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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总包方(全称):

中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地铁一号线D1AZZXSG-5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全称):

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已接受甲方委托的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竣工、交付、修补、保修等事宜,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西安市地铁一号线车站设备安装、装修工程D1AZZXSG-5标

2、工程地点:

西安市

3、工程内容:

本标段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含通风空调与采暖、给排水及消防、气体灭火、低压配电与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气体灭火控制系统、门禁系统)和车站装修工程(含管理及设备用房区域内建筑、装修工程、车站公共区的精装修、车站地面建筑安装工程)。

二、工程分包范围及方式

1、分包方式:

固定单价

2、分包范围:

通化门站车站装修工程(含管理及设备用房区域内建筑、装修工程、车站公共区的精装修、车站地面建筑安装工程)

3、分包工程量:

以甲方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为准。

4、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汇现金肆拾捌万元(大写)(合同价的5%或甲乙方协商的绝对额度)到甲方账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视乙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退付及退付的具体额度(不计息)。

三、合同价款及计费标准

1、合同价款(或暂估价):

(大写)玖佰陆拾壹万捌仟零叁拾玖元¥9618039元

2、计费标准:

按施工进度及现场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3、分包价款的调整:

A、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经业主、监理签字认可)。

B、施工中增加新的工程内容(经业主、监理签字认可)。

四、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以甲方合同约定的开工工期为准

2、竣工日期:

以甲方合同约定的开工工期为准

3、总日历天数:

340天

4、如遇以下情况,经业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字认可后,工期可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方式确定顺延期限。

A、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B、属于分包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5、对于因工程总量不确定而无法确定具体工期的,依据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

乙方首月不能按期完成甲方施工计划的提出批评,次月完不成的给予警告和罚款,第三个月仍不能按期完成甲方施工计划,则证明乙方不具备相应的施工生产能力,属违约行为,应在规定时间无条件退场并赔偿甲方损失。

五、材料及设备供应

1、分包项目中所需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品种、供应方式,视业主要求经甲、乙双方商定办理。

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事先向甲方物资部门报批“合格供方”名单,经认可后再组织实施采购。

2、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严格按图纸要求购买,质量必须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并应附有厂家产品合格证书,投入使用前必须经甲方工地技术、物资人员书面验证合格并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检验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含业主)供料时,除按国家规范的正常损耗部分外,乙方超耗部分按市场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含甲方现场保管费)。

4、乙方租赁甲方小型机具、设备、周转料,必须订立租赁合同,并附交接清单,租赁费用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租赁期满或工程完工后,分别由物资、机械部门按交接清单点收入库,并确保设备完好无损、数量足额。

凡造成非正常磨损、零备件丢失时,乙方必须按市场价1.5倍以上予以赔偿。

乙方因本工程自行外租周转料、机具、采购材料时,不得以甲方名义,更不能盖甲方公章。

乙方对外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若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时由乙方全权负责。

5、材料价差及材料价款的结算:

A、甲方供应的物资,价差由甲方计取。

B、乙方采购的材料,原则上一次包死,若业主总包合同规定允许调差时,执行业主的调差办法。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及备料款。

施工期内乙方应有不少于3个月的资金垫付能力。

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A、工程实行按月计价,乙方必须在每月22日前向甲方报送当月计价资料一式四份,经甲方技术、安质、物资、机械、经营部门审核签字,扣减相关费用,主管领导审批后作为当月的计价依据。

乙方应对该计价依据予以签认,若乙方对扣减相关费用有异议时应在三日内提出书面材料及证据报甲方确认,逾期不签字的视为已经认可。

B、批准的工程计价款减去甲方供料及甲方提供租赁的小型机具、设备、周转料、水电等其它费用,并扣除5%的质量保证金后按85%予以支付。

C、工程计价款累计至工程合同总价的90%停止一切款项支付。

乙方应在完工交验后30日内向甲方报送工程结算书一式两份,待甲方对业主的工程结算批准后再行对乙方的分包结算。

工程款付至分包结算价的95%,余额部分留做工程质量保修金。

D、若业主资金到位不及时,甲方将按资金到位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计价款:

业主(建设单位)未向甲方计价拨款前,甲方也不向乙方拨付或垫付任何款项。

E、施工期间的月度计价无任何法律效力,只有工程的竣工结算才能作为最终成立的付款依据。

F、乙方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按甲方要求每月将劳务工个人签字后发放的工资表及材料采购付款情况上报甲方财务室备案,若不按时上报工资报表,则不支付当月工程款。

若乙方不按时发放劳务工工资引起劳资纠纷,则甲方有权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工资,所支付的劳务工工资将从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并按劳务工工资总额的10%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将从支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标准:

确保西安市样板工程,争创省部级优质工程。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相关文件和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

并自觉接受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地方质检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甲方、监理检查人员和业主代表有权随时进入工地检查施工质量和作业情况。

发现问题有权监督乙方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返工,并做好记录。

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对拒不返工的,责令其停工。

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测量放线、材料、设备合格证、检验、试验、试压、测试报告,工序检验评定资料等。

如不能按时提供者处于结算价款2%的罚款。

材料代换必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才能使用。

5、甲方技术、试验部门按规定适时对分包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验证,及时收集查验各类检验、试验资料,对发现的不合格如实记录、报告、处理。

