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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动力部管理制度讲解

 

设备动力部管理制度

 

1、设备选型、购置管理规程

2、设备开箱验收管理规程

3、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管理规程

4、设备使用管理规程

5、设备封存、启用及调拨管理规程

6、设备事故处理管理规程

7、设备维修保养管理规程

8、设备更新、改造与报废管理规程

9、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程

10、动力设备管理规程

11、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程

12、设备档案管理规程

13、计量器具选购到报废的流转管理规程

14、计量器具使用及维修保养管理规程

15、计量工作基础档案和技术资料的管理规程

16、五金电料、设备配件、在用品及工具出入库的管理制度

 

1.设备选型、购置管理规程

1、目的:

制订本标准是为了保证所选择设备型号、材质、性能、技术参数等,符合生产工艺要求。

设备制造商的资质、信誉等符合我公司的要求。

订货合同符合规范要求。

2、适用范围:

本标准使用于本公司计划购置的设备。

3、职责:

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实施,设备使用部门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4、内容:

4.1设备选型应遵循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实用的原则,并考虑其工艺性、生产性、可靠性、维修性、节能性、环保性、经济性的同时,设备的选型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程》、《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4.2公用工程系统

如:

动力、给排水、通风空调等必须与主要设备能力和生产要求相适应。

4.3新添设备、更新设备应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设备购置申请单”,报设备动力部审核后,由主管副总经理综合公司情况决定。

4.4设备的选型应由设备动力部、制造部综合评定,作出可行性分析后具体实施。

4.5设备选型应考虑的问题:

4.5.1设备的生产效率。

4.5.2设备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

4.5.3设备的材质应符合GMP要求。

与药品、保健食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消毒或灭菌、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

设备的性能应可靠且具有维修性。

4.5.4设备制造厂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先进性及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4.5.5设备的价格,交货期。

4.5.6节能、劳动保护,技术安全与环保要求符合国家规定。

4.5.7设备制造厂家的信誉、售后服务。

4.6设备的购置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实施,要实行货比三家的采购方式,对确定型号的设备生产厂,应进行厂家审计,实地考察该厂的合法性及生产能力、生产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情况,确认该厂可提供符合要求的设备。

4.7订货合同必须符合国家经济法令和规定,符合经济合同法。

4.8设备订货合同必须明确表达供需双方的意见,文字准确、无漏洞。

4.9设备订货合同必须考虑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动因素,列入防止解决方案。

4.10签定设备订货合同必须手续完备,填写清楚,合同每项条文应表达准确,不要漏填或误填,双方加盖公章才能生效。

4.11设备订货合同登记的栏目内容应包括:

4.11.1合同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订货数量;供货单位;设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

4.11.2设备单价;总金额;交货日期;外包装情况;运输方式;货物到达站。

4.11.3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及工作日期、工作内容、并负责人员培训。

4.11.4供货、收货单位通信地址、传真、电话、邮编、结算银行全称、账号、付款方式等。

4.12设备订货合同及协议书(包括附件和补充材料),订货过程中的往返电函,订货凭证都应妥善管理,以便订货过程中查寻和执行合同时备查,并作为供需双方可能发生矛盾的解决依据。

4.13设备订货部门应负责订货全过程,包括签订合同,到厂验收,设备入库,开箱验收,安装,试车,整理资料建档,付款等过程。

4.14设备订货部门在执行订货过程时,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的情况,应通知财务部门拒付款,并与制造厂交涉解决。

2、设备开箱验收管理规程

1.目的: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检查到货设备或调入设备是否按要求进货,有无破损,为安装调试验收做前期准备工作。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进设备,调入设备开箱验收。

3.职责:

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实施,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对本标准的执行。

4.内容:

4.1设备到厂后,由设备动力部组织车间人员一起开箱验收。

4.2验收内容:

按合同条款与装箱单对箱内物件逐一进行清点,核查二者是否相符。

检查箱内应有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配图,安装图等原始技术资料和技术文件完整齐备。

检查箱内主机、附件有无缺损腐蚀情况,有无短缺、损坏。

4.3填写“设备开箱验收记录”,由参加验收人签字后归档,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破损件应详细记录,以便与供货单位核查、追索。

