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斜井井筒施工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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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斜井井筒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主斜井井筒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总则第四节“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局部通风

⒈安设的风机必须是双风机,双电源,并使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及风机运行监测装置,实现三专两闭锁。

⒉主、副风机间安设自动倒台装置,并保持完好。

⒊风机设专人看管,现场交接班,严禁脱岗和空岗,看风机人员必须熟悉风机的性能及操作方法,每天接班后,必须检查风机及自动倒台效果,如果有问题立即处理或向调度室汇报处理,不处理完不得进行其它工作。

⒋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擅自停、开风机,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送风安全措施。

⒌无论任何原因停风时,巷道内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到新鲜风流中,并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⒍送风送电时,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巷道瓦斯,只有在巷道内瓦斯浓度低于1%,局扇及开关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人工送风机电源,启动风机送风,严禁一次送风,风机运行正常后,方可送巷道内设备动力电源,若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排放。

⒎副风机起动时,看风机人员应立即查明风机倒台原因,尽快起动主风机,保证主风机正常运转,否则应立即向队及调度室汇报。

⒏严格风筒管理,风筒吊挂工应保证风筒接口严密、吊挂平直、逢环必挂,发现破口及时修补,做到无漏风、不死弯、不落地,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⒐各施工班组保证风筒无破口、无磨擦、无挤压,并及时延接风筒,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5m。

(二)瓦斯管理

⒈当工作面揭穿煤层时,按瓦斯级别做相应的管理,施工的每个环节都不能马虎,必须高度重视。

⒉接班后,瓦检员首先对工作面全面认真地检查瓦斯情况。

⒊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打眼。

⒋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其它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⒌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⒍当因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工作面停风,瓦斯达到和超过2%时,立即通知通风调度和建井调度室,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同时安排电工立即将工作面及巷道内的电源全部停掉,所有开关打到零位闭锁,按照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措施规定进行安全排放。

⒎当工作面及巷道中瓦斯浓度大于1%低于2%时,由当班瓦斯检查员、施工队负责人、通风工、电工组成排放小组,按照就地排放措施,就地排放瓦斯。

⒏班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悬挂在距风筒末端退后5米的回风流中,使其处于工作状态,班长休班,由跟班干部担任此项工作。

⒐瓦斯监测断电仪的安设:

⑴瓦斯监测断电仪在下井前,事先在地面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认真进行调整和校正,检查防爆性能,绝缘程度是否合格,经试合格后方可下井;⑵在瓦斯监测断电仪的安装与回收的运输中,必须保证仪器完好无损,不得碰撞,不得倒拿、倒放;⑶仪器的安装与回收必须派专人停电;安装仪器时,接线工艺必须符合机电防爆标准,安装的位置及规格必须符合要求;⑷瓦斯断电仪必须每天检查一次,且由专人检查;检查和校验仪器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仪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进行;⑸里探头和外探头要悬挂在距顶板不大于200mm,距帮不小于300mm的风筒对帮回风流中;里探头的安设应距迎头不大于5米;外探头安设在距进风口里10m处;断电范围:

里探头当瓦斯浓度≥0.8%,掘进工作面及其附近20m内电气电源停掉;外探头当瓦斯浓度≥0.8%时,巷道中全部电气设备停电,当瓦斯浓度<0.5%时,方可恢复送电;⑹瓦斯监测断电仪应经常校核,确保灵敏可靠,当探头的瓦斯值达到0.8%时,能够及时停掉工作面电源。

探头的瓦斯值不得随意调整;⑺洒水及喷浆时,应将探头用布类物品保护好,严防损坏探头。

(三)防灭火

⒈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井口入井验身制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火种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戴电子表入井。

⒉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加强维护,并包机到人,保证设备完好,运转正常,消灭失爆,杜绝电气火花引起火灾。

⒊井下使用过的棉纱、油布等不准乱扔,必须回收到井上处理,严禁将废油、剩油洒在巷道内,必须回收至井上。

⒋供水管路中每隔40m预留一个三通阀门。

⒌揭穿煤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金属等物体撞击产生火花,严禁带电打开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拆卸矿灯。

⒍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或看到大量的浓洇,并且闻到焦糊味、胶皮味时,要保持冷净,首先采取一切尽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情况危急时,跟班干部、班长及时指挥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

⒎机电设备发生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进行灭火,在未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干粉灭火器、砂子等不导电灭火器材灭火;严禁水浇灭火。

(四)防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⒈所有人员必须熟悉煤与瓦斯突出的各种预兆,即:

⑴有声预兆:

顶板来压,有支架断裂声,煤层在变形过程中发出劈裂声、闷雷声、煤炮声、机枪声;声音由小变大,由单响变连响,声响过后很快发出突出或间隔一段时间发生突出,煤层发生震动冲击,帮顶片落掉碴,打钻时出现喷煤或喷瓦斯现象等;⑵无声预兆:

如煤层结构发生变化,层理紊乱,煤体变暗变软,煤壁塌落,片帮,掉碴,甚至煤被挤出,底板鼓起,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大或忽大忽小、变化异常,有时煤尘增大,煤体温度发生变化,气温降低,但也有突出前煤体温度明显增大,钻孔变形,打钻时出现垮孔、夹钎、顶钻等异常现象。

⒉当掘进工作面发现有突出预兆时,所有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巷道和回风流中的电源,及时将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⒊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必须经通风部门组织制订可靠的防治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⒋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安全避灾路线及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五)综合防尘措施

⒈巷道中安设φ50mm的供水管,每隔40m甩一个三通阀门,配50m长φ25mm的软管,供巷道洒水、灭尘和消防用水。

⒉巷道内设专职防尘员,负责洒水灭尘;洒水周期:

距工作面300m以内每天洒水冲尘一遍,300m以外每三天冲尘一遍。

⒊加强个体防护,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⒋搅拌场:

对可能产生粉尘的地点,应在其作业场所设置喷洒水装置。

5.运输:

对易引起扬尘的材料运输,其运输车辆应备用帆布及类似的遮盖物品。

6.工作面:

实施湿式凿眼和洒水降尘,装碴前洒水降尘等。

7.加强个体防护,在易产生粉尘的场所,所有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8.加强通风,净化空气。

第五节防治水安全管理措施

⒈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进行施工;

⒉在巷道掘至含水层、流砂层或断层附近时,应随时观察顶板淋水、渗水现象,并按有关规定提前探水;

⒊如出现煤层发潮变暗,巷道或煤壁“挂红、挂汗”,煤壁变凉,工作面气温降低,有水叫声,工作面产生雾气,顶板来压,掉碴,淋水加大,煤壁片帮,底板鼓起,出现渗水,或出现压力水流,水流混浊,有腐蚀味和臭鸡蛋味等异常现象,说明将有水灾发生。

⒋掘进中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加固工作面等措施,做好排放水工作,并立即报告调度室,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探水,如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及时撤出所有可能受水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按照避水灾路线撤离至安全地点;

第六节巷道维修安全措施

⒈施工过的巷道如果顶板或帮压力增大,巷道脱皮掉块及变形严重时,必须及时维修;

⒉如果需要停产维修时,维修地点以里严禁有人,维修前必须备足抢险物料;

⒊维修时必须在所维修地段及前后5米,打超前顶柱(或托梁)加固,严防冒顶;

⒋维修顺序必须是由外向里进行;

⒌维护维修时,保护好风筒皮带,管线电缆等,保护长度维修点前后均不少于5米;

⒍维修时,每道工序都必须坚持敲帮问顶,专人观山制度,切实搞好自保互保;

⒎维修地点以外20米内杂物清理干净,确保退路畅通;

⒏维修人员必须在3人以上时,方可组织工作,并指定安全负责人;

⒐维修期间,人员不得随意通过维修施工地点,若确实需要通过,必须向施工人员打招呼,在安全情况无问题,并经施工人员同意后方可通过;

第七节斜井防跑车安全措施

1.上井口不允许有杂物,确保运输轨道畅通。

2.要及时清扫运输线路上的落矸。

3.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一坡三挡”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并正常使用。

4.提升吊挂系统每天必须由专职检查员进行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

钢丝绳按规定定期作拉力、强度试验。

5.斜井中间的设施及材料必须用强度满足安全系数要求的钢丝绳拴牢在固定设施上,以防止滑落。

6.提升绞车保护必须齐全、灵敏、可靠、所有设备都必须达到完好。

第八节揭过煤时防瓦斯事故安全措施

1.坚持物探与钻探相结合,对异常区域配以钻探,当斜井掘进距预测煤层位置20m时,停止掘进,并布置打钻,进行探测煤层工作,以确认煤层赋存情况及时收集瓦斯资料,采取针对措施,防止误揭煤。

2.井下各种机电设备必须达到防爆要求。

3.探揭过煤必须编制专项措施。

4.揭过煤期间,必须确保瓦斯监测系统完好、准确,监测人员随时注意瓦斯变化情况,出现异常立即报告。

班长、检查员、电钳工必须佩戴便携,其他入井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自救器。

当发现瓦斯异常时,撤出人员,采取治理措施。

5.斜井施工过程中,局部通风机必须连续运转。

煤层掘进风筒末端风量不得少于300m3/min。

6.瓦斯监测人员,应将监测时间、地点、含量、存在问题及所采取的措施等认真填写在记录上。

第九节提升运输安全措施

1.提升机的各种保护必须齐全、灵敏、可靠,提升绞车每班设正、副司机2人同时持证上岗,且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睡岗。

2.综掘机每到一新的位置绞车司机都要在深度指示器上做出新的标记,包括井口及会车的位置。

3.翻矸仓处要设置过卷装置,以防事故发生。

4.司机必须听清信号后再起动,起动要慢,车辆过井口、会车及综掘机附近时要减速慢行。

5.信号工必须遵循“井下指挥井上、井口指挥机房”的工作原则。

6.井口信号要专人专职不得随意换人替岗。

7.提升运输要编制专项措施,提升大件物品要事先与绞车司机取得联系,信号系统必须保持完好畅通。

8.提升钢丝绳必须有合格的试验数据并按规定定期检验。

9.提升钢丝绳每天指定专人安排足够时间进行安全检查。

10.各种提升设施及连接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和试验,保证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节预防冲击地压及岩爆安全措施

1.当工作面冲击地压显现,有岩石爆裂声音且响声较大等岩爆现象时,采用打超前钻孔卸压措施。

2.当工作面出现小块岩石抛出、岩帮垮落等现象时,采用松动卸压措施。

3.出现岩爆现象必须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第十一节预防水患安全措施

1.过流砂层或探揭过含水层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措施。

斜井掘进接近含水层、老空、破碎带、含水断层等可疑地质构造20m前,必须先探后掘,物探钻探相结合,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工作面涌水量大于5m3/h时,必须采取注浆治水措施。

3.井壁淋水过大时,要进行壁后注浆。

4.工作面注浆和壁厚注浆要制定专项措施经施工单位和业主、监理等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

5.斜井掘进期间,排水系统必须完善,并有足够的排水能力和备用排水设备。

第十二节耙岩机使用安全措施6、采用人力杠杆复轨时,杠杆必须牢固定位,严防杠杆转动或滑脱;一次撬抬高度不得超过150㎜;撬起车轮垫木料时,垫料人不得将头或身体的任何部位放在两车之间及没有采取防歪措施的车辆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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