若乙方委托甲方检验、试验时,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并按规定收取结算费用。

6、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在隐蔽前24小时通知甲方检查。

甲方现场质检工程师接通知到场检查认可后,请监理工程师到场检查,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检查不合格时,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重新检查,未经签证认可的不得隐蔽转序施工。

甲方质检人员因故不能按时检查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行使检查的有关事宜,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窝工损失。

7、工程验收。

甲方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验标为依据,在双方确定的时间组织验收。

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要返工的应分清责任,确属施工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无偿负责返修后,再进行验收。

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8、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善的工程竣工资料至少一式三份,交于甲方。

否则按工程总价的1%进行处罚。

9、若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质量达不到业主要求或本合同约定,乙方无偿返修后仍不能达到要求时,该部分工程量甲方将不再给乙方结算,所留的质量保证金也不予返还。

八、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A、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技术交底资料,并进行图纸会审和交底,份数视工程情况商定。

B、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移交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C、指定工地质监工程师、工地代表及时作好检查和签证工作,负责协调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D、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生产、生活用水和用电,乙方自行安装水、电用表,费用乙方自理。

E、协调乙方所需的机械设备,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F、审核乙方提交的月、季进度计划;月、季结算、计价,办理拨款手续。

2、乙方责任:

A、乙方根据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放出建筑轴线,设置工地临时水准点,报甲方复核后开工。

B、因技术力量不足需请甲方技术予以协作的,双方应签订协议,并承担甲方技术服务费用。

C、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变更通知单、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和操作规程精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图纸有错误应及时提出会审以便修改完善。

D、按“验标”要求进行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检验评定,及时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确保工序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E、每月22日前向甲方报送已完工程量清单、计价单及次月形象进度计划、施工统计报表。

月底前报送当月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评定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资料及质量、安全方面的相关资料。

F、配合甲方做好与业主的材料供应、设计变更和价款的各类签证工作。

未配合甲方办回签证的,甲方也不对乙方办理签证。

G、负责处理非甲方责任造成的一切质量、机械及人身伤害事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

H、负责看护未交付使用的已完工程,在此期间发生的丢失、损坏,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I、负责维护生产、生活用水、用电线路及安全设施。

J、依据甲方现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无条件做好施工现场全过程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规范化管理。

并按当地省、市有关部门及业主要求搞好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如造成处罚其费用乙方自理。

生活、生产使用的临建费用乙方自理。

K、负责承担员工人员暂住费及因治安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L、工程竣工后,按规定范围清理现场,及时撤出施工队伍。

M、乙方应认真填写(附表1)用于本工程的主要人员名单,并经甲方审定,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

如确需变动时,乙方应书面通报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处以乙方结算总价1%的罚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九、施工安全

乙方按甲方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自身安全控制不力造成的责任事故和由此发生的费用。

乙方施工中若发生伤亡事故,其责任和费用自负。

十、质量保修

1、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附件2)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应满足总包合同要求。

十二、其他

1、严禁乙方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一经查出,立即终止合同,清除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管理,对甲方及其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及部门提出的问题,必须按期整改,否则按甲方的管理文件条款进行必要的处罚。

3、施工期间,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管理控制及资金垫付能力无法保证工程所需或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将其分包给乙方的工程全部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4、施工期间,如乙方的现场施工技术管理能力与合同中约定的企业等级不相符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扣除乙方工程结算总价的10%作为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薪金补偿及违约的罚金。

5、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能力等综合水平在施工中进行进一步的监督检验,当发现乙方不具备继续施工的能力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担负。

6、对乙方的各种签证,必须由甲方现场各分管业务人员审查、签认,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人)签字后,方能生效。

7、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8、合同经签字生效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职责。

若乙方中途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工程,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9、合同签订后,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在开工前要求退场的按分包总价15%进行处罚。

10、工期延误时,每延误一天按分包总价的千分之一偿付逾期违约金。

11、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甲方主管部门按规定调查处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自愿约定:

任何一方只能向甲方法人所在地的法院申请解决。

十三、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结算后,除保修条款仍然有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

2、保修期满并结清余款后,全部条款终止。

十四、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五、补充条款

1、总包方扣除该部分工程的税金(3.41%)、规费(3.46%)、定额测定费(1.5%)。

2、分包人必须采取措施,维护总包人的信誉。

在业主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如劳动竞赛、文明工地创建等活动中争第一。

否则,接受发包人的处罚。

3、生活、生产用房、水、电、文明施工等费用执行总包方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

4、施工期间发生的工程变更费用执行本合同条款:

三、合同价款及计费标准。

 

分包方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分包方营业执照编号:

年检时间:

分包方营业执照营业范围: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用于本工程的主要人员名单

一、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称

备注

二、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及执证情况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

执证情况

备注

说明:

1、凡有证人员应将职称证、上岗证复印件附后。

并将原件报来查验。

2、持证情况填写证件编号。

工程质量保修书

总包人(全称):

中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地铁一号线D1AZZXSG-5标项目经理部

分包人(全称):

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西安市地铁一号线车站设备安装、装修工程D1AZZXSG-5标段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总包人与分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保修条款严格履行本工程的保修义务,直至双方约定的合同自行终止,自行解除合同关系。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2年,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

3、供热、供冷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4个月;

5、其他约定:

按双方协商的原则处理。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

分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总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件(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气漏水、燃气漏气等),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因分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件,其责任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非分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件,抢修费用由总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分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分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鉴于本工程具体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3%。

本工程双方约定分包人向总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元。

质量保修金不计银行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剩余保修金。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着双方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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