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管理办法暂行.docx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管理办法暂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管理办法暂行.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管理办法暂行
资料范本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管理办法(暂行)
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安全色》(GB289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
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GB/T2893.1-200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为警示在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注意安全及所采取必要措施,明确作业场所危险因素的操作或检修等控制权,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外来施工单位、外协单位等所有生产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场所、生活及办公区域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1、安全标志:
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2、补充标志:
是安全标志的文字说明,必须与安全标志同时使用。
3、安全色:
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黄、蓝、绿四种颜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以及消防设备的信息;
(2)黄色表示提醒人们注意;
(3)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4、安全标志类型:
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1)禁止标志:
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禁止标志基本型式为圆环加斜线,园环和斜杠为红色,图形符号为黑色,衬底色为红色。
(2)警告标志:
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为三角形,三角形边框及图形符号为黑色,衬底色为黄色。
(3)指令标志:
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图形符号为白色,衬底色为蓝色。
(4)提示标志:
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为正方形,图形符号为白色,衬底色为绿色。
5、方向标志:
用于指明正常和紧急出口,火灾逃逸和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及卫生间的方向。
方向标志必须按实际需要设置,指示左向或向下时,标志应放在图形标志的左方,如指示右向时,则应放在图形标志的右方。
6、危险化学品标志:
是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设定的安全标志,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
7、操作牌:
是机械设备(起重机械、皮带、泵、加压机等)操作、检修等人员工作时,对设备控制权的凭证。
8、供电牌(或电气牌):
是确定机械设备处于运行或停电状况界面的凭证,但停机不等于停电,机械设备动力和操作电源处于断电状态时为停电。
9、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是对员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类别、健康危害、理化特性、应急处理、防护措施等内容向涉及职业危害岗位作业人员的告知。
10、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
是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区域危险因素的容量、危险特性、泄漏处置、急救、灭火方法及防范措施等内容进行公示。
11、安全须知标志:
是对到公司参观访问、培训学习、外来施工及所有外来单位人员的进入生产现场安全警示告知,提示各类人员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现场,必须结合现场特点和危险因素,悬挂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处
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的归口管理部门;
2、负责对各单位配置安全标志、操作牌的需求计划进行审核;
3、负责对生产作业现场各类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的配置;
4、负责对各类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的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设备处
1、负责对新、改、扩建工程投产前,监督与督促承包方单位对危险区域、职业危害场所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各类安全生产警示标志。
2、负责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现场所需的安全标志牌的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使用单位
1、负责年修及日常安全标志、操作牌设置、使用、更新、补发的管理及计划申报工作;
2、负责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投产前,监督与督促承包方单位对危险区域、职业危害场所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各类安全警示标志;
3、负责对本单位安全标志牌(包括相关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负责本单位所在区域内安全标志、操作牌的维护和保养;
5、负责建立本单位各类安全生产警示标志悬挂、配发台账等档案记录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的设置
第八条安全标志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不应使用遇水或高温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
第九条根据安全标志的功能,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设置有针对性的安全标志。
详见HYPERLINK\l"附件三"附件三: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牌标准要求》、HYPERLINK\l"附件十"附件十:
《单体安全生产标志牌名称、符号及设置范围和地点》。
第十条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底沿距地面的高度宜在1.6-1.8m之间。
第十一条设置组合式安全生产警示标志时,根据作业现场的主要危险因素通过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标志进行排列,要求上方注有“为了您的安全请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警句提示,且悬挂在进入厂房或安全通道的清目位置。
详见HYPERLINK\l"附件一"附件一:
《组合式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牌范例》。
第十二条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详见HYPERLINK\l"附件三"附件三: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牌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等场所还应设置危险化学品标志。
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安全标志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它的危险性类别。
第十四条能够独立停机或停电的设备应设置单独的操作牌,操作牌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
第十五条根据重大危险源具有的特性,其生产或储存场所应设置具有重大危险源安全告知牌及职业健康内容的警示板。
详见HYPERLINK\l"附件六"附件六:
《重大危险源警示标识范例》。
第十六条凡可能因设备的启动或停机而造成相关作业人员伤害的所有联动机组、带有辅助设备的单机、各操作台、起重机械、远程操作的机电设备、气体介质等,操作方、检修(点检)方必须悬挂操作牌,并执行安全确认规定。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主要参观通道的厂房门口设置进厂安全须知警示标志告知牌,提醒参观、学习及各类外来单位人员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详见HYPERLINK\l"附件五"附件五:
