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范本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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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范本范文
法律意见书范本范文
法律意见书范本1
中国**资产管理公司
成都办事处
四川英基律师事务所接受您的委托,委托李玉生、于开新律师为代理人,经专门调查,就四川**建工公司等三家企业债务履行的可能性、诉讼及执行技巧等问题,提供如下法律意见书:
,证据收集和法律分析。
1.债务人目前的基本情况:
1.三家公司。
(1)四川**建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
注册资本500万元。
性质:
集体所有制。
地址:
本市*环路**段80号。
成立于1993年12月,上级主管部门为省政府。
上次年检时间:
20XX。
(2)四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
注册资本680万元。
性质:
有限责任。
地址:
北京市*环路北段1号6楼。
成立于1995年7月,共同投资403万元、153万元、25万元和**建设。
上次年检时间:
1999年。
(3)四川省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注册资本380万元。
性质:
有限责任。
地址:
北京市**路西街8号。
成立于1995年11月,由^(48万元)、^(32万元)和**实业共同投资。
上次年检时间:
1999年。
2.三家公司之间的关系。
(1)律师调查结果和三家公司的自我解释:
三家公司是“三牌一套人”,其法定代表人均为[。
(2)在**行业持有**建设3%的股份,**行业在**投资300万元。
(3)**工商部门和**在1999年以后没有参加工商年检。
(4)法定代表人:
**男,53岁,高中文化,汉族,四川省**市人,住成都市**33号楼*单元5号。
在**建筑公司成立之前,他曾在成都**配件厂、成都**公司和中国**经济**中心工作。
三、三家公司的经营范围。
工商登记时,这三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方方面面,但实际经营的主要是房地产,您办公室的贷款主要投资于“*”号楼的建设。
二债务人之财产。
1.根据现有资料,三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虚假、不到位、已收回、变相收回。
其基本方法有:
虚开发票、前公司借款冲抵、多次股权转让等。
2.除“*”在建建筑物外,未发现其他有价值的有形资产。
当然,律师们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3、关于位于**环路**号的“*”大厦**,该大厦由**建设和成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建造。
后来由于缺乏资金,停止了建设,占地11亩,土地归**区**局所有。
这座大楼的土建工程于一九七九年竣工(封顶)。
地下一层,地上十四层,框架结构。
约18000平方米。
1997年,由于缺乏资金,工程停止了。
法律意见书范本2
ХХ律师事务所受理ХХ受公司(或企业、自然人)委托,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有关规定(或Х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ХХ收购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范围如下:
1.根据ХХ律师事务所和ХХ公司(或企业、自然人)签订的律师聘用协议,ХХ律师事务所审查(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后,应当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最终法律意见书。
(2)ХХ公司(或企业)转让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
(3)收购协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2.ХХ这家律师事务所只处理ХХ收购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ХХ公司(或企业)应当对与权益(或资产)有关的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得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就下列事项发表声明:
1.ХХ本法律意见书基于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已支付ХХ律师事务所承诺,ХХ经律师事务所审核的所有书面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真实可靠,无虚假、伪造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ХХ律师事务所审查的原始文件的真实性,ХХ律师事务所没有进一步核实。
2.ХХ经认真审查,律师事务所确认所有复印件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三)对本法律意见书具有重要意义,无法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ХХ律师事务所依托政府相关部门、会计师、评估师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或其他单位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参考ХХ收购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不得挪作他用。
5ХХ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和其他材料作为必要的法律文件一并报送,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ХХ律师事务所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7.ХХ律师事务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公司的各项工作负责ХХ收购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ХХ对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确保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有鉴于此,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职业道德和勤勉尽责,ХХ律师事务所对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现出具以下法律意见书:
1.ХХ公司(或企业、自然人)有权转让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理由,略)。
2.ХХ公司(或企业)有权转让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理由,略)。
3、本并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理由,略)。
4.综上所述,ХХ律师事务所认为:
ХХ收购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ХХ收购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双方均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
本并购协议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产生影响ХХ收购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ХХ公司(或企业)权益(或资产)的主要法律障碍。
法律意见书范本3
XXX电器有限公司
江苏XX律师事务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法设立的具有法律服务资格的法律执业机构。
应贵公司的要求,现委托我方律师就贵公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江苏a电信公司销售合同中有关货款纠纷的有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
本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
(一)江苏a科技公司对贵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
2、江苏某电信公司对贵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3、贵公司出具的《关于我公司与江苏a公司支付纠纷后续处理的报告》;
(四)贵公司发行的证券的财务状况;
5、贵公司向x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开具的质保金收据;
6、贵公司向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费收据;
7.江苏a科技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8.双方于20XX年7月的声明。
2、本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原因
江苏某科技公司、江苏某电信公司诉贵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被南京市X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处于一审阶段。
江苏a科技公司起诉:
