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学习笔记.docx
《最新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学习笔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学习笔记.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最新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学习笔记.docx](https://file1.bingdoc.com/fileroot1/2023-7/13/48ee8ac3-a88f-41fb-95e6-87f09c6985c4/48ee8ac3-a88f-41fb-95e6-87f09c6985c41.gif)
最新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学习笔记
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学习笔记
第一章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第一节概念
一、律师定义:
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二、律师行业(略):
三、成功律师的感念:
1、成功律师。
2、成为成功律师的建议
1/律师工作作为人生目标来追求;
2/集中精力于最重要的目标;
A选择好律所、为师的律师、适宜的业务发展方向;
B熟悉法律法规;
C掌握律师专业思维方式和业务技巧;
D培养业务关系,提高开拓能力;
3/忘记过去,聚焦未来,专注于不断进步。
4/实惠与人,回馈社会。
第二节律师的价值和律师工作的意义
一、律师的价值
1、了解法律的价值
(1)、针对问题,全面详尽了解、准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
(2)、法律体系中,了解具体法律效力、相互关系,立法本意,提出有价值的法律意见。
(3)、了解相关法律在具体执行中的实际情况。
(4)、了解相关判例、案例。
(5)、了解立法趋势,预测未来影响;
(6)、了解法学理论、权威观点、社会意见。
2、运用法律的价值
(1)、利用法律知识对事实分析、判断、证明。
(2)、…判断行为的法律后果;
(3)、…帮助客户在法律程序中解决各种纠纷。
、
(4)、…建立、变更、和终止具体法律关系;
(5)、…帮助客户办理各种法律手续;
(6)、…起草撰写法律文书;
3、律师具有的社会经验和人脉资源;
(1)、应有较高的判断能力和预见能力。
(2)、应有专业的沟通能力。
(3)、应有专业的说服能力。
(4)、应有较强的组织、利用人脉资源、社会公共资源的能力。
(5)、在擅长领域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生活常识。
二、律师工作的意义。
1、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维护法律公正;
第三节律师工作性质和形式
一、律师工作性质
1、律师服务对象是人;
2、律师服务具无形性;
概括性质:
为实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利用法律工具,通过法律途径,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律师工作形式
1、诉讼业务中…
2、非诉业务中…
第四节律师的角色与职业面孔
一、律师的角色
1、律师在与当事人合作中扮演的角色。
首先,是一个帮助者;
其次,教练员;
第三,运动员;
第四,裁判员。
2、律师在与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律师接触中扮演的角色。
二、律师的职业面孔
第二章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
第一节律师的代理能力
一、法律能力()
二、叶问
第三章律师保守职业秘密
第一节律师保密的义务与权力
一、(保守职业秘密)是律师的基本义务
1、法律上的义务;
2、伦理上的义务;
二、(保守职业秘密)是律师的基本权利
1、不得强迫律师公开委托人信息;
2、办公场所、文件、代理案件之档案不受非法搜查和扣押;
3、律师不能在委托人的案件中作证;
三、我国律师职业秘密规范(不完善;难操作;)
第二节我国律师保密的范围(国家、商业、隐私)
一、国家秘密
1、国家秘密基本规范(《保密法》);
2、涉及国家秘密应注意的问题:
(1)、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高度的政治敏锐性;
(2)、涉及国家秘密信息要格外谨慎;
(3)、涉外案,防止泄密;
二、商业秘密
1、商业秘密基本法律规范和特征
(1)、基本法律规范:
(《民诉》120条;《民诉解释》154条;《反不正当竞争法》10条;)
(2)、特征:
私密性;利益性;控制性;
2、涉商密注意问题
(1)、应当采取措施严格保密;
