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标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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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终稿
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对南水北调工程施工中混凝土工程与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保证监理工作质量,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
1.2编写依据
1.2.1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黄河北—羑河北(委托建管项目)辉县前段《工程施工合同》;
1.2.2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黄河北—羑河北(委托建管项目)辉县前段《监理合同》;
1.2.3业主提供的施工图及有关资料;
1.2.4《混凝土结构工程及验收规范》GBS0204-92;
1.2.5《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1.2.6《监理规划》;
1.2.7《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及设计与施工规程》编制依据;
1.2.8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黄河北—羑河北(委托建管项目)辉县段《招标文件》;
1.2.9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黄河北—羑河北(委托建管项目)辉县段设计文件(包括技术要求);
1.2.10《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1.2.1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1.2.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1.2.13有关的规范、标准等。
1.3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倒虹吸、桥涵、渠道以及其他相关的主体工程与非主体工程构筑物等所有常态(常规)混凝土工程项目。
1.4监理组织机构布置
1.5监理职责(项目监理人员及分工)
1.5.1河南立信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黄河北-羑河北(委托建管项目)辉县段第一~第四施工标段工程项目实施监理。
河南立信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设立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辉县前段监理部,任命党昌同志为总监理工程师、姚振伟同志为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部实行总监负责制。
1.5.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2.确定监理各个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的协调工作,调节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3.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4.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元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检查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1.5.3副总监
副总监全面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在总监理工程师暂离现场期间,经授权后行使总监理工程师部分职责和权力。
1.5.4.监理工程师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
3、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6、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
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8、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11、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14、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5、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
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1.5.5.监理员
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实记录。
7、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1.6使用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1.6.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1.6.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6.3《南水北调中线一期总干渠初步设计专用技术标准》;
1.6.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1.6.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1995;
1.6.6《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1995;
1.6.7《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1999;
1.6.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91;
1.6.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筋钢筋》GB1499-1998;
1.6.10《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2008;
1.6.11《热轧钢筋》GB1499-84;
1.6.12《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
1.6.13《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
1.6.14《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92;
1.6.1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1.6.16《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
1.6.1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
1.6.18《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1.6.1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
1.6.20《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
1.6.21《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1.6.22《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GBJ113-87;
1.6.23《水工混凝土掺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5-96;
1.6.2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1.6.25其他规范、规定等。
二、发包人为本工程提供的必要条件
2.1“四通一平”与协调工程周边关系;
2.2完整的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
2.3准确的高程及定位轴线依据。
三、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3.1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21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人批准。
内容应包括:
3.1.1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
3.1.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3.1.3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3.1.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3.2在分部、分项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以前,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人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d、14d、28d龄期的试验成果,报监理人审核。
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设计)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人的批准。
