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部分普通高校专科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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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部分普通高校专科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2014年上海部分普通高校专科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所需配套政策的函〉的复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试点应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14年本市将继续在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学生为本,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以有利于高校招生考试安全稳定开展,有利于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有利于体现考生与高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

二、试点内容

试点院校继续开展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由试点院校依法自主进行入学考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

对应届高中生实施学业水平成绩与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对应届、历届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应届高中生实施联合命题统一入学测试与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艺术类专业招生的专业测试由招生高校自主决定测试内容,自主考试。

各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须经教委核准后备案。

三、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

2014年度共有33所试点院校参加依法自主招生,招生学校名单见附件1.

四、报名办法

报名条件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报考考生类别:

1.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参加10门学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可报名。

目前已经取得高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和信息科技等6门学科有效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报名参加2014年语文、数学、外语和思想政治等4门学科的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按照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办法进行录取;如未报名参加4门学科考试,或报名后实际未参加考试者,不能参加2014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录取。

2.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历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应届高中生和本市历届、应届全日制中职校毕业生,纳入入学当年招生计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全日制中职校毕业生均可报名。

该类考生将按照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办法进行考试录取。

3.本市内地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该类考生将按照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办法进行考试,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4.退役士兵考生的报名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确认办法和时间

2014年2月11日9:

00至2月13日16:

00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报名信息,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予以补报名。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3年2月22日、23日到第一志愿院校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本人须在《201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生信息表》签字确认,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014年应届“三校生”持学籍所在“三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历届“三校生”持由原毕业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直接到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和考生资格审核。

除此以外,报考依法自主招生院校的考生须先参加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取得高考报名号,并由接受报名的区县招办按照高考报名工作规定做好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志愿填报

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可填4个专业和1个专业愿否调剂选项。

第一、二志愿录取结束后,网上将公布有缺额计划的高校及其专业情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在网上填报2所院校志愿。

各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

招生院校须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同时报市教委备案。

五、考试与录取办法

各项测试日期统一定于2014年3月1日上午8:

30开始。

试题命制和印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规定进行。

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一般专业:

录取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校考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70%.

2.艺体类专业:

录取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校考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50%.

3.以上校考测试方式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一般专业:

录取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和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校考成绩组成。

试点院校以录取总分结合学校的校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和校考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50%.

2.艺术类专业:

考试录取办法同上,录取时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及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校考成绩比例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

六、录取工作日程

录取时间

试点院校应于2014年4月底前完成全部录取工作,其中,2014年3月22日,向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应届生寄发录取通知书;2014年4月10日,向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历届生寄发录取通知书;2014年4月24日向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被录取的学生,今年不得再参加5月份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和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调档工作

试点院校录取生源的档案采用纸质档案形式。

考生凭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于2014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高招办或高中阶段学校领取档案后送招生院校。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高中阶段学校负责,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退役士兵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另文规定。

对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未撤销的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学校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八、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共同负责,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各试点院校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合法、合理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由区体检站负责。

九、收费标准

试点院校的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考试收费等问题的复函》以及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普通高校、中等教育等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如被录取考生已缴纳2014年6月国家统一高考考试费用的,考生在报到注册后,由试点院校负责退费,具体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制定。

十、招生章程

试点院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经过评审,确定参加依法自主招生的院校须填写《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式上报市教委。

市教委将于2014年1月7日前完成招生章程的核准备案工作。

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

试点院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试点院校应认真、周密地制订和实施招生章程,并于2014年1月7日前将经市教委核准的招生章程寄至各区高招办。

十一、相关事宜

试点院校在征得高中阶段学校同意后,可提前组织被录取考生进入高校开展新生教育,但不得另外收取教育费用。

该批新生与高考录取的新生统一于2014年秋季入学。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测试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试点院校不得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试点院校须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原则,以及“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做好报名、考核、录取、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十二、招生纪律

各试点院校要按照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

各试点院校须成立由分管校长负责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录取小组。

试点院校应强化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身份确认及录取名单的公示工作。

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集体研究决定,会议记录应存档。

各试点院校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参加录取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各试点院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一经发现试点院校的违规行为,市教委将视情况扣除该校当年的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违规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各试点院校应加强招生考试廉政建设,招生工作实行“八不准、十公开、三监督”制度。

八不准:

不准在报名、考试、阅卷、登分等考生信息登录和录取等工作中泄露秘密、循私舞弊;不准向考生及家长许愿;不准向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学校有关人员行贿;不准在推荐和录取考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及滥用职权要求学校违规录取考生;不准接受考生的钱物、宴请和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介绍、拉拢生源牟取利益的活动;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准以学历招生名义招收非学历班。

十公开:

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结果公开;录取新生结果公开。

三监督:

我委将组织人员对33所试点院校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试点院校将接受各区、县高招办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学校名单

2.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计划调整申请表

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日程

附件1

2014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学校名单

编号学校名称

1上海建桥学院

2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4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5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6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7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8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9上海杉达学院

10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11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12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3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14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15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16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17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18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19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20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21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2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23上海电机学院

2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5上海商学院

26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27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8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29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30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31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32上海体育学院

33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附件2

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计划调整申请表

附件3

2014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日程

时间工作内容

2014年1月7日试点院校向社会公布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同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并向区县寄送经核准的招生章程

2014年2月11日至13日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上报名系统办理报名手续

2014年2月22日、23日考生到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2014年3月1日上午8:

30起试点院校选拔测试

2014年3月10日至13日试点院校进行第一、二志愿录取

2014年3月14日试点院校上报缺额计划和录取结果,并公布院校缺额计划

2014年3月15日考生查询院校缺额计划,未录取网上填报征求志愿

2014年3月16日试点院校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2014年3月17日至21日公示拟录取名单

2014年3月22日向录取的应届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上报新生录取数据

2014年4月10日向历届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4年4月12日至15日试点院校进行第一、二志愿录取

2014年4月16日试点院校上报缺额计划和录取结果,并公布院校缺额计划

2014年4月17日考生查询院校缺额计划,未录取网上填报征求志愿

2014年4月18日试点院校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2014年4月19日至23日公示拟录取名单

2014年4月24日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各试点院校向考试院高招办报新生名单,同时打印所有新生名册

2014年5月至6月试点院校可在录取新生中进行入校教育

2014年9月新生正式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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