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航班运行保障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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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航班运行保障标准
机场航班运转保障标准
1为了规范航班运转保障,提升运转效率,促使航班正常,
拟订本标准。
2本标准合用于机场航班运转保障工作。
3定义
机型分类:
C类航班空器:
翼展24米(含)-36米,主起落架外轮间距6
米(含)-9米,如B737系列、A320系列等。
D类航空器:
翼展36米(含)-52米,主起落架外轮间距9
米(含)-14米,如B757、B747、A300、A310等。
类航空器:
翼展52米(含)-65米,主起落架外轮间距
(含)-14米,如B777、B747、A300等。
F类航空器:
翼展65米(含)-80米,主起落架外轮间距
米(含)-16米,如A380、B747-8等。
9米
14
航空器开关舱门时间
计划开航门时间
:
依据航班原定计划开舱门的时间。
估计开舱门时间
:
航空企业依据航班保障作业状况推断
开舱门的时间。
计划关舱门时间
:
依据航班原定计划关舱门的时间。
估计关舱门时间
:
航空企业依据航班保障作业状况推断
关舱门的时间。
上述定义只合用于本标准。
4航班信息
机场、航空企业、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应成立信息
共享体制,实时向游客和各航班保障部门供应必需的生产运
营信息。
机场运转指挥部门应实时将获知的航班腾飞、落地时间
供应给各航班保障单位。
机场运转指挥部门负责公布航班停机位分派信息,并至
少在航班抵达前30分钟确立停机位。
到港航班估计落地前
30分钟,机场运转指挥部门原则上不得更改停机位。
如停机
位发生更改时,应实时通知各有关航班保障单位。
如机场拜托其余保障单位履行停机位分派工作,被拜托
单位应将机位信息及更改信息实时见告机场运转指挥部门,
机场运转部门通告各有关航班保障单位。
5航空器始发始发拖曳
机务应在航空器拖曳前达成拖曳检查工作。
在出港机位供应使用后,航空器达成拖曳时间
C、D、E类航空器拖曳至出港机位(挡轮档)时间不
应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估计关舱门时间前90分钟
(B747不该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估计关舱门时间前
120分钟)。
F类航空器拖曳至出港机位(挡轮档)时间不该晚于航
班计划关舱门时间/估计关舱门时间前150分钟。
地面保障
廊桥对接
应提早进行检查,保证廊桥安全合用。
航空器拖曳地其余停机位出港时,航空器按规范挡好轮
档后,机务应立刻给出明确对接指令,10分钟以内达成廊桥
对接。
原停机位出港
a)C类及以下航空器应不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估计
关舱门时间前90分钟达成廊桥对接工作;
b)D、E类航空器应不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估计关
舱门时间前120分钟达成廊桥对接工作;
c)F类航空器应不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估计关舱门
时间前150分钟达成廊桥对接工作。
一般状况下,双桥应先对接
A桥,以后对接
B桥;
三桥应先对接
A桥和
C桥,以后对接
B桥。
客梯车对接
类及以下航空器应不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
/估计关
舱门时间前60分钟达成客梯车对接工作。
、E类航空器应不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估计关舱门
时间前70分钟达成客梯车对接工作。
类航空器应不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估计关舱门时