江苏a科技公司一直向贵公司提供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公司在x月、200X至x月、22、200X期间仍欠99580元,x月、10、200X后停止供货,所以贵公司应该退还20xx0元的质保金。
综上所述,贵公司共应返还119580元。
为证明上述事实,江苏某科技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税发票和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江苏某电信公司称,在与贵公司的长期业务关系中,江苏某电信公司于20XX年6月18日扣发了1万元质保金。
鉴于双方于20XX年终止业务关系,贵公司应退还1万元质保金。
为证明上述事实,江苏某电信公司已提交贵公司20XX年6月18日出具的《质量保证金收据》作为证据。
根据贵司《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后续处理的报告》,法院认为贵司仍无法向法院提交主合同,也无法证明双方签订的合同是销售合同还是购销合同,因为贵公司已经认可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依法抵扣。
如果双方继续无法提供主合同,则可以查明被贵公司扣留的货物,以澄清案情。
另外,根据双方陈述,贵公司未与江苏a科技公司结算货款99580元;但根据贵公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双方确认的对账单未结算余额99580元已包括质保金20xx0元,贵公司尚有库存手机419部,合同价315140元。
目前,a公司通过法院调解,同意以10万元一次性解决贵公司与其多家关联公司(包括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德公司)之间的所有付款纠纷,无需贵公司退还存货。
4.我的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
根据上诉事实,我们的律师认为,如果我们继续诉讼,我们需要澄清以下问题:
首先,如果能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约定贵公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的关系为寄售关系,则存货的结算可以按合同进行结算;如无约定,委托关系终止后,贵公司作为受托人,应将未售出的库存货物退还委托人。
目前,我方律师尚不清楚江苏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举证期限是否已过。
如果没有过期,我们不排除其仍有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可能。
另外,法院对举证期限没有严格要求,也就是说,我们不确定法院最终会提交什么样的证据材料。
其次,如果没有提交证据,法院能否判断双方是买卖合同,仅凭“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法定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范围内的货物销售包括一般销售、视同销售和混合销售。
所谓视同销售货物,是指税法从保护财政收入、防止偷税漏税等方面考虑,虽然有些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销售行为,但仍将其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保持经济链条和税收的连续性。
其中,将货物交付他人销售也视为销售货物,还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增值税发票不能完全证明合同的性质必然是买卖合同。
我们需要综合其他因素来判断合同的性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经税务机关鉴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合格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合格当月按增值税有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或扣除增值税发票不能证明他已收到货物。
即使卖方有证据证明其已将增值税发票交付买方,也不能完全、唯一地证明卖方已将货物交付买方。
通常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其他证据和案件情节,推定X事实的存在。
开具发票的一方以增值税发票为证据,而接受发票的一方已将发票入账或者更正、扣划,又不能对此行为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举证反驳的,开具发票的一方主张的合同成立和履行的事实可以得到确认。
因此,如果江苏a科技公司当时提交的相关证据能够初步确认贵公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结合贵公司出具的《关于我公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支付纠纷案件后续处理的报告》中法院目前倾向性意见的表述,法院将其认定为买卖合同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如果双方最终确定为买卖合同关系,江苏a科技公司有权根据贵公司出具的“a财务状况”分别要求支付库存商品419套,金额为315140元。
当然,它能否履行举证责任(包括诉讼时效的举证责任)也超出了我国律师的判断和控制范围。
最后,无论是认定为销售关系还是买卖关系,如果江苏某科技公司能将贵公司20XX年7月出具的对账单原件提交法院,可以确定双方未结算金额为99580元。
关于你方财务状况的陈述:
双方在陈述中确认的未结清余额99580元,已包括担保金20xx0元,如需得到法院支持,应补充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如果不能补充,可以根据支付给江苏某科技公司的“回执”作出合理辩解,回执金额为20xx0元,其中收取的理由是“售后服务费”而不是“质保金”,结合交易习惯。
对于江苏a电信公司要求返还1万元质保金的索赔,我方律师认为,没有证据表明江苏a电信公司与贵公司合同关系的终止日期,无证据表明江苏a电信公司于20XX年6月22日后向我公司主张权利,其诉讼时效不能以贵公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经济关系来确定,因此,建议以“超越一般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
综上所述,我们的律师认为,在找到主合同之前,建议通过调解的方式请求法院进行协调。
如我方能按照贵公司出具的《关于我公司与江苏a公司支付纠纷后续处理的报告》中所述的调解方案进行协商(即对方同意不要求贵公司退还存货),10万元以内(注:
具体金额需经领导批准),贵公司与其多家关联公司(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德公司)发生的所有支付纠纷应一次性解决。
可以考虑接受!
提示:
如果对方(包括但不限于江苏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a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百德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一次性一揽子解决所有支付纠纷,贵公司可以接受,建议其他相关公司(包括江苏a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百德股份有限公司、。
,向贵公司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集中在江苏a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后,由贵公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协商解决。
声明和承诺
(一)本法律意见书所载事实来源于贵公司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提交的陈述和有关材料。
贵公司保证已向我方律师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一切有关事实资料,所提供的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的签名、盖章均真实,所有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或原件完全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后,贵公司如发现本案有新的证据材料或新情况,请及时与我方律师联系。
我们的律师将根据新的证据材料和新的程序重新出具法律意见书。
2.本法律意见书引用的报表、财务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告,并不表示我方律师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三、本法律意见书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颁布施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本部门规章及其他国内法律、法规、规章出具。
本所不能保证本法律意见书发布后颁布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影响本法律意见书。
四、我们的律师严格履行法律职责,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
由于本意见书的发布涉及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评估,法官基于自由裁量权作出的最终判决不受律师的控制。
在这方面,我们要提醒大家对这一意见持谨慎态度。
5.本文件仅供贵公司要求,供贵公司参考,不对外传递。
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XXX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