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洪沟施工合同最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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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洪沟施工合同最终版

合同编号:

GZYK-B-CA-PC-14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业主:

广州中石油鸿运储运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广州南沙油库扩建工程截洪沟施工分包工程

总承包单位(甲方):

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乙方):

广东省地质局七五六地质大队

签订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签订时间:

2010年8月2日

1.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定义与解释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2.1项目经理:

指乙方在第8条

2.2设计单位:

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2.3监理单位:

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2.4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甲方在第8条

2.5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2.6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指各省建设厅、各地、市、县建委(建设局)。

2.7合同价款:

指甲乙双方在第6条6.1款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2.8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2.9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2.10图纸:

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甲方工程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11施工场地:

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2.12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3小时或日: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日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日,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14不可抗力:

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暴风雪、洪水、地震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3.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

广州南沙油库扩建工程截洪沟(第Ⅲ断面)工程施工

3.2工程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村粤丰路1号

3.3工程内容:

广州南沙油库扩建工程截洪沟(第Ⅲ断面)施工内容主要包括(详见附表):

1)截洪沟石方开挖;

2)截洪沟挡墙;

3)截洪沟体;

4)其他图纸上工程量;

截洪沟工工程量清单

序号

工程量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Ⅲ断面截洪沟工程量

1

石方开挖运输

m3

1472.33

2

砖砌体截水沟挡墙

m3

101.85

3

截水沟挡墙水泥砂浆抹面

m2

848.76

4

现浇混凝土截水沟挡墙墙身C25

m3

424.36

5

安装泄水孔塑料管φ50pvc

m

417

6

钢筋制作、安装现浇混凝土Φ10mm以内

t

21.11

7

钢筋制作、安装现浇混凝土Φ10mm以外

t

8.66

8

现浇混凝土浇捣截水沟挡墙混凝土垫层C10

m3

84.02

9

截水沟混凝土C25护底

m3

96.02

10

现浇混凝土截水沟C25护壁

m3

89.29

3.4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4.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4.1承包方式:

施工分包4.2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中约定由乙方完成的内容及报价预算书中的所有工作内容。

5.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0年8月5日。

竣工日期:

2010年9月10日。

5.1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开工日期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在接到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甲方48小时内未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不同意乙方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5.2工期延误: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损失承担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5.2.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48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

5.2.2因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

5.2.3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2.4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5.2.5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2小时;

5.2.6按施工准备规定,甲方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的;

5.2.7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所需书面形式的指令、确认单、批准手续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6.合同价款与结算

6.1工程价款的确定:

本工程为招标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00000元)(此价款为含税价,工程价款明细详见附件投标报价预算书),该价款为固定价格,包括工程所有的施工费、消耗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运输费、HSE费等所有费用。

除合同中山体危石方开清理开挖运输费用为暂估予以调整外,此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6.2价格调整的因素:

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乙方应在14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14日内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6.2.1业主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

6.2.2业主同意的合同变更另签订合同补充协议书。

6.3价格调整的依据:

6.3.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文件;

6.3.2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6.3.3本工程为招标工程,依据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及取费标准,并以清单报价的单价为最终依据。

6.3.4上述定额不足部分可参照套用广东省其他综合定额。

6.3.5工程师工作量签认单。

6.3.6调整工程量单价按照《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版执行。

6.4工程拨款与结算:

在合同签订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作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经业主确认工作量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在工程竣工前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5%。

工程交接后预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结算手续。

7.材料设备供应

材料采购全部由乙方负责。

7.1采购材料设备:

7.1.1采购材料设备,应按图纸要求和国家标准采购,并要求“三证齐全”,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7.1.2主要材料的招标、评标、合同审查过程甲方全程参与,对有争议的地方,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1.7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8.双方权利义务

除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以外,双方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8.1双方代表:

田永斌驻工地代表,代表甲方行使权利。

甲方在更换驻工地代表前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为本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

乙方在更换项目经理前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2甲方工作:

8.2.1在2010年8月2日前汇同业主、监理公司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线路的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进行交验,并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

8.2.2组织乙方同业主办理建设场地的“三通一平”,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进场道路及建设场地平整,在2010年8月2日前达到进场开工条件。

如业主委托乙方施工时应及时提出书面委托,由业主承担费用。

8.2.3在2010年8月2日前向乙方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8.2.4在收到乙方交工验收报告后14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预验收,并在7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

8.2.5认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后14日内,甲方核实乙方提供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相关的结算资料,提交给业主审核,在确认后14日内办理结算。

8.3乙方工作:

8.3.1在开工前7日内搞好乙方驻地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建设,承担所有费用。

8.3.2于2010年8月2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8.3.3工程开工前3日内提出开工报告。

