的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采用替代材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报经业主同意;任何工程使用了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不论该工程是否完工,均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拆除。
第十四条部分原材料试验检测需要外委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分别委托相应资质的不同检测单位,检测项目应符合设计文件、现行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
第四章材料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水泥
每批进场水泥应清楚标明:
生产厂家名称、生产许可编号、品种名称、代号、标号、包装年月日和编号,且应具备厂商的试验证明(质保书)等。
生产厂家应符合相关的文件要求,使用旋窑生产,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500万吨。
生产水泥的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须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
若对水泥品质有怀疑时,可委托有关单位做组成材料分析试验。
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已受潮变质的水泥不得使用。
第十六条水泥混凝土用集料
1、碎石
碎石采用质地坚硬新鲜、清洁、石质均匀、强度高材料,针片状含量小于15%,各项指标须符合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和图纸设计文件等技术标准要求。
粗集料的技术要求
检测项目
混凝土强度等级
C55—C40
≤C35
≥C30
<C30
石料压碎指标值(%)
≤12
≤16
—
—
针片状颗粒含量(%)
—
—
≤15
≤25
含泥量(按质量计)(%)
—
—
≤1.0
≤2.0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
≤0.5
≤0.7
小于2.5mm的颗粒含量(按质量计)(%)
≤5
≤5
≤5
≤5
水泥稳定碎石结构层的碎石骨料,可在沿线就近选购,其最大粒径不大于30mm,集料压碎值不大于30%,各项指标须符合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和图纸设计文件等技术标准要求。
2、砂
进场的细集料要求采用干净、质纯的中、粗砂,含泥量小于5%,各项指标还应符合施工规范和图纸设计文件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砂中杂质的最大含量
项目
≥C30
<C30
含泥量(﹪)
≤3
≤5
其中泥块含量(﹪)
≤1.0
≤2.0
云母含量(﹪)
<2
轻物质含量(﹪)
<1
硫化物及硫酸盐折算为SO3(﹪)
<1
有机质含量(用比色法试验)
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如深于标准色,应以水泥砂浆进行抗压强度对比试验,加以复核
注:
①对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用砂,总含泥量应不大于3﹪,其中泥块含量应不大于1.0﹪,云母含量不应超过1﹪;
②对有机质含量进行复核时,用原状砂配制的水泥砂浆抗压强度不低于用洗除有机质的砂所配制的砂浆的95﹪时为合格;
③砂中如含有颗粒状的硫酸盐或硫化物,则要进行混凝土耐久性试验,满足要求时方能使用;
第十七条钢材
进场后的钢筋每批须做拉力试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及延伸率)、冷弯试验、可焊性试验:
拉伸试验方法应按照<<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执行;冷弯试验方法应按照<<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执行。
带肋钢筋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光圆钢筋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线材钢筋应符合<<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等相关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第十八条土等填料
1、土样要求
在路堤填筑前应做含水量、液限和塑限、击实等常规试验。
其试验方法应按照《公路土工试验规程》执行。
施工用土等填料质量和压实质量应符合施工规范和图纸设计文件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路基填料强度及压实度
填挖类别
路床顶面下
深度(m)
压实度(%)
填料最小度
(CBR)(%)
填料最大径
(cm)
零填及挖方
0~0.80
≥96
8
10
填方
0~0.80
≥96
8
10
0.80~1.50
≥94
4
15
>1.50
≥93
3
15
土路肩
≥93
4
10
第十九条石灰
石灰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Ⅲ级以上石灰标准。
进场时须严格把关,控制其石块含量和自然消解灰粉含量,并每车化验有效CaO、MgO含量,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杜绝进入现场。
进场后的石灰应设棚存放,能防风避雨,注意存放时间不宜过长。
石灰应在用于工程之前7天,充分消解成能通过10mm筛孔的粉状,筛除超尺寸颗粒、石块等,用前进行有效CaO、MgO含量测定试验,其技术要求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达到要求时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粉煤灰
进场粉煤灰须有出厂合格证并分批检验,其内容包括:
厂名和批号、合格证编号及日期、粉煤灰的级别及数量、检验结果等。
粉煤灰中SiO2、Al2O3和Fe2O3的总含量应大于70%,粉煤灰的烧失量不应超过20%,粉煤灰比表面积宜大于2500cm2/g。
干粉煤灰如堆在空地上,应加水,防止飞扬造成污染。
路用粉煤灰须作粉煤灰的SiO2、Al2O3和Fe2O3的总含量、烧失量试验、比表面积试验;桥用粉煤灰须作细度(45um方孔筛筛余)试验、烧失量试验、三氧化硫含量试验,有条件可做含水率试验、需水量比试验。
