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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签署保证书

当事人签署保证书

篇一: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法条-摘选注解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法条注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XX〕5号自20XX年2月4日起施行。

此司法解释共552条,几乎是《民事诉讼法》条文的两倍,史上最长司法解释,它还是史上参与起草部门最广、参与起草人数最多的司法解释。

新的司法解释对于管辖、证据、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对于诉讼费的承担由败诉方承担,在胜诉时法院先退还给预交人,证人不签署保证书不得作证,作证有费用补偿,虚假作证应当处罚等都是新生事物,而对于执行的规定的修改也很多,其是对于查封、冻结期限的修改:

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更是不得不知的规定。

新规定修改尺度之大,令人瞠目,而不管你是律师还是法官,如果还不对新民诉法司法解释进行学习,还是凭着以前的记忆和经验来办案,当事人认为你不懂法的面子事小,但可能造成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

新法业昨天已经实施,小刀花了一晚时间通宵学习,并摘取了若干重大的新规定或修改变化的规定,并从律师办案的角度加以评注,算是预习功课,抛砖引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摘评)

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评注:

解决了大量没有书面合、只有送货单的追偿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的的管辖问题,再也不用跑到被告所在的外省去起诉了。

第三十一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评注:

以后帮公司起草与消费者作为对方的合同时得注意了:

把约定仲裁和管辖法院的条款用粗体字醒目标明,最后就放在让对方签名的地方,否则约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评注:

以前起草这类协议时,一直郁闷这是究竟是身份或还是财产关系?

能否约定管辖,现在于法有据了。

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

?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评注:

回避的规定以前一起都是空话,现在终于有一条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拿得出证据证明申请法官回避的情形了,有进步,得点赞。

第五十九条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

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评注:

以前把个体工商户(如某某厂)列为被告,到了某法院立案,要求被改成业主个人,把业主个人列为被告,到了另一法院,又要求把被告改回某某厂,各地法院做法不一,那个折腾的劲,想起就泪奔!

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评注:

哼!

这下立案时告股东就理直气壮了。

第八十五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评注:

唉,本期望来个律师强制代理,扩大解释“近亲属”的概念,这不是在抢律师的饭碗吗?

倒退,倒退!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评注:

如果你不看这个,还想当然地按旧规定认为一审举证期限不少于30天,二审没有举证期限,你可吃亏了,如果因此输了官司,如何向当事人交待?

第一百零一条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评注:

那种受搞证据突袭的律师也好,讼棍也好,及时收手吧。

律师咨询微信公众号:

lawyer-momo

第一百零六条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评注:

由于没有列明“侵犯他人隐私”这一项,对于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拍照和录像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是否还继续执行,小刀我确定心里没底呢。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

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

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评注:

我敢肯定这条肯定成为法官随意使用的如意法宝,这下好了,动不动就会叫当事人去签《保证书》和做笔录了,不过,有同事认为,这也有积极作用,那就是在诉讼领域也全面贯彻“诚实信用”原则,是什么就得承认什么,那种否认一切事实的律师没有了市场。

第一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篇二:

法律保证书格式

篇一:

保证书(格式)

保证

书(不可撤销)

公司:

鉴于向贵

公司借款人民币万元整(¥)【详见与在20XX年月日签订的

《保证借款合同》】,现我本人自愿以全部财产为该笔借款做连带责任保证,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借款到期后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

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十二个月。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篇二:

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范本

号:

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

保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财产共有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沈阳大通典当有限公司】:

鉴于:

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于年月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当票(编号:

)、《借

款合同》(编号:

),保证人【甲君】(系)与财产共有人【乙君】愿意为债

务人全面履行上述合同项下义务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承诺如下:

一、我二人完全知

晓和同意上述借款。

同意为上述当票、借款合同(包括展期协议)和今后借款合同可能发生

的修改、补充条款中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保证范围:

务人全部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

前述当票及借款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

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本保证书是不

可撤销的。

出现下列情况,无论是否征得我二人同意或是否事先通知我二人,皆不影响本保

证书的法律效力及继续履行:

1、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任何变化;

2、本保证书所涉及

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破产或变更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

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法律文件等事项企

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法律文件等导致的变化;

3、保证人婚姻关系

的任何变化。

四、贵公司给予债

务人和保证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保证书项下的权利,不视为贵公司对本保证书

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本人履行本保证书的各项义务。

五、本保证书自本

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担保期限至前述当票及借款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附:

