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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4篇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工作,提高车辆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促进新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卫部门领导负责环卫车辆统一管理和调度,按时按质完成垃圾清运、道路清扫、洒水等环卫工作。

二、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车辆,报批流程如下。

由司机填写维修保养审批单—车队队长核实并记录—修理厂报价—环卫科科长审核—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批—送车到修理厂维修—车队队长、司机共同验收签字确认修理完成,费用按月结制,由修理厂到局财务结账。

未经批准的维修费用自负。

三、车辆加油遵循“先登记审批后加油”原则。

四、每天车辆作业,驾驶员必须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表》,以便车队队长核实里程和油耗情况,驾驶员不得事后补填或造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车队队长,根据情况报保险公司和交警大队处理,车队队长不能作出决定的须报环卫科科长和或局领导审定。

六、车辆每次作业完成后,驾驶员必须清洗车辆,并按指定地点和车位停放并锁好车门。

七、车辆由环卫站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私人用车和外单位借车。

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由车队队长填写《其它单位用车单》,环卫科科长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后方能派车。

未经允许出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由派车个人及用车单位或个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八、每月车辆修理、加油、出车情况,车队队长要负责及时汇总,经环卫科科长核实,报局领导审核后,作为财务报销凭据。

九、驾驶员日常检查保养车辆规定

1

(一)出车前检查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照明信号、喇叭和雨刮器的工作情况。

3.检查制动装置的工作情况。

4.检查转运装置的连接和工作情况。

5.检查轮胎气压。

6.检查随车工具和附件。

7.检查其它情况。

(二)途中检查

1.在行驶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

2.在不同转速下检查发动机和各仪表的工作情况。

3.检查发动机润滑油与冷却水液面的高度和有坎渗透现象。

4.检查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紧定情况。

5.检查转运轴,紧定情况。

6.检查轮胎螺帽的紧定情况和轮胎的状态。

7.检查其它情况。

(三)车辆作业完毕后保养1.清洁车辆。

2.检查风扇皮带和空调压缩机皮带的紧度,必要时调整。

3.检查轮胎气压,必要时充气。

4.清洁蓄电池外部,并检查极柱的连接和蓄电池的____固定情况。

5.排除故障。

6.加添燃油、机油、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有关润滑点。

7.检查整理随车工具和附件。

十、车辆维修规定

(一)一般常见故障,由司机、车队队长、环卫科科长想办法解决,需要费用的维修必须按程序报批,实行先批后修,驾驶员本人不得擅自

2作主维修或故意做出车辆故障。

(二)对车辆所更换的部件,价格如实上报,待批后方能更换,旧件随车带回验证。

(三)车辆维修和保养必须在指定的技术好、服务好、价格合理的汽车维修厂进行,要确保一次性维修质量合格,避免同一故障多次进行维修。

(四)行车途中如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尽力排除、减轻损坏,确实无法排除时,在保障行车安全的前提下返回车队维修;如确实需要在故障地点维修,应通过电话汇报、审批后就地维修。

(五)逾龄且车况差、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修复、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应及时报废,确保行车安全。

十一、车辆加油规定

(一)驾驶员如实填写《出车记录表》,车辆需要加油时,及时报告车队队长,并如实填写《车辆加油登记表》,车队队长和驾驶员同时签字。

(二)车辆下一次加油时,车队队长必须核实加油情况是否与出车里程相符。

(四)每月____-____日前,车队队长负责核实前一个月车辆加油量与原始登记和石油公司明细单是否相符,附上____并报环卫科科长审核,局长审批后,交财务报销。

十二、车辆保险管理

车辆保险采用统一投保方式,根据保险周期,统一选择一家保险公司,统一签订所有车辆保险合同。

十三、车队岗位职责

(一)队长职责

1.协助环卫科科长____做好车队车辆维修、保养、加油、新车入户、年审、报废等工作,按权限实施日常维修,确保车辆正常运转。

32.负责抓好全体司机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做好安全生产。

3.负责对车队车辆及驾驶员的出车作业情况进行督查工作。

4.统计好车辆每月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和作业量、出车里程、油耗等,为局领导决策出谋献计。

5.负责处理突发事故,根据需要填写事故报告。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驾驶员职责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服从领导调配。

