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廉情信息档案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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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情信息档案登记表

 

领导干部廉情信息档案登记表

(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报告人:

(签名)

单位:

报告日期:

年月日

审签人:

(签名)

审签日期:

年月日

 

中共德兴市纪委德兴市监察委印制

二○一八年

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对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3.本次填报按照首次填报的形式,不再区分首次填报和再次填报。

4.审签人为单位党政机关负责人。

报告人自身为党政机关负责人的,审签人无需审签。

5.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6.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表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基本情况”和表

(一)“第3项”、表

(二)“第1项、第2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表

(二)“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

7.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8.本表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9.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10.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和“万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表一:

领导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籍贯

照片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入党时间

学历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职级

任现职务时间

分管工作

家庭住址

称谓

姓名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说明:

个人简历包括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

表二:

提醒:

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在职

状态

现职□

已退出现职尚未

办理退离休手续□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职级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说明:

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

身份证号应填写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应填写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一)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首次填报

未婚□已婚□离异□丧偶□

再填报

无变化□

有变化□

变化情况

变化时间

变化原因

结婚□再婚□

离婚□丧偶□

说明:

按照首次填报方式填报。

首次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并在“首次填报”栏对应□内划“√”。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发证机关

发证时间

有效期

保管机构

因私普通护照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

通行证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其他因私出国(境)证件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说明:

“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

填报时,应填写有效证件及上一年失效的证件。

因公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也需填写。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证件号码”列的四个空格内均填写“无”。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

起止日期

所到国家(地区)

出国(境)事由

审批机构

委托代办机构

起: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起: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起: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说明:

“因私出国(境)”应填报上一年因私出国和因私前往香港、澳门、台湾的情况。

事由包括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填写时,应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称谓

姓名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姓名

国籍(地区)

工作(学习)单位

职务

登记时间

说明: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称谓

姓名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姓名

地区

工作(学习)单位

职务

登记时间

说明: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称谓

姓名

移居国家

(地区)

现居住城市

移居证件号码

移居类别

移居时间

备注

外国国籍□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许可□

外国国籍□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许可□

外国国籍□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许可□

说明:

“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或者子女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既包括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也包括配偶、子女中有任何一人已移居国(境)外的。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称谓

姓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配偶

国(境)内: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军队□

其他□

国(境)外□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称谓

姓名

是否共同生活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儿子□

女儿□

是□

否□

国(境)内: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军队□

其他□

国(境)外□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称谓

姓名

是否共同生活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儿子□

女儿□

是□

否□

国(境)内: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军队□

其他□

国(境)外□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说明:

“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应填写配偶、子女在国内或者国(境)外就业的单位以及担任具体职务的情况。

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证件名称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

同时持有居民身份证和军官证的,军官证号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称谓

姓名

被追究的时间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

处理阶段

处理结果

立案侦查□

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依法判处刑罚□

其他□

立案侦查□

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依法判处刑罚□

其他□

说明:

“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指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等。

填写时应注明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

 

(二)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合计

(元/全年)

工资(含津贴、补贴)

(元/全年)

奖金

(元/全年)

其他

(元/全年)

说明:

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含住房公积金)等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

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计算在工资栏中。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等,填写在工资栏中。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

合计

(元/全年)

讲学

(元/全年)

写作

(元/全年)

咨询

(元/全年)

审稿

(元/全年)

书画

(元/全年)

其他

(元/全年)

说明:

本人劳务所得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

上年度没有此类情况的,需在“无此类情况”后□内划“√”。

上年度有此类情况的,需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具体金额。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产权人

与本人

关系

房产

来源

(去向)

具体地址

建筑

面积

(㎡)

产权性质

交易

时间

(年月)

交易

价格

(万元)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

储藏间)□

其他□

出售□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

储藏间)□

其他□

出售□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

储藏间)□

其他□

出售□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产权人

与本人

关系

房产

来源

(去向)

具体地址

建筑

面积

(㎡)

产权性质

交易

时间

(年月)

交易

价格

(万元)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

储藏间)□

其他□

出售□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

储藏间)□

其他□

出售□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

储藏间)□

其他□

出售□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说明:

房产包括住宅、商用房、厂房、仓库、自建房及车库(车位、储藏间)等。

填报时,不仅应当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屋,还应当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屋。