保证人、财产

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保证人:

(签字)

财产共有人:

(签字)

年月日

篇三:

承诺书格式

服务

承诺书格式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

采购中心:

我方作为

20xx-20xx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供应商,在空调采购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

政府采购中心(以下

简称采购中心)的权益。

二、成立中央国家

机关空调集中采购管理组织和机构(组织机构附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各级预算单位的空调

采购送货、安装和售后服务,配合采购中心做好相关管理。

三、严格执行《中

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服务协议》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自觉接受中央

国家机关各单位的检查,圆满完成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空调采购的送货、安装和相关售后服

务,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四、我方所提供的

中央国家机关空调政府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五、对中央国家机

关各单位的空调采购做到优先送货、优先安装。

六、空调安装质量

不低于《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的标准。

保证一次批量在100台以内的,48小

时内完成安装;一次批量在100台以上的,按照与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商定的安装时间安装。

七、严格按照我方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收取费用和相关材料费用,自觉遵守价格优惠,不乱收费用。

八、严格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我方将具体做到,

压缩机保修五年;主要部件保修三年,包括:

风扇电机(含扫风电机、换气电机)、主控板(含

显示板、感温头、接收头)、温控器及遥控器;其余部件保修两年。

九、当生产厂家空

调价格调整,或新的型号空调上市,我方将价格调整情况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保证投标

优惠率不变。

十、自觉根据投标

文件中有关内容,接受采购中心对我方履行《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服务协议》情况进

行的检查,积极配合财政部对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投诉问题的调查。

经核实,确属我方责任

的,自觉接受按照《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给予的处理和处罚,

因我方责任给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经济赔偿。

承诺人:

二0xx年月日

篇四:

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格式)

尊敬的xxx

我:

______系

区乡村组居民,在此,特郑重向_________承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自愿签署此承诺

书,并保证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如有违反,我将完全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造成的一切经

济损失和法律后果,且不提出与承诺无关的异议。

本承诺书一式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持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

起生效。

承诺人承诺人(签

名):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五:

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本公司承诺:

1

合法、合格产品,本公司对产品质量负责。

与其他公司没有法律争议。

2

部内容真实。

3、本申请品种为、本申请资料全、其他承诺内容。

篇三:

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

篇一:

丈夫写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丈夫

写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案情]黄琳(女)与李裘自2002年5月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双方时有矛盾,李裘

往往动不动便对黄琳施以拳脚。

经亲朋好友多次劝解,李裘虽一再表示痛改前非,但常常事

过即忘,黄琳渐渐对李裘失去了信心。

20XX年7月,李裘再一次对黄琳进行打骂后,见黄琳提出离婚,为挽回婚姻,李裘向黄琳写

下了一份保证书:

“我保证今后不打黄琳。

否则,如导致离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归黄琳一

人所有。

20XX年8月,李裘

在酒后又将黄琳打得头破血流,黄琳遂愤然向法院起诉离婚。

事情至此,李裘对离婚并无异

议,但认为保证书是为了挽救婚姻才写的,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将20余万元的财产全部给黄

琳显失公平。

[审判]法院审理认为,该保证书是李裘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财产归属的约定,它的产生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

的合法权益,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遂判决支持了黄琳“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的诉讼

请求。

[点评]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婚姻法》第19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

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

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

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案的关键也正在于,保证书是否属于夫妻对财产归属

的约定。

首先,黄琳与李裘符合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实质要件。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实质要件包括:

(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缔约双方必须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

(4)约定的内容必

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

很明显,黄琳与李裘系夫妻,彼此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初双方均无异议,也不违法,即

完全与之吻合。

其次,保证书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约定的书面形式。

鉴于针对书面形式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并

没有规定或强调怎样的格式、方式,也就表明书面的形式可以不拘一格。

既可以是双方的共

同签约行为,也可以是单方作出意思表示,为对方所接受。

同时,黄琳并没有对李裘实施欺诈或胁迫等非法行为,并因此导致李裘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

示;对李裘的单方表示,黄琳愿意接受。

此外,本案并不存

在显失公平。

在婚姻自由的前提下,基于李裘不断实施暴力,黄琳提出离婚,并非是一种优势。

从李裘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时的情形并不是非得出具保证书不可上看,李裘也不存在缺乏经验、

判断力或紧迫、草率问题,更何况系李裘自己出于维持婚姻而写保证书,但黄琳并没有要求

李裘必须这样做。

篇二:

出轨后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出轨

后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要知道,为什么

520除以3除不尽?

