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学习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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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学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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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学习报告

1、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知识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依法从事建设监理业务活动的经济主体。

《建筑法》明确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只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来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这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定。

《建筑法》也明确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的前提,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也就是说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工程监理企业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实施。

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中大型公共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等工程都必须实行监理。

2、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理论

1988年我国建立建设工程监理之初就明确界定,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来自于建设项目管理学。

建设项目管理学又称工程项目管理学,它是以组织论、控制论和管理学作为理论基础,结合建设工程项目和建筑市场特点而形成的一门新兴学科。

研究的范围包括管理思想、管理体制、管理组织、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

研究的对象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总投标的有效控制,包括费用(投资)目标、时间(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的控制。

3、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方法

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方法是由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构成的有机的方法体系。

(1)目标规划

目标规划是指围绕工程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进行研究确定、分解综合、计划安排、制定措施等项工作的集合。

目标规划是目标控制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做好目标规划工作才能有效地实施目标控制。

工程项目目标规划过程是一个由粗而细的过程。

它随着工程的进展,分阶段地根据可能获得的工程信息对前一阶段的规划进行细化、补充和修正,它和目标控制之间是一种交替出现的循环链式关系。

(2)动态控制

动态控制是在完成工程项目过程中,通过对过程、目标和活动的动态跟踪,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信息,定期地将实际目标值与计划目标值进行对比,如果发现或预测实际目标偏离计划目标,就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以保证计划总目标的实现。

动态控制贯穿于整个监理过程中,与工程项目的动态性相一致。

工程在不同的阶段进行,控制就要在不同的阶段开展;工程在不同的空间展开,控制就要针对不同的空间来实施;计划伴随着工程的变化而调整,控制就要不断地适应计划的调整;随着工程的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控制者就要不断地改变控制措施。

监理工程只有把握工程项目的动态性,才能做好目标的动态控制工作。

(3)组织协调

协调就是连接、联合、调和所有的活动及力量。

组织协调就是把监理组织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和处理,对所有的活动及力量进行连接、联合、调和的工作。

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不断进行组织协调,它是实现项目目标不可缺少的方法和手段。

组织协调的内容很多,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1)人际关系的协调。

包括监理组织内部的人际关系、项目组织与本公司的人际关系、监理组织与关联单位的人际关系。

主要解决人员和人员之间在工作中的联系和矛盾。

2)组织关系的协调。

主要解决监理组织内部的分工与配合问题。

3)供求关系的协调。

包括监理实施中所需人力、资金、设备、材料、技术、信息等供给,主要解决供求平衡问题。

4)配合关系的协调。

包括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以及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科学研究、工程毗邻单位之间的协调。

主要解决配合中的同心协力问题。

5)约束关系的协调。

主要是了解和遵守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制度方面的制约,求得执法部门的指导和许可。

(4)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是指监理人员对所需要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应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总和。

信息是控制的基础,没有信息监理工程师就不能实施目标控制。

监理工程师在开展监理工作时要不断地预测或发现问题,要不断地进行规划、决策、执行和检查,而做好这每一项工作都离不开相应的信息。

在工程项目控制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资料大致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项目设计阶段所拥有的原始信息资料;第二类是运行过程反馈的实际信息资料;第三类是对上述两种信息资料加工处理而形成的比较资料。

为了获得全面、准确、及时的工程信息,需要组成专门机构,确定专门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

(5)合同管理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主要是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双方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合同管理对于监理单位完成监理任务是必不可少的。

工程合同对参与建设项目的各方建设行为起到控制作用,同时又具体指导工程如何操作完成。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合同管理起着控制整个项目实施的作用。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应主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协助业主签订有利于目标控制的工程建设合同;对签订合同进行系统分析;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做好防止索赔和处理索赔工作。

4、现行监理规范的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分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共8部分,另附有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示。

在总则中主要讲了一下六个内容:

(1)制定目的: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

(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4)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5)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6)设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其他部分就不在细说。

5、相关法律法规

序号体系组成制定机关法律效力签署人范例12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最高次之最低国家主席《建筑法》总理部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和公布实施的有关建设工程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总称。

下表简单举例介绍下各法律的效力。

《建筑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部大法,整部法律内容是以建筑市场管理为中心,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以建设活动监督管理为主线形成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建设工程质量主体为基线,规定了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等内容,并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做了原则规定。

6、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在工程建设中,应当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

这些制度相互关联、相互支持,共同构成了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体系。

下表简单介绍了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组成。

序号组成备注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进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程负责。

在申报项目可1项目法人责任制行性研究报告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式组建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建设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的基本保障2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保障项目在实施的各个阶段择优选择适当的承包商监理方对项目实施“三控”、“一管”、“一协调”,即代表业主对承建单位的建设活动建行监督管理,做好投资、进度、质量控制以及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促使参加项目的相关单位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合4合同管理制同管理制的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开展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

