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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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市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

2019年1月7日专家评审后修改稿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南区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和青岛市其他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青岛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需要市南区启动应急响应的处置工作。

(4)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预警、应急响应、保障措施、信息公开、应急培训与宣传教育、应急演练、责任追究、附则等十部分内容,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应急措施等。

《市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衔接《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服从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要求,衔接区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编制的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企业名单附后。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岫.

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各负其责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统一领导,分级管控负责;科学应对,及时响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六)风险评估

不利的气象条件,城市扬尘易发场所、机动车、燃煤等主要排放源污染物排放量大,输入型污染和本地污染的叠加是引发我区重污染天气的主要原因;重污染天气多出现在冬季采暖期间。

引发重污染天气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

我区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以下五个方面:

城市扬尘污染源,包括建筑施工扬尘、市政施工扬尘、裸露土地扬尘、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扬尘、道路保洁扬尘等;交通污染源,主要为机动车尾气排放等;燃煤污染源,包括燃煤锅炉产生的废气和冬季原煤散烧民用散煤燃烧产生的废气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包括加油站产生的油气和汽修行业产生的有机废气等;以及餐饮油烟、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其他污染源。

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容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

同时,由于能见度低,容易引发交通、高空作业等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应急办主任、环保市南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新闻办、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区卫计局、区综合执法局、环保市南分局、交警市南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包括污染控制组、应急防护组和宣传工作组。

(二)主要职责

1.区专项应急指挥部。

承担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批准转发青岛市下达的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批准转发青岛市下达的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及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设在环保市南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市南分局分管领导担任。

负责组织落实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传达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工作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负责转发青岛市下达的黄色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转发青岛市下达的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的通知;负责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转发青岛市下达的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转发青岛市下达的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的建议。

3.应急工作组

(1)污染控制组

行业源控制组:

由环保市南分局、区综合执法局组成。

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燃煤、燃气锅炉(工业源)、汽修、餐饮、加油站等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工业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制定应急响应限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

(名单附件)

扬尘源控制组:

由区综合执法局、区城管局、区城建局、各街道办事处组成。

负责督促管辖范围内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负责停止或减少管辖范围内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和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措施的落实;负责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措施的落实;负责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等重型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和运输过程中造成撒漏的违法行为的查处。

移动源控制组:

由交警市南大队、环保市南分局组成。

负责落实重型柴油货车禁行措施;加强冒黑烟车辆的查处。

(2)应急防护组。

由区卫计局、区教体局组成。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落实卫生系统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健康防护工作。

(3)宣传工作组。

由区新闻办、环保市南分局、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

负责按照上级部门和区专项指挥部的要求,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详见附件1。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参照青岛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执行。

1.分级指标。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2.分级标准。

重污染天气预警由低到高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级。

黄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又不满足上述预警条件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二)预警响应

接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预警发布、预警解除、预警等级调整等信息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时转发信息,并通知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各有关部门接到预警通知后立即应急响应,并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三)区域应急联动

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做好区域应急联动,转发相应等级的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级参照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执行。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研判结果及时启动Ⅲ级响应;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Ⅱ级响应;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I级响应。

接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时转发预警信息,并通知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各成员单位立即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三)应急响应措施

1.总体要求

(1)三源污染源减排措施。

扬尘源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实现减排。

移动源主要采取限制以柴油为燃料的高排放车辆使用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应划定限行的时间和区域。

工业源主要通过停产或停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

(2)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种污染源管控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应包括工业源、扬尘源的减排清单和相应的减排措施。

工业源清单(清单附件)应包括企业具体工艺环节、污染物排放量以及不同级别预警采取的应急措施和相应减排量。

对涉及供暖的民生企业采取应急管控措施,要确保民生不受影响。

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绿色标杆企业,采用天然气、电、电厂集中热力作为燃料或热源的企业,凡是手续齐全、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排污许可和清洁生产要求的,可以根据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和重污染天气预测情况,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但必须严格审核把关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加强监管,一旦出现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取消其豁免资格并依法严肃查处。

扬尘源清单应包括当年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减排量等信息。

(3)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纳入工业源减排清单并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应编制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

通过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环节,应载明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不同预警级别下可以达到的排放限值。

企业应制定企业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

(4)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各成员单位派出督查组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

2.分级响应措施。

(1)?

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

公众健康防护措施。

区教体局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等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区卫计局通知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

?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区城管局组织在正常保洁基础上,每日增加施工工地进出口周边市政管辖道路机扫(湿扫)作业两次(易产生路面结冰情况除外,下同)。

区城建局组织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四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四次;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地下工程除外)、建筑拆除作业及混凝土搅拌站运行。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强餐饮业油烟、露天烧烤、露天焚烧、施工工地扬尘监管。

(2)II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II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

公众健康防护措施。

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

强制性减排措施。

交警市南大队牵头环保市南分局监督城市建成区内禁行重型柴油货车。

区城管局组织城市主次干道机扫、洒水(遇路面结冰情况除外)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一次。

区城建局组织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再增加两次,总体增加六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再增加两次,总体增加六次。

停止全市所有施工工地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地下工程除外)和渣土运输。

环保市南分局监督停止易产生扬尘物料堆场作业。

区城建局、区城管局组织停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3)I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

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

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

公众健康防护措施。

区教体局指导管辖范围内有条件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课等相关措施。

?

强制性减排措施。

环保市南分局监督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实施减排。

区城管局组织施工工地周边市政管辖道路机扫(湿扫)和洒水(或冲洗)作业频次每日再增加一次,总体增加三次。

区城建局组织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再增加两次,总体增加八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再增加两次,总体增加八次。

(四)应急响应终止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时转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信息解除通知,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五)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

各成员单位应在应急响应期间进行日报告,在每次应急响应终止2个工作日内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响应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总结、评估。

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各成员单位每年对各自负责的减排措施和减排清单进行评估。

应急响应日报告和总结评估报告由各成员单位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区政府要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信、信息及交通保障

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信息快速传输;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按照公务用车要求,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公务用车的保障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计局组织医疗单位按照本预案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疾病突发患者的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物资等及时到位。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

六、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主要是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急减排清单和分级减排措施调整情况。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期间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信息公开的形式包括网络、宣传栏、短信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七、应急培训与宣传教育

(一)应急培训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二)宣传教育

宣传工作组负责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知识宣传,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八、应急演练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采暖期之前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预案。

九、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将有关措施任务进一步细化,并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人员,明确任务和时间节点,抓好落实。

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十、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部署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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