间前120分钟达成客梯车对接工作。
航空器监护
航空器监护人员应在廊桥、客梯车对接前到位。
电源、空调随和源设备供应
依据机组需要,应实时供应地面电源、空调随和源设备。
客舱门开启
客舱门应在廊桥或客梯车对接达成后1分钟内开启。
摆渡车到位
首辆摆渡车应在开始登机前5分钟抵达登机口,其余摆
渡车应在前车驶离后2分钟内到位。
地面服务人员应做好游客指引工作,防止游客在摆渡车上长时间等候。
货舱门开启
货舱门(含散舱BULK舱门)应在开始装货时开启。
客航洁净
客舱洁净程度应切合航空企业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客舱洁净操作应在开始登机前达成。
清水操作
在廊桥或客梯车对接完成后能够开始清水操作。
清水操作达成时间不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估计关舱门时间前15分钟。
餐食配供
餐食配供在廊桥或客梯车对接完成后进行。
餐食配供应在开始登机前达成。
航油加注
航油加注应在廊桥或客梯车对接完成,由航空企业代表
确认后进行。
航空企业代表或机组应提早确认并同意加油。
a)C类及以下航空器应在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估计关舱
门时间前60分分钟。
b)D、E类航空器应在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估计关舱门
时间前90分钟。
c)F类航空器应在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估计关舱门时间
前120分钟。
一般状况下,航油加注操作应在开始登机前5分钟达成。
机组及乘务组保障
机组及乘务组抵达机位时间一般应不晚于航班计划关
舱门时间/估计关舱门时间前60分钟。
假如因航油加注、餐
食配供等保障环节需要机组提早抵达的,应依据两方协议执
行。
配载及舱单上传
舱单应不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估计关舱门时间前
5分钟达成上传或送到。
如配载发生变化,应实时重做舱单并达成上传或送到。
客舱门封闭
客舱门封闭操作在游客登机完成、票据交接完成、边防手续交接(合用于国际航线)确认完成和地面保障人员所有下机后进行。
客舱门封闭操作时间不该超出1分钟。
客舱门封闭时间不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估计关舱
门时间。
货舱门(含散舱BULK舱门)封闭
货舱门(含散舱BULK舱门)封闭操作在货物、邮件、
行李装卸完成,且无需翻找和加减行李后履行。
货舱门(含散舱BULK舱门)封闭操作时间不该超出
分钟。
货舱门(含散舱BULK舱门)应在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
估计关舱门时间前2分钟封闭。
廊桥撤退
2
/
撤退廊桥应在航班封闭客舱门后开始。
如使用桥载设备,应在桥载设备撤退后开始撤退廊桥。
一般状况下,双桥应先撤B桥,以后撤退A桥;三桥应先撤B桥,以后撤退A桥和C桥。
廊桥撤退作业时间
a)单桥撤退操作时间不超出2分钟;
b)双桥撤退操作时间不超出
4分钟;
c)三桥撤退操作时间不超出
6分钟。
客梯车撤退
客梯车撤退应在航班封闭客舱门后进行。
客梯车撤退操作时间不该超出4分钟.放行推出
牵引车、机务、拖把到位时间不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
间/估计关舱门时间前5分钟。
前轮档和前锥桶撤退
前轮档和前锥桶的撤退操作在客、货舱门封闭、廊桥
客梯车撤退完成,且牵引车到位后进行。
前轮档和前锥桶撤退操作时间不该超出1分钟。
牵引车对接
一般状况下,牵引车对策应在前轮档和前锥桶撤退完成
后进行。
牵引车对接航空器操作不该超出3发钟。
主轮档和其余锥桶撤退
一般状况下,主轮档和其余锥桶撤退操作应在牵引车对
接操作达成后进行。
主轮档和其余锥桶撤退操作时间不该超出2分钟。
航空器推出
/
机组应在客、货舱门封闭和牵引车、机务、拖把到位后,
向塔台申请航空器推出。
在机组收到塔台准予推出的指令后进行航空器推出操
作。
从接到指令到航空器开始推离机位不该超出5分钟。
