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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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为城乡居民提供质优便捷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根据国家7部委《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省7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卫基层发〔2016〕6号)、《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医改办做实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进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根据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以建立签约服务内在激励与外部支撑机制为重点,加快推进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优化签约服务内涵,提升签约服务效果,稳步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

通过家庭医生与居民建立稳固的契约式服务关系,转变医学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促进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

2019年底前,全市签约服务覆盖率城市、农村分别达到35%和70%;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其中实现项目在管老年人和高血压患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签约服务全覆盖;签约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

至2020年,进一步完善签约服务机制,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家庭医生作为居民健康和医保经费的双重守门人格局基本形成。

二、签约服务主体

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师(含助理全科医师、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和注册第二执业地点全科医师)、具备能力的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等。

对无乡村医生执业或乡村医生不具备签约服务能力的行政村,由所在镇卫生院负责调配家庭医生。

随着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家庭医生逐步过渡到主要由全科医师承担。

签约服务原则上采取“1+1+1+X”团队服务形式,即1处居民自愿选择的我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做为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优先诊疗服务;1个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团队,由临床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共同组成,为签约的健康居民、病情稳定的患者提供基础和初级服务;1名村居健康网格员,由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或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担任,配合做好签约服务工作;X是为满足疾病复杂的患者和重点人群、居民个性化需求较高的签约居民的需求,由建立对口帮扶、医疗联合体的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师参与,实现全专结合,丰富签约服务内涵。

家庭医生团队长是团队第一责任人,负责团队成员的任务分配和管理。

签约服务人数与签约家庭医生团队配比原则上不超过3000:

1。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签约服务包内容和家庭医生团队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成立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明确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和分配机制,确保签约服务质量。

三、签约服务对象

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及慢性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

现阶段要以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康复期、冠心病康复期、恶性肿瘤康复期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治疗、护理、康复和健康管理服务的慢性病患者及老年人等其他有签约服务需求的居民为主。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进行摸底造册,按照充分告知、自愿签约原则,组织集中签约或诊间签约。

家庭医生签约原则上以服务对象个人为单位,每位居民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期只能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多人同时签约时,应选择同一家庭医生团队。

按照基层首诊的原则,签约居民就诊时应优先到家庭医生处就医,如病情需要到签约的我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就诊,应通过家庭医生转诊。

家庭医生签约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服务起止时限原则上按自然年度计算。

期满后居民可续约或选择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

四、签约服务内容

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各项服务内容以服务包形式提供给签约居民。

签约服务包分为基础、初级、个性化的中级和高级服务包,拉开服务档次和梯度,满足群众多元化健康需求。

其中基础服务包、初级服务包以市域为单位统一制定,个性化签约服务包以各基层医疗机构为单位分别制定,并报市卫生计生局批准。

(一)基础服务包。

现阶段主要包括:

基本医疗服务。

实行门诊预约服务制度,为签约对象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

公共卫生服务。

为签约对象建立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补充相关信息;开展健康教育,采取讲座、健康咨询、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方式,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和卫生科学指导;根据签约对象类型和需求,以“分类服务、按需服务”为原则,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协助签约对象开展健康自我管理;其他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民健康教育和促进中的优势和作用,为签约居民开展体质辨识,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指导服务。

(二)初级服务包。

在基础服务包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基本医疗服务。

因病情需转诊的签约患者可通过绿色通道优先转诊至上级医院,优先预约专家门诊、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及住院等;提供一对一健康问题咨询;签约居民在签约的家庭医生处就诊,签约年度内免收一般诊疗费≤6次或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指定医技检查和治疗项目时减免10%(二者选择其一)。

医养结合服务。

为65岁及以上签约对象每年至少进行4次入户随访,开展健康监测管理和健康指导服务,每年提供1次全面的体格检查与辅助检查。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在签约的家庭医生处进行中医适宜技术治疗时,收费标准减免10%。

(三)个性化服务包。

在基础服务包的基础上,针对H型高血压患者实行个性化签约服务。

鼓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对象身体状况、需求及享受的医疗保险类型的不同,选择针对性强、群众认可度高、实施效果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承担的中、西医基本医疗项目和基层适宜技术纳入签约服务内容,组成种类合理、适合不同人群、不同病种的服务包群;充分考虑群众健康管理服务需求和承担能力,进一步制定层次分明、特色突出的差异化、菜单式的中级、高级服务包群。

现阶段个性化服务主要包括上门随访、家庭出诊、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内容。

五、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

基础签约服务包不收取费用,原则上仅向签约贫困居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免费提供。

