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监理细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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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监理细模板

某工程10--15号楼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专项监理细则

 

编制:

审核:

广东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十二月

 

 

某工程10--15号楼项目,由湛江**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施工单位为***建筑工程公司,由广东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该工程的监理,设计单位为广州市**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工程地址位于***山区绿民路邻近绿塘湿地公园,本工程为6栋(26—30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基础为预制管桩。

施工监理时间为850个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为无等级安全事故和达到文明施工地标准。

一、监理工作安全控制依据

1、国家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2、国家法规文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3、国家规范标准文件: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

4、企业标准、合同文件:

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监理合同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现行主要法规、标准见附录

二、监理安全控制目标值

1、安全监理的依据

1)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中关于安全监理的有关条款;

2)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安全专项方案;

2、安全监理目标

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达到市优良样板工程或以上要求的标准。

安全监理制度职责落实率达100%,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三、监理安全控制的责任

1、安全监理组织架构

 

 

2、各级人员的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各安全员,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开展安全监理的日常工作。

3、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1)、建立、健全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部人员在安全监理工作中的职责和责任,指定项目监理部的安全员;核查监理合同中是否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条款;

(2)、组织编制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审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专项方案、旁站监理细则,组织监理人员参与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安排监理人员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实施旁站监理;

(3)、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对达到相应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应按规定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项目监理部,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施工过程中,应督促施工单位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指导本部人员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建立现场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文明施工问题及时签发整改通知;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和野蛮施工行为以及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应及时下达停工令,并通知建设单位及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业主报告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情况,及时、如实向公司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检查本部人员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及时提出培训计划,按公司的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全部人员持证上岗;

(8)、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监理费用、物资、器材等的落实。

(9)、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或者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施工企业因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责令停工整改,应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情况;

(10)、按有关规定对单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

(11)、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或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开工,应及时发出《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并报告建设单位;

(12)、经常对照《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理单位和总监的安全监理责任,督促监理人员履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责任,并不断持续改进安全监理工作。

4、安全员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1)、协助项目监理部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开展现场安全监理的日常工作。

(2)、协助建立和健全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措施,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参与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措施、计划的审查。

(3)、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

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总监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4)、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5)、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监报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6)、经常对照《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总监指定的安全监理责任,当总监不在现场时应代替履行监理单位和总监的安全监理责任,督促监理人员履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责任,坚持持续改进安全监理工作。

四、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安全施工方案预审检查制度

工程施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商所报的安全方案进行预查,在安全方案实施过程中结合现场情况与安全方案对照检查。

2、安全报验制度

在开工前、基础验槽、主体施工、屋面施工、竣工等阶段,承建商应向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报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工程质量报验工作。

3、安全日常检查制度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巡视时,应对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安全人员到位、操作安全等情况;工序交接检查时,应先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4、安全监理月度检查制度

每月定期由总监召集组织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承建商项目经理、安全员等人员对工程依据安全检查标准进行安全检查评分,形成安全监理检查月报,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商备存。

5、安全监理例会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监理例会,总结上阶段现场安全情况,针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要求制定纠正措施,并监督实施,做好相关记录备案。

6、安全管理考评制度

按照安全监理检查情况总监应对承建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考评,依据评价结果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在主体、竣工阶段)。

7、安全文件整理归档制度

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整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有关的安全资料。

如:

工程开工令、安全施工方案审批表工序交接安全报验表、安全整改通知书、相关部门安全检查资料、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管理考评。

五、事故分类

按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划分为一般和重大两类。

一般事故指造成重伤2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重大事故指造成伤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重大事故分四个等级:

①一级重大事故:

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②二级重大事故:

死亡10以上,2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

万元以下;

③三级重大事故: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④四级重大事故:

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六、安全施工监理措施

1、开工前建立以岗位责任为中心的安全责任制,制度明确,责任到人。

2、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监理过程的安全负责。

3、总监代表对主管项目安全监理负责,对主管项目监理过程的安全负责。

4、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安全监理细则、制度的编制,进行现场安全监理检查。

5、各监理工程师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监理负责,认真落实安全监理细则、制度、措施。

6、审核承建商上报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对方案可行性及效果进行研究,并提出审核及整改意见。

7、检查承建商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能否有效运转。

8、检查施工方案和实施措施、施工技术及安全交底,施工过程中督促、检查,并要求承建商严格执行。

9、检查现场施工和工作人员是否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10、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重点强调承建商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和标准化作业。

