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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fidic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篇一:

FIDIC条款《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摘要

  FIDIC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是与《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配套使用的分包合同文本。

分包合同条件可用于承包商与其选定的分包商,或与业主选择的指定分包商签订的合同。

分包合同条件的特点是,既要保持与总包合同条件中分包工程部分规定的权利义务约定一致,又要区分负责实施分包工作当事人改变后两个合同之间的差异。

  一、分包工程的合同责任

  分包工程属于总包合同内承包商对业主承担义务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但它又是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合同的标的物,分包商仅对承包商承担合同责任。

由于分包工程同时存在于总包、分包两个合同内的特点,承包商又居于两个合同当事人的特殊地位,因此承包商会将总包合同中对分包工程承担的风险合理地转移给分包商。

  1.分包工程的合同价格

  承包商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分包商时,通常要求对方就分包工程进行报价,然后与其协商而形成合同。

分包合同的价格应为承包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指明的价格。

  2.分包合同的订立

  在邀请分包商报价及签定合同时,为了能让分包商合理预计分包工程施工中可能承担的风险,以及分包工程的施工满足总包合同要求顺利进行,应使分包商充分了解在分包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

承包商除了提供分包工程的合同条件、图纸、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外,还应提供总包合同的投标书附录、专用条件的副本及通用条件中任何不同于标准化范本条款规定的细节。

承包商应允许分包商查阅总包合同,或应分包商要求提供一份总包合伺副本。

但以上允许查阅和提供的文件,不包括总包合同中承包商的工程量报价单及报价细节。

因为在总包合同中分包工程的价格是承包商合理预计风险后,在自己的施工组织方案基础上对业主进行的报价,而分包商则应根据对分包合同的理解向承包商报价。

此外,承包商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负有对分包商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协调的责任,应收取相应的分包管理费,并非将总包合同中该部分工程的价格都转付给分包商,因此分包合同的价格不一定等于总包合同中所约定的该部分工程价格。

  3.划分分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

  

(1)保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分包合同条件中包括了以下条款:

  1)分包商应承担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包合同规定承包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由于分包商的违约行为,业主根据总包合同要求承包商负责的损害赔偿或

  任何第三方的索赔。

如果发生此类情况,承包商可以从应付给分包商的款项中扣除这笔金额,且不排除采用其他方法弥补所受到的损失。

  2)不论是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还是业主选定的指定分包商均不允许与业主有任何私下约定。

  3)为了约束分包商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承包商可以要求分包商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

当工程师颁发缺陷责任证书后的28天内,将保函退还分包商。

  4)没有征得承包商同意,分包商不得将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出去。

但分包合同条件也明确规定,属于提供劳务和按合同规定标准采购材料的分包行为,可以不经过承包商批准。

  

(2)保护分包商合法权益的规定:

  1)任何不应由分包商承担责任事件导致竣工期限延长、施工成本的增加和修复缺陷的费用,均应由承包商给予补偿。

  2)承包商应保障分包商免于承担非分包商责任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害赔偿,保障程度应与业主按总包合同保障承包商的程度相类似(但不超过此程度)。

  二、分包合同的管理关系

  分包工程的施工涉及到两个合同,因此比总包合同的管理复杂。

  1.业主对分包合同的管理

  业主不是分包合同的当事人,对分包合同权利义务如何约定也不参与意见,与分包商没有任何合同关系。

但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和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他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分包工程的批准。

  2.工程师对分包合同的管理

  工程师仅与承包商建立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对分包商在现场的施工不承担协调管理义务。

只是依据总包合同对分包工作内容及分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行使确认权或否定权;对分包商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为了准确地区分合同责任,工程师就分包工程施工发布的任何指示均应发给承包商代表;分包合同内明确规定,分包商接到工程师的指示后不能立即执行,需得到承包商代表同意才可实施。

  3.承包商对分包合同的管理

  承包商作为两个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对业主承担整个合同工程按预期目标实现的义务,而且对分包工程的实施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承包商需委派代表对分包商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承担如同总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师的职责。

承包商的管理工作主要通过发布一系列指示来实现。

接到工程师就分包工程发布的指示后,应将其要求列入自己的管理工作内容,并及时以书面确认的形式转发给分包商令他遵照执行。

也可以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自主地发布有关的协调、管理指令。

  篇二:

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_DOC

  FIDIC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第1版1994年)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编制指南

  附报价书及协议书格式

  (与1992年再次修订重印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4版配套使用)

  FIDIC授权书

  FIDICauthorizes

  Prof.BosenHe,

  Chairman,

  ManagementEngineeringDepartment,

  TianjinUniversity.TianjinCity,.China,totranslateintoChineseandtopublishthefollowingFIDICdocuments:

  ConditionsofSubcontractforWorksofCivilEngineeringConstruction1994

  (foruseinconjunctionwiththeConditionsofContractforWorksofCivilEngineeringConstruction,4thedition1992reprint)

  TheresponsibilityforthequalityoftheChinesetranslationremainswiththeTranslatorsandRevisorsTheEnglishversionoftheConditionsofContractistheofficialversionandcopiesofthatcopyrightedversioncanbeobtainedfromFIDIC.FIDICacceptsnoresponsibilityfortheChinesetranslation.

  〔译文〕

  FIDIC特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天津大学管理工程系系主任何伯森教授。

  将下列FIDIC文件译成中文并予以出版:

  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1994年)与1992年重印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4版配套使用

  中文译本的质量由翻译者与校对者负责。

  合同条件的英文版本为正式版本。

版权受保护的英文版本可由FIDIC获得。

FIDIC对中文译本不承担责任。

  前言

  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的各项条款是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并被推荐与《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四版,1992年再次修订后重印)配套使用。

本分包合同条件稍加修改同样适用于分包商由雇主指定的情况。

  FIDIC认为合同文件的英文版本是供翻译的正式和可靠的文本。

  在分包合同条件制定的过程中认识到,尽管许多条件是通用的,但考虑到分包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所在地区,有些条款必须给予必要的变动。

可通用的条款被汇编成通常编制的分包合同文件的那种形式,称为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与特殊应用条件以对应的条款编号相联系。

该特殊应用条件被称为分包合同的第二部分。

这样,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一起构成了决定分包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分包合同条件。

为适应每一具体的分包合同,特殊应用条件必须特别拟定。

本文件第二部分的指南旨在各个条款提供适宜的选择方案以帮助进行此项工作。

  由于一种或多种原因,使用第二部分中的条款可能是必要或适宜的,以下是其中几例:

  

(1)凡第一部分措词特别要求在第二部分中包含进一步的信息,且如果没有这些信息,则分包合同条件不完整者,即第款中(a)(i)、(ii)及(iv),(b)(i)及(e)(ii),、、及诸条款。

  

(2)凡第一部分中的措词提到在第二部分可能包含有补充材料,但若没有这些材料合同条件仍不失完整者,即第、、、、、、、及22造条款。

  (3)分包工程的类型、环境或所在地区,要求须增加的条款(如分包商由雇主指定的情况)。

  (4)所在国法律或特殊环境要求第一部分所含条款有所变动。

此类变动应如此进行:

即在第二部分中说明第一部分的某条款或删除某条款的一部分,并根据具体情况给出适用的替代条款,或者条款的替代部分。

  在第二部分中,有些条款给出了措词范例。

然而,在其他情况下,只给出了供拟定条款用的指南。

在采用任何范例措词之前,必须认真核对以确保它完全适用于所处的特定情况,如若不然则需加以改写。

如果范例措词被改动以及在第二部分包含附加资料的所有情况下,必须认真对待,以保证在第一部分中或在第二部分各条款之间不出现意义含糊不清的情况。

  致谢

  FIDIC对作为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的巴黎White&Case公司的ChristopherR.Seppala以及MaurizioRagazzi特致谢意,由衷感谢他们对FIDIC以及这一行业所做的贡献。

  本文件草案最初由美国TAMS公司的MarioAsin及英国Corbett&Co.公司的EdwardCorbett审阅,随后又由世界银行、欧洲国际承包商会、国际律师协会和Conspec审阅,他们都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伦敦WillisCorroon公司的MartynJ.Nixon提出了关于保险方面的建议。

  该文件的编制工作是在FIDIC合同委员会的全面指导下完成的。

该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

咨询工程师(Tony)Norris(英国);Swedpower公司的MichaelMortimer-Hawkins(瑞典);SirAlexanderGibb&Partners有限公司的JohnBowcock(英国)。