(2)、主动申请不公开审,保护商密;
(3)、仲裁案,非经同意,不得公开案情;
(4)、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谋私利;
(5)、不得泄露律所商业信息;
三、个人隐私
1、个人隐私保护之基本规范
(1)、《民通意见》第140条;
(2)、《审理名誉案解答》第7条;
(3)、《民事侵权精神赔偿解释》第1、3条;
2、涉隐私应注意问题
(1)、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委托人个人信息;
(2)、对对方当事人和第三人私密之保密义务;
(3)、不因未收费、未正式建立代理合同、代理关系结束而豁免;
(4)、及时归档案卷,有效保护隐私;
第三节刑诉中的律师职业秘密(伦理冲突、法律规范、注意事项)
一、刑事辩护中,律师保守职业秘密之伦理冲突;
1、职密与“对法庭真实义务”之间的冲突;
(1)、保守职业秘密高于对法庭的真实义务;
(2)、法庭不要求律师承担证明案件真实的义务;
(3)、律师是辩护人,不是“第二法官”或“第二检察官”,也非“证人”;只有辩护义务,没有控告权利;
2、职密与律师之“社会责任”之冲突;
律师只能履行辩护职责,而非控诉职责;无控诉义务,无揭露委托人其他犯罪行为的义务;否则,违反“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损坏整个诉讼制度只正当程序机制。
二、辩护律师保守职密之法律规范(略)
三、刑辩中涉职密之注意事项
(1)、辩护律师与嫌犯、被告人之沟通受到法律保护;
(2)、辩护律师会见了解还有其他犯罪行为,应区别对待;
《律师法》第38条:
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建议主动坦白,同时,向司法机关披露,避免新危害。
(3)、辩护律师不能同时作为证人指控嫌犯、被告人。
第四节例外规则/有条件公开(犯罪、国家利益、律师正当权益)
一、国外例外性规范
二、我国“有条件公开”当事人秘密事项之规范(《律律师执业行为规范》56条)
(1)、导致犯罪的信息;
(2)、侵犯国家利益的信息;
(3)、基于维护律师正当利益的信息;(不可滥用)
第四章利益冲突
第一节基本概念和类型
一、基本概念
同所代理的委托事项与其他委托事项之委托人之间有利益冲突,继续代理会直接影响相关委托人的利益之情形。
二、基本类型(四种)
1、时间顺序分:
同时性利益冲突(双边代理)、连续性利益冲突(前后职业秘密);
2、外部表现分:
直接利益冲突、间接利益冲突(潜在利益冲突);
3、发生领域分:
诉讼利益冲突、非诉讼利益冲突;
4、主体关系分:
单一关系利益冲突、复合关系利益冲突;
第二节基本规范
一、美国《律师职业行为示范规范》之有关规定
二、香港《香港事务律师执业行为操守指南》之有关规范
三、我国之有关规范
1、法律;
2、司法解释;
3、律协规范;
第三节利益冲突的预防与处理(预防、查证、豁免、处理)
一、预防
“禁止非法谋取委托人的利益”。
二、查证
冲突检索;律师从客户利益角度考虑,把客户利益放第一位。
三、豁免
1、豁免的案件类型----经当事人豁免后,可继续代理。
根据主体不同分:
(1)单一豁免-----(前任)委托人豁免就可继续代理。
(2)双方豁免----需双方豁免后,可继续代理。
(3)多方豁免----需多方豁免后,可继续代理。
2、豁免限制原则
(1)法律明确禁止代理的,不得豁免代理。
(如:
法官离职2年内禁止同院代理)
(2)无法排除利益之严重影响,不得豁免代理。
(3)影响司法制度和裁判公正的案件,不得豁免代理。
(禁止交易性豁免,防滥用代理权)
(4)违反保守职业秘密的规定,不得豁免代理。
四、处理
1、通知(律师及时通知委托人的义务)
2、处理(三种选择)
(1)通知所有当事人,都豁免后继续代理;
(2)通知所有当事人,从其中一方撤回代理;
(3)从双方撤回代理。
第五章律师收费规范
第一节基本规范
一、美国律师收费规范、方式(略);
二、香港地区收费原则、方式(略);
三、我国收费规范沿革、现状(略);
第二节我国律师收费规范基本内容
一、律师收费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
2、自愿有偿;
3、诚实信用;
4、降低成本;
5、特殊减免;
二、收费方式
1、计件收费;
2、计时收费;
3、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4、风险收费;
(1)前提:
先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
(2)例外:
婚姻、继承;社保、低保;抚养、扶养、赡养、抚恤、救济、工伤赔偿;劳动报酬;刑事案、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
(3)应当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
(4)限制:
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标的额的30%。
三、律师协商收费考虑的因素
1、耗费时间;
2、难易程度;
3、委托人承受能力;
4、律师潜在风险和责任;