11、对投入的设备和施工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地方立即整改完善。

12、对施工现场设置的护栏、安全标志和警告牌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完善。

13、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14、监理要按照自己的职责范围做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按照国家、省、

市发布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监理计划,并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监理措施。

15、建立监理安全检查制度,对每个安全项目按规定检查监督至少一次,重点安全项目和承建商的安全体系重点监督控制。

16、按规定和职责参与各种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过程,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安全生产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咨询和管理。

1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包含施工安全计划及措施,要求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对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都要有明确可行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措施不健全,不准开工。

18、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单位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要求承包单位做到教育记录、有考核。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9、工程开工后,要检查承包单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要求承包单位在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施工措施的交底,交底必须有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

20、工程监理中要经常就一下重点进行检查:

①对工程中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机械使用等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列入工程工作组织设计中,经监理审核后方可实施。

②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及安全人员完成,对现场用电场所要求采取保护措施,用电设备必须防雨防尘,实行"一机一闸"制,除接零外,必须设漏电保护装置。

③要监督检查承包单位设置安全立网封闭的防护栏,对外侧面临街道处,采取可靠措施并进行全封闭处理,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人身防护品。

④检查施工所用机械的性能、安全装置及相应的特殊工种上岗证,督促承包单位监理岗位责任制,警告牌的挂、取应由专人负责。

⑤监督检查承包单位是否给施工人员配备相应的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胶鞋、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⑥督促检查施工方的防火措施,要求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

21、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可下令部分停工或停止有关作业人员的作业:

①未经安全教育即上岗作业者;

②特殊工种没有上岗证者;

③安全防护人员不到位、安全施工措施不落实者;

④违章作业或存在安全隐患。

22、基坑四周按要求进行围蔽,设置防护栏,并设安全警示牌

23、做好基坑排水,保持开挖过程中土体和基底的干燥。

24、基坑开挖顺序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不得随意开挖,并适时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撑。

25、支撑安装前要进行详细检算,应满足支撑围护结构的强度及刚度要求。

26、检查承建商对围护结构和支撑是否按设计进行监控,确保结构和人身安全。

27、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警示标志应设红灯。

28、脚手架其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技术和具有产品合格证。

构造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安装作业必须有训练有素的专业架子工负责完成。

29、搭设脚手架应严格按施工规程进行,避免在搭设过程中倒塌。

30、加强对地表变形、围护结构和支撑受力变形的检测反馈。

31、按照防火防暴的有关规定设置危险品库临时构造物,易燃易暴物品堆放间距和动火点与氧气、乙炔的间距要求符合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临时设施区要按规定配足消防器材。

32、承建商应加强对职工的防火教育制定措施和管理制度,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33、安全监理工程师定期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进行整改。

34、承建商应加强对用电设施的管理,防止因用电引起的电击、火灾等事故。

35、加强对涌沙的防范,承建商应制定专项措施,施工前根据地层性质,正确分析、合理评价,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组织备用设备及材料,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

36、为防止暴雨期间基坑积水,在基坑外围设置排水沟及挡水坝,防止雨水流入基坑。

另外对于特大暴雨,当以上设施不能满足要求时,周围需配备足够的沙袋以做挡水使用。

37、对于基坑内排水,除疏通坑内排水沟外,还需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及备用抽

水设备,以保证暴雨期间雨水及时排出。

38、所用电源线不得使用裸导线和塑料线,不得沿地面敷设。

配电箱必须防雨防水,电器布置符合规定,电器元件不应破损,严禁带电明露。

机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手持电动工具和机械设备使用时,必须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39、高出建筑物的塔吊、龙门架、脚手架等应安装避雷设施。

40、加强施工监测,并经监测数据及时反馈到施工中,对异常情况及时分析,只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施工。

七、监理安全控制要点

一)、施工场地

1、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空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行人、车辆运输频繁的交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消防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工地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当工程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源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对各类灭火器材、消火栓及水带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使用效果。

工地应设置吸烟室,吸烟人员必须到吸烟室吸烟。

各种气瓶应单独存放,库存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

当发生火险工地消防人员不能及时扑救时,应迅速准确地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并清理通道障碍和查清消火栓位置,为消防灭火做好准备。

3、临时设施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去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4、季节施工

雨季施工应考虑施工作业的防雨、排水及防雷措施。

如雨天挖坑槽、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爆破作业遇雷电天气及沿河流域的工地做好防洪准备,傍山的施工现场做好防滑坡塌方的工作和做好临时设施及脚手架等的防强风措施。

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现场防雷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雷击伤害。

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5、场地环境

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场地、通道及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处,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造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的建设工程,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二)施工用电