  FIDIC对上述各位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表示感谢。

  文件的形式和内容的最终决定由FIDIC负责。

  目录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定义及解释

  定义

  标题和旁注

  解释

  单数和复数

  通知、同意、批准、证书、确认和决定

  书面指示

  一般义务

  分包商的一般责任

  履约保证

  分包商应提交的进度计划

  分包合同的转让

  再次分包

  分包合同文件

  语言

  适用的法律

  分包合同协议书

  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主合同

  分包商对主合同的了解

  分包商对有关分包工程应负的责任

  不能与雇主私下有约

  分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

  分包商使用临时工程

  分包商与其他分包商共同使用承包商的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

  分包商享有承包商的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的专用权

  对误用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和设施(如有时)的保障

  现场工作和通道

  在现场的工作时间;分包商遵守规章制度

  为分包商提供现场和现场通道

  篇三:

FIDIC施工分包合同文件下分包商的义务浅析

  目录

  引言...............................................................1

  1、中资企业SWOT分析...............................................1

  优势.........................................................1

  弱点.........................................................1

  机会.........................................................1

  威胁.........................................................1

  2、国际工程承揽方式的选择..........................................2

  主包商.......................................................2

  分包商.......................................................2

  3、分包合同关系....................................................2

  4、分包方式........................................................4

  5、分包的一般原则和特殊规则........................................4

  分包的一般原则...............................................4

  分包的特殊规则...............................................5

  6、分包合同中主包商和分包商的义务..................................6

  7、分包合同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18

  信息传递过程复杂化..........................................18

  无法迅速执行业主指令..................................18

  开工通知下达晚........................................18

  提前提交资料................................................18

  编制进度计划时间短....................................18

  提前提交各类报表......................................18

  支付时间长..................................................19

  严格的索赔程序..............................................19

  争端解决没有优先权..........................................19

  结束语............................................................19

  参考文献..........................................................20

  引言

  随着中国国内建筑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开始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国际工程建设。

但是受工程所在国国情、经济形势以及中国与工程所在国关系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国际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众多风险,如若管理不善,将会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声誉损失甚至丢失市场。

对于众多起步较晚,刚刚迈进国际工程市场中的工程局,在自身尚不具备直接开发海外市场的情况下,有选择的与国际主包商或当地代理合作,或者与中国的大型外经企业合作借船出海,从分包商做起是一个必经阶段。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规避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采取有力的措施保障自己的权益,逐步深入了解市场,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最终能够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本文主要对国际工程分包合同中分包商的义务进行阐述。

  1、中资企业SWOT分析

  优势

  随着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伴随着中国经济腾飞发展起来的中资公司有着丰富的施工经验并储备了大量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国政府提倡中国企业“走出去”,到海外投资去发展;价格优势;民族精神,中国有一种能吃苦耐劳、敢于冒风险的民族精神;集团公司鼓励下属公司开拓海外业务等。

  弱点

  对于刚刚迈进国际工程中的工程局来说,弱点也是很明显的。

如:

国际工程经验不足;国际工程人才短缺;文化差异;融资能力差;对当地法律不熟悉;索赔意识差。

  机会

  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大对外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这些投资中都有中国建筑企业的身影;早期走出的中国企业通过在国际市场上的奋力开拓,逐步发展成为一支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队伍,并开始承揽一些大型工程项目,由于这些项目工程量巨大,技术复杂,主包商不可能单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整个项目,其中一些甚至大部分工作,有必要分包出去。

中国商品逐渐得到世界人民的认可。

  威胁

  越来越多的中国建筑企业走出去,加大了市场竞争;合同管理水平和世界顶级承包商还有一定差距;索赔意识和能力不足等。

  2、分包合同双方

  主包商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第项规定承包商的定义是:

“承包商系指业主接受的投标函中称为承包商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在国际承包工程中,承包商的主要义务是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实施完成他所签约的工程。

如果工程有缺陷,则有义务在缺陷责任期内修补任何缺陷(此处及以后所述承包商为分包合同中的主包商)。

  分包商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第项规定分包商的定义是:

“分包商系指为完成部分工程,在合同中指明为分包商,或其后被认命为分包商的任何人员;以及这些人员各自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分包商的出现是社会进步和专业分工精细化的结果之一。