(2)实行定车、定员、定路线、定范围,分清责任,各司其责,主动配合完成任务。

(3)认真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4)装车作业完成后,负责督促装车工盖好网,避免垃圾清运过程中二次污染,做到车走地净。

(5)所有垃圾必须清运到指定地点,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偷工减料、半车运送或半路自行卸车。

(6)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7)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驾驶车辆时禁止吸烟,饮食、打电话和闲谈,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8)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转交(借)给他人驾驶。

(9)驾驶员按要求出车,没有特殊情况途中不得任意改变去向,确因工作需要增加或改变去向,则向领导或车队队长报告申请。

(10)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经常检修、保养、擦洗车辆,保证车辆完好,随时可以出动。

(11)司机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违章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四、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二)

车辆三检制度

出车前检查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满,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液压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检查方向、制动、喇叭、轮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检查随车工具、辅助配件是否带齐。

行驶中注意

1、行驶途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2、中途适当停车检查传动轴、轮胎、钢板、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是否正常。

3、检查装载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收车后检查

1、冲刷车辆,车上垃圾及时清除。

2、加添燃油、机油、液压油、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各注油点。

3、检查风扇皮带和空气压缩机皮带松紧度。

4、排除储气筒内的分离水和凝结物。

5、排除故障,使车辆达到出车标准。

6、检查整理随车工具。

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按照“统一”的原则,特车队要建立全站车辆台帐。

2、车辆外借时,必须经站长同意,方准出车,车辆超出辖区,必须经局领导、站长同意,方准出车。

3、车辆驾驶员,任何时间不准出私车,有事必须提前请示领导,如发现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出车的驾驶员,按照奖罚规定处理。

4、车辆驾驶员,定车定人,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外借他人驾驶、串开车辆。

5、车辆驾驶员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行车路线、行驶里程,收车后特车队设专人进行核实。

6、车辆驾驶员不允许私自脱线或改变工作任务。

车队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修、保养的方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汽车队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驾驶员必须经常对所操作的设备进行检查、完成初级保养和操作供应知的设备维修、保养知识。

3、设备维修、保养需要更换配件或总成时,必须报告上级领导,以旧换新,经专业维修人员鉴定后方可领取或购买,因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造成的损坏要根据情节,按奖罚规定处理。

4、设备维修、保养分定期和不定期,定期是入冬前、开春后和季度,不定期由操作工临时安排。

5、设备由专人操作,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操作,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排除,不得带病运行。

6、设备外观要经常保持干净。

现有环卫车辆油耗标准

经多次驾驶不同型号的环卫车辆往返龙工作固定路线进行公里和用油量测算,确定目前线路运行的垃圾运输车百公里油耗标准,各车辆油耗均按实际核定为准。

参考上面油耗标准做为发放节油奖励标准.

环卫车辆驾驶工作流程

1.按时上班

2.车辆出车前安全检查

3.接受出车调度安排,明确行车路线和工作任务4.随车环卫人员明确分工安排到位

5.到达垃圾转运站,按安全规范流程操作,对行驶路线,

____里程,车辆情况,垃圾清运地点,时间等配合垃圾中转站如实做好记录

7.出车任务完成,及时回到车队交接待命,调度单和行车记录上交主管人员保管,按照车辆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检查,确保车辆保持正常安全工作状态,无异常。

8.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清洁检查,并保证车辆停放在指定安全位置,确保车辆熄火上锁方可离开。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三)

____局[车辆管理制度]

____-06-08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机动车驾驶员指局内在职的机动车驾驶员、聘用驾驶员和持有驾驶证的职工。

第三条局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机动车的使用、维护及管理制度

第四条局机关各处室(包括机关科室、业务处室、办、队)(下同)及基层单位应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车辆使用具体管理制度,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局内所有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局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车辆由各用车单位具体负责管理,各科室长是第一责任人。

局属基层单位应指定一名人员兼任车管员,负责车辆使用、维护、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基层单位的行政____是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车辆执行外出审批登记制度。

因工作需要出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的车辆到局办公室登记,经局长批准同意;局属基层单位的车辆由局分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报局办公室备案。

禁止未经局长批准的车辆私自出市区。

第七条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封车制度。

局机关节假日值班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基层单位用车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报局办公室备案,其余车辆一律停封。

第八条车辆的保养应坚持“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坚持例保、预检预修制度,消除故障隐患,降低油材料的消耗,提高车辆的运行质量。