6航空器进站地面保障
到港航班指引
因特别状况航空器需要指引时,塔台管束员应在航班落
地前10分钟向航空器指引车通告指引信息。
航空器指引车应在航班落地前抵达指定指引地点。
航空器入位
国内航班机务应在航班计划开舱门时间/估计开舱门时
间前10分钟抵达机位,并对机位合用性进行检查。
国际航班机务应在航班计划开舱门时间/估计开舱门时
间前15分钟抵达机位,并对机位合用性进行检查。
轮档与锥筒搁置
类及以下航空器轮档与锥筒搁置的操作时间不该超出
2
分钟。
、E类航空器轮档与锥筒搁置的操作时间不该超出
3分
钟。
类航空器轮档与锥筒搁置的操作时间不该超出4
分钟。
电源、空调随和源设备供应
依据机组需要,应实时供应地面电源、空调随和源设备。
廊桥对接
使用单桥及双桥时,廊桥操作人员在航班计划开舱门时
间/估计开舱门时间前10分钟做好廊桥检查及准备工作;使用三桥时,廊桥操作人员在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估计关舱门时间前20分钟做好廊桥检查及准备工作。
廊桥对接操作应在机务给出对接指令后进行。
一般状况下,双桥应先对接A桥,以后对接B桥;
三桥应先对接A桥和C桥,以后对接B桥。
廊桥对接作业时间
a)单桥对接操作时间不该超出2分钟;
b)双桥对接操作时间不该超出5分钟;
c)三桥对接操作时间不该超出9分钟;
客梯车对接
客梯车应在航班计划开舱门时间/估计开舱门时间前5
分钟抵达机位。
客梯车对接操作时间不该超出4分钟。
航空器监护
航空器监护人员应在廊桥、客梯车对接前到位。
摆渡车
首辆摆渡车应在航班计划开舱门时间/估计开舱门时间
前5分钟抵达机位,其余摆渡车应在前车驶离后的2分钟内
到位。
客舱门开启
地服接机人员在航班计划开舱门时间/估计开舱门时间
前10分钟到位。
客舱门开启操作应在廊桥或客梯车对接完成确认后进
行。
客舱门开启操作时间不该超出1分钟。
货舱门(含散舱BULK舱门)开启
装卸人员及装卸设备应在航班计划开舱门时间/估计开
舱门时间前5分钟到位。
发动机封闭、防撞灯封闭、航空器刹车松开、轮档按规
范设置、锥筒摆放完成后,机务应立刻给出同意作业的指令,
装卸人员开始履行货舱门(含散舱BULK舱门)开启操作,
并立刻开始卸行李、货物、邮件。
到港行李
行李、货物、邮件卸机操作应在航班货舱门开启后进行。
首件行李交托时间
a)年游客吞吐量1000万(含)人次以上机场,不宜晚于航班挡轮档后30分钟;
b)年游客吞吐量500万(含)-1000万人次机场,不宜晚于航班挡轮档后25分钟;
c)年游客吞吐量100万(含)-500万人次机场,不宜晚
于航班挡轮档后20分钟;
d)年游客吞吐量100万人次以下机场,不宜晚于航班挡轮档后30分钟;
客舱洁净
客舱洁净程度应切合航空企业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客舱洁净应在游客下机完成后立刻进行。
客舱洁净操作应在开始登机前达成。
污水操作
在廊桥或客梯车对接完成后能够开始污水操作。
污水操作达成时间应不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
关舱门时间前15分钟。
清水操作
在廊桥或客梯车对接完成后能够开始清水操作。
清水操作达成时间不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
/估计
/估计关
舱门时间前15分钟。
餐食配供
餐食配供应在游客下机完成后进行。
餐食配供应在开始登机前达成。
航油加注
航油加注应在廊桥或客梯车对接完成,由航空企业代表
确认后进行。
航空企业代表应在加油车抵达作业地点5分钟内供应所需油量。
如需载客加油,加油车应在航班计划开舱门时间/估计开
舱门时间前5分钟抵达机位。
载客加油应知足《民用航空器
加油规范(MH/T6005》等有关规定的安全要求。
一般状况下,航油加注操作应在开始登机前5分钟达成。
载客加油或特别状况下应在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估计关舱
门时间前5分钟达成。
机组及乘务组
机组及乘务组抵达机位时间一般不该晚于航班计划关
舱门时间/估计关舱门时间前60分钟。
假如因航油加注、餐食配供等保障需要机组提早抵达的,应依据两方协议履行。
配载及舱单上传
