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应对传染病卫生应急预案修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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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对传染病卫生应急预案修改稿

医院应对突发传染病类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和规范突发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少突发传染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对突发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突发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对突发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

突发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由医院主管副院长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2.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对突发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1.2.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突发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医院积极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的留取。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医院内或我市发生的,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或新发传染病等突发传染病类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出现大量病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传染病。

新发传染病是指由新发现的新种或新型病原微生物引起的传染病。

新发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种类复杂,有病毒、细菌、立克次体、衣原体、螺旋体及寄生虫等。

2、应急组织体系

2.1 医院成立突发传染病类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处(或医院应急办)。

组长:

分管副院长

副组长:

医务处(应急办)、保卫处负责人

组员:

由院办、医务处(科)、护理部、门诊办公室、公共卫生科、院感办、后勤保障部、设备处(科)、财务处(科)、药学部、信息中心、保卫处(科)、放射诊疗科、放疗科等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责任人参与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027-********

2.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2.2.1医院发生突发传染病类公共卫生事件,依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2.2.2在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负责开展突发传染病类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综合评估,早期发现突发传染病的苗头。

2.2.3负责突发传染病类公共卫生事件的诊断和治疗,提出具体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如医学观察),并指导相关单位加以落实,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落实上级交代的其它任务。

3监测与报告

3.1监测

3.1.1监测网络

医院按照卫生计生委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建立监测网络,积极开展突发传染病的监测。

3.1.2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1)医院对各种已有的监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早期发现突发传染病。

对有相似症状的突发传染病资料进行汇总,及时分析突发传染病的分布、关联性、聚集性及发展趋势,寻找和发现异常情况。

(2)医院医务人员接诊突发传染病患者,要询问患者流行病学史,遇到具有相似临床症状,并在发病时间、地点、人群上有关联性的病例,经过院内专家组会诊后,将初步诊断结果和病例关联情况及时报告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2报告

3.2.1责任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医院为突发传染病类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各临床医生要根据突发传染病的发病特点和诊断标准开展患者筛选,发现有可疑症状的患者要及时报告医院应急办。

 

3.2.2报告内容

医院接诊突发传染病后,要详细询问,按事件发生、发展和控制的过程,收集相关信息,做好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波及范围、发生时间、涉及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应报告事件的发展趋势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同时,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

事件终止应有结案报告。

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结案报告的具体内容应包括整个事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

包括事件接报情况、事件概况、背景资料(包括事件发生地的地理、气候、人文等一般情况)、描述流行病学分析、病因假设及验证、讨论、结论和建议等。

3.2.3报告时限与程序

医院发现突发传染病类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所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报当地卫生计生委,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4应急响应

医院突发传染病发生后,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时,由领导小组依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处置;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时,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先期处置。

《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承担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指挥处置工作,医院予以积极配合。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传染病,医院按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开展诊断和治疗工作。

 4.1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传染病类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有关部门和科室要遵循突发传染病类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应急反应,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突发传染病类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医院公共卫生科接到突发传染病类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和部门,组织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传染病类公共卫生事件继续扩大。

4.2专家会商

医院发生突发传染病或接到突发传染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专家会商或赴事发地现场会商。

专家会商的主要内容是:

在查看病例及其临床资料的基础上,核实前期流行病学调查资料等内容,重点讨论报告病例是否属突发传染病(病例的临床表现与报告情况是否相符、诊断是否正确、治疗方法是否适当);病例之间是否有关联性,事件的危害性。

经专家会商后应撰写会商报告,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4.2.1报告病例的三间分布、病情进展及临床治疗情况;

4.2.2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监测病例的定义;

4.2.3病人救治方案,治愈与出院标准;

4.2.4事件的初步判断,包括事件的性质、可能的病因、传播(污染)途径、潜伏期及趋势分析;

4.2.5对控制措施和事件分级的建议,疫点、疫区的划定。

首次会商会后,要根据病例病情进展情况及病因调查情况,不定期召开专家会商会,以及时调整病例定义和工作方案。

4.3现场调查与病因分析

突发传染病发生后,首先应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尽快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分析、查找病因。

若流行病学病因不明,应以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为重点,尽快查清事件的原因。

在流行病学病因查清后,应立即实行有针对性的治疗和控制。

若病因在短时间内难以查清,或即使初步查明了病原,但无法于短期内找到有效控制措施的,应以查明的传播途径及主要危险因素(流行病学病因)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4.3.1核实与判断

4.3.1.1核实

医院发生突发传染病或接到突发传染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专业人员对突发传染病进行初步核实,核实内容主要包括:

(1)病例的临床特征、诊断、治疗方法和效果;

(2)发病经过和特点、发病数、死亡数及三间分布等;

(3)波及人群的范围; 

(4)突发传染病性质的初步判断及其依据; 

(5)目前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6)目前的防治需求。

 4.3.1.2判断

根据核实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初步判断突发传染病是否存在。

若确认疫情存在,应对突发传染病的性质、规模、种类、严重程度、高危人群、发展阶段和趋势进行初步判断,并制定初步的治疗方案和控制措施。

4.3.2病例调查及分析

4.3.2.1病例搜索

根据病例定义的内容,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搜索类似病例并开展个案调查、入户调查和社区调查。

设计调查表,培训调查人员,统一调查内容和方法。

 

4.3.2.2初步分析

统计病例的发病数、死亡数、病死率、病程等指标,描述病例的三间分布及特征,进行关联性分析。

4.3.3提出病因假设

4.3.3.1从临床、流行病学基本资料入手,寻找病因线索

根据病例的临床表现、病情进展情况、严重程度、病程变化,先按感染性与非感染性两类查找病因线索,然后逐步细化。

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体征、常规实验室检测结果、临床治疗及转归和初步的流行病学资料进行分析,判定疾病主要影响的器官、病原种类,影响流行的环节等,做出初步诊断。

分析思路:

首先考虑常见病、多发病,再考虑少见病、罕见病,最后考虑新出现的疾病。

 

(1)根据临床表现(发热、咳嗽、腹泻、皮疹等)、病情进展、常规检验结果,以及基本的流行病学调查(个人史、家族史、职业暴露史等),初步判定是感染性疾病还是非感染性疾病;如果为感染性疾病,需考虑是否具有传染性。

(2)若判定为感染性疾病可能性大,可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测结果,以及试验性治疗效果,判定是细菌性、病毒性,还是其它病原微生物的感染。

根据临床主要特征提出病因假设。

  4.3.3.2从流行病学特征入手,建立病因假设

(1)掌握背景资料:

现场环境、当地生活习惯、方式、嗜好、当地动物发病情况以及其它可能影响疾病发生、发展、变化的因素。

(2)归纳疾病分布特征,形成病因假设:

通过三间分布,提出病因假设,包括致病因子、危险因素及其来源、传播方式(或载体)、高危人群等。

提出可能的病因假设,可以不止1个假设,适宜的病因假设包括导致暴发、流行的疾病、传染源及传播途径、传播方式、高危人群。

提出病因假设后,在验证假设的同时,应尽快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4.3.4验证病因

4.3.4.1流行病学病因验证:

根据病因假设,通过病例-对照研究、队列研究等分析性流行病学方法进行假设验证。

在进行病因推断时,应注意以下原则:

(1)根据患者暴露在可疑因素中的时间关系,确定暴露因素与疾病联系的时间先后顺序。

(2)如果可疑因素可按剂量进行分级,了解该疾病病情的严重程度与某种暴露因素的数量关系。

(3)根据疾病地区、时间分布特征,分析疾病病因分布与疾病的地区、时间分布关系。

(4)观察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时间,判定暴露因素与疾病可重复性联系。

(5)根据所掌握的生物医学等现代科学知识,合理地解释暴露与疾病的因果关系。

(6)观察暴露因素与疾病的关系,判定是否存在着一对一的关系,或其它关系。

(7)观察可疑致病因素的变化(增加、减少或去除)和疾病发生率变化(升高或下降)关系,进一步确定暴露因素与疾病的因果联系。

4.3.4.2实验室证据:

收集样本(血、咽拭子、痰、大便、尿、脑脊液、尸解组织等),通过实验室检测验证假设。

4.3.4.3干预(控制)措施效果评价:

针对病原学病因假设进行临床试验性治疗;根据流行病学病因假设,提出初步的控制措施,包括消除传染源或污染源、减少暴露或防止进一步暴露、保护易感或高危人群。

通过对所采取的初步干预(控制)措施的效果评价也可验证病因假设,并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4.3.4.4如果通过验证假设无法成立,则必须重新考虑或修订假设,根据新的线索制定新的方案。

有的突发传染病可能需要反复多次的验证,方能找到明确原因。

4.3.5判断和预测

综合分析调查结果,对突发传染病的病因、目前所处阶段、影响范围、病人救治和干预(控制)措施的效果等方面进行描述和分析,并得出初步结论。

同时对病人的预后、突发传染病发展趋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4.4现场控制措施

应急处置中的控制措施需要根据疾病的传染源或危害源、传播或危害途径以及疾病的特征来确定。

突发传染病的诊断需要在调查过程中逐渐明确疾病发生的原因。

因此,在采取控制措施上,需要根据疾病的性质,决定应该采取的控制策略和措施,并随着调查的深入,不断修正、补充和完善控制策略与措施。

遵循边控制、边调查、边完善的原则,力求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传染病的危害。

(1)现场处置人员进入疫区时,应采取保护性预防措施。

(2)隔离治疗患者。

根据疾病的分类,按照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隔离病房要求,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

