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出版物发行统计报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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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出版物发行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出版物发行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
2014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和《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从事新闻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从事新闻出版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目录
一、总说明…………………………………………………………………………………………1
二、报表目录………………………………………………………………………………………2
三、调查表式
(-)企事业法人单位出版物发行情况表……………………………………………………3
(二)个体零售单位出版物发行情况表…………………………………………………5
(三)出版物发行网点情况表………………………………………………………………6
四、主要指标解释…………………………………………………………………………………7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我国发行业基本情况,为国家宏观管理和行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范围
从事出版物发行(包括批发、零售,含进出口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产业活动单位。
(三))统计内容
出版物发行业的进、销、存流转情况以及出版物发行网点、人员情况。
(四)报送时间
本制度分为年报表和半年报表。
半年报表,基层数据填报单位应于当年7月15日、次年1月15日(节假日顺延)前填报数据,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等报送单位应于当年7月31日、次年1月31日(节假日顺延)前报出数据;年报表,基层数据填报单位应于次年1月15日(节假日顺延)前填报数据,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等报送单位应于次年1月31日(节假日顺延)前报出数据。
(五)报送方式
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在京出版社或其自办发行单位等数据填报单位,通过互联网报送的方式,将数据报送至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其他基层数据填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互联网在线报送的方式,将数据报送至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经逐级审核、汇总或,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等数据报送单位将数据报送至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
(六)统计资料公布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在9月底前,通过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布上一年度本制度中涉及全行业汇总数据的有关指标内容。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页码
FX-01
企事业法人单位出版物发行报表
半年报
从事出版物发行(含进出口业务)的法人单位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在京出版社
数据填报单位:
当年7月15日;次年1月15日前
数据报送单位:
当年7月31日前;次年1月31日前
3
FX-02
个体零售单位出版物发行情况表
年报
从事出版物发行的个体零售单位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数据填报单位:
次年1月15日前
数据报送单位:
次年1月31日前
5
FX-03
出版物发行网点情况表
年报
从事出版物发行经营活动的单位
同上
数据填报单位:
次年1月15日前
数据报送单位:
次年1月31日前
6
三、调查表式
(1)企事业法人单位出版物发行情况表
表号:
FX01
制定机关: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4]170号
行政区划代码:
□□_□□_□□有效期至:
2016年12月24日
组织机构代码:
□□□□□□□□-□
填报单位名称(全称)(盖章):
201年半年
指标名称
代码
数 量
(万册、万盒、万张、万份)
金 额(万 元)
定价总金额
(码洋)
销售总金额
(实洋)
甲
乙
1
2
3
一、期初库存
01
──
二、购进总计
02
(一)从出版单位购进(本社入库)
03
(二)从发行单位购进
04
(三)直接进口
05
三、销售总计
06
(一)零售合计
07
根据零售发生地区分:
──
──
──
──
在县以下发生的零售(不含县)
08
根据出版物类型区分
──
──
──
──
1.图书小计
09
包含:
(1)哲学、社会科学
10
(2)文化、教育
11
(3)文学、艺术
12
(4)自然科学、技术
13
(5)其他
14
图书其中:
──
──
──
──
少年儿童读物
15
大中专教材、业余教育及教参
16
中小学课本及教参