1、一般规定

1)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

2)施工用电应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定期经项目负责人检验签字。

3)施工现场应定期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核心技术交底。

4)施工用电应定期监测。

2、用电环境

1)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和堆放构件、材料等。

b)在架空线路一侧施工时,在建工程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数据: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

架空线路电压1kV以下1-10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的最小安

全操作距离kV35-110kV154-220k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4m6m8m10m

c)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2)对外电架空线路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施工现场不能满足第1)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按现行行业规范规定搭设防护设施并设置警告标志。

b)在架空线路一侧或上方搭设或拆除防护屏障等设施时,必须停电后作业,并设监护人员。

3)对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气设备周围应无可能导致电气火灾的易燃、易爆物和导致绝缘损坏的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4)对机械损伤的防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撞击等机械伤害,否则应做防护处理。

5)雷电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施工现场内的施工升级机、钢管脚手架等金属设施,若杂相临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且在下表规定范围之内时,用按有关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施工现场内金属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金属设施高度(m)

≤15≤50

15<,<40≤32

40≤,<90≤2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12

注: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可查询《建筑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b)防雷装置的避雷针(接闪器)可采用Ф20钢筋,长度应为1~2m;当利用金属构架做引下线时,应保证构架之间的电气连接;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3、接地、接零

1)施工用电基本保护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施工用电应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其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ⅰ.施工现场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应将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ⅱ.施工现场由专用发电机供电时,必须将发电机的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且应独立设置。

ⅲ.当施工现场直接由市电(电力部门变压器)等非专门变压器供电时,其基本接地、接零方式应与原有市电供电系统保持一致。

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ⅳ.在供电端为三相四线供电的接零保护(TN)系统中,应将进户处的中性线(N线)重复接地,并同时由接地点另引出保护零线(PE线),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用电保护接零与重复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PE线)连接。

b)保护零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ⅰ.保护零线应用自专用变压、发电机中性点处,或配电室、总配电箱进线处的中性线(N线)上引出;

ⅱ.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绝缘导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

ⅲ.保护零线(PE线)必须与工作零线(N线)相隔离,严禁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混用;

ⅳ.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控制开关或熔断器;

ⅴ.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应小于对应工作零线截面。

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的多股绝缘铜线。

C)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点不得少于三处,应分别设置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以及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

3)施工用电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ⅰ、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ⅱ、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连接,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4)配电房、配电柜应符合下列规定:

a)配电室应靠近电源,接近负荷中心,应便于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并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出入措施。

b)配电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ⅰ、柜两端应做接地(接零);

ⅱ、柜应做名称、用途、分路标记;

ⅲ、柜不得直接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ⅳ、柜或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停止作业时断电上锁。

5)施工用电自备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ⅰ、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ⅱ、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应独立设置,与外电源隔离。

4、配电线路

1)施工用电架空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并经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上;

b)架空导线截面应满足计算负荷、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5%)和机械强度要求;

c)架空敷设档距不应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应小于0.3m。

d)架空线敷设高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ⅰ、距施工现场地面不小于4m;

ⅱ、距机动车道不小于6m;

ⅲ、距铁路轨道不小于7.5m;

ⅳ、距暂设工程和地面堆放物顶端不小于2.5m;

ⅴ、距交叉电力线路:

0.4kV线路不小于1.2m;10kV线路不小于2.5m。

e)架空线路敷设的相序排列应满足下列要求:

ⅰ、单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侧,从左起为L1、N、L2、L3、PE;

ⅱ、双横担架设是,面向负荷侧,上横担从左起为L1、L2、L3、;下横担从左起为L1、(L2、L3)N、PE;

2)施工用电电缆线路应负荷下列规定:

ⅰ、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设;

ⅱ、埋地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6m,并应覆盖硬质保护层;穿越建筑物、道路等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应另加防护套管;

ⅲ、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电缆最大弧垂处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ⅳ、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电缆埋地穿管引入,沿工程竖井、垂直空洞,逐层固定,电缆水平敷设高度不应小于1.8m;

5、配电箱及开关箱

1)施工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或室内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装置。

开关箱以下应为用电设备。

2)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3)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

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及木质电器安装板。

4)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5)施工用电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

6)施工用电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得设置分路开关。

7)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

总配电箱、开关柜中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8)施工用电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ⅰ、在开关箱(末级)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ii、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

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t)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I.t≤30mA.S)

6、照明

1)施工照明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I.一般场所,照明电压应为220V

II.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粉尘和狭窄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36V。

III.潮湿和易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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