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学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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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知识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依法从事建设监理业务活动的经济主体。

《建筑法》明确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只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来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这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定。

《建筑法》也明确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的前提,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也就是说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工程监理企业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实施。

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中大型公共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等工程都必须实行监理。

2、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理论

1988年我国建立建设工程监理之初就明确界定,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来自于建设项目管理学。

建设项目管理学又称工程项目管理学,它是以组织论、控制论和管理学作为理论基础,结合建设工程项目和建筑市场特点而形成的一门新兴学科。

研究的范围包括管理思想、管理体制、管理组织、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

研究的对象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总投标的有效控制,包括费用(投资)目标、时间(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的控制。

3、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方法

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方法是由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构成的有机的方法体系。

(1)目标规划

目标规划是指围绕工程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进行研究确定、分解综合、计划安排、制定措施等项工作的集合。

目标规划是目标控制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做好目标规划工作才能有效地实施目标控制。

工程项目目标规划过程是一个由粗而细的过程。

它随着工程的进展,分阶段地根据可能获得的工程信息对前一阶段的规划进行细化、补充和修正,它和目标控制之间是一种交替出现的循环链式关系。

(2)动态控制

动态控制是在完成工程项目过程中,通过对过程、目标和活动的动态跟踪,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信息,定期地将实际目标值与计划目标值进行对比,如果发现或预测实际目标偏离计划目标,就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以保证计划总目标的实现。

动态控制贯穿于整个监理过程中,与工程项目的动态性相一致。

工程在不同的阶段进行,控制就要在不同的阶段开展;工程在不同的空间展开,控制就要针对不同的空间来实施;计划伴随着工程的变化而调整,控制就要不断地适应计划的调整;随着工程的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控制者就要不断地改变控制措施。

监理工程只有把握工程项目的动态性,才能做好目标的动态控制工作。

(3)组织协调

协调就是连接、联合、调和所有的活动及力量。

组织协调就是把监理组织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和处理,对所有的活动及力量进行连接、联合、调和的工作。

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不断进行组织协调,它是实现项目目标不可缺少的方法和手段。

组织协调的内容很多,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1)人际关系的协调。

包括监理组织内部的人际关系、项目组织与本公司的人际关系、监理组织与关联单位的人际关系。

主要解决人员和人员之间在工作中的联系和矛盾。

2)组织关系的协调。

主要解决监理组织内部的分工与配合问题。

3)供求关系的协调。

包括监理实施中所需人力、资金、设备、材料、技术、信息等供给,主要解决供求平衡问题。

4)配合关系的协调。

包括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以及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科学研究、工程毗邻单位之间的协调。

主要解决配合中的同心协力问题。

5)约束关系的协调。

主要是了解和遵守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制度方面的制约,求得执法部门的指导和许可。

(4)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是指监理人员对所需要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应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总和。

信息是控制的基础,没有信息监理工程师就不能实施目标控制。

监理工程师在开展监理工作时要不断地预测或发现问题,要不断地进行规划、决策、执行和检查,而做好这每一项工作都离不开相应的信息。

在工程项目控制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资料大致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项目设计阶段所拥有的原始信息资料;第二类是运行过程反馈的实际信息资料;第三类是对上述两种信息资料加工处理而形成的比较资料。

为了获得全面、准确、及时的工程信息,需要组成专门机构,确定专门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

(5)合同管理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主要是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双方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合同管理对于监理单位完成监理任务是必不可少的。

工程合同对参与建设项目的各方建设行为起到控制作用,同时又具体指导工程如何操作完成。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合同管理起着控制整个项目实施的作用。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应主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协助业主签订有利于目标控制的工程建设合同;对签订合同进行系统分析;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做好防止索赔和处理索赔工作。

4、现行监理规范的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分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共8部分,另附有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示。

在总则中主要讲了一下六个内容:

(1)制定目的: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

(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4)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5)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6)设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其他部分就不在细说。

5、相关法律法规

序号体系组成制定机关法律效力签署人范例12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最高次之最低国家主席《建筑法》总理部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和公布实施的有关建设工程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总称。

下表简单举例介绍下各法律的效力。

《建筑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部大法,整部法律内容是以建筑市场管理为中心,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以建设活动监督管理为主线形成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建设工程质量主体为基线,规定了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等内容,并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做了原则规定。

6、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在工程建设中,应当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

这些制度相互关联、相互支持,共同构成了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体系。

下表简单介绍了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组成。

序号组成备注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进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程负责。

在申报项目可1项目法人责任制行性研究报告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式组建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建设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的基本保障2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保障项目在实施的各个阶段择优选择适当的承包商监理方对项目实施“三控”、“一管”、“一协调”,即代表业主对承建单位的建设活动建行监督管理,做好投资、进度、质量控制以及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促使参加项目的相关单位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合4合同管理制同管理制的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开展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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