领导干部本人或者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房屋共有权人的,应当注明共有的方式,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还应当注明所占份额。

上一年出售、赠与他人房产等情况,也需要填报。

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租住的房屋、租赁的车库(车位)不需填报。

房产“来源”,是指取得房屋产权的途径,包括购买、继承和接受赠与等。

房产来源为购买的,还应当注明购买时间和购买价格。

房产“去向”,是指失去房屋产权的途径,包括出售、赠与他人等。

如去向为“将房产退还原单位”等情况的,需在“其他去向”后□内划“√”,并在房产“具体地址”列内注明详细情况。

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和产权性质,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房产的产权,是指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根据产权性质的不同,表中主要列举了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自建房等几种类型。

各地区可能出现的其他类型的房产性质,领导干部在填报时应当根据当地的有关政策如实填报。

无房产的,应在“产权人”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房产”;有房产的,在表格内填写具体情况。

房产较多填写不下时,请另附页填写。

4.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

称谓

姓名

股票

股票名称

持股份额

填报前一交易日

市值(万元)

填报前一交易日

总市值(万元)

称谓

姓名

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份额

填报前一交易日

净值(万元)

填报前一交易日

总净值(万元)

称谓

姓名

期货

期末持仓品种

期末持仓数量(手)

持仓占用保证金

(万元)

可用资金

(万元)

称谓

姓名

其他金融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名称

持有份额

填报前一交易日

市值(万元)

填报前一交易日

总市值(万元)

称谓

姓名

投资型保险

产品归属公司

保险产品名称

保费(万元)

总保费(万元)

说明:

填写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

填报“股票”时,应注明所持有的股票名称、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值和总市值。

股票总市值为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持所有股票市值的总和。

填报前一交易日股票市值=单只股票份数×收盘时股价。

填报“基金”时,应注明所持基金名称、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净值和总净值。

基金总净值为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持所有基金净值的总和。

填报前一交易日基金净值=单只基金份数×收盘时单位净值。

报告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请另附页填写。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称谓

姓名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资金)

(万元)

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说明: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应填写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资金)、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等内容。

无此类情况的,在表格内任意空白处写“无”。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称谓

姓名

营业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营业单位类型

资金数额

(万元)

个人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说明: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应填写营业单位名称、经营范围、营业单位类型、资金数额、个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等内容。

无此类情况的,在表格内任意空白处写“无”。

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表三: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报告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本人参

与操办

本人及

近亲属

婚丧喜

庆事宜

操办事项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参加对象

参加人数

收受礼金

金额

(元)

收受礼品

数量及

折合价值

(件)

(元)

所受礼金

礼品处理

情况

组织意见

填表时间:

说明:

1、近亲属包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

2、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止一次,可复制空表填写。

3、填报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表四—1: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自查情况登记表

个人基

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政治面貌

个人主管、分管工作情况

个人主管及分管的工作

挂点的工程建设

项目名称

特定关系人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情况

特定关系人姓名

与本人

关系

从事工程建设

项目名称

业务内容

是否存在插手干预情况

自查自纠情况

组织说明的情况

本人

承诺

本人已认真自查,如实填报了相关情况,并向组织承诺:

今后将认真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省、市、县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绝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此自查登记表必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主管及分管的工作情况指2017年7月1日以来主管和分管工作;

3.挂点的工程建设项目名称指领导干部挂点的2017年7月1日以来立项和在建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名称。

4.特定关系人指近亲属、拟制血亲、近姻亲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

5.如有需报告事项在自查登记表内填写不完的情况,请另附书面报告。

表四—2:

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从业情况登记表

个人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单位职务

近两年主管或分管、主办工作

特定关系人

从业情况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或就业情况

职务或岗位

利益冲突情况

备注:

领导干部特定关系人不论是否存在利益冲突都必须填写。

特定关系人指近亲属、拟制血亲、近姻亲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

表四-3:

领导干部拒收或上交礼金、礼品情况登记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拒收或上

交礼金、有

价证券或

支付凭证

金额(元)

拒收或上交礼品情况

拒收或上

交时间

上交部门

备注

名称

数量

折合价值(元)

说明:

1、送方、礼金币种及兑换比率、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名称可填入“备注”栏。

2、如填写拒收礼金、礼品的情况,“上交部门”栏保持空白即可。

3、填报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填报日。

表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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