重症病人立即就地治疗,症状好转后转送当地传染病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病人在转运中要注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治疗前注意采集有关标本。

出院标准由汉川市卫生计生委组织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验等多方面的专家共同制定,患者达到出院标准方可出院。

(3)如果有暴发或者扩散的可能,符合封锁标准的,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封锁建议。

封锁的范围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来确定。

发生在学校、工厂等人群密集区域的,如有必要应建议停课、停工、停业。

(4)对病人家属和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观察期限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的潜伏期和最后接触日期决定。

(5)严格实施消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处理人、畜尸体。

并按照《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开展尸检并采集相关样本。

(6)对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场所、环境、动植物等进行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学处理。

疫区内重点部位要开展经常性消毒。

(7)疫区内家禽、家畜应实行圈养。

如有必要,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对可能染疫的野生动物、家禽家畜进行控制或捕杀。

(8)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自我保护意识,做到群防群治。

(9)现场处理结束时要对疫源地进行终末消毒,妥善处理医疗废物和临时隔离点的物品。

根据对控制措施效果评价,以及疾病原因的进一步调查结果,及时改进、补充和完善各项控制措施。

一旦明确病因,即按照相关疾病的处置规范开展工作,暂时无规范的,应尽快组织人员制定。

 4.5防护措施

4.5.1防护原则

在突发传染病的处置早期,需要根据疾病的临床特点、流行病学特征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鉴别有无传染性、确定危害程度和范围等,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判断,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对于原因尚难判断的情况,应该由现场的流行病学专家根据其可能的危害水平,决定防护等级。

一般来说,在突发传染病的处置初期,如危害因素不明或其浓度、存在方式不详,应按照类似事件最严重性质的要求进行防护。

防护服应为衣裤连体,具有高效的液体阻隔(防化学物)性能、过滤效率高、防静电性能好等。

一旦明确病原学,应按相应的防护级别进行防护。

4.5.2防护服的分类

防护服由上衣、裤、帽等组成,按其防护性能可分为四级:

(1)A级防护:

能对周围环境中的气体与液体提供最完善保护。

(2)B级防护:

适用于环境中的有毒气体(或蒸汽)或其他物质对皮肤危害不严重时。

(3)C级防护:

适用于低浓度污染环境或现场支持作业区域。

(4)D级防护:

适用于现场支持性作业人员。

 疑似传染病疫情现场和患者救治中的应急处置防护:

(1)配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19082-2003)要求的防护服,且应满足穿着舒适、对颗粒物有一定隔离效率,符合防水性、透湿量、抗静电性、阻燃性等方面的要求。

(2)配备达到N95标准的口罩。

(3)工作中可能接触各种危害因素的现场调查处理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医院传染科医护人员等,必须采取眼部保护措施,戴防护眼镜,双层橡胶手套,防护鞋靴。

4.6事件终止及事后评估

4.6.1应急反应的终止

在突发传染病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过一段时间后无新的病例出现后,可终止应急响应。

符合终止条件时,由医院提请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4.6.2事后评估

4.6.2.1评估资料的收集

首先要有完善的突发传染病暴发调查的程序和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及时将调查所得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包括:

报告记录;应急处置组织形式及成员单位名单;调查处理方案;调查及检验、诊断记录和结果材料;控制措施及效果评价材料;总结及其它调查结案材料等。

4.6.2.2评估的内容

应急处置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和社会心理评估等。

总结经验、发现调查中存在的不足,提高以后类似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并为指导其他地区开展类似调查防控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医院所有应急救援时的通信和信息保障由信息科负责。

5.2技术保障

医院应建立突发传染病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医务处(应急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业培训和一次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救援能力。

 

5.3物资装备保障

医院应储备应对突发传染病必须的应急药品、医疗器械、防护装备等;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由医院后勤保障部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

 

5.4经费保障

医院每年安排专项应急经费预算,保证所需突发传染病应急准备、队伍培训演练和救援工作资金,由财务处负责做好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的监管和评估工作。

5.5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安全畅通,确保应急物资和应急人员、伤病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附则

6.1本预案发布前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附录

包括工作流程图,领导小组等相关人员通信录、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标准化格式文本等(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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