第九条局办公室负责局领导车辆的维修管理,各科室负责本部门的车辆维修管理。

局属基层单位车辆的维修可依据经费情况和单位生产实际自行管理。

第十条年初由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根据每台车辆运行状况、实际运行公里数,分级别、分档次核定车辆年维修费用,并按包干指标分配到单车。

年度内包干指标节余的可累计到下年使用,不影响下年度维修费用核定基数,超出包干指标的维修费用各科室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局机关车辆的年检费、养路费、保险费均由局办公室统一办理,发生的费用不包含在包干指标内。

第十二条局机关各科室车辆的日常维修,在包干计划内由驾驶员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各科室负责自行安排车辆维修,费用由用车单位直接到计划财务科报销。

第十三条局领导车辆的日常维修,在包干计划内由驾驶员提出申请、说明情况,局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维修,费用由局办公室到计划财务科报销。

第十四条局机关各单位车辆需要大修的,年初由各科室申报计划,经局办公室和计划财务科联合____鉴定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同意,由计划财务科按程序到市政府采购办申请办理大修款项,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修理。

第十五条因工外出,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临时维修、购买零件的需通知局办公室,同时车辆使用人要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否则所发生费用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凡未按要求私自去修理厂维修车辆的,所发生的费用由送修人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车辆应按单位指定的位置停放或入库,不准随意停放。

局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存放地点,在局内车库存放的车辆全年存放在指定库位,冬季在外临时租库的车辆,其他季节应停放在局办公楼后院;局属各基层单位在保证车辆安全的情况下,自行安排存放地点,不得私自在它处停车。

第十八条凡到市外、省外新购车辆,必须由车辆所属单位专职驾驶员驾驶。

----驾驶员的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局内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驾驶技术,增强法纪观念,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条因违章行车扣证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罚款,单位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因此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责任全部由驾驶员负责。

第二十二条持有驾驶证的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本单位车辆,必须经单位第一责任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不准私自聘用驾驶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局长批准后,报局办公室备案,并签订由局办公室统一印发的聘用合同。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车辆发生安全事故,除执行交警部门处理意见外,局内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五条未经局长同意,车辆私自出市区的,一经发现,对责任处室(单位)作出收车处理,并予第一责任人全局通报批评,如在外出期间发生车辆被盗、损坏、交通事故的,责任全部自负。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因私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并按经济损失全额赔偿。

第二十七条工作时间之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存放,造成被盗、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在接新车过程中,非车辆所在单位专职驾驶员驾驶的,发生交通事故或损坏的追究车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按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____%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酒后驾车发生行车交通事故,不论什么情况,均追究驾驶员责任,并给予驾驶员待岗处理。

第三十条驾驶员把车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费用,给予驾驶员待岗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三十一条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的,责任人承担全部证、牌补办费用。

第三十二条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或变卖油卡),一经发现将对其处以同等数量油料价值三倍的罚款,在职的驾驶员给予待岗处理,外聘驾驶员解聘,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第三十三条发生交通事故,应按实际经济损失以责论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1、全部责任。

责任人承担保险赔偿金额以外损失的____%,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车管人员(兼职)各扣罚800和____元。

2、主要责任。

责任人承担保险赔偿金额以外损失的____%,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车管人员(兼职)各扣罚500和____元。

3、同等责任。

责任人承担保险赔偿金额以外损失的____%,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车管人员(兼职)各扣罚____元和____元。

4、次要责任。

责任人承担保险赔偿金额以外损失的____%。

5、造成单位职工伤亡的交通事故,对相关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及车管人员按____部门认定责任进行处罚。

第五章其

第三十四条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责任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应在当日将事故报告送交局办公室,同时责任人应在两日内写出书面检查(事故经过、原因教训、整改措施)分别交本单位、局办公室各一份。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局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四)

城管局[车辆管理制度]

____-06-08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机动车驾驶员指局内在职的机动车驾驶员、聘用驾驶员和持有驾驶证的职工。

第三条局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机动车的使用、维护及管理制度

第四条局机关各处室(包括机关科室、业务处室、办、队)(下同)及基层单位应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车辆使用具体管理制度,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局内所有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局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车辆由各用车单位具体负责管理,各科室长是第一责任人。