4.4开箱验收后,将各部件按秩序摆放或归位,以待安装。

4.5开箱验收的所有文件(包括合同、装箱单、合格证等)立即归档,不允许个人保存,以防遗失(必要时可复制复印件)。

3、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管理规程

1.目的:

建立设备进厂后的安装与调试、验收管理规程,确保新进厂设备安装符合生产要求和工艺布局。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本公司所有新进、调入、移动待安装的设备。

3.职责:

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人员实施本标准。

4.内容:

4.1设备的安装原则:

4.1.1经过开箱验收合格的设备,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实施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工作。

4.1.2设备安装应按工艺流程布置,安装位置恰当,便于操作拆装和检修。

4.1.3生产中发尘量大的设备,如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压片等设备应有防尘装置。

4.1.4对传动机械的安装应增加隔震消音装置,动态测试时,洁净室内不得超过70dB,一般情况下设备周围不超过85dB。

4.1.5设备管道的保温层表面必须平整、光滑,不得有颗粒性物质脱落。

4.1.6公司所购制药设备应要求设备制造厂家派人现场安装或派调试人员指导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工作,并负责培训操作工。

4.1.7设备的设计安装应能满足产品工艺的要求,合理安置有关参数的测试点。

4.2设备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4.2.1查看安装现场对安装设备的承重地面、墙壁等进行实地测量,看是否符合安装要求。

4.2.2检查设备所要求的水、电、气、线及管道等的位置、方向等是否达到设备安装要求。

4.2.3检查设备要经过的出入口,是否足够让该设备通过,否则要进行拆除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便设备顺利到达安装位置。

4.2.4准备设备安装时所需的工具和机械设施。

4.2.5拟定一个设备安装的进行程序,使安装有步骤、按顺序进行。

4.3设备的安装

4.3.1安装应拟定的程序进行。

4.3.2安装要在准备工作就绪后一次进行,避免拆箱后各部件不及时到位而造成丢失。

4.3.3设备安装应在有关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下进行。

4.3.4安装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并进行调试验收。

4.4设备的调试验收

4.4.1设备在安装后应进行调试,调试时按技术指标逐项实验,先做空载运转,再做负荷试车,记录各项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4.4.2调试验收后,填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记录”,由设备动力部、使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签字归档,相关人包括质管部部长、制造部部长、调试人员等。

4.4.3验收合格后的设备可投入正常使用,但是对初产品要加强检验。

4.4.4进口设备的安装调试要及时进行,以便在索赔期内发现问题时提出索赔。

4、设备使用管理规程

1.目的:

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转。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设备使用管理。

3.职责:

设备操作者对本标准实施负责。

4.内容:

4.1设备的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制度,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到正确使用设备。

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多人操作、集体使用的设备由班组长负责,操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4.2所有设备都要制订操作规程,重点设备、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设备,其操作规程要制订得详细、清楚。

4.3设备动力部或车间主任要求设备操作工人必须经过实际操作、维护技能的教育培训,具备对该设备“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的能力。

4.4对车间关键设备要设定专人维修,出现设备事故,车间要写出事故报告,报设备动力部。

4.5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定期维修、保养和验证。

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质量。

4.6不合格的设备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标志。

4.7设备的使用者,必须同时能从事设备一般的清洁及保养工作。

4.8空气压缩系统、真空系统、水系统、空调净化系统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和清洁标准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操作。

4.9设备在使用后,需要进行日常维护及保养,由车间操作人员或车间维修工承担。

4.10设备的使用者必须每天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4.11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转。

5、设备封存、启用及调拨管理规程

1.目的:

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加强设备管理,保证使用的技术性能符合生产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设备的封存、启用及调拨管理。

3.职责:

设备动力部、使用部门对本标准实施负责。

4.内容:

4.1设备封存、启用、调拨应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动力部审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设备封存:

4.2.1因生产结构改变或技术原因长期不用,连续停用一年以上的闲置设备应封存。

4.2.2设备封存在一般情况下,采取就地封存的方法。

4.2.3设备封存处理:

4.2.3.1切断设备的动力电源。

4.2.3.2放尽设备内的流动液体、水或其它原辅料,关闭阀门,擦净料箱,封存期超过半年的设备要将润滑油放出。

4.2.3.3擦净设备外表面,各传动部位做防锈处理。

4.2.3.4注意保护好活动构件,以避免损坏,变形。

4.2.3.5设备的附属装置、附件及专用工具应清点造册,妥善保存。

4.2.3.6由车间维修工负责以上具体工作的实施。

4.2.3.7可移动设备或需要清理的设备占用场地时,可将设备包装好移出生产区。

移出生产区的设备应加保护罩放在室内,不得漏天存放。

4.2.3.8设备封存应填写“设备封存申请单”,由设备使用部门和设备动力部存档,封存设备应挂设备封存牌。

4.2.3.9封存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管工作由设备动力部负责,有专人负责维护。

4.3封存设备的启用;

4.3.1封存设备启用应填写“设备启封申请单”,并且存入此台设备的档案,经设备动力部部长批准启用的封存设备,设备动力部要收回设备封存牌。

4.3.2设备动力部组织对将启用的封存设备进行清洗、润滑,清点设备附件、附属装置、专用工具等,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等合格后,接通电源试车,设备运转正常,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要求后,正式启用。

4.4设备的调拨:

4.4.1对于闲置设备应积极组织调拨,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4.4.2经设备动力部批准调拨的设备,要填写“设备转让记录”存入档案。

4.4.3制造部负责调拨设备的拆、运、安装等工作,设备档案应随设备一起调拨。

4.4.4设备动力部要更改设备编号、设备总台账、卡片并更改设备布置图。

4.4.5调拨设备移交时,要按照设备装箱单及购置设备记录,进行清点,如有丢失损坏应由调出部门负责。

6、设备事故处理管理规程

1.目的:

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健全管理,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杜绝事故发生,确保能正常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发生设备事故的处理。

3.职责:

本标准由设备动力部组织实施,设备使用部门人员对本标准实施负责。

4.内容:

4.1设备事故是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设备效能降低所造成的事故,设备事故分:

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一般事故:

机械设备因事故造成。

①该设备中断生产4小时以上5昼夜以下。

②一般设备修复费用500——1000元(不包括停产损失费)。

③主要设备修复费用1000——2000元(不包括停产损失费)。

④厂内动力设备因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供风、供气、供蒸汽中断20分钟以上,车间供电中断10——60分钟。

2)重大事故:

设备因非正常损坏而造成。

①该设备生产中断5昼夜以上。

②一般设备修复费用1000元以上(不包括停产损失费)。

③主要设备修复费用2000元以上(不包括停产损失费)。

④动力设备事故造成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供风、供气、供蒸汽中断45分钟以上,车间供电中断60分钟以上者。

3)特大事故:

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人身伤亡或修理费用大于设备原值,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

4.2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者及有关人员应立即切断能源、保持现场,立即逐级上报。

4.3一般事故发生后,制造部、设备动力部及发生事故部门领导到现场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事故原因、性质及责任者,并拿出事故处理意见。

发生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副总经理,特大事故还应立即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4.4事故发生后,设备动力部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及典型意义,召开不同范围的事故现场会,使本人及有关人员从中吸取教训。

4.5由设备动力部、财务部进行事故经济损失统计,确定事故性质。

4.6事故发生部门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及损坏程度,认真填写“设备事故记录“,一式三份,在设备修复后,三日内交设备动力部部长、安监部和主管副总经理等,一份保存在使用部门,一份由设备动力部存入设备档案另一份交安监部存档。

4.7重大事故及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在全厂范围内发布通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处理完毕,应向主管副总经理写出书面报告。

4.8设备事故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并扣发奖金、赔偿部分损失、行政处理、刑事处分等处理。

4.9破坏现场或隐瞒事故不报,一经发现应从重处理。

4.10预防事故的措施。

4.10.1设备动力部根据设备的结构特点及说明书要求,制定设备标准操作规程。

4.10.2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实行考核使用制度。

4.10.3认真做好设备的保养与检查工作。

4.10.4设备维修工应每天检查设备使用情况、保养情况,发现违章操作,有权下令其停止使用高设备。

4.10.5认真严肃地进行事故处理,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与其他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新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7、设备维修保养管理规程

1.目的:

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保证所有机器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及检修,确保使用的设备均能处在最佳状态下安全运转,以生产出合格的药品。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

3.职责:

设备动力部负责对本标准的实施,生产车间操作人员、维修保养人员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4.内容:

设备的维修保养应贯彻以预防性维修为主的方针,即在设备故障发生前,按照“设备检修计划”或相应的技术规定进行维修保养,防患于未然,并以三级保养制度和维修计划的制度予以落实。

4.1设备的使用与日常保养

设备的日常保养是设备维护的基础,是预防事故发生的积极措施。

通常在每天上班后生产前,下班清场前15分钟至30分钟,由操作人员进行。

通过对设备检查、清扫和擦拭,使设备处于整齐、清洁、安全、润滑良好的状态。

4.1.1保养内容包括:

4.1.1.1设备的完好性、部件、配件是否缺失。

4.1.1.2运行设备先进行空转,确认运转声音正确、润滑良好,方可正常操作。

4.1.1.3检查螺丝,对螺丝进行紧固处理,以防止在使用中脱落。

4.1.1.4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整、安全、灵活、准确、可靠。

4.1.1.5检查润滑装置是否齐全、完整、可靠、油路畅通、油标醒目。

4.1.1.6按《设备润滑管理规程》对各传动部位进行润滑加油,检查传动系统各操作手柄、电器开关位置正确无松动,操作灵活可靠。

4.1.1.7检查各种管线、管件完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4.1.1.8清洁设备各部位,使设备内外干净,滑动导轨和接合处无油污、锈迹、灰尘和杂物,做到漆见本色铁见光。

4.1.2各种工具、附件摆放有序,存放整齐。

4.1.3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经常巡回检查,操作中通过听、看、闻等方法观察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1.4操作岗位要做到“一平”“二净”“三见”“四无”。

它们的含义是:

一平,即工房周围平整。

二净,即玻璃、门窗净,地面通道净。

三见,即轴见光、沟见底、设备见本色。

四无,即无油垢、无积水、无杂物、无垃圾。

4.2设备的一级保养

设备的一级保养定为设备合格使用开始三个月进行一次,除电器部分由电工负责外,其余由操作人员进行,车间维修人员辅助和指导保养内容。

4.2.1保养内容为:

4.2.1.1清扫、检查、调整电器部分,检查电器接触是否良好,接线是否牢固。

4.2.1.2彻底清洗、擦拭设备内外表面和死角部位,清楚表面活动毛刺,做到漆见本色,铁见光,无药垢,无油污。

4.2.1.3检查调整必要的零部件,调整各运行部件的间隙,更换易损件。

4.2.1.4检查紧固件和操纵装置,做到齐全可靠。

4.2.1.5检查、更换各种计量仪表和安全附件。

4.2.1.6清洗油杯、油管、油标,检查油质,按规定加油,做到油路畅通,油标醒目。

4.2.1.7排除故障,消除隐患。

4.2.1.8必要时对设备局部拆卸检查,调整和修复。

4.2.2保养后应达到:

外观清洁,呈现本色,油路畅通,油窗明亮,润滑良好,设备磨损减少,设备缺陷排除,事故隐患消灭,设备操作灵活,运转正常,保持完好状态。

4.3设备的二级保养

设备的二级保养视不同设备情况,一般一年进行一次,由维修人员为主进行,操作人员参加。

4.3.1保养内容:

4.3.1.1完成一级保养的全部检查内容。

4.3.1.2检查传动系统,修复、更换磨损件。

4.3.1.3清洗变速箱或传动箱。

4.3.1.4调整检查各操作手柄,使其灵活可靠。

4.3.1.5清洗电机,更换润滑质,检查电机绝缘。

4.3.1.6整理电器线路,做到线路整齐安全。

接地线符合规定。

4.3.1.7更换新油,消除渗漏。

4.3.1.8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调整、修复和更换必要的零部件。

4.3.2二级保养后设备应达到完好标准,提高大修间隔期内的设备完好率。

4.4以上内容做完后由维修工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4.5设备的检修

设备的检修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设备检修计划”检修,同时要由设备动力部对检修部门下发“设备检修通知单”,由我公司维修人员自行维修或委托生产厂家维修。

4.5.1主要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设备状况普查,根据设备运行的实际技术状态和普查情况,由设备动力部编制设备的年度大、中检修计划并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任意更改。

