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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生态学基础

第十章 能源與環境

第一節 台灣地區能源蘊藏

一、前言:

  能源是一切活動的原動力,人類文明的發展史與其所利用的能源之間有極密切的關聯,人類對能源的依賴程度亦隨著工業化的進展而日益加深,能源消費型態及數量除可反映生產結構與技術層次外,亦可顯示一個人民的實質生活水準。

今日能源與經濟、政治、國防、科技、交通、社會及衛生環境等各方面均具極密切之關係,能源之重要性是無庸置疑的。

人類使用的能源大致可概分為再生能源與非再生能源兩大類。

再生能源是指由太陽、風力、潮汐、海洋溫差等產生之能源;而非再生能源則指化石燃料(煤炭、石油、天然氣)及核能等蘊藏量有限且日益枯竭之能源。

因此能源問題之解決除了由開源著手進行能源蘊藏區之探勘開發及新能源之研究發展外,並應長期進行節約能源之宣導及技術推動。

二、台灣地區能源蘊藏

  我國台灣地區能源資源貧乏,高度仰賴進口,再加上近幾年來國民生活水準提高,國民所得增加,對能源之需求亦日益擴大,民國八十一年能源總供給中95%屬進口能源,自產能源僅占5%。

以下即簡要介紹我國能源蘊藏概況:

 

(一)煤:

  民國八十一年自產煤炭僅占總供給煤炭之1.4%,主要為燃料煤,煤田分布於台灣西北部平原及丘陵地區,集中於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等縣市,目前可採量約1.7億公噸。

煤層薄且深,自民國五十七年後淺部煤層大多開發殆盡,開採不易,成本漸高。

目前政府除輔導優良煤礦開採外,對地質不佳之煤礦則輔導礦工轉業停止開採。

 

(二)油氣:

  原油及天然氣田大多於台灣西部山麓丘陵及西部南北平原地區,蘊藏量原油約僅95萬公秉,多係由天然氣井伴隨天然氣產生,八十一年自產原油僅佔總供給原油之0.2%。

天然氣則為台灣地區最主要的自產能源之一,蘊藏量182億立方公尺,八十一年之開採量佔總天然氣供應量之26%。

 (三)水力:

  台灣地區河川之特性為短、小、湍、急,具經濟價值之河川多已開發,水力蘊藏量估計511萬千瓦,主要分布於大甲溪、濁水溪等幾條主要河川,目前已開發156萬千瓦(不含抽蓄發電之100萬千瓦)約佔總發電裝置容量之8.1%。

 (四)其他能源:

  太陽能、風能、海洋能、地熱能、生質能等由於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現正積極進行研究開發工作,期能在符合經濟原則之下,推廣利用。

其中澎湖七美二百千瓦先導型風力電廠已於八十年初開始試範運轉,並勘選恆春地區進行太陽能系統之研發及完成十五、三十、四十馬力沼氣發電機組裝技術之開發並推廣應用。

  上述煤、原油、天然氣和水力皆屬初級能源,即尚未經能源轉變處理之能源。

另次級能源係指利用初級能源或其他次級能源加以轉變處理所產生之能源,如原油經精煉所產生之汽油、燃料油等石油產品;煤經治煉所產生之焦炭、煤氣;及燃煤、燃油、燃氣所生之電力等均屬次級能源。

三、非再生能源之開發與應用:

  目前全球化石燃料蘊藏量,煤炭最豐約可再採239年,其次天然氣約59年,再其次為原油約43年。

現今人類所面臨之能源問題除了化石燃料日益枯竭外,能源生產,使用所造成之環境污染問題,亦為當今需迫切解決者,尤其是化石燃料燃燒排放大量二氧化碳溫室效應氣體,已成為全世界共同關注之國際事務。

 

(一)煤炭

  煤炭在地球上的蘊藏量相當豐富,價格也較低,熱值僅次於石油與天然氣。

因此在許多情況下煤炭可替代石油使用,以減輕我國對石油之依賴。

但近年來由於國際間對環保問題之重視,而煤炭除了燃燒時會產生大量污染外,在運輸及儲存中也有煤灰塵埃之污染問題,因此能源計畫中希望由天然氣及核能取代部分煤炭之使用。

 

(二)石油:

  石油之運輸儲存及使用均較煤炭方便,一度成為我國最主要之能源來源,但由於國際油價極度不穩定,且我國之自產石油又非常少需大量仰賴進口,因此政府積極推動降低石油之依賴及降低我國石油對中東之依存度。

石油所煉製之油品包括燃料油供能源用途及原料油所製成或衍生之石化產品,共達五千餘種。

 (三)天然氣:

  天然氣為目前化石燃料中被公認之清潔能源,且熱值相當高,由於溫室效應問題日趨嚴重,各國均擴大推廣使用此乾淨之能源,但天然氣之運輸、儲存較不方便,為目前需迫切解決之技術問題。

 (四)核能:

  台灣地區自產能源相當貧乏,而核能電廠發電所需之鈾燃料,雖與石油及煤一樣均從國外進口,但因為市場分散、供應來源穩定、核燃料體積小,便於運輸儲存,因此,能源專家均視為準自產能源。

台灣之能源供給結構中,核能發電佔重要地位。

目前共有三座核能發電廠,系統製置容量為電力系統的27%。

 (五)電力:

  台灣地區能源消費結構中,以電力消費所佔比例最高達42%,可知我國對電力之依賴程度。

電力可分為水力發電、火力發電及核能發電。

火力發電由燃燒石油、煤炭天然氣而產生。

配合能源政策減少對進口石油之過份依賴,及近年來之環保問題,台電公司乃致力於發電結構之改善,以期能提供充足、合理價格及高品質的電力。

同時加強負載管理輸配電系統之改善工程及合理之電價結構,使管理與技術並重,達到電力能源有效使用之目標。

在電力的開發建設與營運維護過程中,對環境均有影響,如火力電廠污染物排放、廢水煤炭及煤運儲;核能電廠海域生態、核廢料及核能安全;水力發電之景觀維護及水土保持;另外對於輸配電設備的噪音、振動靜電感應和架空線路美化等均有可能對生態環境造成負面影響。

因此事業單位除直接投資各項防治污染設備外,對於各項環境問題,也須配合電廠之開發作積極的研究及改進。

四、再生能源之開發與應用

台灣地區自產能源不足,所需能源大部分仰賴進口,因此開發自有清潔安全之新能源實有其必要性。

茲將近年來國內發展成果概述如下:

 

(一)太陽熱能

太陽熱能為目前新能源中,技術最成熟、經濟可行性最高之一項。

民國七十五年經濟部能源委員會公布實施「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辦法」推廣住宅家用、溫水游泳池、大型宿舍、及工業製程預熱太陽能熱水系統,成效卓著。

此外並進行太陽能除濕空調系統之研究,未來將進一步致力於各種太陽能空調系統技術及太陽能乾燥系統之研究發展與推廣利用。

(二)太陽光電能

  太陽光電能是利用太陽電池元件直接將太陽能轉換成電力。

在太陽電池元件研製方面,從自行在實驗室研製效率4%之小面積非晶矽太陽電池,經技術改良後將非晶矽太陽電池之效率提升至10.3%,已接近工業先進國家研製12-13%單接面非晶矽太陽電池之技術水準。

此外,並於偏遠及高山地區進行太陽光發電系統之推廣應用。

太魯閣國家公園內設立太陽光發電系統供隧道照明、語音解說機電力及在奇萊、南湖大山設立太陽光電能避難示範小屋,並進行太陽能通訊系統研究發展。

(三)風力能

工業技術研究院能源與資源研究所在經濟部能源委員會資助下進行風力機技術開發,七十五起分別開發出4KW、40KW、150KW風力機技術。

此外,並設立17個簡易風力測站,進行風力基本資料之蒐集及評估並選定澎湖為國內風力發電應用之優先地點。

未來國內風力之發展將著重於風力機之推廣應用,目前已在澎湖七美島建立200KW先導型風力發電系統。

 (四)地熱能

台灣位於環太平羊火山活動帶上,地熱潛能經採勘評估,儲熱層熱可達5X10^18焦耳,若用於發電利用,其總潛能估計至有1000MW。

為開發是項自產能源,先後在宜蘭清水裝置一座3000KW單段閃發式地熱發電機組及在宜蘭土場開闢地熱多目標利用示範區,裝設一座260KW雙循環發電機組,進行發電暖房、花卉溫室、及從地熱蒸汽中回收副產品CO作為工業原料之多目標利用示範。