《进入厂房安全生产须知警示牌范例》。
第十八条在生产作业现场存在毒物、粉尘、一氧化碳、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根据标志中防范措施的内容,提示员工上岗前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护工作。
工作场所内存在多个产生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临近的作业岗位可以共用警示标识。
详见HYPERLINK\l"附件四"附件四:
《职业病危害告知牌范例》。
第十九条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临时隐患特点或告知、提示作业环境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安全标志内容与规格,经安全生产处审批同意后,实施制定与悬挂工作。
第四章标志牌的管理及要求
第二十条各单位根据各类安全生产警示标志设置、更新、补发等需求计划,列入下一年度安全生产措施费用预算中。
在年度内发生标志牌损坏、丢失、缺失及上级部门检查中提出补充现象,由所在单位上报《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申报计划》,经本单位一级主管批准后,报安全生产处实施审核与配置。
详见HYPERLINK\l"附件八"附件八: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申报计划。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配置各类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牌的种类、内容、规格型号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要求等进行上报。
悬挂张贴后需填写《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发放台账》,并由作业现场负责人确认签字。
详见HYPERLINK\l"附件九"附件九: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发放台账》。
第二十二条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各单位项目管理部门依据施工现场情况,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标志牌。
第二十三条新建工程项目在生产试运行前,应配备齐全安全标志牌,责任单位对配备情况进行监督落实。
第二十四条安全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使相关人员能够看清楚其表示的内容和设备工作状态。
第二十五条安全标志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物体位置移动后,无法识别安全标志,其前面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第二十六条警示标识设置的位置应具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阴暗处的警示标识应采用反光材质。
第二十七条高温场所、有毒有害区域或作业视线不良处应选用夜光安全标志,厂房大门处宜设置组合安全标志。
第二十八条岗位每班要对区域内安全标志牌进行检查,班组每周要对区域内安全标志检查一次,作业区每月要对区域内安全标志检查一次,厂(中心)每季度要对厂内安全标志检查一次,公司至少每半年对安全标志检查一次。
如有破损、变形、褪色、丢失、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且决不允许作为其他用途。
第二十九条操作牌使用及管理
1、坚持“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操作牌是岗位及检修人员进行设备操作或检修、点检人员进入设备运行区域内进行点检等作业的唯一工作凭证。
详见HYPERLINK\l"附件二"附件二:
《操作牌类型及标准要求》。
2、检修、抢修、故障处理等检修作业前、作业结束后,由操作方、检修(点检)方填写《检修作业挂(摘)牌确认表》,并双方确认签字后实施停、送电(气),并按照规定在指定地点保存,方便执行。
详见HYPERLINK\l"附件七"附件七《检修作业挂(摘)牌确认表》。
3、操作方在操作室、主控室、配电室等地点悬挂黄色操作牌。
检修(点检)方在电气、机械、特种设备、气体介质等作业现场开关地点(如配电箱、阀门等)悬挂绿色操作牌。
安全生产挂牌具体规定要求执行《安全生产作业过程管理办法(暂行)》第四章安全生产挂牌管理规定。
4、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挂牌检修作业,检修工作结束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在清点人数、确认检修人员离开检修设备危险区域和清除遗留物后,方可收回操作牌。
5、检修(点检)方、作业操作岗位未挂操作牌的,禁止进行检修(维护)作业。
6、具备停电(动力源)检修的必须停电(动力源)检修;检修时如相邻设备对检修作业、点检安全有影响的,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7、岗位人员在生产过程中需调整设备或处理生产故障时,必须随身携带操作牌,否则禁止到设备区域内作业。
8、岗位人员将操作牌交出时或设备停、送电前,必须将设备手柄置于零位;同时,岗位人员和检修方作业负责人在确认安全条件得到落实后,实施挂(摘)牌确认工作,并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检修方负责对检修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制定安全防范控制措施,并遵守生产作业岗位有关规定。
第五章考核
第三十条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内容的行为时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按公司《安全生产专业考核管理办法(暂行)》进行考核,对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暂行)》实施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定后发布,修订时亦同。
附件一:
组合式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牌范例
组合式安全生产警示标志规格:
长900mm、宽600mm
附件二:
操作牌类型及标准要求
(1)操作牌基本参数:
长:
140mm(黄色底)125mm(绿色底);宽:
65mm;上角两直角边:
15mm;挂牌孔直径:
Φ=3-4mm;字体统一为黑体,
(2)颜色规定:
检修(点检)方:
文字为白色,背景为绿色;
操作岗位方:
文字为红色;背景为黄色;
检修(点检)方操作岗位方
附件三: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牌标准要求
1、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型
A.禁止标志
禁止标志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颜色:
带斜杠的圆边框为红色;图像为黑色;背景为白色。
B.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颜色:
正三角形边框为黑色;图像为黑色;背景为黄色。
C.指令标志
指令标志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颜色:
图像为白色;背景为蓝色。
提示标志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颜色:
图像、文字为白色;背景一般为绿色,消防设备为红色。
D.提示标志
(1)安全标志牌要有衬边。
除警告标志边框用黄色勾边外,其余全部用白色将边框勾一窄边,即为安全标志的衬边,衬边宽度为标志边长或直径的0.025倍。
(2)单个安全生产警示标志规格:
长500mm、宽400mm
2、多个安全生产警示标志摆放范例
附件四:
职业病危害告知牌范例
规格:
长900mm、宽600mm
附件五:
进入厂房安全生产须知警示牌范例
规格:
长:
1000mm、宽:
670mm
附件六:
重大危险源警示标识范例
规格:
长900mm、宽600mm
附件七:
检修作业挂(摘)牌确认表
注:
定修、临时检修、抢修等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
附件八: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申报计划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填报人:
单位主管:
附件九:
XX厂(中心)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发放明细表
注:
安全标志/操作牌发放明细表(可采用Excel格式)
附件十:
单体安全生产标志牌名称、符号及设置范围和地点
标志种类说明:
环境信息标志H:
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较大区域的图形标志;局部信息标志J:
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点甚至某个设备或部件的图形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