3.3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天前,承包人应书面通知监理人,以便检测监理工程师从材料取样开始至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
3.4混凝土开工28天前,承包人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相关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人报送混凝土施工措施计划。
主要内容应包括:
3.4.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
3.4.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样图,有观测仪器预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
3.4.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
3.4.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合剂和外加剂);
3.4.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塌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
3.4.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立模、钢筋、预埋件、止水设施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
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器埋设作业内容);
3.4.7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
3.4.8质量控制与安全措施;
3.4.9合同支付计划。
3.5混凝土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粉煤灰、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合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试验说明,并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或按规范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
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挖14天前报送监理人检查认可。
3.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人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3.7除非承包人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人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人于接受承包人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作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3.8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3.9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人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若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人应退回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四、施工过程监理
4.1承包人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及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日、周、月)向监理人报送。
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4.2各分项混凝土工程首仓开仓5天前,承包人应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人审核。
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
4.3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承包人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填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经检合格(开工、仓)证》。
检查内容包括:
4.3.1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
4.3.2钢筋布设;
4.3.3模板安装;
4.3.4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
4.3.5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
4.3.6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
4.3.7其它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3~12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元工程开仓签证手续。
检查标准参照SDJ24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
4.4承包人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和物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每一规定时段(正常为月),承包人或其实验室应一式两份向监理人提交书面试验报告。
内容应包括:
4.4.1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
4.4.2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
4.4.3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
4.4.4结论意见。
4.5橡胶止水带必须试安,其试安样面需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施安作业。
4.6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须在浇筑程序详图表明,并报监理人批准。
4.7主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倒虹吸管身、闸门槽、桥面梁、板),承包人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
4.8承包人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混凝土入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施工合同的文件规定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
4.9预制构件应具备所有必须的标志、标记及证明书,构件安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必须在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开出开仓签证后,方可浇灌接头混凝土。
4.10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向监理人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状施工记录复制件。
4.10.1每一构件、块件混凝土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质、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
4.10.2各构件、块件的实际浇筑顺序、起运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设施、仪器埋件、预埋件等的情况;
4.10.3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出机口
与入仓温度。
各部位模板拆模的日期和时间:
4.10.4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
4.10.5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展情况;
4.10.6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
4.10.7按合同文件或监理人规定必须报告的其它事项。
4.11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包人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人报告,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拆模后24小时内修复、修补完毕。
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须有详细的记录。
4.12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承包人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
五、施工质量控制
5.1模板工程
5.1.1承包人应负责模板的材料供应、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和拆除等全部模板作业。
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保证模板结构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混凝土和振捣的侧向压力和振动力,防止产生位移,确保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准确,并应有足够的密封性,以避免漏浆。