17
教辅读物(含中小学生寒暑假作业、练习册)
18
2.期刊
19
3.报纸
20
4.音像制品
21
5.电子出版物
22
6.数字出版物
23
──
根据零售方式区分
──
──
──
──
网络零售
24
(二)批发合计
25
根据批发对象区分:
──
──
──
──
批给县以下单位或个人(不含县)
26
根据出版物类型区分
──
──
──
──
1.图书
27
2.期刊
28
3.报纸
29
4.音像制品
30
5.电子出版物
31
6.数字出版物
32
──
(三)直接出口
33
四、其他收发
34
(一)盘亏
35
(二)盘盈
36
(三)退货
37
(四)报废/赠予
38
五、期末库存
39
──
六、非出版物商品(不含在销售总计之内)
40
──
通信地址:
邮编:
传真:
报出日期:
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电话:
手机:
填报人: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2)个体零售单位出版物发行情况表
表号:
FX02
制定机关: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4]170号
行政区划代码:
□□_□□_□□有效期至:
2016年12月24日
组织机构代码:
□□□□□□□□-□
填报单位名称(全称)(盖章):
201年半年
指标名称
代码
数 量
(万册、万盒、万张、万份)
金 额(万 元)
定价总金额
(码洋)
销售总金额
(实洋)
甲
乙
1
2
3
一、期初库存
01
──
二、购进总计
02
三、销售总计
03
根据零售发生地区分:
──
──
──
──
在县以下发生的零售
04
根据出版物类型区分
──
──
──
──
1.图书
05
2.期刊
06
3.报纸
07
4.音像制品
08
5.电子出版物
09
6.数字出版物
10
──
根据零售方式区分
──
──
──
──
网络零售
11
四、其他收发
12
五、期末库存
13
──
六、非出版物商品(不含在销售总计之内)
14
──
通信地址:
邮编:
传真:
报出日期:
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电话:
手机:
填报人: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三)出版物发行网点情况表
表号:
FX03
制定机关: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4]170号
有效期至:
2016年12月24日
组织机构代码:
□□□□□□□□-□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201年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发行网点数量
1.新华书店及其发行网点
2.供销社
3.出版社
4.邮政系统
5.其他批发网点
6.其他零售网点
二、从业人员数量
1.新华书店及其发行网点
2.供销社
3.出版社
4.邮政系统
5.其他批发网点
6.其他零售网点
——
01
02
03
04
05
06
——
07
08
09
10
11
12
——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
——
四、主要指标解释
(一)期初库存:
报告期期初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出版物的数量与金额。
(二)购进总计:
报告期购进出版物的总数量和总金额。
购进总计=从出版单位购进+从发行单位购进+直接进口。
1.从出版单位购进:
指从出版社等出版单位购进的出版物,或本单位出版并入库的本版出版物。
2.从发行单位购进:
指出版物发行或零售企业从其他出版物发行单位(不包括出版单位)购进的出版物。
3.直接进口:
本单位直接从国外进口的出版物。
不包括委托其它单位代理进口的出版物。
委托代进口的出版物由被委托单位填报。
(三)销售总计:
报告期零售、批发和出口的出版物销售总数量和总金额。
销售总计=零售合计+批发合计+直接出口。
定价总金额(即码洋)按出版物的定价与销售量乘积金额进行统计,销售总金额(即实洋)按实际销售金额进行统计。
1.零售合计:
报告期对国内以零售方式(不限于门店零售,包括对机构的销售、通过系统实现的销售)实现的各类出版物销售。
零售合计=图书小计+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数字出版物。
根据零售发生地,在县以下发生的零售:
指在县以下农村地区发生的全部零售,包括县以下农村流动供应的销售。
根据出版物类型,零售合计可分为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数字出版物六类。
其中:
(1)图书小计:
指采用国际统一书号或国内标准书号的各类出版物。
图书小计=哲学、社会科学图书+文化、教育图书+文学、艺术图书+自然科学、技术图书+其他图书。
仅具有零售业务资质的小规模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仅需填报图书小计汇总数据,新华书店系统、邮政系统、出版社自办发行单位、其他具有批发业务资质的单位还需填报以下9项小类数据:
哲学、社会科学图书:
指《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的A、B、C、D、E、F类出版物。
文化、教育图书:
指《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的G、H、K类出版物。
文学、艺术图书:
指《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的I、J类出版物。
自然科学、技术图书:
指《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的N、O、P、Q、R、S、T、U、V、X类出版物。
其他图书:
指《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的Z类出版物和图片、国(部)标准、影印书、小件印品等。
少年儿童读物:
指以初中及初中以下少年儿童为主要对象的出版物,不包括课本和教辅读物。
大中专教材、业余教育教材及教参:
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各部委审定、规划,列入教材征订目录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自学高考、电视大学及成人业余教育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中小学课本及教参:
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下达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所列的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教学参考资料、教学大纲、扫盲用课本等各类出版物。
教辅读物:
指各类中小学学生使用的学习辅导书、寒暑假作业和练习册等。
(2)期刊:
指有国际统一刊号或国内统一刊号的各类期刊、画册。
(3)报纸:
指有国际统一刊号或国内统一刊号的各种报纸。
(4)音像制品:
各种载体的录音(录音带、CD)、录像制品(录像带、VCD、DVD)等。
(5)电子出版物:
各种载体的电子出版物(CD-ROM、CD-I)等。
(6)数字出版物:
指将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讯息内容数字化威电子文本的出版物,通过下载等方式流通,不包括手持阅读器等终端设备。
根据零售方式,网络零售指通过自建或借助第三方网络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的出版物零售。
如仅是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等获取订单,则不应包含在内。
2.批发合计:
报告期除零售、出口以外批发销售出版物的合计。
批发合计=图书小计+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数字出版物。
根据批发对象,批给县以下单位和个人:
指对县以下农村地区的批发。
根据出版物类型,批发合计可分为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数字出版物批发六类。
各类出版物的指标解释与填报对象与零售合计相同。
3.直接出口:
指本单位直接向境外成批出口销售或通过“网上书店”、邮购等方式向境外零售的出版物。
不包括委托其他单位代理出口的出版物。
委托出口的出版物由被委托单位填报。
(四)其他收发:
指盘亏、盘盈、退货、报废/赠予,增加或减少的数量和金额。
其他收发=盘盈-盘亏-报废/赠予+退货
(五)期末库存:
指报告期期末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出版物。
期末库存=期初库存+购进总计-销售总计+其他收发
(六)非出版物商品销售:
指销售出版物以外其他商品的经营收入(只统计金额)。
第7章发行业务
7.1系统登录
7.1.1系统登录
1.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
http:
//124.42.45.176:
8081/,即可跳转至平台登陆首页。
图5.1.11系统登录界面
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第一次登录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一致,输入后系统会自动弹出“修改密码”界面,在此界面输入新建密码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登录。
(注:
1.发行单位用户名开头“FX……”需大写。
2.新密码需符合密码要求。
)
图5.1.13修改密码界面
7.1.2用户首页
功能概述:
用户验证通过后,根据用户关联的单位类型确定其对应的界面方案并显示。
图5.1.21系统首页界面
7.2基层数据填报
7.2.1数据填报
1.在系统首页中,点击“待办任务”区域中的待办任务(红色字体),或点击“单位状态”区域中的“单位名称”下面(蓝色字体)”,即可进入报表录入界面。
图5.2.1-1系统首页
2.进入报表录入界面后,录入报表内容,空白单元格为填报单元格,按照要求及运算公式录入指标信息(数据为“0”空白格可不填),灰色单元格为系统自动计算单元格,不可录入(点击左上角“运算审核保存”计算结果才能显示出来)。
录入完成后点击左上角“运算审核保存”对灰色计算单元格进行计算,并对所填数据进行保存(没有完整填完数据,可暂存数据,方便下次继续录入),对已填项进行审核,有问题项会在下方“审核信息”中出现提示信息。
图5.2.1-2数据录入界面
3.点击“运算审核保存”按钮后,若报表指标录入有错误,则所有的出错信息都会显示在“审核信息”-“审核不通过原因”中。
点击某一个出错原因(蓝色字体),则对应的问题单元格会被染成红色单元格,根据审核信息进行修改,如有其他原因需填写“核实说明”,重新点击“运算审核保存”对修改后数据再次审核。
图5.2.1-3数据录入界面
4.审核完全通过后,即可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数据将报给上一级主管单位,“提交”后报表数据不允许修改。
图5.2.1-4数据录入界面
填报数据时应注意:
1.看清填报单位“万册、万元、万盒”。
2.期初库存应与上年期末库存一致。
(期初库存我们在新系统中,会直接带入上年的期末库存,方便用户使用,数值也可修改。
)
3.看清计算公式,看清数据包含关系。
表格中有很多灰色单元格,为系统计算项,运算后自动生成。
4.平均单价、平均折扣为新增系统自动计算项,方便单位查看,减少错误填报。
5.系统有暂存功能,可多次填报,确定后提交。
6.提交后数据只能查看,数据均不能修改。
7.2.2历史数据查看
系统首页中,在单位状态下点击单位名称,进入数据录入页面,通过切换“时间筛选器”数据时期,可以查看时间筛选器里所列举时期的历史数据。
图5.2.2-1系统首页
图5.2.2-2数据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