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工作实施计划方案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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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工作实施计划方案定稿
双江自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征地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严格和规我县土地管理,切实提高政府参与土地调控的能力,确保扎实有力推进全县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双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县保证产业发展项目、省市县重点项目、社会公益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县城市综合开发等用地为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县“十二五”规划为依据,以统筹各行业科学、规、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扎实有效推进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双江自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征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绍珊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
家文县委常委、县常务副县长
戴 鹏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唐永飞 县委常委、县副县长
王新刚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
成员:
发琼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伟 县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国贵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双和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军 县财政局局长
罗恒荣 县住建局局长
董光明 县水务局局长
绍兵 县农业局局长
魏江腾 县民政局局长
罗文英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蔡伟沙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国胤勐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罗华庚 县招商局副局长
申学谦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杜静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征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双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同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两个征地工作组,其如下:
(一)沙河征地工作组
组长:
戴 鹏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
蔡伟沙河乡党委副委书记、乡长
双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
波 沙河乡政法专职副书记
绍祥 沙河乡副乡长、武装部长
董光平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主任科员
荣宽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支祥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鲁怀忠 县林业局干部
孔继祥县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副主任
志华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段志华沙河乡干部
刀玉洪沙河乡干部
毅沙河乡干部
志华沙河乡土戈村党总支书记
志华沙河乡允俸村党总支书记
光惠沙河乡允甸社区党总支书记
发支沙河乡南布村党总支书记
(二)勐勐征地工作小组
组长:
王新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国胤勐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杜静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
如昌勐勐镇副镇长
紫龙勐勐镇副镇长、武装部长
唐永华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后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局长
苏力兵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副局长
罗维绪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唐自琴县农业局推广中心干部
刀应良勐勐镇干部
刀星勐勐镇干部
新成勐勐镇干部
铁红仙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干部
罗荣昌勐勐镇公很社区主任
三、各相关单位职责
征地工作采取属地负责的办法,由乡(镇)对辖区征地工作负总责,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一)县国土资源局。
按照征地工作围、政策措施、补偿标准,细化分工,制定征地工作方案;协调县相关部门办理征转用地报批的前期工作;协助乡镇确定四至红线围,做好实地丈量、地上附着物登记等工作;协调、监督征地安置补偿资金的申请、划拨和兑现;负责办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围的其它事项。
(二)属地乡(镇)。
根据征地工作方案负责做好群众思想宣传及政策解释工作;对征收集体土地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及丈量、登记、造册;负责用地报批资料中需村、社确认资料的整理和上报。
(三)县财政局。
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及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所需的资金,根据征地进度审核并拨付征地补偿资金;监督和审核资金使用情况。
(四)县建设局。
负责审核所征土地是否符合城乡利用总体规划,出具选址意见或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协助属地乡(镇)规划预留用地;
(五)县林业局。
负责办理林地征占用的审批手续等相关事宜。
(六)县水利局。
负责办理涉及水利审批的相关手续;负责对农户自建水利设施进行补偿测算登记。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核手续,出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和《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
(八)县民政局。
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户办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九)县农业局。
负责对青苗等地上附作物进行补偿测算登记。
(十)县招商合作局。
负责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业主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县信访局。
负责做好被征地来信来访群众思想疏导工作。
(十二)县监察局。
负责对征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四、征地围
根据双江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目前城镇化、工业化建设用地的需求,结合全县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经县委十二届一次常委会议和县第十四届第四十六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11年第一批城市综合开发、招商引资及单独选址项目拟征地2080.84亩,具体征地围见下表:
片区
数量(亩)
涉及乡村
座落围
二级路允俸连接线片区
500
勐勐镇公很社区公很、铁厂及沙河乡允俸村小湾山等3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涉及农户239户,785人。
沙河乡二级路允俸连接线县武装部旁,东至214国道,南至允俸河,西至小湾山组集体土地,北至双耿路下侧现有居民房
二级路土戈连接线片区
150
沙河乡土戈村委会小土戈、平村、吧哈、大土戈4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涉及农户109户,390人。
沙河乡二级路土戈连接线以北,东至老214国道,南至连接线,西至巴哈村,北至土戈村
县公安局片区
444.84
勐勐镇公很社区公很、忙慕、大寨、后城、忙嘎、铁厂6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涉及农户353户,852人。
县公安局旁,东至勐黄公路,南至忙袜河,西至南勐河,北至城北6号路
城北二期
196
沙河乡景庄一组106户
城市规划区外项目
790
双江鸿如野生古茶群落勐库华侨管理区、沙河乡允俸村弯展和忙孝、勐勐镇千福村
双江鸿如野生古茶群落开发100亩,选址在勐库华侨管理区;云疆有机牧业食品100亩,选址在沙河乡允俸村;糖厂有机肥厂80亩,选址在沙河乡弯展后山;林浆纸一体化园区500亩,选址在勐勐镇千福村现纸厂对面;双江凯星红砖厂10亩,选址在沙河乡忙孝二队。
合计