在2010年8月2日前向甲方提交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每月1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施工进度报表及下月施工作业计划、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使用计划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达到投产交工条件48小时内向甲方提交工程交工报告;工程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并在48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8.3.4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并交付使用。

8.3.5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遵守业主、PMC的相关规定,否则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及其它处罚。

8.3.6对已完工的工程,在交工前应负责管理,并清理好场地。

8.3.7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提供竣工验收的相关技术资料,参加工程验收,在业主验收合格后14日内办理竣工结算。

8.3.8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规定准备验收。

8.3.9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工程师和安全管理部门,经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方案后方可实施。

由于业主的原因发生的变更,乙方应及时提交现场变更申请,报甲方审核,提交业主审批。

,对图纸理解不透或发现设计问题应在施工前及时与设计代表沟通,杜绝施工过程中整改,减少不必要浪费。

非业主原因的一切变更均由乙方承担。

,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9.施工技术资料的提供

9.1开工前14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3套,非标图1套,国家标准一律由乙方自备。

9.2一切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技术问题联系单均采用书面形式,且经设计人签字并加盖设计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9.3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由甲方会同设计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后48小时内将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提交乙方,乙方按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协商,工期相应顺延。

10.工程质量和验收

10.1工程质量规范和工程等级:

10.1.1本工程按设计文件、施工图说明书、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石油工程建设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家计委1990年)、《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03年)及其它相应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10.1.2本工程质量等级达到A,目标为创建国家优质工程。

A、合格;

B、优良。

10.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24小时内,乙方将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48小时内,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10.3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其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4工程交工与竣工验收:

10.4.1工程交工预验收后7日内,乙方按,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

甲方在收到工程交工报告14日内组织有关单位根据约定的工程质量规范进行预验收。

预验收后7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应在7日内整改完毕,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属于业主方责任的,由业主方承担相应费用。

10.4.2业主收到工程交工报告14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日不提出整改意见,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0.4.3工程交工预验收后15日内,乙方应绘制竣工图一式5份,由甲方提供5套原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注核定单编号,提交甲方存档。

其它交工资料的内容与份数按有关规定整理提交给甲方。

10.5质量保修

10.5.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0.5.2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0.5.3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甲方(业主)可委托第三方修理。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对于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10.5.4保修费用

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进行整改,由其它原因造成的由甲方负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质保期满后,甲方将预留的乙方质量保证金支付给乙方。

对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质量缺陷而乙方不进行整改,甲方(业主)有权委托第三方修理的,由甲方向第三方支付修理费用。

该项费用将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1.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

与本工程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事宜由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HSE合同》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HSE合同》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技术成果权归属

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专利或专用技术等技术成果权属按下列第12.1项确定:

12.1甲方所有;

12.2乙方所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

12.3双方共有:

甲方/%,乙方/%。

13.保密

13.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或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或做广告宣传。

1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本工程图纸资料。

13.4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13.5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同样具有约束力。

14.权利瑕疵担保

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

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因侵权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5.对外关系

15.1乙方与其他专业服务队伍之间的工作关系由业主负责协调,其他对外关系由乙方负责。

15.2/。

16.保险

乙方应当对所有参建工作人员、设备进行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17.违约责任

17.1发生下列情况属于甲方违约:

17.1.1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合同额的1/10000计算,并相应顺延工期;

17.1.2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合同额的1/10000计算;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下列计算方法赔偿乙方损失,并顺延工期。

/

17.2发生下列情况属于乙方违约:

17.2.1因乙方的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标的额的1/10000计算;

17.2.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负责整改。

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整改,所发生费用从乙方施工费用中扣除;

17.2.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下列计算方法赔偿甲方损失:

/17.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

述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8.工程分包

18.1本工程如需分包,只能进行劳务分包,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并将分包协议在签订后24小时内提交甲方。

18.2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9.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选择第19.2项解决。

19.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9.2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3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

20.组成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0.1《广州南沙油库扩建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20.2投标文件;

20.3本合同;

20.4建设工程施工HSE合同;

20.5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0.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0.7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1.本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2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1.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21.3合同解除:

21.3.1合同解除的因素: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乙方违反本合同/款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工程停工超过56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其他/。

21.3.2合同解除的处理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在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双方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工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21.4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1.4.1甲乙双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

21.4.2合同解除;

21.4.3其他:

/。

22.其它约定

22.1本合同一式十份,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八份,甲方持六份,乙方持二份。

22.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总承包单位(甲方):

(合同章)分包单位(乙方):

(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传真:

开户行:

建行油城支行开户行:

账号:

27393账号:

附件1

广州南沙油库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全称):

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广东省地质局七五六地质大队

甲乙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广州南沙油库扩建工程截洪沟(第Ⅲ断面)施工工程的质量保修事宜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乙方在质量保修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在主合同中的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在保修期内所有的保修工作由乙方负责。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发生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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