4.5.2重点设备检修或结合检修实现技术革新的,要报设备动力部,并附图纸说明,经批准后实施。

4.5.3检修要逐步采用状态监测和现代故障诊断等技术,努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4.5.4检修前要做好技术准备和材料备件的准备,检修后要做到工完、料净、现场清。

4.5.5设备大、中修计划具体落实时间应根据全年生产计划中的停产时间来执行。

4.5.6检修后的设备要由设备动力部组织有关人员填写“设备检修验收记录”,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常生产使用,所有记录要认真填写后归档。

4.5.7设备检修范围:

4.5.7.1大修:

分解整个设备,修理基准件,更换或修复全部磨损件,调整电气部分,清除缺陷,恢复设备原有性能、精度及效率,翻修外表。

4.5.7.2中修:

设备部分分解、修复或更换磨损件,对精度、性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部位进行针对性修理,恢复设备精度、性能。

4.5.7.3小修:

针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拆卸部分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同时检查、调整紧固机件,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4.6检测设备的维修保养

4.6.1日常的维护保养参照4.1的保养内容由操作者自行保养。

4.6.2如出现故障或失准的情况下,由动力车间维修工维修或委托维修。

8、设备更新、改造与报废管理规程

1.目的:

建立一个设备更新改造与报废的管理规程,以保证使用设备的技术性能符合生产要求。

2.适用范围:

所有设备

3.职责:

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实施、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对本标准的执行。

4.内容:

4.1设备的更新改造。

1)国家对设备的更新改造有要求的应按国家公布的要求进行。

2)设备的更新、改造应进行技术与经济论证,综合考虑,提高设备的技术水平,推进设备的标准化、系列化。

3)企业应根据远期规划和目标,编制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并切实落实。

4)设备的更新重点:

①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②技术性能已不能达到生产要求的设备。

③耗能高,造成严重污染或危害人体健康以及不安全的设备。

④虽经大修仍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设备。

⑤经大修虽能使技术性能达到工艺要求,但耗资大,不如更新合算的设备。

⑥虽能满足生产要求,但不符合国家有关生产管理规范要求的设备。

⑦产量、产值不适合生产发展需要的设备。

5)设备的改造要有科学依据,要组织多方有关人员进行可行性论证及严密的试验研究取得可靠的试验数据。

6)更新改造的设备要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确认符合生产要求的技术性能,对药品、保健食品的质量无影响时才能使用。

7)更新改造设备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改造(改装)申请单”,报设备动力部审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才能进行,主要、关键设备要报总经理批准。

4.2设备的报废

1)设备的报废条件:

①因意外事故或灾害,造成主要部件、主要结构的严重损坏而无法使用的设备。

②制造质量低劣,达不到最低工艺要求的设备。

③因生产使用造成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④机型陈旧,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的要求,且无法改造的设备。

⑤超过使用年限,已不能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无法达到产品质量要求的设备。

⑥耗能高、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

2)报废设备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动力部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部长审查,报主管经理批准,备案后方可报废,未经批准的报废设备不得进行处理。

4.3报废设备和处理:

1)按现存价值整机出售。

2)将设备拆解,转让可利用的零部件,不能利用的部分按材料或废料处理。

3)已报废的设备不得在生产当中使用。

4.4更新改造或报废的设备,其设备档案做相应记录。

9、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程

1.目的:

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建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规范,保证电气设备操作及人身安全。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管理。

3.职责:

设备动力部、设备管理员、设备维修人员、设备操作人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电气设备包括:

配电箱、开关柜、操纵台、电机、电缆、电力变压器等配电设备。

4.2公司电气设备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4.3电气设备完好标准:

1)主要技术性能达到国家标准,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2)操作和控制系统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设备运行良好,绝缘强度及安全防护装置符合电气安全规程。

4)电气设备通风、冷却系统效能良好。

5)设备内外整洁,润滑良好。

6)无漏油、漏电、漏水现象。

4.4对主要电气设备,应制订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维护检修规程、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4.5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有上岗操作证,配电设备操作人员、电气维修工应有本市劳动局颁发的电工本(高压电工、低压电工)。

4.6电气设备要每月进行一次清除灰尘、油污等保养工作,动力车间维修电工每月进行一次电气安全检查,责任区域的重点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发现电气设备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电气设备每年安排一次预防检修,更换老化元件。

4.7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内容。

1)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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