局属基层单位应指定一名人员兼任车管员,负责车辆使用、维护、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基层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车辆执行外出审批登记制度。

因工作需要出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的车辆到局办公室登记,经局长批准同意;局属基层单位的车辆由局分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报局办公室备案。

禁止未经局长批准的车辆私自出市区。

第七条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封车制度。

局机关节假日值班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基层单位用车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报局办公室备案,其余车辆一律停封。

第八条车辆的保养应坚持“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坚持例保、预检预修制度,消除故障隐患,降低油材料的消耗,提高车辆的运行质量。

第九条局办公室负责局领导车辆的维修管理,各科室负责本部门的车辆维修管理。

局属基层单位车辆的维修可依据经费情况和单位生产实际自行管理。

第十条年初由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根据每台车辆运行状况、实际运行公里数,分级别、分档次核定车辆年维修费用,并按包干指标分配到单车。

年度内包干指标节余的可累计到下年使用,不影响下年度维修费用核定基数,超出包干指标的维修费用各科室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局机关车辆的年检费、养路费、保险费均由局办公室统一办理,发生的费用不包含在包干指标内。

第十二条局机关各科室车辆的日常维修,在包干计划内由驾驶员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各科室负责自行安排车辆维修,费用由用车单位直接到计划财务科报销。

第十三条局领导车辆的日常维修,在包干计划内由驾驶员提出申请、说明情况,局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维修,费用由局办公室到计划财务科报销。

第十四条局机关各单位车辆需要大修的,年初由各科室申报计划,经局办公室和计划财务科联合组织鉴定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同意,由计划财务科按程序到市政府采购办申请办理大修款项,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修理。

第十五条因工外出,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临时维修、购买零件的需通知局办公室,同时车辆使用人要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否则所发生费用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凡未按要求私自去修理厂维修车辆的,所发生的费用由送修人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车辆应按单位指定的位置停放或入库,不准随意停放。

局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存放地点,在局内车库存放的车辆全年存放在指定库位,冬季在外临时租库的车辆,其他季节应停放在局办公楼后院;局属各基层单位在保证车辆安全的情况下,自行安排存放地点,不得私自在它处停车。

第十八条凡到市外、省外新购车辆,必须由车辆所属单位专职驾驶员驾驶。

----驾驶员的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局内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驾驶技术,增强法纪观念,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条因违章行车扣证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罚款,单位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因此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责任全部由驾驶员负责。

第二十二条持有驾驶证的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本单位车辆,必须经单位第一责任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不准私自聘用驾驶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局长批准后,报局办公室备案,并签订由局办公室统一印发的聘用合同。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车辆发生安全事故,除执行交警部门处理意见外,局内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五条未经局长同意,车辆私自出市区的,一经发现,对责任处室(单位)作出收车处理,并予第一责任人全局通报批评,如在外出期间发生车辆被盗、损坏、交通事故的,责任全部自负。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因私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并按经济损失全额赔偿。

第二十七条工作时间之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存放,造成被盗、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在接新车过程中,非车辆所在单位专职驾驶员驾驶的,发生交通事故或损坏的追究车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按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____%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酒后驾车发生行车交通事故,不论什么情况,均追究驾驶员责任,并给予驾驶员待岗处理。

第三十条驾驶员把车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费用,给予驾驶员待岗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三十一条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的,责任人承担全部证、牌补办费用。

第三十二条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或变卖油卡),一经发现将对其处以同等数量油料价值三倍的罚款,在职的驾驶员给予待岗处理,外聘驾驶员解聘,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第三十三条发生交通事故,应按实际经济损失以责论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1、全部责任。

责任人承担保险赔偿金额以外损失的____%,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车管人员(兼职)各扣罚800和____元。

2、主要责任。

责任人承担保险赔偿金额以外损失的____%,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车管人员(兼职)各扣罚500和____元。

3、同等责任。

责任人承担保险赔偿金额以外损失的____%,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车管人员(兼职)各扣罚____元和____元。

4、次要责任。

责任人承担保险赔偿金额以外损失的____%。

5、造成单位职工伤亡的交通事故,对相关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及车管人员按交通部门认定责任进行处罚。

第五章其

第三十四条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责任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应在当日将事故报告送交局办公室,同时责任人应在两日内写出书面检查(事故经过、原因教训、整改措施)分别交本单位、局办公室各一份。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局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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