初级服务包需居民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并付费10元。

根据签约服务居民数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拨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30元/人/年结算;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可按不高于60元/人/年标准列入医疗服务收入。

65周岁及以上本地户籍老年人初级包额外补贴40元/人/年,由市财政负担。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年实际签约服务人数和上年度居民人均门诊次数,按规定的一般诊疗费标准进行结算,一般诊疗费总额不列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总额预付指标,实行当年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结算方法。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资金保障水平、医疗消费水平的发展,适时提高收费及补助标准。

个性化签约服务包涉及基本医疗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部分,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的,医疗保险按政策规定报销;报销后居民自付部分及不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服务项目,按略低于原自付累计总价的原则核定价格,签约时一次性预缴或在接受服务时按签约协议金额即时缴纳;健康管理依从性高、连续签约或长期签约的居民,给予优惠。

签约服务包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并履行告知义务。

六、完善基本医保支付政策

推进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利用,将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定点机构范畴。

推动医疗联合体医保总额付费试点,实行医疗费用总额控制和弹性结算办法,完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可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衔接。

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引导作用,对紧密型医联体内连续住院的签约转诊住院患者只计算首次起付线。

适当提高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引导居民到基层就诊,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

七、完善基层用药政策和服务价格

调整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

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依从性较好的慢性病签约患者,在家庭医生处就诊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吸引慢性病患者首选家庭医生就诊,处方药量最多可一次开具2个月药量;对于下转病人,可延用上级医疗机构医嘱中的非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应优先保障签约居民慢性病治疗的常用药。

推广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等支持的免费提供慢性病基本药物政策。

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价格标准,及时增补和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诊、巡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健康管理、远程监测等服务的价格、收费方法和报销政策。

八、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中级岗位的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签约的优秀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倾斜,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

在考核签约数量的基础上,重点突出签约服务机制、服务效果和群众感受度,建立以机制建立情况、居民满意度、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经家庭医生转诊率、续约率等为主要指标的质量考核体系和以健康管理效果、医药费用控制为核心的效果评价体系。

根据签约服务考核结果,签约服务费收入可按一定比例向承担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团队发放,相关收入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单列,并根据签约服务情况及时调整,依照按劳计酬、多劳多得的原则确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同时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报市卫生计生局备案同意后实施。

对于未按签约服务协议书提供相应服务或经考核不合格的家庭医生团队,由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扣发相应补助经费并取消下一年度签约资格,经整改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签约服务。

九、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持续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投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设施设备配置,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

政府在每个镇至少办好1所标准化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处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县级统筹为家庭医生团队配置工作必需的车辆、移动医疗装备等设施设备,对于实施成效突出的家庭医生团队,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立多种形式的县域医共体,逐步实施“县管镇用、镇管村用”的统招统分、订单式培养等招聘使用办法和多点执业、双向挂职、项目合作等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严格落实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中、高级职称前须有1年以上基层工作服务经历制度。

调整完善编制人事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健全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激励政策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不超过40%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增强基层岗位吸引力,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培养一支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为开展签约服务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十、强化技术支撑和指导

加快“智慧医疗”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基层卫生计生综合信息系统,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日常运行、数据统计、质量监测和绩效考核等功能,推进签约居民健康档案、母子健康手册、电子病历、检验报告、双向转诊和医保报销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成立由二级以上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专家组成的指导团队,通过远程医疗、即时通讯等方式为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推进医联体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二级以上医院指定科室对接家庭医生向上转诊服务,并将辖区居民在本院门诊和住院诊疗信息下转到签约机构;通过投放挂号机、提前预约挂号时间、预留床位等方式,将专科门诊和专家门诊号源、住院床位提前优先分配到辖区家庭医生团队和签约居民。

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搭建签约服务平台,提供在线签约、健康管理、咨询交流、预约诊疗、健康档案查询、诊疗报告反馈、非基本药品配送和健康信息收集等服务。

十一、严密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机制。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分级诊疗的相关制度;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对各镇街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月调度、季考核、季通报,确保签约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发展改革部门要协调完善外部支撑机制,形成部门合力,积极支持签约服务所需硬件建设。

民政部门要建立有利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养老服务政策,指导基层组织支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

财政部门要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偿资金,并建立财政补助与签约服务数量和质量相挂钩的补偿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有利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和人事薪酬制度。

物价部门要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收费标准,增补和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项目,规范家庭医生服务收费。

各镇街政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与内容,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转变居民就医理念和习惯,营造签约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养老服务业等改革工作的衔接,形成叠加效应和改革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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