5、律师社会名誉名声和工作水平。
四、律师收费的禁止性规范
1、禁止私自收费;
2、禁止不正当竞争;
3、禁止违反标准收费;
第三节律师收费争议的解决
一、协商;
二、调节;
三、仲裁;
四、诉讼;
第六章律师与其他法律职业的关系
第一节律师与法官的关系
一、律师与法官的基本规范
1、国外有关规范(略)
2、我国有关规范的制定情况(略)
二、我国关于律师与法官关系的规范
1、律师代理案件前或过程中,不得宣称(与法官)某种亲朋关系,并利用该关系干涉、影响审判。
2、不得违规单方会见法官;
3、不得非法打听案情,不得违法误导当事人之诉讼行为;
4、不得明示、暗示法官为其介绍业务;
5、不得馈赠、请送,或指示、引诱当事人送、贿;不得为法官装修房屋、购买商品、出资旅游;不得报销费用;不得出借交通、通讯工具或其他;
6、遵守法庭规则,尊重法官,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能;
7、不得假借疏通法官等名义索取财物、利益;
8、不得提供明知是假的虚假证据;不得暗示委托人等出具无事实依据的证据;
9、谨慎司法评论,不得发表损害司法公正之论;不得利用媒体干预法官之独立审判;
10、严格遵守回避规则;
11、监督法官;(反映、署名举报、提出意见)
第二节律师与检察官之关系
一、应当尊重检察官;
二、应与检察官保持距离;
三、恪守检察院办案过程中的刑诉规则;
1、《刑诉》96条:
嫌犯第一次讯问、采取措施日起,可聘请律师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被逮捕的,可为其申请取保;有权了解涉嫌罪名,可会见并了解案情;
2、《检察院保障律师刑诉执业规定》:
【1】检察院立案侦查之案件,首讯、采取措施日起,可会见、了解案情;检察院应将涉嫌罪名和关押地点告知律师;
【2】检察院立案,安排律师会见嫌犯;
【3】48小时内安排会见;贪污贿赂等重大复杂2人以上共同犯罪的,5日内安排会见;
【4】检方根据案情决定是否派员在场;
【5】国密案,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会见的决定;
四、恪守回避规则;
五、恪守调查证据规则,避免职业风险;
第三节律师与警察的关系
一、律师应当尊重警察;
二、保持清廉关系;
三、恪守刑事法律规则;
四、利益冲突时,律师职业回避;
五、群体性案件,注意与警察协调,防案件升级,影响社会稳定;
1/报告备案制度;
2/集集体讨论,加强监督;
3/做好咨询接待;
4/应邀参与接待时,既要维稳,又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
5/可与当事人签订代理协议,也可与代表人、代理人签订;若法院要求时,诸葛补办代理手续;
6/结案后,及时报告律协;
7/律所保证群体性案件档案完整、详尽、有序、整齐;
第四节律师与仲裁员的关系
一、尊重仲裁员;
二、选择仲裁员方面,避免利益冲突;
三、不得双重身份为不正当竞争;
四、不得与仲裁员不正当接触;
五、保持清廉关系;
第七章律师与律所的关系规范
第一节律师的执业机构----律所
一、律所形式
1、国外律所形式(略)
2、国内律所形式
(1)国家出资律所
(2)合伙律所(1/普通合伙----无限、连带责任;2/特殊合伙:
书面协议+20名以上+3年执业经历+1000万以上)
A.合伙人----资格3年以上+品行良好+专职;
B.合伙财产----统一管理,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分割挪用;
C.民主管理机构----合伙人会议;
D.主任----协议和章程产生;
E.终止----略;
F.章程及协议----略;
G.资产----;
(3)个人律所----5年以上执业经历+无限责任+10万以上;
二、律师在律所的权利义务
1、受律所管理监督;
2、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行贿;
3、不得拒绝或疏怠履行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务义务;
4、变所应办转所手续;
5、转所后,保密义务+规避利益冲突;
6、接受所要排除不正当竞争、不得利用其损原所利益;
7、困难报告;
8、纠纷后接受律所解决方案;
9、损失追究;
10、辅助人员错误担责、补偿;
三、律所权利义务
1、律所权利(略)
2、律所义务(略)
四、律所设变终(lue)
第二节律所内部事务管理职能
一、概述(略)
二、内部管理智能
1、人事管理
2、业务管理
3、财务管理
4、行政管理
1/民主管理
2/制度化管理(收案制度、重大案件讨论制度、请示汇报总结交流制度、归档制度、财务制度、分配制度)
3/律师会议
5、律所主任
三、律所人事管理
四、经费管理(统收统支;全额管理、差额补助;自收自支;)
第八章律师与行业管理部门关系规范
第一节律师管理体制概述
一、律师管理体制(略)
二、国外律师管理体制成因(略)
第二节我国律管体制
一、司法行政管理;
二、律协行业管理;
第三节特殊律师群体----政府律师管理
一、政府律师概述
二、政府律师的行业管理
第九章律师执业推广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