在EPC交钥匙等大型复杂项目越来越多的今天,任何一个承包商的能力和专业设置都不足以覆盖所有的专业。

这就为后来者提供了广阔的分包市场。

  3、分包合同关系

  确定以分包商的角色进入国际工程市场后,下面分析分包合同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上图清晰地表明了业主、主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和责任链,即主包商对业主负责,分包商对主包商负责的合同责任关系。

  在分包关系存在的情况下,业主、工程师、主包商和分包商关系如下:

  

(1)主包商与分包商相互之间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在FIDICXX年版《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中将主包商与业主之间签订的合同称为主合同,分包商与主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称为分包合同。

在主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签订了分包合同后,两者之间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分包商应对主包商负担全部合同责任和义务,反之,主包商也应对分包商的违约行为向业主负责。

  根据FIDIC合同1999年版第款规定:

“承包商应对任何分包商、其代理人或雇员的行为或违约,如同承包商自己的行为或违约一样地负责。

”此条款明确了主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合同关系的性质,约束主包商对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业主与分包商之间的关系。

由于分包合同仅仅是主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因此,业主与分包商之间没有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这就意味着分包商不能对其分包项下的额外的费用或损失直接向业主索赔或起诉业主。

反之,业主也不能向违约的分包商直接行使合同的权利,要求分包商赔偿损失。

但业主和分包商能以侵权责任为由起诉对方。

一般而言,业主向主包商支付工程款项,分包商从主包商那里得到分包合同款,这是国际承包工程的一般原则和惯例。

  (3)工程师和分包商之间的关系。

根据合同关系不涉及第三人原则,由于工程师和分包商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工程师无权以分包商违约为由起诉分包商,分包商也不能以工程师违约为由起诉工程师,但侵权责任除外。

  (5)主包商与工程师的关系。

工程师是业主聘任的代表业主对承包商实施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工艺和成本等进行监管的人,工程师与主包商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主包商不能起诉工程师,工程师也不能起诉主包商,但主包商能以

  3

  侵权责任起诉工程师。

  4、分包方式

  从国际工程分包行业的实践看,分包方式主要有三种,其中最适合工程局采用的是土建分包方式。

  

(1)专业分包,主包商承建土木工程,而对专业性强的工程内容分包给专业公司承担。

这样不仅能发挥专业公司的特长,保障工程的质量、进度,而且容易得到具有竞争力的价格,获得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和批准。

  大多数工程局都是以土建为主的施工企业,专业分包不是其擅长的领域。

  

(2)土建分包,对国际集团、中土和中信这样有管理和资金优势的公司已经开始向EPC总承包的前端进行业务拓展,谋求高附加值管理效益,以施工总分包代替目前一管到底式的经营模式。

这就为土建分包提供了市场,同时也是本文推荐采用的分包方式。

  (3)劳务分包,由于施工所在国对外来劳务的管理趋向严格、中国劳务的工资水平逐年上升且此种分包模式不利于工程局国际工程项目整体实施能力的提升等因素,此种劳务输出在我国企业对外承揽项目中所占份额已逐年减少。

  5、分包的一般原则和特殊规则

  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在投标、施工和诉讼或仲裁方面形成了一套自有的规则,这套规则以业主、主包商、工程师或建筑师和分包商为主要角色,具有自身的特点和技巧。

对于近年新走出去的工程局,了解分包的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就是了解了行规行距。

  分包的一般原则

  

(1)分包商与业主没有合同关系。

  

(2)主包商不能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第

  款规定“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

”如果承包商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由他人负责实施,就根本改变了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人,对业主形成了工程实施主体的变更,业主有权终止合同,追偿其所受的损失。

  (3)未经业主或工程师的同意,总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同样的未经主包商同意,分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FIDIC《施工分包合同条件》XX年版第款规定“未经主包商提前同意,分包商不得将分

  4

  篇四:

FIDIC施工合同条件XX

  施工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XX年6月

  仅供参与银行使用

  XX年6月30日发行

  FIDICXX版权所有多边发展银行协调版

  国际工程师联合会

  通用条款

  目录

  1一般规定

  定义

  解释

  通信交流

  法律和语言

  文件优先次序

  合同协议

  权益转让

  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拖延的图纸和指示

  业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承包商使用业主的文件

  保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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