因为爱情的世界里容不下小三。

如果老公婚后出轨,面对“除不尽的小

三”,你是一哭二闹三上吊,还是让他写份保证书?

比如:

保证今后不会再犯,否则净身出户

等。

那么,这样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三问保证书:

一问:

有没有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双方

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

第46条规定,因重

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因此,婚姻保证书具有一定的法

律依据,但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

二问:

哪些约定受

保护?

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

俗综合判断。

以下三种情形写的

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

1、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

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

2、保证书有关抚养

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

3、保证书剥夺人身

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

婚等均属无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

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

效。

三问:

“净身出户”

能否兑现?

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若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

比如法院

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

无过错方所有;但如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

产份额。

面对另一半的出轨,

原配的痛苦是可想而知的。

保证书作为离婚案件中的常规证据,学会正确书写,使其有效,

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篇三:

婚内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

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XX-08-27

10:

19:

48|来源:

中国法院网|作者:

夏小洁

【案情】

张某(女)与王某(男)于20XX年3月结婚,20XX年4月生下一男孩王某某,为照顾小孩

张某从单位辞职,张某担心自己辞职后以后生活没有保障,遂要求王某出具一份保证书,保

证书中写明若因男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则男方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净身出户,并且放弃小

孩的抚养权,王某考虑后同意了张某的要求写下具有以上内容的保证书,20XX年7月因为王

某外遇,张某要求离婚并按照保证书中的要求净身出户,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王某同意离婚,

但不承认保证书的效力,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保证书的效力予以认可。

【评析】

笔者认为,保证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具有法律效力,但对小孩抚养权的约定则不具

有法律效力。

理由如下:

一、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二、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

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

在上

述案件中,保证书是经过王某考虑后同意签署的,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对财产的归属有

明确的约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那该条款就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

因此,

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

但是,

若书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

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三、保证书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这个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笔者赞成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种说法。

婚姻关

系具有人身关系,不同于仅限于调整财产关系的《合同法》所说的合同关系。

放弃抚养权的

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

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

笔者认为对孩子的抚养

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就像公民的受教育权一样,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该保证

书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中对保证书中关于财产的约定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定,

对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约定不予认定,不过该约定可以作为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

考因素。

(作者单位: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篇四:

婚内保证书法律效力的浅析

婚内

保证书法律效力的浅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夫妻双方发生矛盾后,有过错的夫妻一方,为了和好,自己主动或者应无过错方及其近

亲属的要求,向另一方出具保证书。

该保证书内容通常主要涉及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是否解除、

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多少和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等问题。

在双方协议离婚未果,进行

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往往以此为据,要求法院按照保证书上的内容进行判决。

因此,如何

认定婚内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对于公正处理离婚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婚姻关

系是否解除的保证

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

对于离婚自由,《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和第

三十二条分别就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作了专门规定。

其中,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除了有离婚的

合意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取得离婚证,双方的夫妻关系才能正式解除。

此,即使夫妻双方中的过错方违背了婚内保证书上的允诺,但之后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或登记离婚未果,而是进行诉讼离婚,人民法院也只能依照《婚姻法》第三十

二条以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查明案件事实,判断双方是否达到法定离婚条件,判

决是否准许离婚。

(二)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保证

虽然民法坚持意思自治的原则,《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也允许夫妻双方对哺乳期后的子

女抚养问题,自行协议解决,但是此时的“协议”由于已经进入到了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应

依职权对双方协议的结果进行审查。

如果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协议的结果,不利于子女

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不予准许。

例如,1993年《最高院关于人民法

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

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

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因此,夫妻双方在诉讼前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

保证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为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的一个参考因素。

(三)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

在婚内保证书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本质上是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做的损害赔

偿保证,即夫妻一方若违反保证,则要对另一方进行经济上的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只

规定了四种损害赔偿情形,本文认为,对于夫妻双方就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如赌博、

吸毒等),作出损害赔偿约定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系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

迫或乘人之危等可撤销情形,且不违法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了直接以损害赔偿的形式所做的保证外,还存在夫妻财产约定或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

协议。

两者的区别表现在:

第一,生效的条件不同。

以离婚为条

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只有在夫妻双方离婚后,才能生效。

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

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

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而夫妻双方的财产

约定并不涉及离婚,更不以离婚为条件,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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