路用粉煤灰一般试验项目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桥用粉煤灰一般试验项目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钢绞线
进场的钢绞线应具备厂方的质量保证书,同时要有相应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合格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拉力试验、松驰试验。
进场后,同一钢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制造的钢绞线以每60t为一批进行验收,做力学性能试验(由中心试验室统一取样验收),其试验方法应分别按照《金属拉伸试验方法》、《金属应力松弛试验方法》进行测定。
如有某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标准要求,则该盘钢绞线为不合格品。
另外,每批钢绞线须任选3盘,进行表面质量及直径偏差试验。
第二十二条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进场时,应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核查其锚固性能类别、型号、规格及数量。
在同种材料和同一生产工艺条件下,锚具、夹具应以不超过1000套组为一个验收批;连接器不超过500套组为一验收批。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1、外观检查:
应从每批中抽取10%的锚具且不少于10套,检查其外观和尺寸。
如有一套表面有裂纹或超过产品标准及设计图纸规定尺寸的允许偏差,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锚具重做检查;如仍有一套不符合要求,则应逐套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
2、硬度检查:
应从每批中抽取5%的锚具且不少于5套,对其中有硬度要求的零件做硬度试验,对多孔夹片式锚具的夹片,每套至少抽取5片。
每个零件测试3点,其硬度应在设计要求范围内。
如有一个零件不合格,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零件重做试验;如仍有一个零件不合格,则应逐个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
3、静载锚固性能试验:
对大桥等重要工程,当质量证明书不齐全、不正确或质量有疑点时,经上述两项试验合格后,应从同批中抽取6套锚具(夹具或连接器)组成3个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进行静载锚固性能试验,如有一个试件不符合要求,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锚具(夹具或连接器)重做试验;如仍有一个试件不符合要求,则该批锚具(夹具或连接器)为不合格品。
4、各项技术要求均应符合《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
对用于其他桥梁的锚具(夹具或连接器)进场验收,其静载锚固性能试验报告可由锚具生产厂提供。
第二十三条外加剂
所采用的外加剂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其质量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的规定,使用前应复验其效果。
使用时应符合产品说明及相关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浇筑等各项规定以及外加剂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现场复试检测项目及标准见《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附录F2。
第二十四条桥梁支座等
桥梁支座应符合《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公路桥梁盆式橡胶支座》及《球型支座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厂商应提供支座承受其上反力的静力计算和变形数据。
进场的支座须按按图纸及相关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时在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下现场抽样,每个厂家、每种型号的桥梁支座都应送检到试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二十五条路面材料
1、为提高上面层沥青混合料的使用性能,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气候、分区及交通使用要求,选择采用SBS聚合物改性沥青,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AH-70作基质沥青。
改性沥青及基质沥青的各项指标要求须符合相应施工技术规范和图纸设计文件等的要求。
制备改性沥青时,应采用适宜的生产条件和方法进行,通过试验确定改性剂量和适宜的加工温度,其各项指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聚合物改性沥青SBS的技术要求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针入度(25℃,100g,5s)
最小(0.1mm)
30~60
延度15℃,5cm/min
最小(cm)
20
针入度指数PI
最小
0
软化点TR&B
最小(℃)
60
闪点
最小(℃)
230
动力粘度135℃
(Pa.s)最大
3
溶解度
最小(%)
99
弹性恢复25(℃)
最小(%)
75
RTFOT后残留物
质量损失
最大(%)
1.0
针入度比25℃
最小(%)
65
延度(5℃)
最小(cm)
15
重交通石油沥青技术要求(AH-70)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针入度(25℃,100g,5s)
(0.1mm)
60~80
延度15℃,5cm/min(cm)
不小于(cm)
100
软化点(环球法)
(℃)
46
闪点(COC)
不小于(℃)
260
含腊量(蒸馏法)
不大于(%)
2.2
密度(15℃)
不大于(%)
实测记录
溶解度(三氯乙烯)
不小于(%)
99.5
薄膜加热试验163℃,5h
质量损失
不大于(%)
0.8
针入度比
不小于(%)
55
延度(25℃)
不小于(%)
50