5.1.2材料
5.1.2.1模板和支架材料应优先选用钢材;
5.1.2.2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施工合同标明的国家和作业标准;
5.1.2.3木材的质量应达到Ⅲ等以上的材质标准,腐朽、产生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严禁使用;
5.1.2.4应采用新钢模板,钢模面板厚度应不小于3mm,钢模面应尽可能光滑,不允许有凹坑、褶皱或其它表面缺陷;
5.1.2.5模板的金属支撑件(如拉杆、锚筋及其它锚固件等)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
5.1.3设计与制作
5.1.3.1常规模板的设计与制作
(1)主要结构物的模板、承重模板、移动式、工具式及永久性的模板,均须进行模板设计,并提出对材料、制作、安装、使用及拆除工艺的具体要求;
(2)模板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规定,但各标准中的构造要求,可按模板的具体工作条件适当选用;
(3)模板及支架的设计应分区模板种类进行强度和刚度计算,并核算承重模板及支架的抗倾稳定性;
(4)除悬臂模板外,竖向与内倾模板都必须设置内部撑杆或外部拉杆,以保证模板的稳定性;
(5)梁跨大于4m时,设计中应规定承重模板的起拱值,一般为跨长的0.3%左右;
(6)模板和支架制作允许偏差需满足模板允许误差各条款的相关规定。
5.1.3.2特种模板的设计与制作
(1)特种模板设计
1)特种模板(含异形模板)应以高质量木模为主,辅以预制模板和组合模板。
2)特种模板须根据结构物体型进行专门设计,设计除符合普通模板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对安装、支撑、稳定、拆卸等提出具体要求。
3)特种模板的设计应报监理人审批。
模板的制作应满足施工设计图纸要求,其制作允许偏差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
偏差项目
允许偏差
一、木模
小型模板:
长和宽
±3
大型模板(长和宽大于3m):
长和宽
±5
模板面(未经刨光)平整度
相邻两板面高差
1
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
5
面板缝隙
2
二、钢模
模板长和宽
±2
模板局部不平
2
连接配件的孔眼位置
±1
5.1.4安装
5.1.4.1按施工图纸进行模板安装的测量放样,主要结构应设置必要的控制点,以便检查校正。
5.1.4.2模板安装过程中,应设置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变形和倾覆。
5.1.4.3模板的钢拉条不应弯曲,直径应大于8mm,拉条与锚环的连接必须牢固。
预埋中下层混凝土中的锚固件(螺栓、钢筋环等)中承受荷载时,必须有足够的锚固强度。
5.1.5.4模板之间的接缝必须平整严密,建筑物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
5.1.5.5脚手架、人行道等不宜支承模板及支架,必须支承时,模板结构应考虑其荷载。
5.1.5.6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
大体积混凝土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分别遵守下表的规定。
大体积混凝土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
偏差项目
混凝土的部位
模板平整度
外露表面
隐蔽内面
相邻两面板高差
3
5
局部不平(2m直尺检查)
5
10
结构物边线与设计边线
10
15
结构物水平截面内部尺寸
±20
承重模板标高
±5
预留孔、洞尺寸及位置
10
注:
一般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柱的模板安装允许误差,按国家建委钢筋混凝土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5.1.5.7异型模板、滑动式、移动式模板,永久性特种模板的允许误差,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在设计要求不明确时,可按下表参考使用。
5.1.5.8在浇筑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经常检查、修整,若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轴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截面尺寸
基础
±10
钢尺检查
柱、墙、梁
+4,-5
钢尺检查
层高垂直度
不大于5m
6
经纬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大于5m
8
经纬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相邻面板表面高低差
2
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5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注:
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体形和尺寸的允许误差单位:
mm
尺寸界线范围
线段长度允许误差
圆心位置允许误差
几何尺寸
备注
100~300
±1.00
0.13
0.50
300~1000
±2.00
0.20
0.80
1000~4000
±3.00
0.30
1.00
4000~8000
±4.00
0.66
2.00
8000~16000
±5.00
1.02
3.00
16000~24000
±6.00
1.40
4.00
24000~32000
±8.00
1.78
5.00
32000以上
±9.00
2.03
6.00
5.1.5模板的清洗和涂料
5.1.5.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矿物油类的防锈保护涂料,不允许采用污染混凝土的油剂,不允许影响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质量。
若检查发现已浇的混凝土面沾染污迹,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除。
5.1.5.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涂石蜡或其它保护涂料。
5.1.6拆除
5.1.6.1模板拆除的时限,应得到监理人的同意。
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下列规定:
不承重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在墩、墙和柱等部位,在混凝土强度不低于3.5Mpa时,方可拆除;底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下表的规定后,方可拆除。
底模拆除标准
结构类型
结构跨度(m)
按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的百分率(%)
板
≤2
50
>2,≤8
75
>8
100
梁、工、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2
75
>2
100
5.1.6.2钢筋混凝土或结构物承重模板的拆除应符合施工图要求,并应遵守本条5.1.6.1的规定。
5.1.6.3经计算和试验复核,混凝土结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实际荷载时,应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提前拆模。
5.1.6.4拆模时,应根据锚固情况,分批拆除连接件,防止大片模板坠落。
拆模应使用专门工具,以减少混凝土及模板损伤。
5.1.6.5拆下的模板、支架及配件及时清理、维修,并分类堆存,妥善保管。
5.2钢筋工程
5.2.1钢筋的材质
5.2.1.1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应符合热轧钢筋主要性能的要求。
5.2.1.2每批钢筋均应附有产品质量说明书及出厂检验单,承包人在使用前,应分批进行以下钢筋机械性试验:
(1)钢筋分批试验,以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取样的重量不大于60Kg;
(2)根据厂家提供的钢筋质量证明书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表质量,并测量每批钢筋的代表直径;
(3)在每批钢筋中,选取经表面检查和尺寸测量合格的两根钢筋中各取一个拉力试件(含屈服点、抗拉强度和延伸率试验)和一个冷弯试验,如一组试验项目的一个试件不符合监理人规定数值时,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产品。
5.2.2钢筋的加工和安装
5.2.2.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漆污染和铁锈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
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5.2.2.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钢筋中心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全长的1%。
钢筋加工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圆钢箍筋末端弯钩长度和加工后钢筋长度和允许偏差不得超过下列两个表4-6和表的数值。
圆钢筋制成箍筋,其末端弯钩长度
箍筋直径
受力钢筋直径(mm)
<25
28~40
5~10
75
90
12
90
105
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
顺序
偏差名称
允许偏差值(mm)
1
受力钢筋全长净尺寸的偏差
±10
2
箍筋各部分长度的偏差
±5
3
钢筋弯起点位置的偏差
厂房构件
±20
大体积混凝土
±30
4
钢筋转角的偏差
3
(1)钢筋的弯钩弯折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未规定,所有的光面钢筋末端应作180°的半圆弯钩,弯钩内径不得小于2.5d。
当Ⅱ级钢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