舱单上传或送到不该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估计关
舱门时间前5分钟达成。
如配载发生变化,应实时重做舱单并达成上传或送到。
出港摆渡车
首辆摆渡车应在开始登机前5分钟抵达登机口,其余摆
渡车应在前车驶前后2分钟内到位。
地面服务人员应做好游客指引工作,防止游客在摆渡车上长时间等候。
客舱门封闭
客舱门封闭操作在游客登机完成、票据交接完成、边防
手续交接(合用于国际航线)确认完成和地面保障人员所有下机后进行。
客舱门封闭操作时间不该超出1分钟。
客舱门封闭时间不该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估计关
舱门时间。
货舱门(含散舱BULK舱门)封闭
货舱门(含散舱BULK舱门)封闭操作内行李、货物、
邮件装卸完成,且无需翻找和加减行李后进行。
货舱门(含散舱BULK舱门)封闭操作时间不该超出
分钟。
货舱门(含散舱BULK舱门)封闭应在航班计划关舱门
2
时间/估计关舱门时间前2分钟达成。
廊桥撤退
撤退廊桥应在航班封闭客舱门后开始。
如使用桥载设
备,应在桥载设备撤退后开始撤退廊桥。
一般状况下,双桥应先撤B桥,以后撤退A桥;三桥应
先撤B桥,以后撤退A桥和C桥。
廊桥撤退作业时间
a)单桥撤退操作时间不超出
2分钟;
b)双桥撤退操作时间不超出
4分钟;
c)三桥撤退操作时间不超出
6分钟。
客梯车撤退
客梯车撤退应在航班封闭客舱门后开始。
客梯车撤退操作时间不该超出4分钟。
放行推出
前轮档和前锥筒撤退
拖车、机务、拖把到位时间不该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
间/估计关舱门时间前5分钟。
前轮档和前锥筒撤退操作时间不该超出1分钟。
牵引车对接
一般状况下,牵引车对策应在前轮档和前锥筒撤退完成
后进行。
牵引车对接航空器操作不该超出3分钟。
主轮档和其余锥筒撤退
一般状况下,主轮档和其余锥筒撤退操作在牵引车对接
操作达成后进行。
主轮档和其余锥筒撤退操作时间不该超出2分钟。
航空器推出
机组应在客、货舱门封闭和牵引车、机务、拖把到位后,
向塔台申请航空器推出。
在机组收到塔台准予推出的指令后进行航空器推出操
作。
从接到指令到航空器开始推离机位不该超出出港航班指引
5分钟。
因特别状况航空器需要指引时,塔台管束员应在航空器
推出前10分钟向航空器指引车通告指引信息。
航空器指引车应在接到塔台指引指令后10分钟抵达指
定指引地点。
7航空器航后
各有关保障单位应实时做好航后的保障工作,不得因保
障原由影响后续航班的正常运转。
8游客流程办理趁机手续
航空企业与机场应共同磋商开始办理趁机手续的时间。
原则上,国内航班应不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估计关舱
门时间前90分钟,国际航班应不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
估计关舱门时间前120分钟。
航空企业与机场应依据实质状况,共同确立结束办理趁机手续时间,严格履行,并向游客通告。
在办理趁机手续柜台、自助办理趁机手续地区摆放适合数目的手提行李标准筐,并见告游客超标准行李将不可以经过安检带上飞机。
自助办理趁机手续设备设置表记明确见告游客超标准行李将不可以经过安检带上飞机。
排队等候及办理时间
95%的国内经济舱游客趁机手续排队及办理时间不该
超出10分钟。
95%的国内优等舱、公事舱游客趁机手续排队及办理时
间不该超出5分钟。
95%的国际经济舱游客趁机手续排队及办理时间不该
超出20分钟。
95%的国际优等舱、公事舱游客趁机手续排队及办理时
间应不超出5分钟。
联检
有国际与地域航班时期,应供应联检服务。
机场应与联检单位签署协议。
联检应与国际与地域航班进、出港业务流程同步。
95%的游客经过海关、查验检疫和边防流程的总时间不
应超出30分钟。
安检
应在每个安检排队地区进口处搁置手提行李标准筐,在安检
X机前端加装手提行李限制筐,防止游客携带超标准手提行李。
等候安检时间
在严格履行航空安保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前提下,国际/
地域航班的安检等候时间应知足:
a)年游客吞吐量1000万(含)人次以上机场,95%游客
等候时间不该超出10分钟;