2、沥青路面粗集料
SMA上面层粗集料采用玄武岩石料,中下面层采用石灰岩石料,其质量技术要求须分别符合相应施工规范及图纸设计文件的要求,试验检测须符合相关试验规范要求。
SMA表面层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指标
技术要求
石料压碎值不大于(%)
26
洛杉机磨耗损失不大于(%)
28
视密度不小于(t/m3)
2.60
吸水率不大于(%)
2.0
对沥青的粘附性不小于
4级
坚固性不大于(%)
12
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
15
水洗法<0.075mm颗粒含量不大于(%)
1
软石含量不大于(%)
3
石料磨光值不小于(BPN)
40
中、下面层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指标
技术要求
石料压碎值不大于(%)
28
洛杉机磨耗损失不大于(%)
30
视密度不小于(t/m3)
2.50
吸水率不大于(%)
3.0
对沥青的粘附性不小于
4级
坚固性不大于(%)
12
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
18
水洗法<0.075mm颗粒含量不大于(%)
1
软石含量不大于(%)
5
石料磨光值不小于(BPN)
40
3、沥青路面细集料
面层细集料采用石灰岩石料加工而成的人工砂(不能采用采石场的下脚料),其质量技术要求须分别符合相应施工规范及图纸设计文件的要求,试验检测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SMA路面面层用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指标
技术要求
视密度不小于(t/m3)
2.50
坚固性(>0.3mm)不小于(%)
12
砂当量不小于(%)
70
棱角性不小于(s)
30
路面中、下面层用细集料规格
通过下列筛孔(方孔筛,mm)的质量百分比(%)
16.0
13.2
9.5
4.75
2.36
1.18
0.6
0.3
0.15
0.075
90~100
70~90
50~70
30~50
22~37
16~28
12~23
8~18
6~13
4~9
4、填料
沥青混凝土用矿粉宜采用石灰岩碱性石料磨制而成的矿粉,必须干燥、清洁、每50吨检验一次并符合相应试验规范的要求。
沥青面层用矿粉技术要求
指标
技术要求
视密度不小于(t/m3)
2.50
含水量不大于(%)
1
粒度范围
<0.6mm
100
<0.15mm
90~100
<0.075mm
75~100
外观
无团粒结块
亲水系数
<1
5、纤维稳定剂
SMA-13表面层中的纤维稳定剂采用木质素纤维,其质量须符合相应技术规范及图纸设计文件等的要求。
木质素纤维质量标准要求
试验项目
指标
筛分析(冲气筛分析):
纤维长度通过0.15mm筛
<6mm
(70±10)%
灰分含量
(18±5)%,无挥发物
PH值
7.5±1.0
吸油率
纤维质量的(5.0±1.0)倍
含水率
<5%(以质量计)
6、透层、粘层及封层
封层采用热喷改性沥青单层表处形式,集料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S14(3~5mm)规格,封层沥青采用PC-2阳离子慢裂改性石油沥青。
进行封层施工时下卧层必须清扫干净然后洒1cm左右石料,石料用量为1.8~2.0Kg/m2,改性沥青2L/m2(SBS含量5%),要求机械喷油机械撒石子。
改性沥青封层混合料每千平方米用量7~9m3,沥青乳液每平方米用量1.8~2.0kg。
粘层油用于沥青混合料与路缘石的接触面上,以及在铺筑上层沥青混凝土前其下面的沥青混合料已被污染时。
粘层采用快、中凝液体石油沥青或煤沥青,其规格和质量应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粘层油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其它材料
其它工程用材料的质量、试验等须符合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试验规范、相关标准及图纸设计文件等的要求:
三维土工网垫:
采用型号为TGWD5,幅宽2.0m,单位面积质量>430g/m2,纵、横向拉伸强度≥3.2KN/m。
土工布:
采用防渗复合土工布(两布一膜300g/m2)。
土工格栅:
采用TGSG40型,纵、横向抗拉强度≥40KN/m,断裂延伸率≤15%。
玻璃纤维格栅:
网孔尺寸20mm×20mm,抗拉强度≥50KN/m,最大负荷延伸率≤3%。
高强土工格室(TGLG-PE-50-500):
抗拉强度≥150Mpa,延伸率≤15%,网孔尺寸25cm×25cm,格室高度50mm,展开尺寸4m×12.5m(整幅为单根筋带制作)。
石料:
采用质地坚硬、均匀、不易风化的片、块石,极限抗压强度不低于30MPa。
片石形状可不受限制,中部厚度不小于15cm;块石形状大致成立方体,厚度不宜小于25cm。
第五章材料的储存
第二十七条各类材料在搬运、存放过程中,要保证其质量不受影响和损坏。
第二十八条各类材料必须按照要求分类进行堆放和专人进行管理,堆放场地应清理、整平、硬化、围砌等符合相关要求,并不得将材料堆放于公路用地范围内。
第二十九条路面材料场地硬化要求:
材料堆放场地须做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垫层,表面做10厘米C20混凝土路面。
第三十条材料采用分类堆放的储存方式时,应做好分类标识,标明材料的产地、规格、数量、进场日期、使用部位等。
第三十一条面层施工单位的改性沥青储存能力应在600吨以上,并具备加热能力。
第三十二条对使用量大的原材料要有足够的储备(如同一标号水泥需选择二种品牌以上的厂家),防止短货影响工程进度。
第三十三条所有用于本项目的材料,其取样与试验检测频率均应符合规范要求,所有取样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的频率和标准,对材料进行试验检测合格后报监理抽检,监理检测后两次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对当批材料给予报废处理,由监理人员监督清除出场。
第三十五条施工、监理单位按要求检测合格的材料,业主随机进行抽样检测发现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清运出场,业主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处分。
第三十六条不合格材料已用于工程实体的,除无条件拆除外,对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经济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业主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