 (五)生質能

  台灣地地狹人稠,無法栽植能源作物作為生質能源之原料,因此過去之生質能源技術之研究發展均以廢棄物的厭氧消化及相關技術為主,希望藉生質能技術之開發及應用,達到污染防治與能源回收之目的。

目前已於迪化污水處理廠設立每日可純化1200立方公尺沼氣之純化實驗系統並開發出適合中小規模養豬戶使用之沼氣發電機。

 (六)海洋能

  台灣東部海域因黑潮經過,表面海水溫度常達25℃以上,而離岸不遠之水深800公尺處水溫僅約5℃,頗適合海洋溫差發電,經就具發展海洋溫差發電潛力地區調查,選定和平、樟原二處候選廠址。

海洋溫差發電技術雖已進入成熟階段,惟其中大口徑冷水管及深海佈放管路技術尚待克服;在經濟效益方面,單就發電成本尚不具開發價值,若將水產養殖副產品經濟價值考量在內,雖稍可提高其經濟效益,惟仍難與傳統發電方式相競爭。

  由於新能源技術尚處於研究發展階段,故其開發成本仍較傳統能源為高,但以我國能源供給幾乎全靠進口而言,新能 源技術的研究發展應持續進行且應儘可能地開發,並在符合經濟原則下推廣利用。

 

 第二節 台灣地區能源供需概況

一、綜合能源

    台灣地區能源總供應量自民國61年的1480萬公秉油量增至81年的6340萬公秉油當量年平均成長率為7.7%。

進口能源占總能源供應量比例逐年遞增,民國81年增至95%。

就能源供應結構來說,民國55年以前,主要能源為煤炭,民國56年至今則以石油為主。

第二次石油危機以後,政府更積極推動能源多元化,以燃煤及核能代替田。

各能源中,煤炭自民國61年之18%增至81年之26%;石油自67%降至53%;天然氣自9%降至1%;水力發電自6%降至3%;核能發電開始於66年,至81年占13%;液化天然氣則於民國79年始進口,至81年占4%。

表1能源供應結構單位:

百分比(%)

能源\年別

1972年

1977年

1982年

1987年

1992年

煤碳

18

11

18

24

26

石油

67

77

64

51

53

天然氣

9

8

4

3

1

液化天然氣

 

 

 

 

4

水力

6

4

4

4

3

核能

 

 

10

18

13

  民國81年進口能源支出為58億美元,其中以進口原油及產為42億美元,占72%居多。

進口能源值占總進口值7.6%,占國內生產毛額2.7%,平均每人負擔為新台幣6,882元。

國內能源消費自民國61年的1,291萬公秉油當量增至81年的5,778萬公秉油當量,年平均成長率為8.1%,低於同期間之國內生產毛額(GDP)成長率8.4%,平均每人能源消費量自民國61年的853公升油當量增至81年的2797公升油當量,年平均成長率為6.4%。

       在各消費部門中,工業部門自民國61年之61%降至81年之52%,仍為最大宗;由於機動車輛數持續增加及運輸需求擴大,運輸部門自8%增至16%;商業部門自2%增至4%。

尤其在民國76年至80年間由於服務業日趨繁榮,消費成長率皆居各部門之冠,81年雖受景氣變動影響,但因用電量增加,其成長率僅次於運輸部門。

農業部門自4%降至2%,主畏是因整體經濟環境變遷之影響,致農林畜牧業及漁業之比重下降;位宅部門自9%增至12%;另外,其化部門自9%降至6%,工業原料自7%小幅成長至8%。

       若按能源別區分,則能源消費中煤炭所占比例自民國61年之19%降至81年之13%;石油產品則自39%升至40%;天然氣自8%降至5%;電力自34%升至42%。

表2能源消費結構(部門別)單位:

百分比(%)

項目\年別

1972年

1977年

1982年

1987年

1992年

工業

61

56

54

51

52

運輸

8

11

13

13

16

農業

4

4

4

3

2

住宅

9

10

11

12 

12

商業

2

2

2

3

4

其他

9

7

7

7

6

工業原料

7

10

9

11

8

 

表3能源供應結構(能源別)單位:

百分比(%)