b)年游客吞吐量500万(含)-1000万人次机场,95%
游客等候时间不该超出8分钟;
c)年游客吞吐量100万(含)-500万人次机场,95%旅
客等候时间不该超出6分钟;
d)年游客吞吐量100万人次以下机场,95%游客等候时
间不该超出5分钟。
在严格履行航空安保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前提下,国内航
班的安检等候时间应知足:
a)年游客吞吐量1000万(含)人次以上机场,95%游客等候时间不该超出12分钟;
b)年游客吞吐量500万(含)-1000万人次机场,95%
游客等候时间不该超出10分钟;
c)年游客吞吐量100万(含)-500万人次机场,95%游客等候时间不该超出8分钟;
d)年游客吞吐量100万人次以下机场,95%游客等候时间不该超出6分钟。
登机
登机口开放
登机口应在游客开始登机前开放。
地服人员不该晚于计划关舱门时间/估计关舱门时间前
40分钟抵达登机口,并做好登机准备。
登机口封闭
航班停放近机位时,登机口封闭时间不该晚于航班计划
关舱门时间/估计关舱门时间前5分钟。
航班停放远机位时,为保证航班正点关舱门,航空企业
应依据远机位距离控制登机口封闭时间以及最后一辆摆渡
车游客数目,最迟封闭登机口时间不该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
时间/估计关舱门时间前10分钟。
9不正常航班(含备降航班)保障
机场应拟订完美不正常航班的处理程序、方案及流程。
不正常航班原则上应与正常航班保障标准一致,如因保
障资源受限,也应尽最大努力供应各项服务保障;当不正常航班的机组决定游客需要下机时,有关地面保障设备设备应最迟不晚于30分钟到位。
在航班大面积延迟时期,各保障单位近照有关要求进行保障。
必需时,大面积航班缓期误协调解理机构一致分配各保障单位的服务保障资源。
机场对备降航班的接收和保障工作,应严格履行《航班备降工作规则》(民航发[2013]6号)。
当有航班备降时,机场运转指挥部门应使用规范的用语向空管部门说明所能供应的正常机位及暂机遇位数目、可使用机型、地面保障条件、游客服务保障条件等信息。
机场不得拖故拒绝接收航班备降,特别状况不可以接收备降航班时,一定报当天机场值班领导决定。
10除冰雪
机场及有关保障单位应依据本机场天气条件,并参照过
去5年的冰雪状况,装备与航班量相般配的除冰雪设备。
航空器除冰
有关保障单位应联合机场的实质状况,拟订航空器除冰
方案,装备必需的人员、除冰车辆、设备和物质,并按期组织操练,最大限度地除去冰雪天气对航班正常运转的影响。
位于常常降雪或降雪量较大地域、年游客吞吐量200万(含苞欲放)人次以上的机场,应该设置航空器集中除冰坪。
除冰坪地点应保证除冰办理的保持时间,防备航空器二次除冰。
机场应依据航空器需要除冰的状况下,必需机遇场应统
一分配除冰资源。
当有大批航空器需要除冰的状况下,必需机遇场应一致
分配除冰资源。
机场应依据本场状况研究确立顶峰小时除冰能力。
大批
航空器除冰时,机场运转指挥部门应每30分钟将将来60分
钟能够达成除冰的航空器数目通知空管部门。
各种航空器的除冰作业时间一般不超出:
C类航空器D类航空器E类航空器F类航空器
小雪12分钟17分钟20分钟30分钟
中雪17分钟22分钟28分钟40分钟
大雪25分钟30分钟36分钟50分钟
粘雪22分钟27分钟33分钟45分钟
机场应踊跃推行航空器怠速除冰,提升除冰效率。
场道除雪
年游客吞吐量500万(含)人次以上的机场,除冰雪设
备装备应能够达到编队除雪,而且一次编队起码能够除去跑
道上40米宽范围的积雪,具备边下雪边除去跑道积雪的能
力,保证机场连续开放运转;年游客吞吐量在200万(含)
至500万人次的机场,除冰雪设备装备应能保证雪停后1小
时内机场可开放运转;年游客吞吐量200万人次以下的机场,
除冰雪设备装备应能保证雪停后2小时内机场可开放运转;
日航班量少于2班的机场,除冰雪设备装备应能保证雪停后
4小时内机场可开放运转。
年游客吞吐量200万人次以上、
有时有降雪的机场应装备除冰液洒布车。
除冰雪时期,机场应实时将跑道、滑行道、机坪开启或
封闭信息通知塔台及有关保障单位,有关单位应合理安排地
面保障作业,并做好游客服务工作。
各保障单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