2080.84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10月15日至20日)。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步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二)宣传发动(2011年10月21日至31日)。
切实加强对征地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征地工作组会、村组干部会和群众会,深入宣传国家土地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征地开发建设,作出征地情况告知。
(三)现场调查确认登记(2011年11月1日至30日)。
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每户农民的土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进行人工清点丈量,对清点丈量数据作原始书面记录,并由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工作人员、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签名确认。
根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确认表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明细表以及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发放表。
并作出征地调查确认。
(四)签定土地补偿协议(2011年12月1日至15日)。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勘丈完毕后,在规定的期限持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签定征地补偿协议。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容以勘丈调查结果为准。
(五)发放补偿费用(2011年12月16日至30日)。
1.对一次性征收。
在完成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清点丈量确认、补偿登记后,于12月20日将征地补偿费总额的50%打入被征地农户一折通账户。
余款于2012年1月30日前一次付清。
2.对涉及以土地入股分红。
按每亩2万元的安置补助费入股,扣留股金后,于2012年1月30日量次性将征地补偿费一次付清。
(六)征地收尾工作(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10日)。
1.组织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对青苗地上附着物清理完成,交付土地。
2.申请裁决。
如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可申请裁决。
3.资料归档。
档案资料包括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协议书、勘丈土地记录及被征地人领款签字的资料。
由办公室作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六、政策措施
(一)在城市规划区
1.一次性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双江自治县关于印发〈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征地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双政发〔2010〕35号)文件规定执行。
(详见附后围地价表)
2.被征地农户可自愿选择土地入股分红。
按照《双江自治县关于印发〈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征地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双政发〔2010〕35号)文件规定的征地价格进行测算,同时按照《双江自治县关于印发〈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征地补偿兑付办法(试行)〉及〈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征地补偿入股兑现细则(试行)〉的通知》(双政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进行入股分红。
被征地农户可从征地补偿款中每亩交纳2万元的股金进行入股分红,以1000元为一股,每亩入股20股,每年每股兑付18公斤大米,以现行大米市场价为准,每年每亩股金分红合1440元(2010年大米价格为4元/公斤)。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根据《市公告第三号〈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对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拥有本县户口的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围,每人需要缴纳养老保障金4.06万元,其中农民自筹60%,即2.44万元,个人不缴纳不享受政府补助。
参保农民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现行标准为每月208元)。
4.最低生活保障:
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政策程序申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二)在城市规划区外项目用地的征地方式和补偿标准
1.一次性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双江自治县关于印发〈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征地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双政发〔2010〕35号)文件规定执行。
(详见附后围地价表)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根据《市公告第三号〈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对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拥有本县户口的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围,每人需要缴纳养老保障金4.06万元,其中农民自筹60%,即2.44万元,个人不缴纳不享受政府补助。
参保农民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现行标准为每月208元)。
3.最低生活保障:
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政策程序申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七、工作要求
2011年征地工作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三个一百”的重要基础,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职责、抓好落实,确保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涉及征地的乡镇,要相应成立征地工作领导和办事,切实加强对征地工作的领导,扎实开展好征地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
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实施“工业化、城镇化”、振兴地方经济发展的目的和意义,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尤其涉及到征地补偿安置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登门入户,正面引导,把标准讲清,把道理讲透,积极争取被征地农民的理解支持,同时要主动了解和掌握被征地农民的思想动态,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三)强化工作责任。
在实施征地工作中,办公室工作成员及乡镇工作组成员,是征地安置补偿的责任人,要按照双江自治县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对辖区征地工作负总责,县级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强化协调配合。
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主动工作,勇挑重担,善于化解矛盾,决不允许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推进进度,要依据法律和政策,维护和满足被征地农户正当利益和合理要求,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推进。
双江自治县征地补偿费标准表
补偿标准(元/亩)
区域围描述
说明
水田、菜地、鱼塘、平旱地
梯地、坡旱地、园地
未利用地
合计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土地补偿费
42480
14160
28320
25488
9912
15576
8496
8496
县城控制线规划区围(县城南勐河两岸的坝区,西起县标,东至勐勐北路,北至勐勐大街以北1150米,南至沙河入河口)
38232
12744
25488
24072
9912
14160
7080
7080
北至忙黑大桥,南至纸厂大桥,东至勐忙线到坝头村,勐邦线到纸厂大桥交叉口,西至214线与纸厂、忙黑大桥交叉口
32220
10740
21480
19332
7518
11814
6444
6444
县城总规围(除一类区、二类区以外)以及勐库镇建设规划区
28998
9666
19332
17184
6444
10740
5800
5800
大文、邦丙、忙糯乡政府及勐勐镇贺六便民服务站所在地建设规划区
25680
8560
17120
15408
5992
9416
5136
5136
以上四类以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