能源\年別

1972年

1977年

1982年

1987年

1992年

煤碳

19

9

12

12

12

石油

39

48

48

46

40

天然氣

8

8

4

3

5

電力

34

34

36

39

42

二、能源供需檢討

1.能源供給高度依賴進口

       二十年來能源總供給增加了4.8倍,而進口能源增加達7.1倍,自產能源反而減少33.7%,為配合經濟發展,未來進口能源勢必持續擴增,對進口能源依存度將繼續提高。

2.能源供給高度依賴石油

      石油自民國56年年起取低煤炭為最主要的能源,此後石油比重逐漸增加,66年更達76.9%的最高點。

第二次石油危機以後,政府積極推動能源多元化,石油供應比重自民國78年有逐漸下降的趨勢,足見政府能源多元化措施已見成效。

3.能源生產力稍有改善

       我國能源生產力(每公升油當量能源消費所產生之GDP)從民國79年76.6元/公升油當量(按75年幣值),80年的76.7元/公升油當量,升至81年的76.9元/公升油當量,在這三年中僅呈現小幅成長,此及因我國產業結構、技術水準、產品品質形象、行銷管理等方面未臻完善,且國內各項公共工程、基礎建設繼續進行,而鋼鐵、水泥、石化等耗能產業比重居高,致使單以能源消費表示的能源生產力未能提升。

4.能源消費結構以運輸、商業兩部門成長最速

       按使用部門分析,工業所使用之能源(含燃料用及原料用)一直居各部門之冠,但其成長率呈減緩勢,民國81年之能源消費成長僅為6%。

然自民國77年起服務業超越工業成為我國經濟的主幹,玫商業部門能源消費在76年至80年間成長率一直居各部之首而維持在17%以上,81年受景氣變動影響降至12.8%,運輸部門則因汽機車持續增加而成長了15%。

5.汽電共生發電量大幅增加

       迄民國81年底,台灣地區汽電共生裝置容量計有155萬千瓦,已達台電總裝置容量之8.1%;而發電量則大幅增加至88億度,相當於台電總發電量之9.1%。

81年汽電共生廠電力自給率平均已達56.1%,其中石化原料、化纖、塑膠等化學材料更高達73.4%,汽電共生不失為有效利用能源的一種方式,推廣成效顯著。

 

第三節 能源對環境之影響

一、電力生產對環境之影響

  電廠自運轉開始迄除役,通常歷經三十~四十年之久,對環境之影響則因發電方式的不同而異,如表所列為核能與火力發電方式對環境可能產生的影響。

  我國現有金山、國聖、馬鞍山三座核能發電廠,裝置容量共為五百一十四萬四千瓦,約佔總發電量的38.3%,為我國主要能源之一。

茲概述其對環境影響及採取之防治措施如下:

  放射性物質排放及環境輻射偵測

  正常運轉中之核能電廠產生之放射性廢氣、廢液,需由放射性廢料處理系統以過濾、除礦、濃縮、吸附、滯留等程序除去絕大部份之放射性核種,再經取樣分析,含於法規排放標準後才可排放,而在各排放點又設有自動監測器,用以監測、記錄排放濃度與體積,若萬一發生超出限值之情況,會立即發生警告信號並自動關閉閥門停止排放。

而為評估排放物對附近民眾造成之輻射影響,必需由排放點偵測到排放核種、活性、大氣及海流擴散資料,並考慮環境中各種可能對人體造成輻劑量之途徑(如飲食、呼吸、海邊遊憩等),代入電腦程式計算廠界最大個人民眾劑量。

表5為80年核能電廠外釋量及民眾評估結果,均合於法規限值。

表5     81年核能電廠外釋量及廠外最大個人劑量評估結果

廠         別

第一廠

第二廠

外釋量及法規限值

外釋量

法規限值

劑 量

外釋量

法規限值

劑 量

氣體廢料外釋量(居里)

17.9

42.0

0.0448

47.7

76.0

0.0578

微粒

0.0022

0.28

0.0004

0.0033

放射性碘

0.0988

4.80

0.00003

2.0

惰性氣體

2680

16000

3406

13400

液體廢料外釋量(居里)

41.3

N/A

0.017

107

N/A

0.0647

其他

0.0918

10.0

0.467

10.0

註:

1.外釋量及法規限值單位:

居里/年

       2.LDD:

儀器的最低可測敏度。

       3.N/A:

表示沒有資料。

       4.劑量單位:

毫侖目/年

  5.劑量限值:

氣體<10毫侖目/年(全身),液體<6毫侖目/年(全身)

  非放射性環境影響監測

       核能電廠運轉中產生清潔劑、殺生劑、廢油、酸鹼化學液等非放射性廢液,以及冷卻汽汔渦輪水蒸汽之溫排水,都必須在符合法規限值的狀況下才可排至廠外海域,而附近之環境監測作業,除由臺電公司自行監測並定期提報主管單位外,原能會亦委託中央研究院國際環境科學委員會中國委員會於電廠運轉前五年,即進行核能電廠附近海域生態之調查研究,研究項目包括水質、水溫、浮游生物、底棲生物、魚類、珊瑚、海潮流、進水口對海生物吸入及撞擊作用、漁場經濟效益等,歷年調查結果除七十六、七十七年夏季核三廠出水口附近小灣區珊瑚小部份因水溫過高而白化外,並未發現電廠運轉對附近海域生態造成不良影響。

 表6一般核能電廠環境輻射偵測計畫項目概要

項目

對象

頻次

偵測地點

偵測方法

備註

環境直 接輻射

劑量率

連續

4

     碘化鈉偵檢器      游璃腔偵檢器

 

累積劑量

每季

20

熱發光劑量計

 

空浮微量

每周

5

核種分析*

 

水樣**

每季

5

核種分析*

 

牛奶

視需要而定

1

碘131分析

表面土

土壤、草樣

每半年

4

核種分析

 

岸沙

每半年

3

核種分析

 

農產品

葉菜類

收穫期

3

核種分析

 

根菜類

落塵、雨水

每季

1

核種分析

 

落塵、雨水

每月

1

水盤法等

 

 海域 樣品

海水

每季

3

核種分析

排水口附近

海產生物

每季

1

核種分析

魚、貝類

指標生物

每季

1

核種分析

海澡類

氣溫

連續

1

  

 

 

風向

風速

雨量

 *核種分析原則上以儀器分析為主

  **包括飲用水、河川水、地下水等

二、石油煉製對環境之影響

  石油為台灣地區主要使之能源,在石油生產過程中,從探勘、煉製到輸儲,免不了會產生廢水、廢氣、噪音及固體廢棄物等,但這些污染物可經由製程改善及環保科技來使其降至最低的程度,茲將各類污染之來源、種類、對環境可能之影響及改善措施等略述於下:

 

(一)廢氣:

  1.來源:

在石油生產過中,廢氣可歸納為固定與逸散性兩大類。

固定污染源如:

燃燒過程、煉製程序及廢氣燃燒塔因停電、跳機,無法完全燃燒而排放之黑煙。

而逸散性污染源,則係來自儲槽油氣之揮發,設備、管線、閥、泵、壓縮等之洩漏及由廢鹹液逸出等。

  2.廢氣種類:

碳氫化合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味、一氧化碳、黑煙等。

  3.對環境之影響:

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在大氣中經氧化作用,再與水氣結合,產生酸雨。

而碳氫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經過一連串化學反應產生臭氧及過氧化物等,將可能生成光化學煙霧。

此外,製程中產生之臭味及揮發性有機物,不論是對嗅覺或人體健康均可能會造成不適之感。

  4.處理措施:

降低硫氧化物之排放:

提高燃用幾乎不含硫份之液化天然氣之比例,燃油部分則燃用含硫量較低之燃料油,以從根本上來減少硫氧化物之排放。

削減氮氧化物之排放:

裝設低氮氧化物燃燒器,鍋爐加裝排煙脫硝設備,加熱燈及焚化爐加裝觸媒脫硝設備。

煙塵排放系統安裝靜電集塵器,減少煙塵之排放。

製程中減少排氣。

興建地面式廢氣燃燒系統及廢氣回收設備,以改善廢氣燃燒塔之火光及噪音對附近居民之干擾。

加強逸散性氣體管制:

輕質油料以內浮頂式油槽儲存,安裝油氣回收設備,採取密閉式取樣系統,提高凡而、泵浦、軸封品質。

建立環境空氣品質監視系統,設立監測站及監測網路系統並予電腦連線,將污染濃度及總量予以統計,以作為環境品質管理之依據。

 

(二)廢水:

 

  1.廢水來源包括:

貯槽、設備、管路洩放與清理、精煉過程所排放之廢水:

此外,尚有鍋爐、冷卻水塔、再生排放水、洗地水、衛生污水及雨水等。

  2.廢水污染物種類:

石油煉製業廢水之主要成份為油脂、廢鹼、硫化物、酚類與揮發性有機物等。

  3.對環境之影響:

未經處理之廢水、可能會污染河川及海洋,影響魚類生存;排放至水源則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產生臭味,則可能影響遊憩。

  4.處理措施:

工場生產所產生之廢水,於放流前皆先經一級及二級處理,一級處理即以API與CPI油水分離池、空氣浮選設備,以凝結劑處理等方法使油水分離;二級處理即生物活性污泥處理池或旋轉生物膜盤(RBC)和曝氣池等設備

處理廢水中之有機物,以降低排放水中化學需氧量。

經過二級處理後之廢水,再經過廢水快速凝集沈澱設備,去除其濁度,使其透視度大於二十以上,並經過自動監測系統,確定其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予排放,而部份經過二級處理之較清潔廢水,還可依其特性以活性碳、逆滲透膜法、電解法等對廢水進行回收再利用之處理。

為了減輕暴雨時廢水處理場之負荷量,建立暴雨截流系統,以使廢水與雨水分開處理排放。

 (三)噪音:

  1.噪音源:

包括加熱爐、轉動機械、壓縮機、高壓蒸氣管線、廢氣燃燒塔及冷卻塔等。

  2.對環境之影響:

影響廠區鄰近地區居民之安寧及廠區內作業員工之聽力及生活之舒適性。

  3.改善措施:

在新建工程規劃階段,要求新工場必需採用低噪音設備。

測量作業區噪音程度以瞭解噪音分佈情況。

依等音圖制定高噪音源,再根據噪音源之特性,研議不同之改善措施與對策。

一般採用降低噪音之方法包括隔絕振動,消除音源、消音包覆或噪音吸收、設置隔音牆等方法。

例如:

加熱爐用消音格隔絕噪音可減少十分貝;蒸氣排放管添加消音器,轉動機械,壓縮機加隔音罩,管線加保溫消音材料,可降低噪音五~十分貝。

在廠周界及廠外設置噪音監測站,以確實了解噪音分佈狀況,對作業區與鄰近居民生活品質之影響程度,以作為研擬改善略之參考。

 (四)固體廢棄物

  1.來源:

煉製過程所產生之廢觸媒、芳香烴工場過瀘用之白土,清洗油槽時產生之油泥及廢水處理場產生之污泥。

  2.固體廢棄物種類:

主要有廢觸媒、聚合物、油泥、廢污泥、廢白土等。

  3.對環境之影響:

未經適當之處理(焚化、固化、合格掩埋等),固體廢棄物可能會污染土壤或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

4.4.     處理措施:

主要處理方法採焚化處理及封閉掩埋,在選定處理方法之,前應先對固體廢棄物之特性分析建檔,再根據固體廢棄物之特性選擇適用之焚化處理法,以達減量並使廢棄物安全及穩定化之目的。

對掩埋場應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監測系統,以避免二次污染。

 

三、油料輸儲中對環境品質之影響

 

(一)加油站所需之散裝輕質油料,均由油罐汽車於各油庫灌裝後運送到加油站,利用重力方式卸入加油站地下油槽,然後各加油站使用加油機將油料從地下油槽抽出,灌入客戶車輛油箱內。

汽油為高度揮發性油料,在輸儲、卸油及加油過程中,均會產生油氣之逸散,除會造成油料之損失外,並影響空氣品質。

但中油以一系列密閉式之油氣回收處理作業來避免輸儲及銷售過程中油氣之逸散。

包括:

加油站之油罐車卸油作業之油氣回收。

油庫灌裝油罐車作業之油氣回收。

加油鎗油氣回收等。

 

(二)油料在海上輸送途中,偶因意外,而發生漏油情況,漏油除了會影響海洋生態環境外,也會影響海面的觀瞻,而無法作遊憩之用。

對海面油污緊急處理措施如下:

 

  1.港內碼頭油污之處理:

平時油輸靠泊港內碼頭時,皆以欄油柵(OilBoom)圍住船身四周水面,若遇有油管破裂時,因漏出油料不佰太多,會被限制在攔油柵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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